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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日期:2020-03-1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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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本文简介:电梯故障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一、演练目的1.提高我厂电梯困人救援效率,缩短救援时间,有效防止和减少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防止事故扩大。2.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反因和应急操作技能水平。3.检验现有应急救援预案的合理性,为修订电梯故障应急救援预案做基础。二、参加演练人员设备维护部应急救援小组长:蔚志刚电梯救援

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本文内容:

电梯故障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一、演练目的

1.提高我厂电梯困人救援效率,缩短救援时间,有效防止和减少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防止事故扩大。

2.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反因和应急操作技能水平。

3.检验现有应急救援预案的合理性,为修订电梯故障应急救援预案做基础。

二、参加演练人员

设备维护部应急救援小组长:蔚志刚

电梯救援主要负责人:贾昊坤

电梯救援小组人员:马涛、张磊

萨拉齐电厂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消防队队长

模拟被困人员:任彦云

演练记录及宣传:高生虎

摄像及视频后期制作:李宝

三、演练时间:

2012年7月26日8:30开始。

四、电梯困人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1.总指挥:xxx

2.指挥:xxx

3.成员:xx、xx

五、职责及分工

总指挥: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联络相关部门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的实施及判断是否升级响应等级。

指挥:电梯故障应急救援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现场救援预案的实施及处理方法的判断,必要时加入现场救援。

成员:负责实施应急救援操作,听从副组长的指挥。

六、事故假想:

Xxxx电厂#1锅炉电梯发生卡涩,有人员困在电梯内部。

七、演练程序:

1.演练情景说明

设备维护部锅炉辅机班人员xxx8:30分巡检时从#1锅炉0米要乘坐电梯到3层检查给煤机运行情况,当电梯快到3层时,电梯突然发生卡涩,下坠一段后停止。

自救情景:xxx在感觉到电梯下坠时,迅速按下2层、1层按钮,整个背部跟头部呈直线紧贴着电梯内壁站立,膝盖呈弯曲姿势,等待电梯停稳后,xxx用电梯内的急救电话拨通应急救援电话(电梯负责人xxx的电话)。

2.演练过程

2.1报告事故情况

xxx:这是一次演习。xxx你好,我是xxx,现在被困在#1锅炉电梯内,电梯在即将上升到3层时,突然发生下坠,下坠高度不详,请给予救援。

xxx:你的情况我已知道,请保持自救姿势,不要跺脚或重拍电梯门、电梯内壁、离开电梯轿门,我们马上实施救援。

xxx:收到,我已按照你的说法,在电梯后墙站立。

2.2启动应急预案

正在班组办公的xxxx接到电话后,立即电话汇报设备维护部经理。

xxx:这是一次演习。经理,我是xxx,锅炉辅机班任彦云被困在#1锅炉电梯内,向您汇报。

xxx(正在办公室办公):马上启动Ⅲ级电梯事故应急预案,请你立刻到现场实施救援,我马上就到。

xxx在接到电话后,马上电话通知马涛、张磊(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到现场实施救援。

xxx:这是一次演习。xx你好,锅炉辅机班xxx被困在#1锅炉电梯内,请你和xx立刻到现场配合贾昊坤实施救援,我马上就到。

xx:明白,我们立刻前往现场实施救援。

拨打8923119,通知已经启动Ⅲ级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xxx:这是一次演习。#1锅炉电梯内有被困人员,我们已经启动Ⅲ级电梯事故应急预案,请做好人员受伤救援的准备。

2.3实施救援任务

xxx带上安全帽,拿上对讲机,一路跑到#1锅炉0米电梯厅门前,查看电梯情况,xxx用三角钥匙打开0米电梯厅门,侧面观察电梯位置,发现电梯在0米以上,xxx走楼梯到12.6米打开电梯厅门,发现电梯在12.6米以下。(此时,设备维护部经理xxx、电梯操作员xx、电梯管理员xx已经赶到#1锅炉12.6米,xx、xx手持对讲机)xxx向xxx汇报:

xxx:报告总指挥,已经确定电梯卡在#1锅炉1层至2层之间,由于卡涩位置距离平层均大于500

厘米,请求盘动电梯轿厢至2层实施救援。

xxx:你确认卡涩位置在1层至2层之间?

