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维护,计算机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2008-12-01发布2008-12-15实施发布1范围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为规范计算机用户管理,明确对计算机新增、维修、报废流程,控制计算机用户增长对现有信息系统的负面影响,确保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使用的安全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制度适用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2008-12-01
发布
2008-12-15
实施
发
布
1范围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计算机用户管理,明确对计算机新增、维修、报废流程,控制计算机用户增长对现有信息系
统的负面影响,确保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使用的安全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制度适用于全体计算机使用部门和个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
3术语和定义
3.1网络资源:是指公司范围内所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外设网络设备、互联网接入设备、移动网络
接入设备以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类服务,如:应用系统和管理系统软件、公司邮箱、服务器代理、文件
共享与传递等。
4职责
4.1信息中心
4.1.1负责本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审核。
4.1.2负责本标准的存档、发布和实施。
4.1.3负责组织、调动系统维护员进行维护服务。
4.1.4负责为公司计算机用户进行不定期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4.2系统管理员
4.2.1负责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情况特殊或不能解决应向用户讲明原因。
4.2.2负责所在范围内的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系统、外接设备、常用软件的简单安装和维护,以及计
算机系统简单故障的排除,并负责本范围内电脑资产的转移、增置的申请、电子信箱、开通上网的申请
等。
4.3信息中心总监负责本标准的批准。
5工作程序
5.1网络资源的管理
5.1.1各部门新增计算机用户(含更换计算机用户)时,申办人需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申请表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系统管理员提交信息中心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由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才有
效。
5.1.2系统管理员根据申请用户对应的工作职责,规定该用户的计算机系统中需要安装的软件,由该
部门申请用户填写《计算机用户使用权限表》,执行安装,并保存该表。
5.1.3如果申请不被批准,系统管理员负责将申请表转回申请部门,并解释原因。
1
5.1.4公司网络结构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设计,网络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维护。任何部门与个人
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如需进行更换与拆除,须与信息中心联系,经审核许可后,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5.2计算机用户使用规范
5.2.1计算机用户在离职或调离时,需要转移电脑,申办人需要填写《信息资源内部转移单》,由其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系统管理员进行核对,然后进行转移。
5.2.2计算机用户在网络中建立以自己所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组(由“公司、部门的名字”命名),
由系统管理员管理与维护。
5.2.3每台计算机必须有登录密码,若因计算机问题不能设置密码的,可以安装其他安全保护的工具,
若因未按规定设置密码而造成计算机使用问题的,其责任由用户承担。
5.2.4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御工具、系统垃圾清理工具,若因未按规定安装造成计算机使用问
题或数据丢失,其责任由用户承担。
5.2.5对计算机用户的一般要求:
对于以下违章行为,除使用者负担罚金外,部门负责人同时受罚罚金的20%:
a)
严禁擅自安装非工作需要的软件,违者罚款
50
元/次;
b)严禁玩任何形式的游戏和看电影、闲挂多个聊天工具,及进行游戏、电影、图片、音乐等各种
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的下载,违者罚款
50
元/次;
c)
严禁随意删改计算机系统的系统文件,违者罚款
100
元/次;
d)
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擅自设置网上服务,如个人主页、二级代理、FTP
站及各种文件服务器等,
违者罚款
100
元/次;
e)
严禁随意拆卸、更换、破坏网络资源,或未经允许添加网络资源,违者罚款
100
元/次,性质严
重的罚款
300
元至
500
元;
f)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窃取公司网上的保密信息;限制或影响他人
的网络接入,违者罚款
200
元/次,性质严重的罚款
500
元至
1000
元。
5.2.6对违反本章条例的用户由系统管理员开《罚款通知单》执行罚款并作全公司通报。
5.2.7对经过系统管理员确认需要外修的电脑设备,送修部门填写《信息资源维修单》后,由信息中
心联系设备供应商维修,待维修完毕,由系统管理员通知送修部门领取。
5.2.8各部门应根据系统管理员服务情况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纳入到系统管理员工作绩效考
核。
6相关记录
序号
1
固定资产请购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财务中心
保存期限
永久
2
3
4
5
7附录
无
2
计算机用户使用权限表
信息资源内部转移单
罚款通知单
信息资源维修单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2年
2年
2年
2年
编制:
审核:
批准:
本文件修订记录
签名: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修订次数
原本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发布方式
3
篇2: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20XX.5
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2012.5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分包,质量,技术,2012.5
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2012.5 本文简介:京东方运营与研发中心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本工程为京东方标志性建筑,其质量目标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为确保本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和环节控制。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提倡一次成活,一次成优,以“过程精品”铸精品
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2012.5 本文内容:
京东方运营与研发中心
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
