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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本、专科教学业务
实际教学工作量=∑Xi
Xi为校本部本科教学、科技学院本(专)科教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教学、双学位班教学等的单项工作量,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教学
1.全程负责课程教学[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本课程考试出卷、批改试卷(含补课)]:
X1=实际学时×k1×k2×k3
其中:K1为人数调节系数
K2为质量系数,取值范围(0.9-1.3):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本科教学课时津贴质量系数的依据,评价为优秀者,质量系数为1.3;评价为良好者,质量系数为1.15,评价为中及合格者,质量系数为1;评价为不合格者,质量系数为0.9。
K3为课程类型系数:全英文课为2.67,双语课为1.5,其余为1.0
Z为学生人数
2.聘有助课教师时,其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的工作量划分:
主讲:X1=5/6实际学时×k1×k2×k3
助课:X1=1/6实际学时×k1×k2×k3
(二)实验课教学
实验课教学包括教学实验设备管理、维护和实验准备、备课、上课、实验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实验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共同完成。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三)指导上机
指导上机系指课程教学中上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中指导上机工作量已包含在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中,不另外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X3= 实际上机时数 ×kj
系数kj如下表:
学生人数
≤50 50~100 >100
kj 0.5 0.7 0.9
注:X3为参与指导上机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师未到现场指导,不得计本工作量。
(四)指导实习
1.集中实习
X4=实际外出实习天数×k4×8
K4为人数调节系数:
2.分散毕业实习、业务实习等(含布置课题、答辩、批阅成绩)X4=Z×0.25
(五)指导课程设计
X5=周数×k4×12
(六)指导毕业设计
X6=计划周数×k5, K5为人数
说明:指导人数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的超规定人数不计工作量。
(七)辅导重修:(含出试卷及批阅试卷)
1.答疑辅导X8=原计划学时×(
2.重修开班:X9=原计划学时×
二、研究生教学业务
实际教学工作量=∑Zi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Z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课人数≤30,Z1=学时数*1;30<上课人数≤45,Z1=学时数*1.1;上课人数>45, Z1=学时数*1.2。
博士研究生及来华博士研究生Z1=学时数*1.714。
(二)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Z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Z2=36×每年在学研究生人数;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Z2=36×每年在学研究生人数*1.667;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Z2=36×每年在学研究生人数*2.333。
第二导师由第一导师从总工作量中划分。此工作量仅作为年度考核工作量,业绩津贴不重复发放。
(三)其他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Z3
专业英语按2.5学时/生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环节:校内专家(含答辩秘书)按1.5学时/生/次计、校外专家按200元/生/次计;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环节(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预答辩等)按3.0学时/生/次计,考核(答辩)小组一般由6人组成(组长1人、秘书1人、成员4人),其中,组长0.8学时/生/次、秘书0.6学时/生/次、成员0.4学时/生/次(硕士工作量分配原则,其他层次乘以相应的系数);成员不足4人时按实际参加人员计工作量,超出4人的按总量控制、均分;成员兼任秘书的,只计最高工作量。国内博士、来华留学博士学位论文各培养环节乘以1.5、2.0的系数。
三、教学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1. 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工作量/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
2. 教学工作积分=100×实际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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