xxx:我确认。

xxx:同意你的处理方案,请立即组织实施。注意安全。

xxx:明白,我们立即实施救援。

xxx转身对xx、xx说:

xxx:xx、xx,现在已经确认电梯卡在1层与2层之间,把对讲机调到5频道,我在下面监护,你们俩在电梯顶部手动盘动电梯至2层实施救援。

xx、xx:明白,我们立刻到电梯顶部实施手动盘车。

xx、xx、xxx将对讲机调到5频道后,xx、xx跑上电梯顶实施手动盘车,xxx在2层观察电梯实际位置。

xx、xx到达指定位置后

xx拿着对讲机:xxx讲话

xxx:收到,请讲。

xx:我们已经到达电梯顶部,请求操作。

xxx观察现场情况,确认现场安全

xxx:可以进行松闸操作,并上盘电梯轿厢。

xx:明白,立刻开始操作,请随时注意轿厢位置。

xxx:明白。

xxx、xx、xx用对讲机密切配合,将电梯轿厢稳稳地停在2层。xxx用三角钥匙打开电梯轿门。xxx迅速从电梯里出来。

xxx:被困人员已经出来,你们下来到12.6米集合。

xx:明白。

xxx下到0米关闭#1锅炉电梯打开的厅门,并把电梯打到检修模式后,上到12.6米层。

被困人员xxx与xxx握手表示感谢。

2.4完成演练任务

xxx:报告总指挥,被困人员已经脱离电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事件,#1锅炉电梯已经打到检修位并上锁,我们稍后将对电梯故障进行检修,请求结束此次应急救援行动。

xxx对所有人员说:好,处理得当。我宣布,此次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八、总结评价

演练结束后,由xxx领导对本次演练活动做总结性评价。

xxx设备维护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下面为赠送的述职报告

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本人被组织任聘为。。。。校长已有五年,主抓德育教育工作,分管学校后勤、德育、艺体、安全、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身为副校长,我努力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学习邓小平教育理论。用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武装自己,努力提高自身教育理论素养。我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学习党建理论;在政治学习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在业务学习中,学习人文文化,加强自身政治理论,道德修养,培养高层次的道德感、责任感。

工作几年来,我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力抓好德育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运作正常。我的工作原则是倡导培养“勤奋乐干,善于思索,不断创新”三种优秀品质。以奖励机制为主,及时勉励,激发老师团队精神,从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其出发点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校的生存、发展而不辍劳作。下面我就德育工作管理谈谈自己的做法,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联系实际,提高认识

教师是一门终身学习的职业。社会在不断发展,不学习就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特别是作为一名校级领导和德育工作者,必须始终站在社会发展的前列,德育工作更要求紧跟社会形势的发展。因此,我坚持做到每天看新闻和阅读一小时的书,提高自己对政治的敏锐性,提高对教育的认识和个人品德修养,提高管理能力。在这一年里,我先后阅读了《德育文集》、《成功学校内部管理全书》、《教育管理》等各类书籍,这些为我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教育理念、加快德育创新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一)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古人云“直而影正,以己以正而为人之标”,作为一名校级干部,在很多方面都要对自己有严格的要求,否则就没有进步,就不能为人之标,就没有能力去管理别人。作为校级领导成员、党的教育工作者,面对当今变革的时代,面对不断膨胀的知识信息和日趋多元性的社会给我们的教育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情况,常常使我有一种危机感,因此,我必须不断努力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因此,我对自己提出了“凡事为先”的工作要求,只有自己身体力行,严以责己,严以律己才能在师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使工作更好地开展,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全校师生。

(二)健全德育领导机构,重视班主任工作

(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成功召开班主任经验交流会和例会;

(2)迎接各类验收,打造学校品牌。一年内,学校三度受到省级表彰,先后被评为“省绿色学校”、“省先进体育学校”、“省文明单位”;

(3)建立德育长效机制,注重活动育人。先后举行校第六届艺术节、第六届校体育运动会,开展了“阳光体育活动”,迎接了省“四个一”验收并获一等奖,开展“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成效显著,举行元旦文娱晚会,多次召开家长会,宣传学校品牌;

(4)狠抓学生常规管理,养成良好习惯。中午静校、桌椅归位、三禁止等活动有声有色;

(5)成功组织高一新生军训,为学生奠定了学习和生活基础。三个年级在班主任的管理下,教学秩序稳定、教师培训和考核到位,无论教学工作还是学生管理都有条不紊,开创地开展了学生小型体育竞赛活动,使管理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且成效显著。

