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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金来机械采购合同 本文简介:CG-HT/DR-SJ005-2012A0试剂临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时间:2013-4-3本试剂临时采购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列明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在签署本合同前,以下列明的双方均已确认,已通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文义及具有的法律意义,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宽城区金来机械采购合同 本文内容:
CG-HT/DR-SJ
005-2012
A0
试剂临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2013-4-3
本试剂临时采购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列明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在签署本合同前,以下列明的双方均已确认,已通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文义及具有的法律意义,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甲方: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云河街95号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周立超
电话:
15844020998
传真:
0431-85184814
邮箱:
乙方:
宽城区金来机械设备经销处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李富
电话:
13844039599
传真:
0431-86820729
邮箱:
1.
产品概况
甲方同意购买并且乙方同意出售下列产品(下称“产品”):
物资
编码
产品名称
型
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金
额
交付时间
备注
24399012
包装膜
卷
40
80.000
3200.00
2013-4-15
21406007
塑封膜
70*127
个
50000
0.030
1500.00
2013-4-15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肆仟柒百元整
小写:
¥4700.00
发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
(税率
3
%)
2.
质量标准
A.
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4
项执行,并满足甲方配方实验要求。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行业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乙方事先提供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封存样品并由甲方妥善保管,乙方供应的产品品质应当符合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
产品质量标准的名称:
编号:
B.
乙方应当随货提供产品的合格证、质检报告、产品发货标识、产品发货清单、材质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证明、原产地证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生物安全技术说明书、订制合成图谱等相关附随单证。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前述附随单证。
C.
甲、乙双方签署《质量保证协议》(附件一),乙方应当严格按《质量保证协议》约定执行。《质量保证协议》首次签署后至本年底末日前的采购行为均据此履行,不另重复签署。
3.
产品交付
3.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期限交付产品。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仓库,运输、装卸等落地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送货单》应当包括订单号、存货编码、存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信息。
3.3
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周立超,联系方式:
15844020998
。
4.
包装
4.1
产品应有独立包装,包装完整,标识明确,外观完好,包装紧密无破损,以防受潮、生锈、腐蚀、沾水、碰撞、划擦等造成损害。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
4.2
产品包装应当以足以保护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为原则,并符合化学品包装相关法律规定。
5.
验收
5.1
甲方应于产品到达交付地点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验收依据为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乙方收悉甲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应当于
7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验收结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于收到验收通知后
30
日内免费完成退、换货,但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不因此延长。
5.2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乙方承担的该等责任不因甲方验收合格而减免。乙方如果对甲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异议,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做出的检验报告为准。经检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验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如产品经实验不能满足甲方配方实验要求的,乙方负责取回产品免费予以更换。如更换三次仍无法满足甲方配方实验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实验使用产品数量支付相应费用外,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产品效期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应不少于
。
6.
付款方式
6.1
经双方协商同意付款时间按如下约定执行
货到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付清货款
。
6.2
双方协商支付方式为:
电汇
。
6.3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总价款金额为甲方开具增值税3%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和附随单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合法有效,否则,因此使甲方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4
甲方有权扣除尾款、质保金冲抵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7.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期为12个月(本合同项下售后服务期不同的,应当分别列明),自产品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售后服务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于
日内完成产品退、换货。如双方协商换货的,更换后的产品售后服务期自换货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8.
保密责任
合同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含与对方合作的客户)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之事宜。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款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9.
陈述和保证
9.1
乙方交付甲方的产品中如有从第三方处购买或根据第三方设计而开发或制造的部分,乙方保证其已取得该第三方合法、有效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取得适当地域和期限的使用许可和销售的权利。
9.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生产、销售、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任何其他相关部分时免于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专利、商标、注册设计、版权和/或工业产权方面索赔的侵害。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赔偿,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货,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每日按逾期交付的产品货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另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供应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全额返还不合格产品的货款或按甲、乙双方协商降低产品价格,乙方降低费用不减免因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质量保证协议》另有约定的,以《质量保证协议》为准。
10.3
乙方承诺供应的产品为正品。如是冒牌或以次充好,乙方除应当更换全部产品外,还应当支付相应产品价值的壹倍的违约金,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响应义务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5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实际交付并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支付货款,且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损失无法计算的,按合同金额的五倍计。甲方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全部与解决该纠纷有关的费用。
11.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三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1.2
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超过30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的,甲方按乙方实际交付并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支付货款。
11.3
不可抗力是指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1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13.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专人交送、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电子邮箱。通知采用专人交送方式的,收件方签收即视为送达;通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传输方式的,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通知采用邮寄方式的,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14.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签约各方均确认:
1、为订立本合同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有权在本合同上签章,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已责成其授权代表于本合同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甲方:
乙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