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生创展集团行政管理(预算管理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行政管理,预算管理,合生,集团
合生创展集团行政管理(预算管理细则) 本文简介: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费用预算管理细则制度管审查委员会: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编号:生效时间:2009年1月版本:第二版(试行)合生创展集团行政费用管理办法(第二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行政预算管理责任3第三章行政预算的编制4第四章行政预算的分解5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控制6第六章预算的调整和追加7第七
合生创展集团行政管理(预算管理细则) 本文内容: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细则
制
度
管
审查委员会: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
编号:
生效时间:2009年1月
版本:第二版(试行)
合生创展集团行政费用管理办法(第二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行政预算管理责任3
第三章
行政预算的编制4
第四章
行政预算的分解5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6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和追加7
第七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6
第八章
奖惩规定.7
第九章
附
则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费用的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实现资源与业务的优化配置,有效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费用是公司为保障经营目标,根据生产经营的工作需要,而投入的各类人工成本、公司费用及行政资产等。
第三条
行政费用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1、行政费用必须与经营规模和管理模式相匹配,行政费用预算要服务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实际需要,“做多少事,花多少钱”是对费用预算的根本要求。
2、行政费用须与工作匹配,有工作量才有行政费用,没有工作量就没有行政费用。费用预算应与各层级和单位的工作职能和管理模式变化相匹配。
3、实行行政费用总额控制,通过将有限的人力资本与岗位和工作优化配置,来直接提高人力资源投入产出的效益。
4、行政费用进行授权管理,各级单位的工作及费用必须形成围闭管理,严格按公司配置费用预算时设置的目标来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只能承担有限责任,而不能承担无限责任。
5、行政费用的分解和分配必须按照生产节点进行动态控制,每个单位的费用必须是与每个月工作量及完成指标情况动态挂钩的。
6、行政费用必须与岗位价值、重要性和贡献度相匹配,行政费用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人员倾斜,确保公司关键人员的利益和积极性。
7、行政费用的控制必须贯彻验收付款的根本准则,对行政费用的发生做工作行为价值和效果的验收,保障行政费用的投入产出效益。
第四条
行政费用预算控制实行事前、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动态监控。
第五条
行政费用是指为日常生产经营支出发生的行政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公司费用三部分内容。
第六条
行政费用预算科目标准及核算内容由集团统一制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设置、更改。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总部、片区(地区)公司和项目公司,商业地产集团和物业集团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行政预算管理责任
第八条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级,即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裁办负责制订制度和标准(费用科目管理分工详见附件2);各片区(地区)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集团和各片区(地区)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中心负责监控预算。
第九条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裁办负责牵头组织年度行政费用预算编制;负责审核、平衡、汇总、分解本级各管线部门的预算;负责指导和审核各片区(地区)的行政费用预算分解、平衡工作;负责全集团的费用支出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对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并根据行为价值验收考核。
第十条
各片区(地区)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和项目公司行政部作为行政费用预算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费用预算进行编制、审核、平衡、汇总;负责本单位的费用支出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对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和行为价值验收考核。
第十一条
集团和各片区(地区)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中心是行政预算管理的监控单位。负责费用的审批管理符合公司的制度、流程和权限;定期编制并反馈核算信息和相关情况;负责对本级各管线部门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及时预警;负责风险成本控控制,协同人力管理部门进行行为价值验收。
第十二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是行政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项目预算的执行;负责控制本部门/项目费用支出,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及行为结果负责。
第三章
行政预算的编制、审核和下达
第十三条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于每年底统一组织各片区(地区)公司和各责任单位编制下年度行政费用预算。行政费用预算的编制要先明确生产经营目标,随后确定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将根据工作职能分解工作量和岗位,匹配相应的行政费用,具体预算编制的步骤如下:
1、确定集团各单位的经营计划目标和管控表。
根据集团整体经营战略、市场环境和公司资源,首先制订公司整体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确定销售、工程、设计、开发、融资等各项主要业务管线的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落实为各项目、管线的管理控制表总表。计划编制要求详见相关管理制度和指引。
