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寄养计划》doc版 本文关键词:寄养,艺术品,计划,doc
《艺术品寄养计划》doc版 本文简介:編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藝術品寄養計劃藝術品出租表格租出藝術品的資料藝術品編號名稱(中/英文)尺寸(厘米)價值(HK$)按金(HK$)領養租金(HK$)合共租出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4星期)本人/機構*_
《艺术品寄养计划》doc版 本文内容:
編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藝術品寄養計劃
藝術品出租表格
租出藝術品的資料
藝術品編號
名稱
(中/英文)
尺寸
(厘米)
價值
(HK$)
按金
(HK$)
領養租金
(HK$)
合共
租出期限
由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至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共
4
星期)
本人/
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白「寄養須知及守則」之內容,並願意遵守有關守則,確保以上藝術品完好地交還,並填妥「寄養日記」以方便,此計劃的研究工作。如有任何損壞,將按藝術品價值賠償。請刪去不適用者
租用者
(個人
/
機構*)
簽署
姓名
(中文)
姓名
(英文)
聯絡電話
聯絡電郵
表格正本由香港藝術中心保存,副本由領養人保存
藝術品寄養計劃
寄養須知及守則
計劃背景
「藝術品寄養計劃」(計劃)是香港藝術中心及香港藝術學院合作的自負盈虧活動兼研究項目,所有供公眾租用的藝術品均由香港藝術學院的畢業生和學生提供。為達致推廣藝術及收藏文化,計劃藉出租服務把藝術品「寄養」給大眾,希望:
1.
讓藝術品展示於私人居室及辦公室內,供人觀賞;
2.
透過「寄養日記」的問卷內容,為私人收藏文化提供研究參考。
須知及守則
租用期限及數量
1.
每次租出期限為
4
星期,最多續租
3
次;
2.
每位租用者最多可租
4
幅作品,機構租用
(如:學校、公司及社區中心等)
最多可租用10
幅作品;
3.
租用者領取藝術品前,必須先付清每項藝術品的領養租金,並提交按金;
4.
租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轉借、出租或出售藝術品及其影像;
5.
如藝術品在租用期間有損壞,租用者須照價值賠償,並付行政費港幣$500-;
6.
藝術中心保留判斷作品損壞的最終決定權。
展示藝術品
7.
藝術品必須放於室內空間;
8.
藝術品必須置於高過兒童及動物可觸及的高度;
退還及逾期罸款
9.
租用者退還原好的藝術品後,藝術中心將退回所收按金;
10.
租用者如逾期交還藝術品,逾期罸款以每日HK$100-計;
查詢本計劃
或
購有關藝術品,可聯絡香港藝術中心項目經理梁展峰先生
電話:2582
0230
電郵:[email protected]
附件:
藝術品圖片及相關簡介
(藝術品正面的圖片)
(其他角度的圖片)
附件:
(續)
藝術品及藝術家簡介
藝術品介紹
藝術品作者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