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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高压电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聘50人公告

安全用电管理体系编号:SSW/F308-03 版本:第四版 编制单位:生产技术办公室 日期:2010年1月28日 审评人:林建祥 日期:2010年2月8日 批准日期:2010年2月23日 生效日期:2月25日 批准人:杨建辉, 2010 受控印章: 分配号:SSW/F308-03-序号 变更状态 变更页面 变更条款 变更部门 第一版 电厂设备管理处 尹玉成 目的 为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职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发电厂变、配电、电气设备相关工作人员。 引用文件 3.1SSW/D156-01《高压电气工程管理制度》 3.2SSW/D156-03《高压电力线路保护管理规定》 3.3SSW/D308-01《高压电气作业作业票及操作票》 3.4SSW/D156 -0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办法》 3.5GSP/C0802《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职责 4.1 设备管理处 4.1.1 负责发电厂电气设备、变压器、配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电力监督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组织设备维护和设备事故应急抢修。 4.1.2负责生产、控制电气设备、电气备品备件、电气材料进厂前的安全验证和判断。 4.1.3负责电气设备外包项目、技改项目、大修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用电管理。

4.2 能源控制室和生产技术室 4.2.1 负责临时用电审批。 4.2.2负责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监督和考核,协助公司安全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4.2.3 负责下达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 4.3能源技术办公室4.32.14负责组织电气设备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审查和电气设备技术协议的会签。 4.32.25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34 作业区 4.43.1 负责检查、监督本作业区作业票、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4.43.2 负责电气设备的正常检查和检查。 工作程序 5.1 变压器及配电设备规划与配置 5.1.1 能源管控室执行公司用电计划时,生产技术室应对能源中心发电厂负荷进行审核。 主变压器容量必须大于实际使用容量。 5.1.2 高压设施的设置,设备管理处必须符合《高压电气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5.1.3 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装置、电缆、变压器、过电压保护装置、蓄电池等电气设备的安装设备管理处采购时检查供应商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 5.1.4 设备管理室(配合各作业区)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相应的设计规格、型号对变压器、配电设备、备品备件、材料进厂前进行检验。或图纸及技术要求,以及设备进厂前的操作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设备合格证、制造许可标志及附件进行安全验证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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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供用电设施预防性检测 5.2.1 能源管控室负责下达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检测计划。 生产技术室负责下达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检测计划。 设备管理处负责委托相关单位对工作区域进行电气检测。 设备每年进行预防性测试。 5.2.2 设备管理处负责按照电力行业规定建立电工高压绝缘工具台账并组织检查。 5.3 供用电设备停电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能源控制室提出书面申请。 5.3.1 建设单位必须至少提前1天向能源控制室提出书面申请。 一般业务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重要业务提前1周进行。 涉及401所辖220KV设备时,应于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检修计划,并书面报生产技术处,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网络和制定安全措施。 停电时必须指定专人处理。 5.4 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5.4.1 能源管控室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 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改进处理。 电气事故能力。 5.4.2 各作业区负责本区域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的日常管理,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4.3 各作业区应按照《基础设施巡检管理制度》定期对上线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设备管理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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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电气施工及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5.5.1 继电保护等级必须经电力部门审查合格,取得《电力设施承包(修)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5.5.2 从事受电装置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取得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许可证》方可上岗。 5.6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5.6.1 因施工、维修等临时用电须经能控室、生产技术室批准。 5.6.2 临时供电设施应当由业主运营、维护和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或者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 5.7 高压操作人员要求 5.7.1 生产技术室负责组织电工在岗安全操作培训。 考试合格并取得上级机关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5.8 切换操作票和工作票 5.8.1 作业区内的电力作业必须按照公司《高压电力作业工作票和操作票规定》实行切换操作票和工作票。 5.9 技术要求及技术协议会签 5.9.1 能源技术办公室组织电气设备规模化生产技术办公室。 电气设备大、中期抢修工程方案共同审查确定后,由设备管理处负责委托设计。 5.9.2 高压电气设备招标、谈判的技术要求和采购合同中的技术协议应由设备管理处、能源技术处、生产技术处、作业区会签。 5.10 检测及外委托项目管理 5.10.1 作业区向生产技术办公室提出检测作业申请。 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保护装置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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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能源中心内部保护装置的试验应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 发电厂内部保护装置的试验应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 作业区域应当申报作业计划并申请停电。 5.10.3 一般情况下,作业区在检测完成后一周内出具检测报告。 特殊情况下,如同步维护,可取消相应时间,然后顺延。 检测报告经生产技术室审核后下发各单位。 5.11 不符合项管理 5.11.1 能源生产技术办公室在安全用电管理活动日常监测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或潜在不符合项的,应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按照《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纠正措施。记录 6.1ESR308-001 变电站作业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ESR153-003 《变电站开合操作票》 6.2ESR308-002 变电站开合操作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6.3ESR156 -009 高压电力线路检查 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目的是加强能源介质使用管理,满足生产单位对能源介质的要求,确保公司生产技术指标全面完成。应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公司厂区能源介质的管理。 包括水、蒸汽、气体、冷空气、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氩气的使用过程管理。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能源介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督促二级厂加强能源设备维护保养,组织大中型设备维修,设备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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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二级厂间能源介质设备管理分界线。 3.2 能源中心负责制定能源介质使用计划,完成指标分析,对电力能源介质使用进行监督。 3.3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生产事故的处理。 3.4安全环保部负责能源介质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和危险区域消防管理的安全监督协调工作。 3.5二级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电力能源介质的使用管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抢修工作及一般事故的事故分析,并及时向能源中心和设备提出设备抢修方案管理部。 工作程序 4.1 供水管理 4.1.1 供水单位保证供水安全,保证用户的水质、水压要求; 4.1.2 当供水系统出现故障时,能源中心调度当地限水或停止供水。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落实; 4.1.3 主线上不允许有私人供水。 所有新用户(包括新设计的设备)必须向能源中心申请批准后才能接入; 4.1.4 各用水单位必须安装供水流量计; 4.1.5用水单位发现水压突然下降或水量突然减少时,应立即报告能源中心调度。 能源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并组织抢修; 4.1.6 未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作业。 给排水管道(涵洞、明渠、涵洞等)两侧两米范围内挖沟、取土、植树、盖房、堆放重物等。 4.2 压缩空气管理 4.2.1 各机组必须执行公司下达的空气平衡计划,供气机组保证风量; 4.2.2供用单位管辖的设备、管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向总协调和设备管理部报告,同时组织检修工作; 4.2.3 各用户单位和新用户不得擅自在空中干线上增加新的联系人。 如果因生产需要,必须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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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燃气运行管理 4.3.1 燃气调度室应根据生产情况平衡燃气,并根据用户的使用情况调整燃气用量; 4.3.2 能源中心必须做好燃气分配工作,使各燃气主管道的压力不能降至危险压力; 4.3.3 当燃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气源不足、管网压力较低时,应及时组织储气柜放空,并按以下三级顺序指导用户减少燃气或熄火; 一级用户:焦炉、轧钢加热炉、精炼钢混铁炉、热风炉。 二级用户:烧结、机修等混合气体用户。 三级用户:热电锅炉。 4.3.4 当气源中断或发生重大事故时,能源中心燃气调度应立即向综合协调和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4.3.5 每个燃气用户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燃气使用操作规程; 燃气压力表、流量计和低压报警器; 与能源中心燃气调度直连的调度电话; 4.3.6 各单位燃气设备检修涉及停止供气时,应提前联系能源中心燃气调度处处理火灾隐患。 必须持证、盲票才能施工,并制定个人安全措施; 4.3.7 单位不得擅自连接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禁止使用燃气管道和支架进行吊装作业; 4.3.8 新建燃气设备需要使用燃气,且因原有燃气设备改造、扩建而改变用气量时,设计方案须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竣工后须经能源中心救援站和安全环保部门检查。 ,可安排供气。