本工程为京东方标志性建筑,其质量目标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为确保本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和环节控制。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提倡一次成活,一次成优,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实现“过程精品”,确保最终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要求各家分包单位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质量创优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将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目标与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相统一,通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协调运作,全面、全方位控制施工全过程,严格控制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
本工程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现行的一切最新版设计及施工有关法定要求。
所有法规都应以最新现行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规范1.1条之内容。
1.1适用规范、标准、图集
1.1.1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它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规范、标准。
1.1.2本工程施工所需之标准及规范由分包人自行购买准备。
1.2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2.1分包方在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总包方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业主、监理、设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2.2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细部做法、节点处理清楚详细,图文并茂,与设计图纸吻合,涉及设备选型的应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沟通确认。
1.2.3每一处的每种做法要事先放大样,绘制大样图,大样图中要详细反映土建装修装饰做法,水电、暖通、消防等各专业预留口,要做到排版美观,功能合理。大样图要报总包审核。
1.3分包方收到总包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应立即组织学习,并细化分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编制方案交底、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并制定工艺流程图。
1.4分包方在人员配备、方案编制、技术交底、问题反馈等方面均应认真完成,对总包负责。
1.5特殊工艺和重要部位,分包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报总包方评审。
1.6分包单位应在进场7个工作日内,对分包范围内工程编制材料试验计划书,材料进场计划书,报总包方技术部,便于总包宏观控制。
1.7各分包每周按时将施工中发现的设计、施工问题上报总包,要求各分包的技术负责人及提出问题者,准时参会。
1.8分包方施工时应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无正式施工图纸的,不得施工。对施工图纸中不合理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设计方沟通,并办理变更,洽商。无变更洽商者,不许私自改变设计。办理好的图纸、变更、洽商应报总包技术部一份。
1.9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精度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对于进入工地的所有的检验、试验设备必须贴上标识,注名有效期,禁止未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设备使用。
1.10检验和试验设备应设专人保管和使用,定期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的检验、试验设备,建立使用台帐。总包计量员进行定期检查。
1.11分包方分项或分部工程验收前15日应向总包方提交一份技术总结。不提交技术总结的,总包方不参与分包方工程验收,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迟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12分包方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应建立完整的试验计划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影响的由分包方自负。
1.13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1.14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应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有效版本规范及标准,指导施工。
1.15奖罚
1.14.1
未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总包评审并经监理审批通过的即进行施工,分包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结果外,罚款5000元。
1.14.2未经总包同意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的,罚款2000元。
1.14.3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
1.14.4未有正式施工图纸即进行施工的,分包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结果外,罚款5000元。
1.14.5分包方的计量工作应符合总包的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有检测工具应符合相关要求,有记录台帐,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次。
2、工程图纸审核及深化设计责任
2.1工程图纸审核
2.1.1分包方对总包方发出的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负有审核的义务,
须保证此等图纸满足技术标规定、国家规范、地方和政府标准以及功能使用和现场条件的要求,确保施工图纸的正确衔接。
2.1.2分包方有责任审核由总包方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图纸和文件,包括
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施工图和深化设计图纸,须保证此等图纸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以及使用功能和现场条件的要求。一旦在这些图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分包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差异报告给总包方并请求澄清,否则因此类差异而导致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及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返工返修损失将由分包方承担。如果分包方需要任何进一步的图纸,分包方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申请此类图纸。分包方应注意图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预埋工程等并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核实该项工程,交接前发现的问题由责任方负责修正,但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工作面。分包方应该明白,总包方不会为任何因分包人检查核实工作的过错而今后重新补做埋件,分包方也不会因此获得工程延期许可。
2.1.3
在相关部位施工前14天开始,所有因为分包方审图的疏漏而引起的
施工错误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修改等额外费用,一概由分包方承担。
2.1.4
分包方应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化设计
