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临一中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相关参考范文,沂临一中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系统疾病之一,其发病率、死亡率均已位居各常见疾病前列,对人们日常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威胁。作为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因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因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涂片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三)校内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局,由其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定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协助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局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2、在卫生部门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心里恐慌。
3、在常规工作下着重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4、落实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五、强化监督,严肃管理
学校接受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督导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学校将深入分析研究,责任到人,追究到人。
附件:1、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汇总表
2、学校对中小学班级晨检记录表
3、学校对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
4、学校对结核病可疑症状或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单
5、学校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确诊)病例报告/转诊信息一览表
6、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通知单
7、学校对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预防性用药记录表
8、学校对未预防用药者医学观察/胸片检查记录表
9、学校对在校结核病患者治疗服药记录表
10、学校公共场所紫外线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
11、学校公共场所紫外线消毒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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