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养牛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红岩,养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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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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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乡种草养牛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资源转化和产业升级,实现农民致富增收,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冷坝片区万头优质肉牛发展规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建立种草养牛项目组织机构
1、
成立红岩乡种草养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杨
锦
副组长:杨朝海
李友德
杨
啸
成
员:付吉先
陈
琨
杜
晔
李朝义
李应学
下设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和驻村工作组
(1)、项目实施监督小组
组
长:杨朝海
成
员:陈琨(财政所)
王浦篱
(2)、驻村工作组
组
长:杨
啸
副组长:付吉先
杜
晔
成员:周正荣
张泽祥
刘
俊
李朝义
李应学
2、
组建红岩乡窑上村养牛合作社
理事长:付吉先
理
事:杜
晔
李朝义
李应学
成
员:窑上村全体养牛户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时间安排
1、项目建设规模
2008-2009年,在窑上村一、二、三、五、七组种优质牧草1303亩,建设圈舍3038平方米,养基础母牛和商品牛434头。
2、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5日—30日
完成宣传发动、组织农户开地、
种植牧草1300亩。
2008年12月1日—2009年4月30日
完成圈舍规划、选点、
建设工作,建成圈舍3080平方米。
2009年5月1日—6月30日
完成基础母牛和商品牛选购工作,购进基础母牛和商品牛434头。
三、项目建设运作模式
根据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乡窑上村种草养牛项目采取技术干部领办集中饲养和农户散养的模式运作,原则上土地农户(外出务工农户除外)优先考虑,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安排散养,其余部分由乡技术干部领养,所有养殖农户由领办项目的技术干部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技术干部领办项目条件
1、技术干部领办的项目养殖点养殖规模必须在100头以上,集中建圈700平方米以上,圈舍修建必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
2、技术干部领办的项目养殖点必须配有兽医技术员、工人,工资和费用自行承担。
3、技术干部领办的项目必须在种草、建圈、购牛、草场管理、销售、防疫等环节服从乡政府和县业务部门的指导。
4、项目正式实施后,由领办项目的技术干部承担所用草场建设费用(150元/亩)和土地租金,并将资金按要求划入乡财政帐户,便于乡政府向建设草场农户、土地农户兑现。
(二)、农户分散养殖准入条件
1、农户分散养殖按以草定畜的要求安排,原则上以3亩草地定养1头牛,每户农户饲养的数量不能超过按草地面积核算的数量,保证每头牛圈舍面积在7平方米以上。
2、养殖农户必须在牧草种植、草场管理、圈舍建设、销售、防疫等环节接受乡政府和县业务部门的指导。并服从乡领办项目的技术干部管理。
3、养殖农户按使用草场面积承担草场建设费用(150元/亩)和土地租金。
四、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根据县有关领导初步安排意见,按养1头牛配套建设3亩草场、建7平方米圈舍设计,政府每亩草场草种、肥料补助150元,平均每平方米圈舍补助100元(其中新建补助130元/平方米,改扩建70元/平方米),
购1头牛补助3000元。几项合计平均每头牛补助4150元。项目实施产生效益后,由政府组织收回项目投资,用于滚动发展,扶持其他农户发展壮大养牛项目。
(二)、项目建设实施步骤及要求
1、草场建设
(1)、草场建设以市政府在窑上村规划面积为准,涉及窑上村
一、二、三、五、七组共1300亩,为解决规划区土地农户不愿意养牛和土地少的农户多养牛的问题,规划区内土地全部采取有偿流转的方式,即由养牛合作社向土地农户将土地租用,每亩租金300斤玉米/年(按国家粮食部门指导价折算现金),租期初定为四年,乡政府组织将土地建设成为草场后,再发包给养牛农户和技术干部使用,土地租金和种草务工费由养牛农户和技术干部承担。
(2)、为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草场建设
任务,全片草场采取统一安排、统一种植的方式,由乡政府向县政府暂借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草场建设,每亩草场建设资金定为150元(其中开地50元/亩,种草100元/亩),即由乡工作组组织群众开地种草,种草结束经乡工作组验收后付实施农户务工费150元,开地种草务工费由养牛农户和技术干部承担。
2、圈舍建设
(1)技术干部领办的集中养殖点以新建圈为主,圈舍选址在窑上村石板沟,每平方米补助130元,按集中建圈、统一管理的要求建设,养殖点最低养牛100头以上,新建圈舍700平方米以上,由项目实施人按图纸设计要求,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圈舍规划、选点、建设工作。
(2)、农户分散养殖建圈标准以改建和扩建为主,即在农户原有圈舍的基础进行改扩建,每平方米补助70元,标准以县畜牧局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为准。
3、购进基础母牛和商品牛
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基础母牛和商品牛选购工作。由项目实施农户和技术干部自行购买,经县扶贫办、县畜牧局和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即兑现购牛资金,项目实施农户购买基础母牛和商品牛比例为2:1,领办项目技术干部购买基础母牛和商品牛比例为1:2。
五、
项目实施、监督及资金管理
1、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项目建设要求组织草场建设、圈舍修建和购进基础母牛和商品牛。
2、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按项目实施进度,经技术人员审核,由实施方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帐,前一阶段工作结束但未按规定报帐,不予拨付下一阶段的资金。
4、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各阶段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监督小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小组必须定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方可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技术人员带薪留职领办项目合同
甲方:
(单位)
代表:
职务:
乙方:
职务:
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和中共水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冷坝片区万头肉牛基地建设的有关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自愿申请带薪留职领办红岩乡种草养牛项目,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带薪留职领办项目期限:从二OO
九年元月二十日起到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为四年。
二、带薪留职领办项目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站长职务,继续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等各种补贴和待遇。如遇工资调整和晋升,按在职职工同等条件予以评定,每年年终考核时,甲方应将乙方作为在岗职工评定为合格或者优秀等次。同时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属本单位带薪留职领办项目人员。
三、带薪留职领办项目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带薪留职领办项目期满后,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原单位工作。
五、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服从乡党委政府监督管理,在乙方工作未移交前,乙方必须继续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六、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二OO*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