及审核,由于分包方设备基础图纸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2分包方深化设计图纸责任
分包方除在本合同范围内按合同相关条款完成专业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外,
应配备足够的深化设计人员,按经审核同意的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工作,分包方应充分考虑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确认时间以及施工进度的变化状况,以保证此等深化设计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应能明确表达出所涉及的内容及做法,力求准确、完整。
2.3奖罚
2.3.1未按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及报批工作,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未按期完成,罚款2000元/次。
2.3.2深化设计图纸未考虑各专业交圈问题,造成施工错误,追究违约责任,罚款2000元/次。
2.3.3未发现明显的图纸错误,造成返工,罚款2000元/次。
3、工程资料管理
3.1分包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必须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要求。
3.2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检查内容描述应详细、清楚。
3.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并由总包方资料员统一领导,接受总包方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报总包方复查。
3.4分包方应对样板及每道工序施工进行照相,每个样板、每道工序照片不得少于2张。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将照片资料提供总包方,以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3.5分包方的工程资料统一由总包方向业主、监理报验报审,总包方仅负责资料的传递过程,分包方应将报验资料打印装订整理并签字齐全后交总包方,业主、监理签字后由总包方转交分包方归档。
3.6分包方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7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有关规定,不经审核通过的物资不得使用;未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得执行;未经审核通过的分项、分部工程报验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8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资料套数移交总包汇总。
3.9分包方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责任
3.9.1
竣工图纸应采用计算机绘制,并应符合国内有关制图标准,所用比例
应严格遵照有关国内标准的规定,须采用A0、A1、A2、A3或A4的标准规格。分包方应于施工期间按实际安装情况,逐步对有关施工图进行修改,最后将施工图做总体修缮并正式提交。
3.9.2
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
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3.9.3按合同的约定提交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维修保养手册,此等竣工图
纸及资料应包括整个工程进行期间所作过的任何修改。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及编号均需详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此目录将纳入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所在地区档案馆的要求。
3.9.4分包方应每隔15天将整理好的资料报送总包方检查一次,以便总包
方及时掌握分包方的资料完成情况,该项检查并不表明分包方的资料已满足了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竣工资料要在分包方完善整理并经档案馆预验合格后方可视为向总包方正式移交,分包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资料、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相关的工作。
3.9.5如分包方的竣工图纸及资料、质量保证书、操作与维修保养手册未按要求提交或虽已提交但未通过总包方、工程师、发包人审核时,总包方将不会批准合约中的有关款项。
3.10奖罚
3.10.1分包方资料收集不符合要求,在总包发出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限后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出现3次不符合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方责任人清退出现场,并对分包方罚款2000元。
3.10.2分包方向总包方不提供样板及每道工序施工照片资料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3.10.3经总包方检查,分包方工程资料不与工程同步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3.10.4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总包的,罚款2000元;限期移交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
4、质量管理
4.1质量目标
各分包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总包创杯争优的质量目标要求。
4.2组织机构
4.2.1各分包方在承揽到施工任务以后,必须成立项目经理部,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负责人中间控制,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级管理系统。分包方在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技术职称,上岗证,及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报总包方备案。
4.2.2分包方应根据施工任务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并应定期培训。
4.2.3分包方应设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总包方之间实行对口管理。
4.3质量验收程序
编制方案→方案审批→技术交底→分包自检→总包复检→监理、业主认可
4.4材料控制
4.4.1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且必须是绿色环保产品,有绿色环保标志、标识。
4.4.2对按规范规定进场后应做复试的材料,应有专人负责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试验。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过试配。见证取样应有监理和总包共同见证。
4.4.3分包方物资进场后,由分包方质检员开箱检验,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报总包方质量检查员,总包质量检查员接到分包方报验后,组织总包有关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由分包方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由总包方向监理、业主报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4.5样板制度:各分包单位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必须经总包、监理、业主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通过样板的调整和确认,编制施工工艺卡,方法应规范、实用,具有操作性。统一操作要求后,将卡挂上墙,便于现场工人对比参照。