一是健全德育领导机构。成立了由。。校长、书记、我、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德育工作,由我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二是建立德育工作网络。在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了由政教处、年级组、团委、学生会、班主任、家长委员会组成的德育工作网络,覆盖了学校的各个层面。

三是重视班主任工作。学期初,我和政教处的全体同志都要精心挑选班主任,并对班主任及后备班主任进行了2次为期3天的岗位培训。组织召开全校

班主任老师工作总结暨经验交流会。在学校阅览室为班主任老师订阅了《班主任之友》、《中国德育》和《德育报》。通过经验交流,岗位培训、教育管理理论学习,提高了全体班主任老师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艺术水平,为我校德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建立有效的德育机制,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规划机制。学校所有规划都体现德育为首,都有德育内容。

1、在我的组织下,政教处编印了《德育工作手册》,收录了我校多年来德育工作的规定及一年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发到全体教师及学生手中,作为德育工作的导向。

2、学期初我负责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和政教处工作计划。

(二)是管理机制。德育工作重在管理,重在落实。

目标责任制。我按德育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层层签定责任状,学期末总评兑现。

一年来,我和政教处的同志一起以经验交流、学习材料、请专家做讲座等各种形式对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进行培训,同时,也通过加强日常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细化考核内容,来提高他们对德育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责任心,鼓励班主任、年级组长发现问题,大胆创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各类学习活动,丰富了班主任、年级组长的工作理论和经验,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水平,大大推进了德育工作的进程。作为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我尽量仔细、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工作,抓住细微的工作亮点去看待其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并经常和教师探讨研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实效。同时,我建立了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周一与政教处成员召开德育工作例会,商讨学校近期工作,研究学生发展状况。

(三)是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最重要的是培养一支有敬业精神、能力强,工作有特色,团结互助的以班主任和年级组长为主的德育队伍。加强班主任和年级组长队伍的建设,首先是加强学习,其次是挖掘典型,鼓励创新。

2)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几年德育工作的实践,使我认识到,完善的制度能使管理工作游刃有余;明确各项制度,能正确引导教师开展工作。今年,我和政教处的几位同志,通过研究和探讨,调整了各项考核内容,细化了考核依据,使班级考核和班主任考核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班主任工作目标更明确、更具体。同时,在管理制度上,充分利用网络管理,发挥年级组的作用,大胆放心地发动年级组长承担起组长的职责。各个年级组长根据本年级的情况,在开学初和某些重要活动中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工作计划,使家长会、学生会议、教师会议和师生活动等各类活动顺利开展。各个年级组在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个体作用和主动性,积极开展工作,形成了各个年级的工作特色。

3)构建全员德育机制。拓宽育人渠道,拓展育人队伍,构建“三位一体”的全员育人机制,是我校德育工作的长期目标。在校内,我着重加强了德育团建设和学生自主管理建设,学生通过自主管理委员会,能基本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德育团”工作使教师人人都成为了德育工作者,使家长、学生成为德育工作者成为可能。在家庭,我着重加强了家校合作途径的建设,通过数次的家委会会议,完善了《学学生家庭行为准则》和《学生家长行为准则》,并付诸于实施,使学生、家长的行为都有了明确的目标。这一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这一系列的工作,使我校的德育基础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4)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管理机制。

校园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居安思危,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校长和学校总务部门的支持下,我通过落实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系统管理,做到:人员进出严格把关;学校24小时有人值班;每月对学校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学校各项管理措施严格到位;学校安全知识宣传长期坚持。同时加强与校外力量的合作,与派出所、消防站和区综合治理办建立了长久的辅导和合作关系,基本形成了学校安全管理上的“内外合力管理模式”,确保了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树立品牌意识,增强办学特色优势

我校在08、09年文体、教学都取得好成绩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师生同步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以“打造新农村品牌学校”的办学方向;以“兴文体教育,促学生全面发展;强师风建设,促学校快速发展”的办学特色;师生齐努力,要把我校办成师资一流、质量领先、设施先进的新农村品牌学校。我校的课外活动丰富多彩,有男、女篮球队,有男、女排球队,有美术绘画兴趣班、有舞蹈、合唱文艺队等,学校为每一个学生搭建展示自我才华的舞台。09年11月我校举行秋季田径运动会、学校艺术节活动。主题是“携手共建和谐校园”,(其他德育奖项)学校特色更加彰显,学校声誉日益提高,从而更好地提升了学校的品牌力和竞争力,为学校的发展夯实了基础。我校还充分利用校园的广播站、宣传栏、标语、横幅宣传党的政策,励志格言等。让校园处处充满育人的气息。今年五月我校被推荐为洛阳市“绿色学校”。今年我校荣获“河南中小学卫生优秀学校”、“洛阳市规范化管理‘十佳’学校”、“洛阳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培养我校学生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的精神风貌.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让德育之花在洛阳一高校园怒放。

