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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

日期:2020-04-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论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 本文关键词:日耳曼人,亲兵,制度

论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 本文简介:论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文化旅游管理系2000级历史班刘雪飞[内容提要]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是其进入军事民主制时期所形成的一项特殊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制度,其存在和发展对西欧历史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民族大迁徙后,日耳曼人的亲兵制被嫁接到即将灭亡的古罗马文明之上,一方面促成了日耳曼人从氏族制向国家的转变,另

论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 本文内容:

论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

文化旅游管理系

2000级历史班

刘雪飞

[内容提要]

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是其进入军事民主制时期所形成的一项特殊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制度,其存在和发展对西欧历史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民族大迁徙后,日耳曼人的亲兵制被嫁接到即将灭亡的古罗马文明之上,一方面促成了日耳曼人从氏族制向国家的转变,另一方面与西罗马新生的封建制因素相结合,产生了系统、独特的封建制,以其特有的方式延续了自己。

[关键词]

日耳曼人

亲兵制

军事民主制

封建制

日耳曼人是古代欧洲一个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有着重要影响的民族群体,最早居住于北欧的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南部和日德兰半岛一带,一般认为是使用铁器的北欧人与使用青铜器、操印欧语系的波罗的海南岸居民融合而成。后来逐渐扩散于南达多瑙河,西到莱茵河,东至黑海北岸的广大地区。关于早期日耳曼人的社会状况,凯撒和塔西佗做过详细的记载,他们所著的《高卢战记》和《日耳曼尼亚志》,是研究该时期日耳曼人的珍贵资料。

公元4世纪末,在匈奴西迁的压力下,日耳曼各支系相继开始迁徙。他们纷纷进入西罗马帝国,建立国家组织,改变了当时西欧的政治、民族格局,而且使衰落的古代罗马文明与日耳曼蛮族发生了碰撞,日耳曼社会中依然大量存在的氏族制因素与西罗马新生的封建制因素历史性的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西欧封建制的产生。其中,日耳曼氏族制度中的亲兵制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大作用,影响深远,在后来的封建制中屡屡觅得它的痕迹。本文拟对日耳曼人亲兵制的产生和影响作一番探讨。

所谓亲兵制是指日耳曼人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也就是所谓的“军事民主制时期”,形成的以军事领袖为首领,以亲兵(扈从)为基干的作战队伍的组织。这种亲兵是一种私兵,它的产生前提是私有制出现和阶级分化以及在此基础上频频爆发的战争。

日耳曼的亲兵制具体产生于何时,现在还不清楚。现在所知关于日耳曼人的最早文字记载,是公元前3世纪马西利亚的希腊旅行家皮提亚斯(pytheas)的旅行记。约公元前325年,他从当时的希腊殖民地马西利亚出发,航行到北方的琥珀海岸,报道了住在那里的条顿人(teutonen),即毫无疑问的日耳曼人的情况,但没有提及亲兵制。