2、确定管理模式和各单位管理架构和岗位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优化并明确管理模式、组织结构,理顺集团和地区的标准岗位配备,明确层级间岗位的对应情况,明确各层级的权责分工界面,明确各单位的组织架构和人岗编制计划。
3、制定各单位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台帐
为保障各单位经营计划和目标的完成,人力资源部门需组织各单位和部门拿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将工作量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每个月,形成中心以及各岗位月度工作计划台帐,保证所有的工作都有岗位来具体承担。具体工作计划台帐(详见附件26)。
4、对应工作目标和工作量制定行政费用预算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审定后的管控表和工作台帐,组织编制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具体编制要求和表格详见(附件中的相关预算基准和编制模板)。
第十四条
各片区(地区)公司和各单位的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将管控总表、工作台帐、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及固定资产的整套预算文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上报集团。
第十五条
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总裁办、财务与投资管理中心审核和汇总,报总裁办公会审核,审批后提交集团董事局审定下达,并组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合同,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行政预算的分解
第十六条
年度行政预算定额指标下达后,由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按预算责任单位(细分到本部各中心和项目)进行分解,于一周内将预算分解明细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总裁办备案。相关规范表格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年度行政费用需以各预算责任单位为对象,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工作台帐,将费用按月度进行分解,填写行政费用管理控制表,具体格式参见附件18。
第十八条
行政费用预算分解的分摊原则是:
1、行政费用上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解到责任单位。
2、未明确受益单位的
(1)与场地相关的费用:按办公场地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2)与人员相关的费用:按人均比例分摊。
3、所有行政费用全部分解落实到预算责任单位,具体的计划分摊原则详见(具体参见《行政费用分解标准》)。
第十九条
分解行政费用时应使用集团规定统一的标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设置、更改。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二十条
为合理控制行政费用的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每月需上报行政费用的资金计划,根据本月行政费用分解计划和上月应付未付金额填报本月资金计划,计划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总裁办汇总、审核后,报总裁办公议通过后,方可作为下月资金使用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每月实际行政费用开支情况,需按管理层级进行汇总,上报集团总部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总裁办汇总、审核后,报总裁办公议考核审议后,如果费用开支和工作完成情况不能匹配,将对费用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在预算范围内的行政费用报销进行授权管理,各项费用经各预算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同级财务部的审核无误后,即可进行报销,具体要求参见财务管理部门制订的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
人工成本中的“人工工资”以货币形式于次月中旬发放,其它费用须取按实际取得的相应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年底不得跨月报销。
第二十四条
行政费用的过程控制需遵循行政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管理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总裁/片区(地区)公司总经理机动费用,需单独说明用途,报总裁/片区(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下达的预算进行年度总额控制,年度总费用发生不得超出批准的年度预算,超出预算部门不得予以报销,需经集团批准追加费用预算后方能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行政预算总额控制范围内,各科目间可做统筹调整。人工成本类的各单项费用不能超支,如有节支,可调剂到公司类各单项费用中(不含业务费)使用;公司业务和需单项控制不得超支和调剂;公司类费用如有节支,不能调剂到人工成本类费用中使用。
第二十八条
集团总部可对各中心的行政费用进行统筹调剂;片区(地区)公司可对各中心和下属项目公司的行政费用进行统筹调剂。
第二十九条
行政费用采用月度计划控制,如月度实际费用超出月度计划时,需说明相关原因,经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对月度计划预算作出调整使用。
第三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费用实际分摊原则和标准,建立公共费用的分摊管理台帐,及时将各项公共费用分摊到实际使用单位,真实反映各单位的实际费用使用情况。公共费用分摊管理台帐详见附表。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和追加
第三十一条
年度预算总额经集团董事局批准下发后,除新项目开工、集团调整人员和机构外,在年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三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重大市场变化和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待殊事项确需调整总量的,可向集团提出调整申请。
第三十三条
各地区汇总各项追加预算申请,集中上报审批,平时各种零星预算不得上报审批,各公司在没有获得批准预算追加前,先在行政费用总额内调剂使用。
第三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开工项目公司,确需作预算总量追加的,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经营计划编制相应行政费用预算,报总裁办公会审核,审批后提交集团董事局审定下达。
