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大学教授三级岗位职责的相关参考范文,地质大学教授三级岗位职责聘任三级岗位的教授,须完成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其中每学年为学生授课不少于48学时(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24学时),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1.指导并......
地质大学教授三级岗位职责
聘任三级岗位的教授,须完成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其中每学年为学生授课不少于48学时(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24学时),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指导并组织本学科的科研工作,作为骨干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研究,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作出高水平成果。
2.培养高水平博士、硕士研究生。
3.负责或协助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4.负责或协助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学术群体,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和学术骨干。
5.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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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质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职责
地质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职责
聘任二级岗位的教授,须完成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其中每学年为学生授课不少于40学时(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学时),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或协助院士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提升本学科的学术水平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学术影响力。
2.培养高水平博士、硕士研究生。
3.指导并组织本学科的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研究,作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4.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学术群体,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
5.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篇3:地质大学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地质大学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7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6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8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主持或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20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10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级别(不含校级)科研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3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属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两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6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位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8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