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大学保卫处工作职责的相关参考范文,农林大学保卫处工作职责为保障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本着服务师生的宗旨,特制定保卫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校的实施......
农林大学保卫处工作职责
为保障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本着服务师生的宗旨,特制定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校的实施意见;执行有关校园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校内各种大型文体活动和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产、学习、生活环境。
二、在校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配合校内各责任单位积极搞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学校治安安全情况做到及时了解、分析、总结、汇报并提出建议,当好综治委的参谋。
三、在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检查《消防法》贯彻情况;提出全校防火、防盗设施的规划以及消防设备、器材的添置和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基本知识学习和灭火技术的演练,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组织校卫队承担门卫值班和校区巡逻工作。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承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校内通行牌照。
五、负责学校师生集体户口和身份证的管理;办理师生员工调入、离校时的户口接收和迁移手续;办理外来人员临时出入证。
六、协同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办理师生员工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手续。
七、负责对校内各单位购买剧毒危险化学药品的审核工作,检查《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各项大型活动和临时摊点的审批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服务摊点和各单位的治安管理。对被录用的临时工及其他外来人员,查验“三证”(身份证,暂住证,临时出入证)。
九、指导全校各责任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宣传部、学工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协助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重大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和灾害性事故。
十一、负责做好本部门的业务档案及文书材料的归档以及其他内务工作。
十二、承办学校领导及上级公安、安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nd --
篇2:农林大学人武部、保卫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农林大学人武部、保卫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部门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着力提高决策水平与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工作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处务会议是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研究和解决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
第二条 处务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处务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决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岗位聘任人选推荐、内部人员岗位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年度预算安排、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指示、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
(二)研究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或修订、废止)涉及学校和部门层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研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
(五)研究涉校涉师生重特大案(事)件、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研究岗位聘任人选推荐、人员岗位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等工作事项。
(七)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安防设备添置等重要事项。
(八)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
(九)通报重要事项的工作进展等情况。
(十)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 处务会议由部(处)长主持,成员由部(处)长、副部(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支部委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处务会人员不足五分之四时,原则上不召开处务会。
第五条 处务会议题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副部(处)长同意,汇总到综合科,由部(处)长确定是否上会。处务会议议题包括讨论议题和通报事项。
第六条 处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部(处)长决定调整时间召开。
第七条 处务会议记录使用专门记录本,由综合科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项目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会议记录人、会议讨论发言记录、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等。
第八条 处务会议实行一题一议。首先由主持人或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第九条 会议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
第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一条 由处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需要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分管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处长或处务会议报告。
第十二条 处务会议成员应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思考,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综合科,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篇3:大学保卫处办证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大学保卫处办证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科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工作,带领全科同志履行办证中心职责。
2、严格执行户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
3、负责学校学生、教师集体户籍管理,组织办理师生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及暂住人员的户籍管理。做好户口的分类、归档和保管工作。
4、做好新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及录入工作,办理毕业生户口的迁移工作。做好全校学生的身份证申办、身份证补领、身份证摄像等工作。做好学生退学或有特殊情况的户口迁移工作。
5、新生接待工作:负责做好新生入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新生办理入校手续,做好身份证制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公安局办证中心为新生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毕业生户口:做好毕业生户口分配工作的各项工作;核对并填写毕业生户口异动;填写打印户口迁移证,同时负责发放迁移证工作;按公安局办证中心要求对毕业生户口进行注销。
6、办理各种日常事务:办理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办理教职工、学生结婚手续;为教职工及学生开具办理各类事务的集体户口证明;为出国人员开具户口证明和办理相关手续。
7、负责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机动车出入证办证和门禁收费的上缴工作。
9、负责接收和初审校园临时摊点、大型活动审批表和其他对校内外安全服务的申请并上报处长办公会审定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