其实关于日耳曼人亲兵制的最早记载是凯撒。据《高卢战记》记载:“一个国家遇到战争时,不管是别人对他们进犯,还是他们把战争加诸别人,总是选出握有生杀大权的首领来指挥战争”,“当任何一个领袖在公议会议上宣布他愿意做首领,愿意去的人赶快声明时,那些赞成这件壮举或钦佩他这个人的,都站起来表示愿意效力,这样就可以博得群众的赞扬,任何一个答应了没跟去的人,都被指摘为逃避和出卖,以后什么事情都不再信任他。”[1]看来这时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已初露端倪。且亲兵制的社会关系原型——日耳曼人的保护关系也已出现。“他们认为伤害宾客就是伤天害理的事情,不问为什么原因,只要是逃到他们那边去求庇的人,他们都给与保护,把这些人当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不让受任何伤害。对于这些逃亡者,所有的门都是开着的,还供给他们各种生活所需。”[2]不过,这种日耳曼人的保护关系,当时并没有用于支撑亲兵制,而是用来处理外族自由人和本族的关系。根据日耳曼传统习惯法规定,外族人被视为敌人,毫无权利可言,他们必须找一个本国人做保护人,同他结成保护服从的关系,才能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3]后来,随着社会发展,这种人身保护关系才逐渐用于族内。因此,这时军事首领与随从的关系还没有固定下来,特别松散,缺乏日耳曼人保关系的支撑,没能超越传统的氏族血缘关系,不能视为一种成型的亲兵制,而只能称其为亲兵制的萌芽。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日耳曼人的社会仍处于原始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在前边提过亲兵制的产生是要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处于军事民主时期,社会上出现私有制和阶级分化。然而这一时期日耳曼人的社会显然还不具备这种条件。“他们没有祭司替他们主持宗教仪式,对祭祀也不热心。他们视作神灵的,只有那些他们能直接看到,或者能够明明白白从它们的职能取得帮助的,即日神、火神、月神等等,至于其余的,他们全不知道,甚至连名字都没有听到过。他们的全部生活只有狩猎和追逐战争。”[4]“他们对农耕不怎样热心,他们的食物中间,决大部分是乳、酪和肉类,也没有一个人私人拥有数量明确、疆界分明的土地,官员和首领们每年都把他们认为大小适应、地点适宜的田地,分配给集居一起的氏族和亲属,一年以后,又强迫他们迁到别处去。对于这种做法,他们列举了许多理由:怕他们养成习惯,从而作战的热情转移到务农上去;怕他们从此孜孜追求大片田地,势力大的会把弱小的逐出自己的田地;怕他们从此为了避寒避暑,热心地大兴土木;还怕他们从此引起爱财之心,因而结党营私,纷争起来。他们的目的是要使普通人看到自己所有的跟最有势力的人所有的完全相等,感到心满意足。”[5]“一个国家遇到战争时,不管是别人对他们进犯,还是他们把战争加诸别人,总是选出握有生杀大权的首领来指挥战争,和平时期,他们就没有这种掌握全面的领袖,只有各地区和部落的头头,在他们中间主持公道解决纠纷”。[6]从凯撒的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日耳曼人还没有阶级分化,没有国家机构,没有土地私有,是以氏族为社会基本组织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在这种条件下,没有产生亲兵制是不足为奇的。

亲兵制的真正形成则是到公元1世纪末,即塔西佗所处时期。这一时期,日耳曼人已经定居下来,以经营农业为主。土地仍然是部落所有,但分配上已出现差别,氏族贵族比普通贵族可以分到较好就多的土地。阶级分化已开始出现。贵族和部落首领占有奴隶,还经常得到普通成员送来的礼物如银瓶等。日耳曼的王是民众大会从具有王室血统的贵族中选出的,但权力有限。在部落中,王族在贵族中居首位,但不存在与其他贵族间的鸿沟。王的选举以“勇力”标准。他统率军队的权威的基础,是他的勇敢行为所赢得的土兵的拥戴。祭司以神在人间代理人的身份执掌刑罚。部落大会仍然是政治权力中心。小事由部落头目决定,大事由部落首领们商议后提交部落大会表决。大事由成年男子(男子)参加,定期开会。会议由祭司主持,由王或酋长提议向大会宣布并作出解释。没有讨论,表决方式也很粗糙。如不同意就报以杂乱的喊叫声,如同意则挥舞手中兵器。部落大会还行使司法职权。它提出控诉或宣判死刑,列举出一些长官到各部落或村社去处理诉讼事务。每个长官有选自人民的一百名陪审员作他的顾问。日耳曼人的血缘关系还很牢固,它构成社会组织和军事组织的基础。

显而易见,这时日耳曼人已进入原始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军事民主制时期,即将进入文明社会。这时,私有财产业已出现,贫富分化日趋严重,再加上与高卢凯尔特人、罗马人的频繁接触,战争的频频爆发,亲兵制产生的条件一应俱全。

随着战争的日益增多,传统的日耳曼人的保护关系的目的也变成了军事性质的,形成了一种非血缘关系的“亲兵队”组织。这是一种战争帮团。他由王或部落首领与一群忠于他的战士组成,以战争和掠夺为职业。“如果他们的本土常年安静无事,那么很多高贵的青年就要自愿地去找寻那些正在发生战争的部落;一则是因为他们的天性好动而恶静;再则因为他们在危难中容易博的声誉。”[7]