4.4 蒸汽管理 4.4.1 用户必须安装计量仪表,合理使用蒸汽;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管理。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3.1.1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3.1.2 负责制定除《湘钢职工防护用品标准》外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技术标准。 3.1.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管理。 3.1.4参与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4.4.2 蒸汽管网连接必须由设计院设计并经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严禁私自添加和随意连接。 新增用气点须报设备管理部批准; 4.4.3 新建用汽装置必须进行检查和维修。 或安装仪表,如需停止蒸汽供应,须向能源中心申请,经批准验收后方可使用; 4.4.4 为减少热损失,蒸汽管道必须有合格的保温层,不允许架设其他管道进行吊装作业。 。 4.5 电力管网管理职责界定电力管网是供电的动脉,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网的管理、抢修和维护。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避免事故发生,特对电网电缆的管理划分点进行了划分。 供方和使用方必须按照本原则就具体内容进行合作,并各自承担责任。 4.5.1 供水 4.5.1.1 如果生产厂房没有围墙,则以距生产厂房15米为分界点。 如果有阀门,则以阀门作为分界点。 距生产厂区十五米处的管件和设备均由用户管理和维护。 若以阀门作为分界点,则由供水单位负责阀门的管理和维护; 4.5.1.2 如果生产厂房有墙,则以墙作为划分点。 如果里面有阀门,阀门仍然会作为分界点。 墙外管件及设备由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墙内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