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文 方案 计划 总结 报告 体会 事迹 讲话 倡议书 反思 制度 入党

20XX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日期:2020-04-1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本文关键词:江苏省,高职,入学,普通高中,专科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本文简介:附件1: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招生改革实际,特制定2011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试点院校范围2011年起,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的文理类专业中试行注册入学,省内办学行为规范、培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本文内容:

附件1: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

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招生改革实际,特制定2011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院校范围

2011年起,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的文理类专业中试行注册入学,省内办学行为规范、培养质量较高、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专科)院校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均可参与注册入学试点。

二、注册入学条件

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文、理类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三、招生章程

高校注册入学工作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试点院校须于试点工作开展前,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严谨、周密的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四、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专业计划。

凡经批准实行注册入学的试点院校,按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专业汇总招生计划数,在《江苏招生考试》(计划专刊)上统一对社会公布。

五、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的申请、审核工作在高职(专科)统一录取批次结束后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六、组织管理

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从2011年起,我省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录取分两批进行,即统一录取批次和注册入学批次。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考生通过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相关院校提交注册申请;院校通过管理平台,依据本校注册入学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预录考生经考生本人确认后,院校方可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即统招)专业学习。

篇2: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江苏省,管理规定,节能,墙体材料,推广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节能建筑,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利用废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节能建筑,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利用废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系指非粘土墙体材料。孔洞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比例的粘土制品(掺入废渣和疏浚江河淤泥的,掺入量折成孔洞率),视为新型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节能建筑,系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采取各种措施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

第四条

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目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县级以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计划、规划、国土、乡镇企业、环保、技术监督、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第二章

墙体材料管理

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粘土实心砖(瓦)生产线。

对现有粘土实心砖(瓦)生产企业,由国土管理部门、墙改管理机构分别核定并逐年减少粘土实心砖(瓦)的用地面积和产量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

禁止通过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等方式生产粘土实心砖(瓦)。

第七条

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废渣取代粘土原料生产墙体材料。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产品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利用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墙体材料的,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

工业废渣排放单位应当做好工业废渣的处理和供应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给予工业废渣利用单位适当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贮灰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工业废渣利用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条

墙改管理机构应当在粘土实心砖(瓦)限产、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设计、施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方面,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计划指标下达到设计、施工单位,确保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逐年增长,并负责组织编制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和定额。

第九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按实列支;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投资项目,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零税率。

第十条

计划、科技、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及建筑应用项目,应当优先立项,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对纳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计划的项目,可以优先有偿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当满足建筑使用的各项技术要求,产品的地方标准由墙改管理机构协助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未制定地方标准的,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没有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达不到标准或者配套应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墙体材料,不得进入建筑市场。

第十二条

在城镇建设中,禁止强度等级MU10以下的粘土实心砖在5层以上建筑中使用;禁止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采用粘土实心砖,鼓励采用非粘土制品;围墙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粘土实心砖在各种建筑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中使用。设计单位不得在上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项目中设计采用粘土实心砖。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工程经济指标的方法。

第三章

节能建筑管理

第十三条

每年建筑竣工面积中,节能建筑须占一定比例,并确保逐年增长。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制定城镇建筑热环境和节能改造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民用建筑项目,凭有权部门的立项文件,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核定,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比照北方节能住宅实行零税率。节能建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墙改管理等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税、费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加快开发节能建筑产品及节能建筑配套技术研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节能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及定额,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装备和建筑设计。

第十六条

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节能建筑标准的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节能建筑报批手续。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节能建筑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的检测机构,对工程中使用的节能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

各级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建设方案进行节能专项审查。

第十九条

鼓励建设节能建筑示范小区,对示范小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当减免城市设施建设配套费用。

第四章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个人住宅建房)在向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不能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以实际用量每块标准砖0.05元)向所在市、县(市)墙改管理机构缴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以下简称专项用费)。

除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减缴、免缴、缓缴专项用费。

建设单位和个人持专项用费缴款凭证,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未按本规定缴纳专项用费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经墙改管理机构验收,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比例达不到40%的,不退还专项用费;达到40%的,按照省财政、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标准退还专项用费。

