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示范,城区,实施,制度
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 本文简介: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工作方案一、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标准(试行)(一)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标准1、企业(指城区内企业,下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2、建立了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3、建筑业和餐饮娱乐业企业新签劳动合同中使用劳动保障部门
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 本文内容:
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
和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一、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标准(试行)
(一)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标准
1、企业(指城区内企业,下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2、建立了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3、建筑业和餐饮娱乐业企业新签劳动合同中使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发的劳动合同示范本本率达到90%。
4、城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含上门宣传和集中会议培训等)覆盖率达到企业户数的90%以上。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率达到企业总户数的50%以上。
6、城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
7、企业全部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8、城区没有发生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
(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标准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有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取得了人力资源管理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相应的证书。
3、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管理文书齐全;使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实行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4、企业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5、每年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劳动合同制度培训或研讨会议一次以上。
6、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机制健全。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7月):摸清底数
通过发放调查表、直接到企业调查等方式,对示范城区各类企业及示范企业员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调查和采集,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汇总,较为全面地掌握本地区或本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总体情况。
第二阶段(2007年7月-9月):全面推动
建设示范城区和建设示范企业同时启动。各地对选择的示范企业要定期进行上门服务指导,在示范企业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指导示范企业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1月):自查自纠
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要对照试行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进行纠正。
第四阶段:(2007年12月):评价总结
各地要对本地区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评价验收,并将创建情况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将对示范城区创建工作进行复查和总结。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以分管局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形成层层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建设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城区和示范企业可结合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进行,在组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统筹安排,首先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建立街道、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篇2:广东省员工劳动合同
广东省员工劳动合同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劳动合同,员工
广东省员工劳动合同 本文简介:广东省员工劳动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乙方(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市场介绍或乙方自荐,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现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内容如下:一、合同期限自*年*月*
广东省员工劳动合同 本文内容:
广
东
省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市场介绍或乙方自荐,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现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制度,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2.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形式按下列第(
)种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工资:
元/月(或
元/日、
元/小时);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
元/月。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3)其他形式
。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死亡,按国家和本省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工亡补助金。如有供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3、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确认为残废的,按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补偿金。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甲方有权按国务院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甲方公司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及公告公文),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乙方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的身体健康。
4.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乙方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享有工作、学习、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等权利。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九、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1、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3、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十、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①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乙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经甲方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
乙方被除名、开除、以及受过治安管理处罚200元以上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
乙方为获取工作,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甲方可无条件地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之后果;
⑤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⑥
乙方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甲方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②
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乙方(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补偿。
①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
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乙方劳动报酬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
由甲方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
在甲方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之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8
篇3: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面试时,注意事项
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本文简介: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学号:学院:班级:姓名:【合同注意事项】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摘要:不同职位对应聘者素质要求的重点不同,因此考官在面试时所提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有所谓“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之分。大学生在应聘时遇到的大多是“非结构化面试”,即没有量化评分标准的面试。而我们在面试中需要注意
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本文内容:
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学号:
学院:
班级:
姓名:
【合同注意事项】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摘要:不同职位对应聘者素质要求的重点不同,因此考官在面试时所提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有所谓“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之分。大学生在应聘时遇到的大多是“非结构化面试”,即没有量化评分标准的面试。而我们在面试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并且了解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原则,陷阱,注意事项
面试中常见的问题有:
1)
请介绍一下你和你的家庭。
2)
你有什么优缺点?
3)
你有什么特长和爱好?
4)
你对自己的学习成绩是否满意?
5)
你如何评价你的大学生活?
6)
你担任过何种社会工作,组织参加过何种社会实践和活动?
7)
你懂何种外语,熟练程度如何?
8)
你为什么要应聘这个职位?
9)
你对本行业、本单位、本职位有何了解?
10)
你认为你适合做什么样的工作?
11)
你找工作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什么?
12)
如果单位的安排与你的愿望不一致,你是否愿意服从安排?
13)
如果工作安排与你的专业不对口,你怎样考虑?
14)
你是否有出国或考研究生的打算?
15)
如果本单位和另外一个单位同时聘用你,你将如何选择?