王和亲兵之间是保护与服从、效忠的关系,都既享权利,又承担义务。这种关系以荣誉、信诚、勇敢和相互尊重为基础。“在战场上,酋帅的勇敢不如他人,是他的耻辱;侍从的勇敢不入酋帅,也是他们的耻辱。假使自己的酋帅战死,而自己却从战场上生还,这就是毕生的羞辱了。保卫酋帅,甚至将自己的军功献给酋帅的名下,这才是精忠的表现。”[8]在这种关系中,一方面,主人负有保护亲兵的义务,赏赐亲兵饮宴、战马和兵器;“侍从从慷慨的酋帅那儿可以得到战马和无比锋利的长矛。宴席饮宴是他们唯一的报酬,饮食虽然粗陋,但供设却甚为丰富。”[9]按照血亲复仇的原则,亲兵被侵害时主人必须为其复仇或取的赎罪金,亲兵侵害他人时主人应为其负责。另一方面,亲兵应对主人宣誓效忠向主人进献财物,“按照他们国内的习俗,每人自愿的将自己的牛群或谷物的一部分献给酋帅。”[10],在战场上,服从主人的指挥,决不做任何不利于主人的事,若主人在战争中被俘,亲兵甚至自动投入敌营,随主人一起被监禁,以表示同甘共苦。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种关系是一种私人关系,是双向的,双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力,又承担义务。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后来西欧封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军事民主制时期,亲兵制的出现预示着日耳曼社会将发生重大变革——氏族制度行将解体,国家即将产生。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imore)曾经说过,一种扈从制度的形成在各地是从部落制向封建制中逐渐转变的一个决定性的最初步骤。因为他构成了与由亲属关系统治的社会制度的关键性决裂,扈从常常作为一个跨越亲属共同体的精英群体与众不同,取代了传统的血缘上的忠诚义务束缚。它标志着部族制度已接近瓦解。[11]

然而,如果没有民族大迁徙,这一进程可能要缓慢得多。正是由于民族大迁徙,才加速了这一进程,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日耳曼的氏族制度和西罗马帝国新生的封建制深刻的交融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方封建制。在这一过程中,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化成一种新型的封君封臣关系。

关于日耳曼人亲兵制对西欧封建制起源的影响,历史学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魏慈认为在早期日耳曼人中间,塔西佗所谓的亲兵制度是一种例外,并没有普遍存在。而且在法兰克占领高卢后,这种制度没有保留下来,它更多的出现于英雄史诗中,如《贝奥武甫》。后来的封臣制不是产生于亲兵制,而是产生于高卢罗马的保护关系。而同时期的的历史学家洛特则否定了魏慈的看法,洛特认为封臣制还是起源于亲兵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认为亲兵制对西欧封建制起源有重大影响。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曾多次论述这一观点。“在日耳曼人军事制度的影响下,现存关系以及受其制约的实现征服方式发展了封建所有制。”[12]西欧封建主义“起源于日耳曼人在进行侵略时的军事组织中,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下才发展为现在的封建主义的。”[13]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无论是高卢罗马的保护关系,还是日耳曼人的亲兵制,都对西欧封建制起源产生了巨大影响。只不过,两者对西欧封建制的不同层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高卢罗马的保护关系是基于罗马奴隶制市场经济而形成的领主与附庸之间契约式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深刻的影响了西欧的农奴制,是农奴制的社会关系原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西欧封建制形成中的罗马因素。而亲兵制则是在氏族社会出现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基础上形成的受传统习惯法制约的军事首领与亲兵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深刻的影响了西欧的封君封臣制,是西欧封君封臣关系的社会关系原型,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西欧封建制形成过程中的日耳曼因素。

以下仅就亲兵制的影响做一简要展述。

(一)

早在塔西佗时期日耳曼人的“王”已经出现,但那只不过是军事民主制下的军事首领,由长老议事会从具有王族血统的氏族中选出,开始拥有一定的权力,平时商议部落大事,战时统帅军队出征,但权力有限,仅此而已。部落大会才是政治权力中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罗马跨越边境的奢侈品贸易迅速发展,日耳曼部落也迅速分化,王和亲兵队也开始谋求最高权力。“在普通的战士们和以他们的王家扈从的力量企图篡夺部落内的独裁权力的野心勃勃的贵族领袖之间的斗争,也越来越多的爆发,托伊托堡森林(teutoburg

forest)之战的胜利者阿尔米尼乌斯(arminius)就是这些斗争之一的积极参与者和牺牲者。“[14]然而囿于日耳曼封闭的社会环境,相对低下的生产力水平,这种篡夺最高权力的斗争并没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军事领袖还没有转变成真正的国王。