第二十二条

专项用费的收取、退还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墙改管理机构提出具体方案,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经墙改管理机构确认后可以减缴、免缴专项用费:

(一)道路、桥梁、航道、给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三)环境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建设工程;

(四)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建设工程;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缴、免缴专项用费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四条

专项用费的征收,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实行年审制度。

征收的专项用费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偿使用,滚动周转。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当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建立完善专项用费征收、使用审批管理制度。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平调、摊派和挪用专

项用费。

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市)征收的专项用费,必须按照省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比例及时足额逐级上解。实行专项用费征收逐级报表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专项用费(扣除退还部分)的使用范围:

(一)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的科学研究、政策研究和技术开发;

(二)新型墙体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及技术改造;

(三)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

(四)奖励开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单位和个人;

(五)经过各级财政核定的墙改事业经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粘土实心砖(瓦)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违法占用土地查处;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瓦)生产线的,批准文件无效,所造成的损失由批准机关承担,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突破核定的粘土实心砖(瓦)生产用地面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超出的用地面积,按违法占用土地依法查处。

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的砖瓦企业和小土窑,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生产和使用没有产品标准或者虽有产品标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不得被评为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建筑设计而未进行节能建筑设计的,或者擅自更改节能建筑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缴纳专项用费的,由县级以上墙改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可以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总额5‰的滞纳金。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决定减缴、免缴、缓缴专项用费的,其决定无效,由上级墙改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对作出决定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比例返还专项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返还,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拖欠、平调、摊派和挪用专项用费的,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专项用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回专项用费。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核定比例及时足额逐级上解专项用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墙改管理机构责令限期上解,对责任单位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本章规定的其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墙改管理机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本省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赴江苏省黄桥实验小学学习考察报告

赴江苏省黄桥实验小学学习考察报告 本文关键词:江苏省,实验小学,考察报告,学习,黄桥

赴江苏省黄桥实验小学学习考察报告 本文简介:赴江苏省黄桥实验小学学习考察报告2010年7月12日,我县小学校长考察组一行24人来到江苏省黄桥实验小学学习考察。在相城区教育局缪副局长、黄桥实验小学高校长、马副校长的陪同下,我们参观了校容校貌,欣赏了校园文化,听取了学校工作经验介绍,并与局、校领导进行了交流互动。一、黄桥实验小学基本情况黄桥实验小

赴江苏省黄桥实验小学学习考察报告 本文内容:

赴江苏省黄桥实验小学学习考察报告

2010年7月12日,我县小学校长考察组一行24人来到江苏省黄桥实验小学学习考察。在相城区教育局缪副局长、黄桥实验小学高校长、马副校长的陪同下,我们参观了校容校貌,欣赏了校园文化,听取了学校工作经验介绍,并与局、校领导进行了交流互动。

一、黄桥实验小学基本情况

黄桥实验小学始创于1948年,1958年转中心建制,1997年11月通过省教委评估验收,成为江苏省相城区最早的一所实验小学。几年来,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青少年礼仪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教育科研实验基地”、“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绿色学校”、“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江苏省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等殊荣。

2007年1月成功争创为首批“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全面现代化,

校“苗苗”电视台、

闭路电视系统、微机房、语音室、多媒体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标准的环形跑道和操场、多功能艺体活动中心等配套齐全。

目前学校本部占地30586㎡,建筑面积11696㎡,绿化面积17464㎡。现有教学班23个,学生923人,教职员工76人,专任教师69人。下辖黄桥实验小学分校、张庄民工子弟小学及黄桥中心幼儿园三个分部。学校拥有一支骨干领雁的教师队伍,其中苏州市名校长1人,名教师1人,苏州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7人,区级学术、学科带头人19人,市(区)教学能手9人,市(区)教坛新秀8人。

二、黄桥实验小学办学经验

黄桥实验小学始终将“育合格加特长人才,创规范加特色学校”为办学宗旨,围绕“打造双语品牌、凸现信息特色、塑造省级名校、志在全国著名”的办学目标,着力营造融生态校园、双语校园、数码校园、书香校园、活动乐园于一体的校园环境。

