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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日期:2020-04-1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本文关键词:外资企业,合同法,劳动关系,劳动,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本文简介:《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摘要: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一方面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管理更加规范。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新的劳动法需要更加重视。劳动合同法中的某些法规与原先的劳动法有所区别,正确

《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本文内容:

《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要: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一方面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管理更加规范。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新的劳动法需要更加重视。劳动合同法中的某些法规与原先的劳动法有所区别,正确地解读这些法规,才能在未来的企业活动中规避风险,做出有利于企业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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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外资企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管理

一、相关概念与研究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包括:总则,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其中第五章:特别规则,包括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三个方面。

劳动合同法是关于制定劳动合同方面的法规,内容上和合同法存在一定增删,主要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试用期的约定更加明晰,对辞退员工的条件进行了重新制定,增加了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以及其他内容。

(二)外资企业的定义与相关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外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本文中的外资企业采用此条定义

外资企业作为一种相较于国内企业的特殊企业形式,常常引起社会关注,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外资企业的应对措施常常惹人争议,本文针对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分析外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

二、《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要求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法对劳动关系做出了进一步的更改,无论哪个用人单位,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也无论签试用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一律从用工之日起确定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外资企业以前利用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的这一漏洞来违法用工的做法必须结束了。

(二)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不良外资企业希望利用廉价劳动力,会在试用期上做文章,比如订立超出正常期限的试用期,约定过低的试用期工资等等。但是,《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长与薪资,要求外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合理设置试用期。

三、外资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现状与问题

诸多外资企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就做出了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大多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人力成本的增加和风险。做法最多是裁员,尤其是裁掉工龄长的老员工,来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大额经济补偿金。

外资企业一方面想享受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在试图避免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成本与风险。一般企业会采取以下的手段,来应对成本提升的困扰:

当前合同到期时,自动解除,另外招聘。减少正式员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租赁员工。用逼迫、给员工“穿小鞋”、更换员工岗位并降薪等办法进行变相裁员。把全日制职工变为“小时工”,以逃避社保福利。但是,这些小聪明式的手段,都是不能长久使用的,而且很多措施都是擦法律的边,甚至违反法律。这样劳资矛盾会逐渐恶化,国家立法也会逐渐完善,填补这些法律空白。

外资企业还存在着一些侥幸心理,或者根本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律,依然沿用以前的做法。这会给外资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细致了解《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异同,避免触及法律底线对外资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四、外资企业依法优化劳动关系管理的措施

(一)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1、规范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的成立不再以一份合同为依据,而是以是个人是否在这个用人单位劳动过为标准。招聘前,企业要认真作好岗位工作分析,确定招收人员的条件与聘用日期。通过前去应聘人员的个人品德、学历、能力、笔试和面试考核,来判断应聘人员有没有胜任这个岗位的能力。仔细考量好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不能过短,避免支付大量经济补偿金。外企容易自认为员工法律意识薄弱,以及以前的积威,而不与员工签合同。在新法颁布后,用人单位如果以各种理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会会面临巨额罚款的法律风险。

2、规范劳动合同订立时间。以前通常做法为一年一签,用以规避经济补偿金。在新法颁布后,外企应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多种因素做出全面考虑,为了更好的挑选合适的工人。在订立第三次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外企在订立第二次合同时,就要认真考虑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以避免第三次签订时的被动。在此同时,外资企业应让企业员工有家的感觉和有安全感及为员工以后的发展做出长远规划,为不同工种的人群设定不同的劳动合同年限。

(二)规范试用期管理方面

1、合理设置试用期时间。新法对试用期限做了严格规定,不仅企业不能随意设置试用期时间,试用期的薪资也有明确的规定,外企不应随意设定试用期的长短。对新员工的试用期应该在仔细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员工的自身素质,科学设定,并在试用期内对员工的胜任情况仔细考察,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员工,掌握好证据后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签约后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将试用期纳入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如果仅仅包含试用期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签订了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又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合同,那员工在下次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资企业在约定试用期时,应严格避免此类错误而引发的损失。

同时,同一单位只能和同一劳动者签订一次试用期,外资企业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否则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因此外企在试用期内,必须严格考察员工的能力与素质,试用期机会只有一次。