总之,学校各项工作都充满生机和活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教职工团结一心、艰苦创业、勇于创新、争先创优、扎实工作的结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学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生源质量的下降,致使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显得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希望在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依靠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加以解决。而我更应该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知行统一观,努力把自己造就成为一名既有正确而稳定的管理意识,又勇于实践,善于实践的教育管理专家。

一、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要点

要当好职工代表,首先必须干好本职工作。而工作的好坏,首先必须有一个好的思路。办公室承担着我局行政、党委、纪检监察三项职能,如何在众多职能中把握规律,理清头绪,更好地抓落实、出成效,必须有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因此,办公室认真贯彻全市邮政工作会和职代会精神和省局办公室、党务工作部、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局领导提出的“严谨严格、客观务实、开阔开朗、耐心恒心、机智灵活”的要求,制定了综合办公室“建设一支队伍、突出两个重点、强化三大职能、实现四个转变,增强五种意识”的工作思路,坚持在工作中转变观念,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强化协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根据省局党务工作部、市直工委、省局监察室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06年党建工作要点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政研会工作要点等党建工作要点和计划,从而为全年党建工作有条不紊推进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素质

要做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首先必须加强自身学习,为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矗

我坚持把强化理论、业务学习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常抓不懈,并提出了要以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为目标,全面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在理论学习方面,分阶段对办公室理论学习进行安排,积极探索和改进学习方法,通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自学,学以致用等多种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力求通过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思想建设,今年以来,利用每周学习时间,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让机关大门向群众畅开”、“全面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没有研究就抓不好落实”等各种理论知识。在业务学习上,以网上办公为契机,抓公文处理流程规范,推动公文管理“有序运作,无缝衔接”。今年是网上办公的开始,各项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我们通过两次大规模培训,让大家了解网上办公的基本流程和操作程序。

为了使网上办公效率更高,操作更便捷,我们又针对每个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百问不厌的指导和帮助,可谓手把手的教,并对容易出现的具体的,形式上的问题,发通知进行解释规范,经过半年运作,目前大家已经基本掌握了网上办公技能,网上办公已经顺畅运转,效率日渐显现。以文字把关为重点,严把材料关,深入一线,加强调研,力求精益求精。对材料的起草和修改,我都本着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的严谨态度,尊重科学、重视制度的理性精神,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团结和带领办公室全体人员去思考、去探索,力求出精品、出亮点。为了加强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近期,又出台了《晋城市邮政局信息及新闻宣传报道管理考核办法》,力求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有目标、有组织、有制度、有考核。以ISO9001贯标工作为依托,探索贯标工作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的最佳途径,力促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提高。近期印发了《晋城市邮政局近期需要落实重点规章制度的通知》,坚持强化执行,加强内控,突出重点,重心下移四项原则,加强企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并制定了最基本规章制度落实分解表,不断推进企业基础管理。以办出高水平的会为要求,要求各种会议做到超前考虑,及早部署,会前订出会议详细的议程安排进度表,会中尽心尽职搞好服务,会后总结经验和不足,力求通过办会锻炼大家的组织协调、统筹考虑能力。同时,认真组织大家学习《2006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文件汇编》、《机关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文件汇编》等各种党的规章制度,不断掌握和熟悉党的理论知识,提高综合素质。

三、把握工作重点,增强工作实效

1、积极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一是当好参谋助手。根据局领导的总体工作思路,办公室构思起草了全市邮政工作会议的主报告,国家局、省局调研和视察指导我市工作的汇报材料、经验材料等各类材料多篇。二是贯彻领导意图。为有力地推动全局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为解决基层关心的热、难点问题,为方便各县(市)局、各专业单位办事,根据局领导要求,健全和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按照立项、办事、催办、办结归档的程序,按照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办事时限,认真做好协调的要求开展督查,使全局各项决策和工作达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做到了督在点子上,查在关键处,提高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篇2:20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法律规定全文