民族大迁徙以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征服了广大的土地,原有的氏族社会的军事民主制已不适应形式,需要一种相对集中的权力;另一方面,征服了数量众多的、文明开化程度比自己高许多的罗马人,为了便于统治,也需要革除氏族制,因为“他们既不能把大量的罗马人吸收到氏族群体里来,又不能通过氏族团体去领导他们。”[15]因此,在时代的呼唤下,拥有较多土地和亲兵的军事首领,脱颖而出,战胜了民主的因素,集中了权力,完成了自身向国王的转变。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克洛维成为法兰克国王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克洛维之所以能建功立业,成为法兰克国王,首要原因是他拥有一大批英勇善战的法兰克战士。关于这些法兰克战士的斗志和性格,高卢最后一位拉丁文诗人西杜瓦纳.阿波利内尔曾有过如下描述:“散开的棕红色头发,从头顶吹到额头,而后颈却裸露着。海蓝色的眼睛里闪烁着晶莹的瞳孔,剃光的脸上有几绺能梳理的稀薄汗毛,就算是胡须了。缝得紧窄的衣服贴着战士瘦长的大腿,一条宽腰带紧束着腰身。为了防止逃跑或把自己裸露的后颈暴露给敌人,法兰克人的头发只用来保护头骨的前部。他们用华而不实的帽子当盔头┈┉他们的爱好就是打仗┉┉万一遇到寡不敌众时,只有死亡才能使他们到下去,要他们恐惧是办不到的。”[16]正式依靠这批英勇善战的亲兵,克洛维才能不断东讨西伐,南征北战,开疆拓土。对外,486年苏瓦松一战击溃西阿格里乌斯,496年托尔比亚克大破阿勒曼尼人,500年乌什河战胜勃艮第王国,507年普瓦提埃败逐西哥特。经过这几次战争,法兰克疆土日扩,渐成国家。对内,克洛维耍弄阴谋手段,利用自己的亲兵,在法兰克内部先后清除了利谱里安法兰克人首领西吉贝尔特和另外两派首领卡拉里克和拉格纳卡尔,使自己大权独揽,成为全体法兰克人唯一的王。综其克洛维成为国王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亲兵发挥了重要作用。没有亲兵,克洛维很难成为国王。

成为国王,大权独揽后,克洛维治理国家,推行各项政策,仍然要倚重亲兵。从当时的“三月阅兵”可以看出这一点。“三月阅兵”是一种有国王召集和主持的军事检阅,其功能相当于以前的人民大会,但有所不同,因为参加者全是全副武装的亲兵。在阅兵仪式上,国王公布自己的政策,颁布各种法律,审判重大案件。亲兵们以敲击武器表示赞成国王的决定,以哄闹喧嚣声表示反对。克洛维成为国王后采取的各项政策,如皈依基督教,对西哥特人发动战争,都是在这里事先征的亲兵同意的。因此,亲兵们在国王和那些完全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法兰克王国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有机整体。

不过,这些亲兵们也并非是服服帖帖的,在长期的对外征战中,他们也变得桀骜难训,制服他们并非易事,需要主人恩威并施,既要残忍,又要有心计。克洛维就是因同时具有这两种特性,才在法兰克亲兵中树立权威。法国民间广为流传的“苏瓦松圣杯”就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故事说的是,苏瓦松大捷之后,克洛维手下亲兵把当地教堂的圣器抢劫一空,包括一只很大的非常美丽的广口瓶。事发后,雷米主教派使者求见克洛维,请求归还广口瓶。为争取教会支持,克洛维答应了这一要求。因此,在按照部落传统抽签分发战利品时,克洛维说道:“最英勇的战士们!我请求你们在我的那份之外,不要再拒绝给我那只瓶子。”语毕所有战士齐声表示赞同,唯独一位自负,好嫉妒,且容易激动的战士听完此话,举起他的战斧砍向那只瓶子,并高声嚷道:“除了你自己抽中的那份东西之外,这只瓶子你自己一点也拿不到。”作为军事领袖,由于不便公开破坏分发战利品的部落传统而影响了其与士兵的亲密关系,克洛维蒙羞之后竟抑制住了内心的愤怒,没有当场发作。一年之后,校场口集合进行检阅时,克洛维走道那位冒犯他的战士面前,责备他保养武器不当,并把这位战士的斧头扔在地上。当战士俯身去拾时,克洛维高高抡起手中的战斧,劈开了这个战士的头颅,并大声说道:“你在苏瓦松就是这样对待那只瓶子的。”此举使其部下从此对他怀着极大的畏惧,惟命是从。[17]从国家建制的角度来说,克洛维在军队中战胜了传统的氏族民主和日耳曼人的自由,确立了绝对的王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亲兵制在日耳曼人氏族制度向国家转变中期了莫大作用。正是因为亲兵的存在,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境内纵横驰骋,鲜有敌手;也正是因为亲兵的存在,日耳曼人的军事领袖才能树立对民众大会、长老议事会的优势,从而大权独揽,在社会转型中率先完成职能的转变。但反过来说,日耳曼人军事领袖转变成国王之后,把大量战利品,尤其是土地分配给亲兵,从而也促成了亲兵身份地位的变化,成为后来西欧封建贵族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

