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教室管理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科大教室管理办法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提高教室利用效率,保证教学服务质量,减少教学损耗,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科大教室管理办法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提高教室利用效率,保证教学服务质量,减少教学损耗,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室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1.教务处负责协调各管理部门参与学校教室的整体布局、规划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 教务处保证学校教室使用科学、合理,严格把关教室临时使用、租用审批。加强教室资源信息化和教室管理信息化建设。
3.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室粉笔、黑板擦等教学日常用品的准备工作,保证教师休息室开水供应。对教室的桌、椅、门、窗、水、电设施定期做出维修维护计划,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并负责检查、监督物业公司对教室的保洁情况。
4. 保卫处做好教室的财产安全、人防消防安全及维护教学秩序等工作。
5. 网络中心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维护、维修等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教师使用教室注意事项
1.教师在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前应参加培训,经教务处批准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和没有参加培训的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主动接受教师管理人员的操作指导或教室管理人员协助使用。
2.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使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在多媒体电脑里擅自安装计算机软件,若教学需要,需经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其指导下完成安装。
4.教师授课时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与值班维护人员联系。严禁私自调整,拆装设备。
5.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故,保证安全。
三、教室使用原则
1.正常工作日,全校各类教室仅供校内单位和师生使用,原则上不出租和外借。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教室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等活动。
3.除教务处外,校内任何单位无权批准使用学校教室。凡需临时借用教室进行教学或其他活动的,必须按本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4.学校所有教学楼的公用教室(特殊用途的专用教室除外)原则上全部开放,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7:00 — 晚上10:3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其他节假日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
四、教室免费使用审批
1.各学院(部)、教师临时安排教学类活动,需借用教室,由任课教师到教务处自行办理;各单位、学生临时安排非教学类活动,需借用教室,须前两天填写“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经申请单位主管领导、教务处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教室使用通知单”,需要使用多媒体者需另填写“多媒体使用申请表”。
2.临时使用教室具体时间,原则上只按照冬(夏)季正常作息时间进行安排。凡在周末、节假日借用教室,必须在放假前一天17:00之前将“教室使用通知单”交教室管理人员;将“多媒体使用申请表”交多媒体教学管理中心。
3.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需租用教室者,可在假期开始前一周持“太原科技大学租用教室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手续。
4.教室管理人员接到教务处开出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以及“多媒体教学申请表”后,应按规定及时开门并提供教学及活动所需的设备。
5.学生使用教室开展素质拓展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活动及其他学生自修。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活动结束后要恢复教室原貌。
6. 校内教室使用者的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务必对活动内容、形式等严格把关,并对所开展活动内容、形式负责。
五、教室租用规定
1.任何单位或个人租用教室举办收费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以及其它收费性活动,服务对象必须是本校师生。
2.租用教室须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租用教室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缴纳租金(收费标准:100座以下的教室,200元/每课时;100座以上的教室,400元/每课时;需使用多媒体设备者按上述费用的1.5倍缴纳)后,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教室使用通知单”、“多媒体使用申请表(使用多媒体需办理)。
3.租用教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活动及其他学生自修。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损坏的公物按原价赔偿。对不遵守上述规定者或发现有与申请理由不符的,学校有权单方终止租用申请。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表一: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
附表二:太原科技大学租用教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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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华兴学院教室管理与教学楼值班职责
华兴学院教室管理与教学楼值班职责
一、负责多媒体教室及设备的管理;
二、负责教室设施的报修、更换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安排、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做好教室清洁工作;
四、负责四号教学楼的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安全;
五、配合保卫处做好教学楼监控、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工作;
六、配合教务处完成教学保障工作;
七、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沂临三十五中功能(专用)教室管理规定
沂临三十五中功能(专用)教室管理规定
一、功能教室钥匙由该教室负责人掌管,非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不得交给学生保管,违反规定造成财物损失由功能教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功能教室内配备的专用设备、器材、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功能教室负责人必须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造册,交接工作中,有权拒绝接收质量不合格产品和设施,凡登记物品要注明正常使用年限。
三、功能教室负责人要负责专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报修和申请报废,确保功能教室的正常使用。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学校各项器材设备的保修、报废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保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学生座位要相对固定,责任追究明确。长期使用功能教室的学生,由教师安排座次,登记造册,每节课一检查,发现损坏后做好登记,严重问题上报教务处和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核损并作出相关处罚。一般问题暂作登记,及时向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反映情况,期末一并处理。对于无意中损坏的物品,要鼓励学生自行修理。
五、班主任和功能教室负责人要对初次使用的学生进行爱护公物专题教育,重点培养学生对公共设施和财物的爱护意识,做到关闭门窗,人走灯灭,室内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专用物品摆放有序,教学设施完好无损。功能教室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实行责任分工,注重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问。
六、凡是需用相关功能教室者,一是根据实际情况或直接开门或给钥匙;二是用完后,要注意保持设备完好、卫生状况良好、门窗灯具关闭。事前事后,主管该室人员要及时进屋查看,发现问题,登记备案并报告主管部门。
七、凡是在工作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丢失了钥匙或毁坏无人承认者,即由该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八、凡是在使用时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品设备毁坏而又故意隐瞒或不承认者,再使用时可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