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细则》、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构建和进一步建立全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急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急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须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急聘专职补习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春工程技术师范大学位于在长春省西安市,是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全日制专科师范高校。中学创建于1979年,原名长春技工师范大学,隶属原国家劳动总局;1983年,并入广东省管理并改名为长春职业师范大学;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名为长春工程技术师范大学。中学占地面积8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万平方米,在校生12384人;中学现有机械工程大学等17个院部,囊括工、管、经、艺术、文、教育、理等7个学科门类。中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吉林职业师范学院,是长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国职教师资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是广东省中常年教育变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急聘专职补习员7名,其中女性6名,男性1名。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干部(含预备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新政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定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养;
3.热爱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常年从事中学生工作;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学历学位。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注:符合条件的2019届结业生准予报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结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订意见的结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兼任过中学生党员,成绩优良,知法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硕士研究生年纪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3日26日至2001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吉林职业师范学院,具有两年以上院校工作经历的年纪可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年纪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纪估算时间点以3月26日为准(以本人身分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抒发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二)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解雇公职的人员,遭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则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民事处罚期间或则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仍未作出推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急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并在禁考年限内的人员;
3.被解雇未满七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届结业生;
5.现役军人;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考
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4月10日16点前将报考表(报考表及相关材料模板在长春工程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获取)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1907448@qq.com,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职补习员应聘材料”(单个电邮不超40M)。应递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大学2019年急聘专职补习员报考登记表》扫描件(见附件1);
2.身分证扫描件;
3.专科和研究生阶段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4.中共干部或预备干部证明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
5.中学生党员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6.相关得奖证书扫描件;
7.2019年应届结业生由本校结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订意见的结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8.其他相关旁证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护照不全或提供护照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19年4月12日在广东工程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现场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1.审核资格合格者须要出席中学统一组织的现场复审,复审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8日15点前,复审人员名单见公示的审核结果名单;地点在南京市宽市区凯旋路3050号(四川工程技术师范大学行政楼202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431-86908045,矫老师,电话0431-86908131。
2.现场复审须要提供的资料为应聘人员报考时向中学提供的电子版材料扫描件原件。
3.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出席面试的准考证,同时在长春工程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出席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四)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分证报考,对使用第一代身分证报考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递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考搅乱报考秩序或散布虚假信息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名人员报考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取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打印件,考取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考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结业证书上的确切名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