面试需要提防的非语言陷阱
面试,在你说第一句话之前就已经开始了。你在面试官前坐下,等待着回答你将要被问的问题,这时面试官通过你的外表、姿势、微笑或紧张的神情就已开始对你进行判断。以下是一些需要提防的非语言陷阱:
握手:如果他(她)向你伸出手,却握到一只软弱无力的手,这不是一个好的开端。手要保持干暖,握起来应该坚实有力,但不能太使劲。
姿势:没精打采的姿势看上去会显得疲惫不堪,应该做到站如松、坐如钟,不要抚弄头发、按笔帽、脚拍地。
交流:用眼睛看着面试官,但不要瞪视;不要在说话的时候环视房间,这会显得缺乏自信;说话时可以做些自然的手势,但太专注于手势可能会分散人的注意力;避免说话时触摸自己的嘴。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单位填写项目
1)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
2)单位性质及所有制性质:如实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划勾;
3)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
4)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三资、民营、合营等企业,应取得当地人事部门的户口准入证明。
2、学生填写项目
1)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要误写或简写;
2)应聘意见:毕业生应明确自己的应聘要求和态度,并亲笔签名;
3)其他基本情况如实填写。
3、必须明确的内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最好注明各种福利待遇;
3)如果有违约金条款,须注明违约金数额;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可就毕业生就读国内国外研究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未获毕业证书或学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填写清楚。
4、特别提醒
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建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以保护自身权益。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怎样签订?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以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它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方针和总的精神,是劳动合同本质的反映,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对于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是衡量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和基本标志。《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协商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自愿的含义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决定,他人不得强制命令,当事人一方不得欺哄对方,也不能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接受对方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容的确定,必须完全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相符。
在平等自愿原则中,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则是平等的必然体现,不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自愿。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协商一致的要害是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虽然经过充分协商,但分歧仍很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不能成立。协商一致表明,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协商一致的原则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所谓目的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为了实现劳动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以维持生活和生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为了使用劳动力来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发展经济。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的内容,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目的合法往往是当事人内心的行为动机,一般不易从外表上体现出来,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对用人单位来说,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于劳动者来说,必须具备法定的劳动年龄,具备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合同。
第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在约定这些内容时,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确定,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更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比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高于8小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就不能约定劳动者不休息和不休假的条件,更不能剥夺劳动者享受每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第四,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要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在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的规定前,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制度的一般法则来订立劳动合同。比如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具体方式是先起草劳动合同书草案,然后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约。形式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签定。《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协议。如果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签定劳动合同,则属形式上的违法合同。
程序和形式是劳动合同生命的表现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是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和内容合法的保证。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违法,就难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比如用口头形式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没有文字记载,就无法鉴别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显失公平或其他问题,因而无法确认和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第五,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所谓行为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劳动合同不是简单地签署一项书面协议,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政策。比如,国家在劳动用工方面废除了“内招”和“子女顶替”,而企业招工时,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形式、内容都是合法的,但其行为不符合国家政策,其不合法的行为被合法的形式及其他现象掩盖了。行为违法是当事人双方事先串通好的,所以尽管是自愿的、平等的,甚至其他条件是合法的,也属于违法合同
本科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就业中心)
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就业中心)
如果签字盖章手续是: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就业中心。本科生需要将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一联寄送用人单位,将所在学院(系)一联、就业中心一联分别留在学院和中心,毕业生一联由自己保存;研究生需要将其中一份寄送用人单位,另外两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就业中心一份。邮寄就业协议最好通过特快转递,第一时间短,第二可查询。送交就业协议最好问清接件人的职务和姓名,避免误会。
如果签字盖章手续是:本人——所在学院——就业中心——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会自行将其中一联(份)留下,将其余各联(份)交寄毕业生本人或交寄就业中心。除用人单位留存外,其余各联(份)处理方式同上。毕业生本人收到签妥的就业协议后,应尽快送交所在学院和就业中心,以便编制就业方案。
签订“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3、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5、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就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不满却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7、关于在签协议时协定违约金的问题
今天看到一份协议书,是一名研究生与一所高校的协议,明确写着“任何一方违约,须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我认为这样很好,我们往往只考虑如果自己违约,该给用人单位交多少违约金,而很少考虑如果用人单位违约,该向用人单位要多少违约金。既然是一份协议,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同学们在签约时,习惯回避违约责任问题,但真正需要违约时,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又为了尽快解除就业协议,不得不服从用人单位意愿,自己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如果是用人单位违约,因为缺乏依据,没有办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有的同学可能会担心,如果在签约前与用人单位讨论违约问题,用人单位会不会不要你了。这件事要这么看,如果是一家管理规范、尊重应聘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是不会回避违约问题的。而且,你谈到违约责任问题,也说明你对用人单位的尊重,对承诺的信守,会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
相关文献:《劳动合同法专论》
喻术红
武汉大学出版社
《劳动合同法原理与应用》
王伟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黎建飞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