篇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

篇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9号

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21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

篇三:中国“三无”特困人员达580万 将纳入救助供养

中国“三无”特困人员达580万 将纳入救助供养 分享

2016年02月18日06:20 中国青年报 中国“三无”特困人员达580万 将纳入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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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00多万群众受益国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新华社记者 王思北 吴晶 高皓亮《中国青年报》(2016年02月18日04版)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意见》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意见》,国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据统计,全国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简称“三无”)的特困人员,多达580余万人。此外,徘徊在“三无”边缘而没有统计在内的特困群众,尚无确数。如何救助特困人群,已成为我国扶贫攻坚的重点任务,更是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达成的关键步骤。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政府职责义不容辞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提出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群众作为“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专门保障。截至2014年10月,全国农村五保人数为531.8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无”群众51.8万人。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左停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中高速增长新常态,而以现代化、城镇化为特征的社会转型仍未完成,“三无”特困人群在经济上没有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社会心理上缺少基本的家庭照料和生理上老幼残疾,属于我们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

长期以来,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然而,由于目前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基本来源于地方政府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而中央财政转移在东、中、西部地区比例不同,导致地方政府支付水平参差不齐,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标准、服务水平也差异很大。

“目前,各省份对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左停说,例如青海省将困境儿童(即“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畴,湖南省尚未将困境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畴,仅涵盖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内。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左停看来,应适度放宽特困人员的适用范围、适当增加特困供养对象的数量指标,从实际困难的程度出发,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供养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其构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

集中供养率不足三分之一:特困人员生存现状堪忧

在江西一家县级养老院,80多岁的袁奶奶经常摔倒住院。作为农村五保老人,尽管袁奶奶的住院费用政府全包,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敬老院没有办法承担,医院的护工太贵请不起,只能发动院内的老人去照料。

据民政部统计,全国平均每13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仅拥有1名工作人员。人员设施不足、维护经费不足等因素导致很多农村老人无依无靠、不救不活。

目前,我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尽管全国3万多个乡镇已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自建(或几个乡镇共建)有一个特困老人供养机构、每地(市)建有一个特困儿童供养机构和重症残疾人供养机构。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面向供养老人和残疾人的床位数3934390张、面向收留儿童的床位数102174张,拥有服务人员260余万。可现实却是我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到三分之一。

“敬老院里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是一种理想模式,但是由于条件有限、额外劳动,导致有些低龄老人不愿意住进养老院。”一位基层供养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且,由于护理力量不足,失能和未失能老人在集中供养意愿上结构性失衡,那些真正失能、需要照料的老人往往被拒之门外。”

针对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托底保障能力,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左停认为,政府应创办一批有较好救助服务能力的中心供养机构,使其作为支点发挥好“杠杆性”的救助作用,也可以引领农村养老业的发展。对于供养机构的实际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纳入编制,以强化责任和激励。对于在编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该单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开展专门针对集中供养机构的医疗保险项目(如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智障人员长期医疗护理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还应加大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力度。对于不符合孤儿审批条件,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困境儿童,也可以认定为“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给予临时生活补贴,缓解其在生活和求学中所面临的压力,保证其健康成长。创新管理:让“精准扶贫”早日造福特困人群

专家认为,从贫困深度来看,特困群体的贫穷困难程度最深,只能依靠政府的“兜底”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和住房需求,而且挑战更大的,对这部分群体不是简单的转移支付就能解决他们的需求,他们中的相当部分还需要具体的生活照料服务。这也是精准扶贫的应有之义。

2015年下半年,青海省决定在黄南、果洛、玉树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开展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代养服务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牧区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以日间探视为主要内容的日间照料服务,以帮助老年人餐饮或代为购买餐料为主要内容的助餐服务,以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助医服务,以洗衣、助浴、保洁为主要内容的助洁服务,以代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代为办理一般事务为主要内容的代办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困难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这种创新管理方式打破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群长期处于弃养、半弃养状态的困局。左停认为,政府应积极试验社区分散供养或第三方寄养等模式,形成可考核的供养标准。在有条件的社区,应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满足其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但是,专家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是投入保障。国家对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早已作出规定,一般为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左右。但实际上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达标,不少地方供养标准甚至只有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不仅对资金保障的各级政府职责明文列出,也对社会参与提出方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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