4.6分包单位在工序施工前,工长要进行技术交底,加工完的半成品要由质量技术人员对加工质量进行验证。施工前,分包单位编制的技术交底交总包技术、质检各一份。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要进行自检,填写《检验批质量自检(交接检)表》,同时分包工长要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质量检查员签署验收结论,上报总包工长,核验资料无误后,组织总包项目质量检查员、技术及分包相关人员进行核验,
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4.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
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班组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分包质量检查员核实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形成隐蔽、预检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报总包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总包等相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检验合格后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验收程序同上。
4.8工程的隐蔽和预检:由分包单位的工长组织自己的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先行验收,合格后备齐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报总包工长申请隐、预检的验收。再由总包工长组织质检部、技术部进行复验,合格后报业主、监理单位验收。
隐、预检的验收应遵从分包先报先验,后报后验的原则。报验时间要求:每天下午4点前申报第二天验收内容的自检表,由总包工长和质检员共同确定验收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验收时间。
4.9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进行“三检”或无自检、交接检记录、不进行提前申请的,总包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施工前,未及时上报技术交底的,总包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4.10巡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总包质量检查员随时巡视,抽查施工质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要及时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分包方必须整改。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向分包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直到整改合格并经复核合格后才允许分包单位复工。
4.11现场设立标牌制度:标明小组负责施工区域,标明负责人,操作工人要佩带胸牌,总包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某一段有质量问题,可直接找到操作人员,要求整改。
4.12总包协调会制度:现场设立总包协调会,每周一次,由总包方主持召开,各分包方、监理、业主共同参加,要求各分包单位对上周工作质量作出总结汇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措施,提出下周工作质量目标,质量预控措施及质量预控重点。
4.13与各专业分包商的配合制度:各专业设备管道的安装调试打压等工作应在土建装饰之前完成。
4.14分包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随便开洞。开洞前应遵从开洞申请制度。
4.15分包方应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当以上几种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较高要求为准。
4.17质量消项
施工中监理、总包下发的整改通知(包括经总包明确并转发的设计关于施工质量的文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并有书面回执,报总包质检部门验收后组织相关方消项。若确不能及时,应在回执中注明整改时间及滞后原因。
每月15日和30日,分包单位必须将近半月来的质量函件进行汇总,明确质量问题的整改状况及整改时间,填写《质量问题汇总表》报总包质量部,由总包汇总后报业主、监理审核(质量消项会议)。
4.17奖罚
4.17.1分包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在历次检查、验收和生产会议上受到好评的,奖励100~1000元。
4.17.2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防止了重大质量事故、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对有关人员奖励200—1000元;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总包方。因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者,分包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罚款5000~10000元。
4.17.3分包方工程材料未经报验报审或报验报审未通过的,不得用在工地上,若已施工的,应进行返工,分包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罚款1000--5000元。
4.17.4不经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分包方应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影响及经济损失,并罚款1000元。
4.17.5分包方连续两次工序检查均不能通过业主、监理及总包方验收的,罚款500—1000元。
4.17.6总包方检查发现分包方交接检记录不全或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
4.17.7分包方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不认真执行质量验收制度,不按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施工,致使施工质量粗制滥造,甚至不合格的,视情节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或延误工期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4.17.8分包方对总包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或监理通知)不及时整改,有意拖延、弄虚作假、强词夺理或拒绝整改、整改不彻底的,总包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罚款2000~10000元。
4.17.9无开洞申请,在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上随意开洞,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处
5、技术质量考核制度
每月定期组织由总包牵头,监理和业主参加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月考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总包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月考表》。
6、成品保护管理
6.1分包方施工方案中应有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或有单独的成品保护方案,各分包方应负责各自的成品保护;对总包移交的成保对象,更要加倍苛护。
6.2分包方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应注意保护上一道工序。
6.3分包方交叉施工应提前申请。
6.4分包方在进场后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成品保护交底。
6.5分包方若发生损坏成品、半成品的情况时,造成损坏的责任方应负责照原样修复;若该责任方无修复能力,由总包方安排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于损坏成品导致工期延误和引发其它经济损失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承担,同时总包有权向责任方罚款1000~10000元。
