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控制预案 本文关键词:传染病,预案,控制
传染病控制预案 本文简介:三板桥镇传染病控制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普安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传染病控制预案 本文内容:
三板桥镇传染病控制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普安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防制”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本镇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统一指挥。
三、传染病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四个级别(详见下表)。
三板桥镇重大传染病疫情分级表
疫情及事故
一级(Ⅰ级)
二级(Ⅱ级)
三级(Ⅲ级)
四级(Ⅳ级)
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
本镇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在本镇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
辖镇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抗体阳性
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霍乱
本镇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镇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本镇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病例和带菌者
本镇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病例和带菌者
本镇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甲型或戊甲型肝炎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30-49例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9例病例
伤寒和副伤寒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30-49例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9例病例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
本镇范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病例
本镇范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
其他感染性腹泻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100例以上病例,且地镇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50-99例病例,且地镇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20-49例病例,且地镇分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5-19例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3-9例病例
流行性感冒
本镇范围内发生新亚型流行
全镇范围内出现大流行,波及绝大部分乡镇
本镇范围内出现流行,且波及大部分乡镇
本镇范围内出现局部的暴发疫情,且有扩散的趋势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30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200-299例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0-199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在五天内发现40-99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1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6-9例病例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3-5例病例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1-2例病例
钩端螺旋体病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2-9例病例
乙型脑炎及其他病毒性脑炎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2-4例病例
疟疾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5例以上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15-19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3-4例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10-14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1-2例
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5-9例病例;或出现本地续发病例或发现恶性疟疾输入病例
炭疽
本镇范围内出现肺炭疽病例或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2例及以上炭疽病例
本镇范围发现炭疽病例,或出现肺炭疽疑似病例
本镇范围发现炭疽病例
本镇范围内发现炭疽疑似病例
脊髓灰质炎
本镇范围内发现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疑似病例
麻疹
本镇大部分乡镇出麻疹的暴发流行
本镇或乡镇范围内在一个麻疹潜伏期内发病超过当地历史一般流行年的平均水平
一个村或一个集体单位在一个麻疹最长潜伏期内发生2例以上病例,但未达暴发水平
白喉
本镇范围内发现白喉病例
本镇范围内发现白喉疑似病例
急性血吸虫病
全省范围发现本地病例或本镇范围五天内发现2例以上外省输入病例
本镇范围内发现1例外地输入病例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本镇范围内日发病60例以上
本镇范围内日发病40-59例
本镇范围内日发病20-39例
其他重点传染病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
本镇范围5天内发现2-4例病例
四、组织体系
(一)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镇长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镇的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柳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责本镇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协助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卫生防疫应急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助镇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负责全镇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必要时,提请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对疫镇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的建议。
派出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财政所:确保全镇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党政办: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教辅站:负责全镇教育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对防治重大传染病疫情相关的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有关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民政办:做好对社镇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综治办: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的传染病监测、控制和管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五、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分级,采取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二)报告
重大疫病发生后,各单位、村(社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镇卫生院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与核实。
(三)评估
镇卫生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病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初步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疾控中心。
六、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达到黄色预警(Ⅲ级疫情)时,镇卫生院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分级管理
发生Ⅰ级、Ⅱ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由镇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面组织各单位、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投入应急控制工作,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发生Ⅲ级、Ⅳ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由镇卫生院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镇重大疫病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镇卫生院适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镇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一级、二级和三级疫情终止预案,镇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实施。
七、监测与控制
(一)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三级监测网络:镇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办公室(一级);镇卫生院(二级);村卫生室(三级)。
(二)工作程序
1、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卫生室要开展重大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大疫病的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等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同时报告镇卫生院和镇政府。
2、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各村(社区)卫生室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镇卫生院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医学隔离观察。
3、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要划拨专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
(二)强制隔离措施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镇派出所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物资保障
镇卫生院要储备重大疫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
(四)人员保障
镇卫生院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与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大疫病防治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在重大疫病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