一是加强学校环境建设

黄桥实验小学根据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投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近几年来,先后兴建了笃行楼和标准塑胶操场,建成了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和大型多媒体教室,实施了校门东移的景观改造工程。特别是08年,实施了园林风格的校园环境改造工程,营造了自然景色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了学校信息化建设,目前,学校有网络教室3个、电子阅览室1个、多媒体教室1个。学生用计算机203台,生机比达4:1。教师用笔记本及台式电脑共计103台。所有班级及各专用教室班班通网络,且均配备投影仪、实物展示台、多媒体音响、屏幕等电教设施。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配置齐全。建有80G教育资源库,25G音像资料库和15000册电子图书,瑞博数字化教学平台等软件设施。

二是关注教师专业成长

黄桥实验小学致力于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一是实施“青蓝工程”。通过开展“过三关,创三杯”活动,青年教师定位培养工程,星级教师考评活动等,选准苗子,排出梯队,重点扶持。二是加强“科研-教研-课堂”的一体化建设,为青年教师“设场、搭台、铺路”,以备课说课为基础,听随堂课、评优质课为抓手,举办青年教师课改课堂教学公开活动、课题组研讨展示活动、区级学科带头人示教活动、区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研讨活动等,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提供机会。三是开辟培训渠道。在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进修、职称培训的基础上,拓宽渠道,为教师提供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机会。选派骨干,外出学习;邀请专家,来校指导;建立机制,校本培训。近年来,袁金华、高林生、孙双金、王崧舟等教育名家均来到学校讲学,还先后派出5位教师赴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新加坡、美国研修。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参加了现代教育技术的考试,并取得了合格证书。学校45周岁以下的教师100%通过了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三是严格实行规范管理

黄桥实验小学推行以主动式管理、走动式管理、互动式管理、推动式管理、心动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五动”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的行政管理效能。每学期,校行政人员在完成好自己繁忙的学科教学任务及条线工作的同时,深入课堂,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深入办公室,开展教学调研活动;跟踪薄弱班,寻找有效教育教学策略。进一步抓实了“四位一体”的一日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了专项管理考评小组。继续加强和改进了“教学六认真”工作的流程管理。备课时实行分层要求,明确三年内的青年教师要备详案细案。把教研重点放在同年级教师集体备课上,放在教学反思上。在教研组、课题组内开展“一课三评”活动,引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备教材资源、学生资源、教学设计的理念、师生的活动方式。此外,积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教代会制度、层级管理制度。

四是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黄桥实验小学用系统思想和方法来规划、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切实加强艺体教学工作,认真上好“两操、两课、两活动”。在“开齐、上足、教好”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学校开发出了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以荷文化为主题的校本课程。一年一度的“阅读节”、“双语节”、“学校体育运动会”;颇具特色的“经典诵读活动”、“图书漂流活动”、“新童谣创作活动”、“小作家作文大赛”、“主题画信活动”;经常性的“红领巾小广播”、“苗苗电视台”、“青少年科技制作大赛”……一项项富有创意的、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为他们个性的张扬、特长的发挥搭建了展示的平台。

学校还建立“家校联系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开辟“家校路路通”,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

……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措施,有力地构建了“三结合”的无缝教育体系,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了和谐的氛围。

五是注重办学特色发展

着眼于教育的国际化、现代化,立足于课程改革的平台,致力于学校的内涵发展,黄桥实验小学积极打造双语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教育这三大特色。

特别是历时八年的双语教育整体改革实验研究,着力构建出了学得与习得并重、知识与能力共举的双语教育课程体系,使学校在教育国际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作为苏州市首批双语教学实验学校,自2002年以来,黄桥实验小学积极探索“双语教育”与学科教学、活动课程相融合的有效途径,尝试在数学、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中开展双语教学,并取得了可喜成果,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有明显提高。首批实验班的学生,在与初三学生同场参加的苏州市中考英语考试中,这些小学生的口语和听力的及格率为100%、优秀率达92%,写作平均分为21-22分(满分为25分)。

