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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昆医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组发〔1998〕6号《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考核明昆医学院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处级调研员和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
任现领导职务不满六个月者,按原任职岗位参加考核;
因工作变动到新单位任职不满六个月的处级干部,参加调职前所在部门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 平时考核是党委组织部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定期考核采取党办、院办分别对处级部门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年一次;人事处对处级干部专业技术履职考核,每学年度一次;组织部对处级干部个人任职期间述职考核,每两年一次的形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学院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党群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机关各处(室)、教学各部、系、专业的年度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内容,逐项进行量化打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同步进行;群众对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成效、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劳动纪律和对职工的教育与管理方面的情况,通过无记名测评,提供主要考核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任职期间个人在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一)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经济、管理、法律、历史及其他各有关方面知识,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学院党委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正处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均列为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材料准备;
(三)民主测评;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撰写考核材料;
(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八)反馈。
第十三条 考核准备:
(一)拟定考核方案;
(二)组成考核组;
(三)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
(四)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材料准备:
(一)年度党、政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
(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表;
(三)本单位、本部门年终工作总结;
(四)处级干部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
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要求,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更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工作总结在3000字以内,述职报告在2500字以内。
第十五条 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民意测验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回收,并对参评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后,再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
参评人员包括本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人员或工作对象。参评人员中应有正高职人员、教职代会、工会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代表,有教学任务的部系,还应有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第十六条 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其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党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科室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作好谈话记录。
第十七条 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有关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学习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有关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审计。委托审计部门对负有经济领导责任的处级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部门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四)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六)征求意见。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理论学习情况测试。通过与考核对象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撰写的工作报告、文件、总结、学习心得等,测试、了解领导干部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八条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与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同时上报学院党委。
第十九条 对部门工作的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和部门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情况;
(三)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二十条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评定等次的建议结果由组织部上报学院党委会决定,形成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应公布,并书面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好、较好、一般、差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好的领导班子:能很好完成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要求,班子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廉洁勤政,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第二十五条 较好的领导班子:能较好完成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要求,班子较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优秀。
第二十六条 一般的领导班子:能完成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要求,班子基本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廉洁勤政,工作实绩优良。
第二十七条 差的领导班子:不能很好地完成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班子不团结,内耗大,缺乏战斗力;工作实绩平平,群众意见大。
在确认等次时,要注意分清领导干部取得工作实绩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分清班子集体领导与成员个人的工作实绩,注重综合分析,力求客观公正。
第二十八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一般要达到90%以上,其中得优秀票占40%以上。
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一般要达到70%以上,不称职票在10%以下。
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民意测验称职和基本称职票得票率超过60%,不称职票得票率低于20%。
第三十三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评定为不称职的,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60%。
第三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干部,可作为选择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
第三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组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建议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三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缓聘;
(二)不聘;
(三)降级别聘任。
第三十七条 在考核中如涉及到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如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组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九条 考核工作结束时,组织部应就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个别交换意见。还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考绩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组
第四十一条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现职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考核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并派出,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考核组组长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派。
第四十二条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四十六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本院有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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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业经济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工业经济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办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群众领导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
3、考核范围:全体在职中层干部;
4、考核依据是《阜阳工业经济学校中层干部使用条件》及各科室岗位职责;
5、考核的内容为德才表现(包括思想端正、廉洁奉公、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对学校的忠诚度和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实绩(包括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工作难易程度、工作成本、成果和本人的作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6、考核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7、学期期末先由个人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小结、述职,工作小结和述职内容一律要形成书面材料;
8、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群众分别测评,按30%、30%、40%计算考核结果,并排列名次,从中按20%、70%和10%的比例划分出三个等级进行奖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9、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篇3:路桥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路桥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学院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更好地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在广大同学中真正的起到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或做到的按此办法扣分。
2、考核对象:团学会全体干部和干事。
3、具体考核办法:各部正、副部长的各项考核由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执行,各部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学生会负责老师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4、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委员、干事,75分以上的为合格,60-75分的将作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的将免去其他职务。
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团学会干部根据学院部工作重点和学工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和个人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
A、未写标准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 扣4分。
B、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 扣1-2分。
C、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 扣1-2分。
2、认真参加学工处、团委、团总支及学生会等召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缺席一次 扣3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一次 扣1分。
3、委员、干事有损于团学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 扣8-15分。
4、团学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副书记、主席、副主席汇报的 扣2分。
5、团学会办公室值勤有缺勤或值勤敷衍了事或态度不好的扣1-2分。
6、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 扣3-5分。
7、各部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制度等)并未存档 扣2分。
8、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的,未按照原先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后放入档案本的 扣2分。
9、团学会办公室值勤人员(包括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未做到的或各部在办公室开会结束后未做到清理工作的 扣2分。
10、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 扣2-3分。
三、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 加5分。
2、协助学工处、团委、团学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 加1-3分。
3、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 加3分。
4、本部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的 加5分。
5、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部赢得荣誉者每次 加8分。
6、获得奖学金的,一等的加10分,等的加8分,三等加5分。
7、获得学院部荣誉的加5分,获得学院级荣誉的加8分,获得区级荣誉的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