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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大学工程(实验)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学校制订二、三级岗位和各级职务基础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最低要求)。各单位参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各级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作为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四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四年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正高二、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聘用二、三级岗位的正高职人员,应完成正高四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全面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提升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2.指导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出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工程(实验)技术工作中重大的业务问题,保障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顺利开展。
4.具有明确的工程(实验)技术研究方向,组织工程(实验)技术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工程(实验)技术后备专业人才。
(二)正高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实验教学岗位
(1)负责或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组织制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协调实验室相关工作。
(2)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积极参加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工作,并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实验室的实验(实践)教学工作,主持制订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践)计划;每学年承担1门及以上实验(实践)课程的讲授或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学习;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活动或参加各类竞赛。
(4)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参考书, 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主持设计1个及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5)指导本单位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6)科研及学术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六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D.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E.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两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F.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获批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实验研究岗位
(1)负责或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组织制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协调实验室相关工作。
(2)负责开展实验技术和方法研究,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主持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编写高质量的实验(实践)教材、实验(实践)指导书;主持设计2个及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3)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或新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主持1项及以上学校(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的大型仪器设备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或研制1台及以上新型实验仪器设备;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积极参加实验(实践)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学习;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活动或参加各类竞赛。
(5)指导本单位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科研、实验研究、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6)科研及学术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B.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D.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4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万元以上)。
E.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五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两名)。
F.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获批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岗位
(1)负责或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组织制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协调实验室相关工作。
(2)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实验人员参加实验室建设;负责实验室(教室)场地规划和建设;负责资料数据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日常运行与维护,能熟练排除大型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积极进行业务创新,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积极开展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和研究。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做好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主持设计1个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或主持学校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1项以上。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引进过程中的可行性论证,大型仪器设备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研究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设备管理和服务工作。教学辅助人员负责教学场地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主持学校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1项以上。科研辅助人员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项目的科研及辅助工作,负责项目研究执行过程中人员的组织、仪器设备的准备、实验样品的制备,实验的开展、资料收集和整理、有关报告的撰写和完成部分科研任务等,所制实验样品质量90%以上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4)指导本单位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获得的科研测试的数据(含图象、图形),被1篇《Nature》、《Science》的学术论文所采用,或被15篇以上《SCI》、《EI》、《SSCI》、《A&HCI》源刊的学术论文(其中国外学术论文3篇以上)所采用。
D.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科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E.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F.作为骨干成员(前两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获批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工程技术及开发岗位
(1)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设计、生产、开发、管理、研究等工作,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技和生产实际工作,坚持科技创新、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本专业工作、生产实践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者,须独立主持1项二级以上建筑设计并能组织其它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无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从事技术开发、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者,能将产、学、研有机结合,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作贡献。
(2)指导本单位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科研、开发、管理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3)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对工程技术人员第A项为必备项,对技术开发人员第G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完成部委、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D.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E.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或创办的科技产业被评定为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企业或高科技企业。
F.作为骨干成员(前两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承担社会服务工作或技术开发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聘期内个人每年为学校上缴金额达到3.6万元及以上(不含应上缴学校股份分红、管理费等)。
-- end --
篇2:地质大学管理岗位职责任务
地质大学管理岗位职责任务
(一)各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1.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学校或者学院(课部)、部处级单位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按照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并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2.中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承担本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党务工作,或者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积极参加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3.初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篇3:地质大学思政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地质大学思政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人才培养及教学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创造性地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习;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独立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2)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前三名)。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或协同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并做出显著成绩;协助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人才培养及教学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本科生、硕士生的学习、社会实践或业余科技活动等;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独立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2)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立项项目(不含校级),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人才培养及教学
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及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完成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讲任务,或承担思想政治实践课程;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协助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及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 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完成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含助课)任务,或承担思想政治实践课程。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教学研究和科研任务。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