学校以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发为契机,以课题研究为载体,努力营造科技教育环境,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学校开辟了科技教育长廊,承担了《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形式的研究》这一国家级课题的研究任务。科学学科中心组和科技活动小组的老师们用信息技术、宣传阵地,把科普知识的宣传和科学探究技能的培养紧密结合起来,让科学素养的培养真正落实到一项项有趣的科技活动之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校连续5年被评为“江苏省‘金钥匙’科技竞赛先进学校”,被授予“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基地”、“苏州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学校的科技教育特色得到了有力彰显。

不仅如此,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09年11月,学校代表队荣获了“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网络教研小学语文团队一等奖的好成绩。

三、启示

1.要树立全面的育人观念

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黄桥实验小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联想到前不久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消息:教育进展国际评估组织对全球21个国家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国孩子的计算能力排名世界第一,想象力却排名倒数第一,创造力排名倒数第五。我想,造成这种现象的罪魁祸首当属应试教育。作为学校校长特别是小学校长,要放眼未来,要有一种强烈的为国家和民族培育希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并贯彻科学的育人观。

毋庸置疑,教育质量是一所学校的生命线,但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分数即是教育质量,我们追求的教育质量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因此,校长要树立全面育人的思想,眼光不仅仅停留在学生的知识掌握和成绩分数的提高上,更要站在一定的高度来思考问题,要让每一个学生能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地成长,为学生的未来着想,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要形成精细化管理体系

虽然正值暑期,但我们看到黄桥实验小学的每一处都很整洁干净,墙壁上没有乱涂乱画,地面上几乎看不到一点污渍,会议室里窗明几净。学校的“五动”管理、“四位一体”的一日常规管理制度和四个专项管理考评小组是这一切的保证。从这些细微处,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学校的精细化管理方式。

精细化管理是学校走内涵式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各中小学校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的思路,致力于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学校的各个部门要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工作,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作,既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要将学校工作全部纳入管理系统,不出现管理的死角和盲点。学校的每一位教师,既要成为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在这样一种精细化的管理中,才能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3.要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

漫步在黄桥实验小学校园,仿佛置身于风景优美的苏州园林,假山、喷泉、小池掩映在翠绿之中;大堂、办公室、教室、走廊、车棚……被一帧帧精心设计的挂图所美化,同时给予人以启迪;楼道中,成了学生认识自然的最佳场所;“墨韵”长廊,告诫学生要勤勉学习;“科学饮食、均衡营养”,引导学生学会生活;英语会话亭和会话廊,充满童真童趣,成为校园一景……每一个细节,都洋溢着文化韵味,体现了黄桥实验小学“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理念。

近几年来,我们在校园文化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想方设法改善学校环境,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我们的校园。但是,大部分学校缺少特点,文化氛围的营造仅体现在教室布置上,而且墙面上张贴的名人挂图、警句格言等千篇一律,死板没有生机。我们要将学校文化景观的建造、文化环境的布置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中,尽可能地做到整体化、人性化、内涵化、多样化,更要别具匠心,独树一帜,提高文化品味。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4.要彰显独特的办学特色

黄桥实验小学打造了三大办学特色,特别是学校的双语教育已取得明显的成效,还成功承办了“全国双语教育评价研讨会”。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引导我县各中小学走上特色立校之路,我们在今年开展了学校办学特色创建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年度学校重点工作评估体系中。各中小学校也都确立了学校拟创建的办学特色项目,目前正在逐步实施。各校要及时分析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在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之后,办学特色项目要逐步形成、发展,并沉积下丰厚的底蕴,彰显出独特的魅力,形成“一校一特色,校校有特色”的良好局面。

    以上《20XX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范文由一流范文网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有用,请收藏及关注我们,或向其它人分享我们。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流范文网»最新范文»20XX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大家正在看...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范文吧 - 返回顶部 - 手机版
Copyright © 一流范文网 如对《20XX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有疑问请及时反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