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工贸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第一条为创建良好学风和校风,加强学生组织性和纪律性教育,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第一条 为创建良好学风和校风,加强学生组织性和纪律性教育,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范围及计算规定
(一)凡学校组织的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会议、劳动和集体活动等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上课铃响后至十分钟内进入课室为迟到,超过十分钟作旷课一节计。
(三)下课铃未响擅离课室者作早退处理,早退超过10分钟作旷课一节计。
(四)课堂授课期间,旷课一天,按授课实际节数计;实习、训练、设计、会议、劳动和集体活动等,旷课一天按五节课计。
第三条 考勤规则
(一)学校有关部门、各系、任课教师、值班干部和各班级干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进行考勤,其考勤结果皆为有效。
(二)使用学生校园卡进行考勤的场所,学生需自觉进行读卡考勤,严禁替代读卡考勤(否则双方皆以违纪处理)。
(三)各方考勤结果需当天或当周提交所在系进行汇总处理,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出勤状况。
(四)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本班学生考勤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处理。每学期学生考勤情况要通报学生家长。
(五)各系原则上需每月(或每四周)将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和通知班主任,对累计旷课10节或以上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纪律处分,并通报学生家长。
第四条 旷课处理规定
(一)一学期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节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 累计旷课4-9节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2. 累计旷课10-19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3. 累计旷课20-29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累计旷课30-39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5. 累计旷课40-49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 累计旷课50节或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7.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二)课程考试时,由各系负责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五条 请假以及销假手续及权限
(一)请假手续:
1. 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申请表由学校统一制作)。
2. 由学生本人持申请表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后到所属系审批并开具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联,一联留系存根,一联交班干部作为向任课教师请假凭证。
3. 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或本校医务室的病休证明。
4. 准假后,申请表、病假证明均应贴在请假条存根处。
5. 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学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上有关证明。
6.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方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项外,一般不能事后补假,事前不请假者,按旷课论处。学生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前后应妥善作好安排,不得以购不到票等原因请假。
(二)准假权限
1. 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2. 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负责人批准。
3. 请假四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4. 学生在校外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期间,请假三天以内由带队教师批准,并向校、系报告。
第六条 学生因违反本规定,需给予违纪处分的,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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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依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因事因病不能上学者,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如突然有事或生病不能及时上学,可以先用通讯工具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师请假,回来后再补办请假手续。篇3:马付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学生考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