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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

日期:2020-04-0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佳木斯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 本文关键词:佳木斯市,预案,治安,应急,保障

佳木斯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 本文简介:佳木斯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

佳木斯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 本文内容:

佳木斯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的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非法群众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它要害部门和单位;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它公私财产;

(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它群体性行为。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防止矛盾激化。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处置,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1.4.2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要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1.4.3慎用武器,依法果断处置。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中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员:

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2.3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专项组。

2.3.1现场戒严组

现场戒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设置警戒、封闭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导围观群众迅速离开现场;实行新闻管制,禁止任何人对现场进行采访、拍照、录音、报道等活动。

2.3.2交通管制组

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封闭路面,对上访人员沿途的交通管理和车辆疏导;实行交通管制。

2.3.3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由市公安局负责。负责向现场人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围观群众明辨是非,迅速离开现场。指出应负的法律责任,警告、阻止参与人员立即终止过激行为;强行带离现场滞留人员,对现场的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人及群体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及骨干进行抓捕。

2.3.4现场取证组

现场取证组由市公安局负责。负责掌握信息、收集社情、查清内情、获取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对闹事领头者及重点人员,现场跟踪、秘录、获取音像情报资料的犯罪证据;负责对发生行凶伤人、打、砸、抢、烧等犯罪现场勘查,获取证据;走访调查,对事件组织者和重点人员进行走访工作,及时调查并书面取证,获取证据。

2.3.5信息报送组

信息报送组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负责及时与现场保持联系,收集事件和现场事态发展的各类信息;及时将各类治安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局指挥中心信息室,并对信息进行分析、综合、核实确认,在第一时间按规定逐级上报。

2.3.6救护组

由市卫生部门负责调集医务人员及“120”急救中心对现场需要救护人员进行救护、运送工作。

2.3.7通信调度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通讯联系,调集警力,确保无线通讯畅通,准备20台对讲机,充足电源、编号入册,分发到现场负责人手中。

2.3.8法制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和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对扰乱治安的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公安局的通告

2.3.9机动组

由市公安局调集充足警力及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听从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准备参战。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公安分局辖区内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需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局指挥中心信息室。各县(市)局辖区内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4小时内上报市局指挥中心信息室,市局指挥中心信息室在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局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市局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并核实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3.2紧急处置

3.2.1现场管制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

(2)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

3.2.2强制措施

(1)发布命令和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2)对超过规定的时限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胜性警械强制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

(3)对强制性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制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4)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3.2.3及时取证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2.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3.3应急结束

事件平息后,公安机关根据事件等级,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当地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现场,撤出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4调查评估与总结

事件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展开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4.应急保障

4.1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要亲临一线,明确分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组织好本单位人员有序进入现场,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同时保管好携带的现场处置有关器械。

4.2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和任务分工,协同配合,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4.3加强备勤,保证警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勤制度,保证充足的机动警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随传随到,机动灵活,及时处置。

4.4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各相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教育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注意工作方式和语言表达,避免激化矛盾。在出警时,要按规定着装。

5.附则

5.1奖励与责任

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应急处置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佳木斯市公安局负责编制、解释与实施。

5.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佳木斯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5.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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