军事民主制时期,日耳曼人军事首领与亲兵关系的维持以荣誉、信诚、勇敢和相互尊重为基础,但也开始有利益的、经济的因素,那就是“战利品共同分配”。到了日耳曼诸王国建立前夕,这个因素的具体内容已从战利品发展为一般财产,军事领袖总是乐于展示其慷慨的心胸,有着公开送礼物给亲兵的习惯,而亲兵们接受了礼物就好像欠了首领的债,更加效忠于首领,首领与亲兵队的主从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因此而加强。这种主从关系后来成为西欧亲兵贵族化的基础。

日耳曼诸王国建立以后,这种利益的、经济的因素又有了新的发展,即国王把占领的一部分土地按照战利品分配给亲兵,而且这种形式已取代伦理的宗法的习俗,成为国王与亲兵之间关系维持的主要基础。当时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东哥特人等通行“客户法”制度(hospitalitas),这是一种为较早时期罗马人特别是为日耳曼人士兵所熟悉的分配土地的模式,源自许多日耳曼人雇佣军曾参与的旧的帝国军营分配制度,即日耳曼人以“客户”身份按比例夺取当地的大地产。在勃艮第和阿奎丹这一比例是三分之二,在意大利是三分之一,在西哥特人的西班牙,这一比例达到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在北非汪达尔人则干脆没收了当地贵族和教会的大部分地产。这些土地,大部分分给了亲兵。结果很明显:在一代人左右的时间内,一个日耳曼人贵族阶层在土地上就牢牢地形成了。[18]

相比之下,法兰克王国亲兵贵族化则经历了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建国之初,法兰克国王克洛维按照“战利品共同分配”和“公开赠送礼物”的传统,把国王的土地分赠给它的亲兵们,以换取继续效忠,亲兵们因此成为大地产主。成为大地产主后,亲兵转而利用地产配置私人武装,组成了自己的亲兵队。在当时社会无序、战乱频仍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相当普遍。最初,这些亲兵的衣食装备由主人供给,以后逐渐分封给他们一块土地,以土地收入作为其衣食装备费用的来源。这些亲兵又会再去蓄养自己的私人亲兵,如此一级级分封下去,便构成了西欧最初的封建等级贵族。但这不是一种成型的封建等级制,因为当时的权利与义务还没有固定下来,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仍然摇摆于氏族制下的亲兵制与日后的封君封臣之间,且当时法兰克国王的土地大部分仍属于马儿克公社所有,这种土地可世袭使用,但不能转让买卖。因此,这只是亲兵贵族化的量变阶段。

亲兵贵族化进入质变阶段,乃至最终确立,则是到了查理.马特和查理曼时期。查理.马特时期,国家内忧外患,形势严峻。为富国强兵,查理.马特推行采邑制。即没收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以采邑形式分封给参战将士,前提条件是受封将士应该为中央服兵役,受封采邑及身而终不能世袭。这一改革,促成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分封等级贵族制形成,建立了骑兵制度。到查理曼时期,大力推广,从而在土地支配权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国王、公爵、伯爵到骑士递相从属的封建等级制。877年,克勒西敕令的颁布,废除了以往分封采邑“及身而终”的规定,使采邑制在法国最终确立。

(三)

如前所述,日耳曼的的亲兵是一种私兵,其关系是双方在各自所需的动力下结成的一种私人关系,双方都既享权利,又承担义务,且以一定的仪式作为双方建立关系的象征。作为日耳曼人亲兵制逻辑的、历史的发展结果,封君封臣制从形势到内容都能找到许多日耳曼人亲兵制的影子。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亲兵制中,主人是通过赏赐亲兵宴饮、财物来实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形式无法维持。到查理.马特时期以赐于亲兵相应的土地来维持双方之间的关系。封君赐予封臣土地,封臣则必须服兵役。双方在土地的基础上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双方以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代替了国家权力,代替了国家统治。

