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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管理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宿舍工作制度
学生宿舍不仅是学生生活休息的地方,更是育人的重要场所,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及学习生活状态,充分发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为总要求,要求全体教职工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与环境。
二、人员范围
各单位管理干部、全体教师。
三、组织实施
(一)此项工作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后勤总公司和各院系密切配合。以院、系为单位安排进宿舍。每位校领导及所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由其所联系的院、系安排;有学生的院、系所有人员一律在本院、系安排;没有学生的院、系(部)由学工部统筹安排。原则上一位工作人员安排一个联系的宿舍。
(二)每学期学工部要对全校联系宿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人员所在部门,同时,将正、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结果送党委组织部,校级领导的进宿舍情况送党委办公室。
(三)宣传部协同各院系要及时掌握工作人员联系学生宿舍带来的变化及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决策和决定。
(二)通报学校发展及重大决策和决定等情况,认真听取学生对学校发展、改革、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生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关心家庭困难学生和特困生等特殊群体,做好排忧解难和帮扶工作。
(五)协调关系,化解矛盾,预防并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工作方式
(一)直接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家庭情况和社会交往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二)通过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听取学生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三)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四)通过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等。
六、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每人进学生宿舍不少于两次。
(二)全面了解所负责联系宿舍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或相关单位反馈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
(三)每位联系学生宿舍的人员都要填写《乡新学院管理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宿舍工作情况表》,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各部门、单位将《乡新学院管理干部、教师干部联系学生宿舍工作情况表》收齐交学工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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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学校有权进行宿舍调换,学生应服从。
三、住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严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义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床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障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宿舍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四、住校学生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处批准,不得私换门锁。
五、住校学生如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的,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住校学生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须先归还原宿舍钥匙后才能领取新钥匙,延期不归还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住校学生需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除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有关物品损坏标准照价赔偿外,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宿舍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轮流值日,做好室内卫生工作。要求被褥折叠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篓,地面桌面整洁。宿舍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合格者,责令其搬离宿舍。
八、住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酗酒、抽烟、起哄、打架斗殴;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或变相赌博;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如楼道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住校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学生宿舍范围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物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手机、台灯外,其它电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住校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准时熄灯,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十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层),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换宿舍截止时间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
十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开展学生宿舍抽查,住宿学生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
十四、在宿舍内发布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扰乱宿舍、校园秩序,经学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住在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可以恢复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十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外贤达学〔2017〕64号)、《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2017〕62号)给予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篇3:人文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规范学生宿舍调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调换条件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进行宿舍调换。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由学生申请调换宿舍;
(一)申请者与同宿舍成员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经辅导员、学院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方可申请调换;
(二)有特殊情况(如生病等)需要申请调换宿舍的同学,必须出示相关单位(如医院)的证明;
(三)由于宿舍内硬件设施等方面出现问题,影响到正常生活;
(四)其它经学院认可的确需调换的情况;
二、宿舍调换原则
(一)学生在原宿舍住满两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宿舍调换;
(二)满足上述宿舍调换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宿舍调换一次;
(三)选择调换去向宿舍必须坚持同专业同学院的原则,尽量在同专业同学院间由学生协商并经批准后对调;
(四)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级调换宿舍(经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同意的除外);
(五)学生申请调换宿舍,原则上不能调换至空房间,只能调换到有空床位的宿舍;
(六)由于硬件设施等方面出现问题,影响到正常生活,所有宿舍成员整体调换宿舍,在有空房的情况下可酌情考虑调换至空房间;如果没有空房间,则只能分别调换到有空床位的宿舍;
(七)宿舍调换申请经批准三日内有效,如果未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取消调换资格,并且在本学期内不得再次提出调换宿舍申请。
三、宿舍调换审批流程
(一)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理由;
(二)申请调换宿舍的学生必须仔细阅读《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中的“个人声明”部分,签名后交至辅导员处。凡“个人声明”中第二条没有相关人员签名的,辅导员不予受理。
(三)辅导员需对调换原因进行调查了解;了解情况后,需在表上签署意见(必要时,需征求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持《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审核:1.符合调换条件的,予以通过。2.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将审批同意并加盖中心公章的《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复印两份,原件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申请学生分别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学院留存备查;
(六)手续、流程不全者,严禁宿舍调换。未经批准的宿舍调换或未按时完成调换手续者,一律按私自进行宿舍调换处理并承担宿舍资产丢损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