(三)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旧劳动法第四条仅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以企业自主制定为准,属于单方面决定的事项,完全体现的是管理者的意志。自新法实施后,规章制度制定不再是企业单方面决定的。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新的法律实施后,外企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再是企业单独做主,而是一个民主协商共同来完成制定的过程。外企需要把民主程序变成为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的必经程序,否则规章制度无效。这对外资企业对工人的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当前保护职工权益的迫切要求,建立合法的规章制度是当前外资企业的主要任务。(作者单位:临沂大学文学院)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版.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版.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魏红梅.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及对策[C].中国知网,2011:8-13

王斯文.劳动合同法对民营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研究[C],中国知网,2009:12-22

篇2:开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座谈会讲话稿

开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座谈会讲话稿 本文关键词:座谈会,劳动关系,开发区,创建,和谐

开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座谈会讲话稿 本文简介:开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座谈会讲话稿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济开发区经济持续迅速发展,目前我区现有各类企业近###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家,员工约###万人。下面我重点将今年以来区内劳动用工情况向市人社局的领导和在座的各位作简单介绍。今年上半年在市人社局全力支持和在座各位的

开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座谈会讲话稿 本文内容:

开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座谈会讲话稿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济开发区经济持续迅速发展,目前我区现有各类企业近###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家,员工约###万人。下面我重点将今年以来区内劳动用工情况向市人社局的领导和在座的各位作简单介绍。

今年上半年在市人社局全力支持和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主题招工活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截止六月底,跟踪的区内20家企业录用新员工###多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多人。区内大多数企业用工基本稳定。

、具体做法:

一是继续做好服务载体建设工作。为有针对性地实现劳动者就业与企业用工的有效衔接,元旦后,我区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

“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近期企业用工情况”等系列调研活动,同时做好每月的企业用工及空岗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在开发区网站并通过劳动部门在##乡镇、###家培训学校和中介公司发布。有重点、有目的地调度、调剂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资源。

二是招聘活动多样化。抓住二个时机: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时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抓住五月底六月中旬,新增劳动力的高峰期(中高考后未升学的学生为新增劳动力),多次组织部分企业到乡镇的集市和培训学校中去,开展招聘洽谈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即宣传了开发区和开发区企业,又拉近了企业和培训学校的距离,企业反映效果很好。

三是积极走出去、请进来。与劳动部门一起组织带领部分企业多次专程赴河南信阳、濮阳和周边省外的地区考察洽谈,并邀请河南濮阳劳动就业处###主任一行来区考察,与企业洽谈合作的同时,将外部的用工信息直接传达给企业,引导企业树立企业是用工主体的观念。

四是一步优化用工环境、规范用工行为。为确实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留工更难的问题,

3月下旬,我区在柏盛家纺有限公司召开了“开发区企业劳动用工工作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加大了用工环境和用工行为的优化和规范工作。

在市劳动部门和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当前我区劳动关系总体稳定,形势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问题,部分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留工难的现象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提速增效的主要瓶颈。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要清醒认识劳动关系方面的变化和特点,努力用新思维、新观念、新方法来做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

二要完善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各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沟通机制,并深入探索如何将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发展提升相挂钩,切实巩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基础。

三要开发区和劳动部门继续加强配合,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上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帮助、引导、维护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特别是在劳动执法、纠纷仲裁、矛盾调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企业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自觉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0一一年七月

3

篇3:局长2019年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工作会议发言稿

局长xxxx年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工作会议发言稿
xxxx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x社部发〔xxxx〕x号)和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x人社通〔xxxx〕x号)要求,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和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不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
(一)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完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制定贯彻《重大劳动保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实施办法,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制定贯彻《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综合治理机制。加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工作,构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移送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范围行为。
(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执法标准流程,推行标准化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统一执法标志标示和服装、执法文书格式、执法程序,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
(三)明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分级管辖、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关于明确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明确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做好执法权下移以后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督办工作,市州级劳动监察机构要有效承接下移执法权,确保无缝对接,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四)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完善用人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强化信用监管。根据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指导各市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建设,进一步推动“两网化”管理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场所要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劳动监察人员的安全保护。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级人社部门要为劳动保障监察员配齐录音笔、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取证所需的基本装备,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两网化”管理运行的质量,推动“两网化”管理向乡镇(街道)延伸。做好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三、严格查处举报投诉案件,深入开展各种执法检查
(一)畅通维权渠道,严格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网站等投诉方式,及时处理来人来电来信,确保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加大对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并按时上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落实举报投诉受理登记制度,保证登记率达到100%,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劳动关系,六中全会,农民工工资,全国劳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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