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的相关参考范文,乡新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为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和《乡新学院教职工考......
乡新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
为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和《乡新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外出”是指离开乡新市。
第二条 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和报告程序。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寒暑假外出可不报告,但要安排好分管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条 中层干部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须执行报告制度。各院(系、部)正职外出,须报请联系本院(系、部)校领导批准;各职能部门正职外出,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中层副职干部外出须经本部门正职批准。
第五条 所有中层正职外出,除履行请假手续外,须报知两办。党群系统报知党办,行政系统报知校办。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外出,应告知本人有效手机号码,确保通讯畅通。返校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告知两办。
第七条 两办要做好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外出报备工作,互通干部外出信息。
第八条 两办不定期对各单位中层正职外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对外出但未履行报告制度的中层正职在全校通报。
第九条 校级领导外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报告;副校级领导外出,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副校长外出,还须校长批准,并分别通知两办。
第十条 校领导因外出未能参加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包括临时召开的),又未履行报告制度的,应在下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校园发生突发事件时,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主管校领导如因外出但未履行报告制度而不能到达现场的,须在党委会上作检讨。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如因外出但未履行报告制度而不能到达现场的,须向主管校领导做检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因上述原因造成学校损失的,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如有与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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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报告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大型活动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中的安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