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建设协会章程的相关参考范文,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建设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
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建设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
第二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同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进行服务。
第四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遵循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安排。
第五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订本条例。
第六条 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宗旨为:“文明修身,严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学生的个人修养”。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社团的所有活动由建协成员决定,由机械工程学院团委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 活动应力求让每一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第八条 活动内容需积极健康。
第九条 活动尽量在校园范围内开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校外公益活动。
第十条 活动时间尽量与上课时间避开。
第三章 部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部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太原科技大学学籍,且为现在校学生;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部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部长讨论通过;
(三)由各部部长颁发给部员证;
第十三条 部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为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部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社团的建设提供积极性建议;
第十五条 部员的退会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则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部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主席团、部长通过, 予以除名;
(五)部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3 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视为自
动退会。部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
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主席团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本社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部长若干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任职部长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1年;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团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 主席职责:
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条 副主席职责:
社团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部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部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处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3日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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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章程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简称毽协(毽球俱乐部)。
第二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由州郑中学团委管辖,是自愿结成、非盈利、具有独立组织的资格的全校性毽球组织
第三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校毽球爱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指导发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运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毽球运动水平,推动毽球、花式毽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学校毽球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各学校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接受学校体育教师黄权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学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训练场地为体育馆二楼。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毽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毽球运动水平,促进毽球运动的进步,其服务范围包括: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毽球活动,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毽球运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以增强体质和提高毽球与花式毽球运动技术水平,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作贡献
(二)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性的各类、各级毽球比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毽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拟定有关毽球管理制度、比赛制度,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组织毽球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五)根据同学们的实际情况,选拔和推荐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会员集训和参加毽球比赛。
(六)监督、指导、开展与发展毽球运动的经营活动,为毽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毽球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该团体系合法组织,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毽球活动拥有控制权。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毽球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上级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干部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毽球业务,在毽球协会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2年,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违反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行使协会代表赋予的各项权利;
(三)领导本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014年10月22日
毽球协会
篇3:材料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材料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 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本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学生组成的组织。本协会接受材冶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指导。
二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为行动主旨。
三 协会在法律和校规校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四 发挥大学生智力优势,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 培养同学们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同学们的道德水平和素质,促进同学们健康成长。
六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学生辅导、绿化环保、导游、翻译、礼仪、电脑操作、国际国内重大会议等具有大学生特色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七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八 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会员
九 本协会有本院青年志愿者组成。
十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自愿提出入会申请的材料与冶金学院的同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十一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七)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有关会务。
十三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十四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时,须报理事会批准。
十五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 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和向有关领导反映的权利。
十六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协会特聘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 名誉会员可以担任名誉理事。
十七 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 协会将给予表彰并做物质奖励(在10-50元之间)。
第四章:组织
十八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理事会。理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 必要时经理事会长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十九 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本协会的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十 秘书处的职责:及时记录各小组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人员出勤、活动经费、活动效应等, 并交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二十一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由各年级专业队长组成,每一个专业队下设两组, 并选出组长两名。
第五章:附则
二十二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