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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

日期:2020-04-2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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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 本文简介:尊敬的领导:您们好!做事先做人,人不立,事不成。一直以来,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优秀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方面,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认真学习了公共卫生(心理健康方向)专业的核心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所选课程考试全部通过,总体上取得了良好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 本文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做事先做人,人不立,事不成。一直以来,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优秀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

在课程学习方面,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认真学习了公共卫生(心理健康方向)专业的核心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所选课程考试全部通过,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学业成绩。

在科研实践中,在张小远老师的指导下,广泛阅读相关博士、硕士论文和大量的期刊文献,并且每周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在开阔视野的同时,对本人可能进行的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

以及赵静波老师指导下,广泛阅读相关博士、硕士论文和大量的期刊文献,在开阔视野的同时,对本人可能进行的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研一期间写了两篇研究论文,其中一篇已进入复审阶段。

在学习和科研之余,我也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研一期间一直在南方医科大学大学研究生会新媒体部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这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各级研究生同学交往的平台,也增强了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在研一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在生活方面,我们家的孩子有五个,我排行第三。因此我特别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多的奖学金作为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减轻父母的压力。同时也希望自己在科研方面能力有所提高,并且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来鞭策自己,激励自己,以期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以上即是我的个人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学业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的qq。一直以来,自己都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优秀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本人认为自己符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先将自己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领导评审时的参考。

思想方面,

生活方面,出生于河北省的一个农村家庭,在艰苦的环境下,锻炼起我坚强的性格。正是由于家庭的贫困,使我对学习充满动力,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多的奖学金作为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减轻父母的压力。

工作方面,入学后主动加入班委团队,认真负责,积极动员同学们参加校园活动。自己乐观朴素,性格开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学,尽力为同学们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配合辅导员工作,做好师生间的桥梁。

希望在研究生阶段,自己在科研方面能力有所提高,生活工作方面也不断完善自己,并且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来鞭策自己,激励自己,以期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以上即是我的个人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学业奖学金申请理由

一直以来,自己都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优秀生的标准

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

思想

方面,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提交了入党申请书,

现是一名积极分子,接受着党的教育和监督。努力使自己做到最好,

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共产党员。生活方面,出生于一个农

村家庭,在艰苦的环境下,锻炼起我坚强的性格。正是由于家庭的贫

困,使我对学习充满动力,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多的奖学金

作为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减轻父母的压力。希望自己在科研方面能力

有所提高,并且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来鞭策自己,激励自己,

以期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敬爱的校领导:

白驹过隙,眨眼间,进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已有一年有余,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时刻以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

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根据过去的一年的基本情况,本人认为已符合****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学

习、科研实践和生活情况汇报如下,供各位领导评审参考: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过自己的努力和党组织的

考验,于20**年**月顺利的由中共预备党员转变为中共正式党员。

以上是我的申请理由,敬请各位领导评判审核。

申请人:******年**月**日

科研上,我积极投入精力,为了完成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我在选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查阅资料,搜集历史学科科研学术信息,时常整天坐在档案馆和图书馆中手

抄资料到闭馆才离开,我深知自己的学术能力并不冒尖,但我相信一点一滴的积累和不断的努力终会让我在科研的道路上看到自己可喜的成绩。

两年来,我遇到过不到困难,受过不少挫折,尽管如此,我们一

直都乐观向上,不为眼前的困难所吓倒,相信我们的未来一定会很美好!在老师的帮助下,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也成长了许多。感谢老师以及我的同学一直以来对我

在生活上的关心与照顾.我一直以一个积极乐观、坚强自立、自强奋进、热心奉献的精神状态生活着,一直以一个关心社会、参与公益、服务同学的大学生的标准要

求自己,一直以一个严于律己、高度负责、勤俭朴素、艰苦奋斗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篇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本文关键词:南京,工业大学,试行,奖学金,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本文简介: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本文内容: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奖学金、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南京工业大学校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

4、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每学期学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

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体育运动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五条

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每学期综合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宿舍卫生良好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可以适当加分,上课旷课、迟到或宿舍卫生较差者,可以适当减分,具体请参见本细则第五章加减分细则部分;

3、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获导师或任课教师推荐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

申请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如参加无偿鲜血者)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

3、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

4、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表彰奖励者;

5、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

第七条

申请研究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2、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并取得国家专利者。

3、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并获得名次者。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学术活动、教学改革活动,成绩突出并得到相关领域或主办单位认可者。

第八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员奖学金,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能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利用假期进行有实际意义的课题调查,深入到工厂、农村、部队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优秀论文的,或被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可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成绩显著者;担任班、年级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班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者,均可申报学生干部奖学金;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共青团员奖学金。

第九条

申请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2、参加校级运动会,获个人冠亚军、团体比赛冠亚军者;

3、凡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文娱、艺术活动,对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比赛(包括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名次(团体前三名的成员),均有资格申请文艺优秀奖学金;

第十条

申请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通过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较上一学期在专业排名前进20%以上者,可申报学习进步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第十一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

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每学期学生的考试、考查课成绩综合绩点排名,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以本专业同年级的学生总人数为评比单位进行排名。

1、特等奖:3000元/年,单科学习成绩均在85分(考查课为良好)以上,平均绩点排名在参评学生的前3%;

2、一等奖:16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5%;

3、二等奖:8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

4、三等奖:5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5%。

5、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

60

五级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50)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6、平均绩点和综合绩点计算方法:

(1)学分绩点总数=∑(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2)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

(3)综合绩点=平均绩点+(加减分)╳10%。

7、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同等对待。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选课程,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理论课、实验课等包括社会实践环节学分核算,参照南工校教[2007]214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奖项名称

元/学年·人

比例

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

200

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

研究创新奖学金

200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200

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

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200

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

学习进步奖学金

200

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

第十三条

研究创新奖学金或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足额者,可在不突破奖学金总比例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其他奖学金评选人数,但不降低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也不增减奖励金额。

第四章

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杜绝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向全体学生公布奖学金评选细则及程序,并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奖学金评定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评定小组总人数的50%;

第十六条

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结束。学院组织人员计算每位学生上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并按专业、年级公布成绩和名次。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采取学生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时须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奖学金申报表》,经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考核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审批,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表和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本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

学生如对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通告学生本人。

第五章

加减分细则

序号

加分

1

CET-4提前通过;国贸专业提前通过CET-6

+1

2

CET-4成绩85分以上;国贸专业CET-6成绩85分以上(不与第一项累加)

+1.2

3

非英语和国贸两专业通过CET-6

+1.2

4

获得标兵宿舍

+0.5

5

获得先进宿舍

+0.3

6

获得红旗宿舍

+0.2

7

获得流动红旗宿舍

+0.1

8

计算机一、二级获得优秀

+1

9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

+0.4~0.6

10

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

+0.1~0.3

11

学生干部加分(详见浦团字【2004】001号《浦江学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测评细则》)

减分

1

旷课(迟到累计三次记一次旷课)

-0.1/次

2

宿舍卫生检查两次不及格,奖学金降一个等级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同学中树立模范作用,并在学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九条

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学分制年级。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浦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篇3: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本文关键词:民族学院,河北,师大,奖学金,实施办法

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本文简介: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本文内容:

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级别的助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名列班级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我校贫困生库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学年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奖学金的予以收回:

1、考试违纪、作弊者;

2、受党、团、行政任何一种处分者。

第七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1、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9-11人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结果上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结果,并将推荐结果在系部公示1~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连同汇总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3、学生工作部对学生情况和系部意见进行审批,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4、学生工作部将推荐结果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

2008.1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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