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和《南中林业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自2017年10月25日起,对以下30位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人员
1.z同志:原党委统战部部长
2.z同志:原团委书记;
3.z同志:原武装部部长、保卫处处长
......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
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个人及单位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时间
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四、审计组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办公地点:行政楼1207
联系人:z 联系电话:z
邮箱:z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对象收到审计通知书至审计结束为止,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南中林业科技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