第七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费用预算考核根据集团的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行政费用控制良好,如有节余时,可以计提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其具体奖励方案经集团总部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行政费用的预算管理,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以及预算执行与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动态监控。
第三十八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财务与投资中心应分设置费用管理岗,负责公司行政费用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各预算责任单位设置兼职费用管理岗,负责登录本单位的费用报销台帐,对本单位费用预算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
各责任单位必须按集团统一设置的行政费用台帐进行登记,在使用行政费用前必须通过台帐与预算对比,查阅是否尚有足够的可用额度,并按集团规定要求信息系统的登录。
第四十条
各级公司财务管线每月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集团要求填报相关台帐和报表。具体表格格式参见附件报表。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财务管线提供的行政费用执行情况分析及报告,依据公共费用分摊原则和台帐,编制行政费用管理报表。
第四十二条
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裁办牵头,组织各级人力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预算责任单位的台帐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超支情况及时预警和披露。
第八章
奖惩规定
第四十三条
奖励规定
一、通报表扬:
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2、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行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
3、有效管理与控制行政费用预算,节约开支的。
二、物质奖励:
对积极向集团(地区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监事会反映本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按以下规定予以物质奖励:
1、避免或减少损失5000-30000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0元;
2、避免或减少损失30000-50000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0元;
3、避免或减少损失50000-100000元的,增发当月奖金3000元;
4、避免或减少损失100000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
第四十四条
处罚规定
一、通报批评:
1、未经调查研究,任意乱报预算的;
2、隐瞒实际情况,故意多报、漏报预算的;
3、未按规定执行而错报预算的;
4、不按时上报年度预算及费用执行情况报表的。
二、物质处罚:
(一)编制行政费用预算时,故意瞒报或多报
1、造成损失5000元以下的,扣罚单位1000元以上,并扣罚单位负责人500元以上,以作赔偿;
2、造成损失5000—50000元的,扣罚单位3000元以上,并扣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以上,以作赔偿;
3、造成损失50000元以上的,扣罚单位5000元以上,并扣罚单位负责人3000元以上,以作赔偿;
4、凡出现任意乱报、故意多报、漏报、未按规定执行而错报、不按时上报预算的情况,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二)片区/地区公司上报行政费用预算,经集团总部审核后,费用预算总额核减率达30%以上的,扣发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当月绩效奖金。
(三)未认真履行行政费用执行审批职责:
1、造成损失5000元以下的,扣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以上,扣罚财务经理500元以上,以作赔偿;
2、造成损失5000--50000元的,扣罚单位负责人5000元以上,扣罚财务经理1000元以上,以作赔偿;
3、造成损失50000元以上的,扣罚单位负责人10000元以上,扣罚财务经理5000元以上,以作赔偿。
(四)对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程序或权限的,扣罚经办单位负责人1000元以上,经办人500元以上,主管会计人员500元以上,超权限审批人500元以上。
(五)年度行政费用超预算:
累计超预算3%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扣罚超预算单位30000元以上,单位负责人10000元以上,单位行政费用审核员3000元以上,主管会计人员3000元以上,地区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10000元以上,地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2000元以上,地区公司总经理15000元以上。
(六)对以上所列情形,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或监事会(审计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同时给予责任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七)凡发生以上所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处理,扣罚其当月及年终奖金以作赔偿,公司保留追回有关经济损失额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出现费用预算管理的违规现象时,统一将情况汇报到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其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查证,一经查实由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参见相应的奖惩管理制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集团监事会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规现象,由各级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门或监事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裁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之前下发的相关规定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本文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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