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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学院保卫处职责
一、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开展法制、国家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纪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的稳定安全。
二、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影响学院稳定的各类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学院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情况。
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以及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管理校区内的务工、经营、从业等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做好校园内部环境的整治工作。
七、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和协助处理学院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
八、及时报告发生在校区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妥善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政治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九、负责学院大门的警卫工作,承担学院重点要害部位以及重大活动、重要外宾和上级首长来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全面负责校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学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类车辆管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监督校内各类车辆的停放,纠正和清理乱停乱放现象;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问题。
十二、承担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稳定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校内监控、报警工作,监督和指导学院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因私出国(境)和入伍人员的政审工作,出具有关证明。
十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