本管理协议由总包方、分包方双方签字后共同监督执行。本管理协议一式两份,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总包方: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东方运营与研发中心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2.5.16
分包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10
篇3:西铭矿监测修理室管理制度
西铭矿监测修理室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监测,修理,西铭矿
西铭矿监测修理室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西山圪堆煤业监测修理房管理制度监测修理调校工是监测修理房的管理者和责任者,安全监测维修室,负责本矿所有安全监测仪器的烤机、调试、校正、维修工作。负责所有监测设备例行检修、质量鉴定、性能鉴定、老化筛选、报废鉴定、校准气样管理、备件管理等工作。为充分发挥维修室的职责和功能,制订如下条款:一、日常要求1、
西铭矿监测修理室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西山圪堆煤业监测修理房管理制度
监测修理调校工是监测修理房的管理者和责任者,安全监测维修室,负责本矿所有安全监测仪器的烤机、调试、校正、维修工作。负责所有监测设备例行检修、质量鉴定、性能鉴定、老化筛选、报废鉴定、校准气样管理、备件管理等工作。为充分发挥维修室的职责和功能,制订如下条款:
一、
日常要求
1、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
2、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
3、仪器应定期标校,确保仪器完好、准确;
4、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
5、班中严禁在室内进行娱乐活动或干私活。
6、能及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
7、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监测修理、调校工作,确保监测系统运行平稳、可靠、有效。
二、检修规定
安全监测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每次升井检修和间隔7天例行检修时,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试校正。调试校正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校正零点,再通入浓度为2%CH4的甲烷校准气样调整仪器的显示值,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凡经大修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瓦斯监测装置在使用前进行校准,贴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进行48小时调试合格后才能下井安装使用,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装置下井使用。
凡受过一次高浓度甲烷冲击的传感器,必须更换或用标准气样校准,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使用,所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依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调整,校准直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井下部分必须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有记录可查,瓦斯传感器检修后,必须张贴检验贴证方可入井使用。
各类设备、仪表实行分类管理,出井设备及时检修并试运行合格后备用;
三、仪器仪表规定
加强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是煤矿的责任。
1、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安全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认真做好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日常调校工作。
2、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对仪器仪表性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最少1次/日)。
4、正确处理“校准”和“检定”两者的关系,既不能以“检”否“校”,也不能以“校”代“检”,应当坚持强检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准工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5、计量标准器具必须保证经计量检定合格,必须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配备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仪器、仪表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计量依据。
6、作好各种强制检定的安全仪器计量器具统计、检定工作,对于检定的仪器仪表发放计量检定证书,保证计量检定工作高质量有秩序地进行,使计量检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诚信、高效。
7、所有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部建立登记台帐和使用卡片。
8、监测监控系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计量检验合格证。
9、仪器仪表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要经常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状况,性能好坏、有无故障。
10、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常温、干燥、整洁的环境中,妥善保管,防止仪表的损坏。
11、检修、调校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依照说明书的要求按步骤、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违规操作。
12、仪器仪表要定期检查、校正,保证其使
13、调校气样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气样,不得以其它气样替代。
14、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程序,对所检验的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建档、登记造册,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
15、凡发现对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和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严格按有关法规标准处罚。
四、检修规定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检修,检修后监测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要求,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2、甲烷传感器下井使用前必须登记,说明使用地点,安装日期、仪器注明、检修内容、损坏程度,并建立档案;
3、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
4、检修甲烷传感器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5、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调试好的甲烷传感器,设备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烷传感器使用前,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6、严格按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修理和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