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私人性质的,以契约为基础,包含着双方互相忠诚和互相保护的双重承诺。这种关系由日耳曼人传统习惯法所规定,它的正式确立需履行一定的仪式。这种仪式已不是简单的赐予长矛,而是要经过“臣从宣誓礼”或“赐封仪式”。在臣从宣誓礼上,封臣跪在封君面前,把自己的双手放入封君手中,宣誓表示效忠。忠诚宣誓称“誓约”(foi),誓词一般是:“我宣誓像一个人对他的封君那样,效忠于你,依附于你。”然后,封君将封地“赐封”给受封者。将一面旗子、一根木杖,或一根小树枝和一块泥土交给封臣,作为封赐土地和许诺保护的象征。封地由受封者世袭占有,但主要由长子世袭。不过,每代人继承封地时,都要重新履行受封仪式。

其实,这种封君封臣制本质是以契约为形式在受封土地的基础上形成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与亲兵制下主人与亲兵的关系实质也是一样的,都是一种保护与被保护、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只不过随着时间推移、环境变化,形式有所不同。在封君封臣之中,封君的义务主要是保护封臣不受侵害,对封臣之间的诉讼做出公正裁判。封臣的义务则主要是服役、陪审和援助,即为封君服兵役(每年约40天)和宫廷劳役、参加领主法庭。当封君被俘时缴纳赎金,当封君长子获骑士称号或长女婚嫁时给封君纳贡。这种赎金或贡赋统称为“助金”。封君的权利有:要求封臣效忠和服役,当封臣的继承人未成年时,有权成为他的法律保护人,有权将无人继承的封地收回,有权没收那些违背契约的封臣的封地。封臣的权利有:有权接受与他同一等级的贵族的审判,有权谴责封君的不公正行为和不提供必要的保护等。

综上可知,由亲兵制转化而来的封君封臣制是以土地为基础形成的两者之间的私人关系,双方都既享权利,又承担义务,且双方以这种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私人关系代替了国家统治,最大限度的排斥了公共权利,从此私人契约取代了公共法律,公共权力沦为私人义务。因此它导致了国家权力分散。虽即如粗,封君封臣制仍然构件了一种封建秩序,是社会连接为一个整体,从上到下形成所谓责任的“链条”,为中世纪中后期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确立了一条轨道。

日耳曼人的亲兵制是日耳曼人进入军事民主制后,在社会出现私有财产、贫富分化、阶级分化的大背景下应当时频繁的军事需求而产生的一项权利与义务等同的私人关系模式,它超越了传统的氏族血缘关系,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其存在和发展,无论对日耳曼人自己,还是对西欧历史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民族大迁徙后,日耳曼人的亲兵制被嫁接到行将灭亡的古罗马文明上,发挥了独具特色的作用。一方面加强了军事领袖的权势,促进了王权产生和亲兵贵族的形成,从而加速了日耳曼原始社会瓦解的速度,促成了日耳曼人的军事民主制向国家的演变;另一方面,打碎了西罗马的奴隶制,打破了西欧的公共权力体系,给垂死的西欧注入以个人契约为基础的私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高卢罗马的保护关系一道构建了独具特色的封建制。

参考文献:

[1][2][4][5][6]凯撒《高卢战记》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3]由嵘《日耳曼法简介》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7][8][9][10]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11]欧文.拉铁摩尔《历史上的封建主义》(Feudalism

in

History)

《过去和现在》

第13号

1957年11月

52页

转引自佩里.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第109页

[12][1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一卷

[14][18]佩里.安德森著

郭方、刘健译

《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5]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四卷

[16]吕一民《法国通史》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17]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On

the

retinue

system

of

Germans

Class

history,grade2000,Culture

Tourism

Management

Department

Liu

xue

fei

[Abstract]

The

retinue

system

of

Germans

formed

after

they

entered

Military

Democracy

was

a

special

political

、military

and

economic

system.

Its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made

a

grate

influence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Europe.

After

the

grate

movement

of

nationalities,the

retinue

system

of

Germans

was

transited

into

the

dying

ancient

Rome

Civilization.

In

one

hand,it

made

Germans

transform

from

clan

system

to

states.

In

the

other

hand,the

retinue

system

which

combined

with

the

newly-born

feudal

factors

of

Western

Rome

produced

the

systemitical

and

special

feudalism,in

other

word,it

revived

in

its

special

form.

[Key

words]Germans

The

Retinue

System

Military

Democracy

Feudal

Syste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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