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处级,机关
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本文简介: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根据《海南省商务厅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组书记用人行为完善厅机关选人用人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为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期制”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原则竞争上岗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为依据
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本文内容:
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组书记用人行为
完善厅机关选人用人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为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期制”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
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工作业绩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结构优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造就一支高素质、奋发
有为的商务干部队伍。
二、竞岗职位
本次竞岗的处级领导职位共有29个,见下表列示:
处室
职数
正
处
副
处
办公室
1
2
﹡政策法规处
1
2
规划财务处
1
2
市场秩序处
1
市场体系建设处
1
2
市场运行调节处
1
1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2
﹡对外贸易处
1
1
边境贸易和东盟处
1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1
外商投资管理处
1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1
﹡招商处
1
1
国内协作处
1
1
行政审批办公室
1
1
合计
11
18
注:政策法规处、对外贸易处、招商处各1名副处长职位,同时公开向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公务员招考。
2009年已进行竞岗选拔的9个处级领导职位,即市场秩序处处长、服务业处处长、边贸处处长、机电处处长、市场秩序处副处长1个、市场运行处副处长1个、外贸处副处长1个、外资处副处长1个、招商处副处长1个,不列入此次竞岗范围。
特殊职位和经选举产生的职位,即组织人事处处长、副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机关团委书记、老干部处处长、信访处副处长,不列入此次竞岗范围。
三、竞岗范围及对象
符合担任职务所需条件的厅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
政策法规处、对外贸易处、招商处副处长各1名职位,同时向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符合担任职务所需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公开招考。
2009年厅机关通过竞岗并任职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竞岗,如愿意参加并竞上的,其现任职位不再保留。
四、竞岗资格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二)竞争处级领导职务者,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竞争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为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及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干部(2008年9月前任职)。
2、竞争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为现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副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及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干部
(2007年9月前任职)。任职时间达两年未满三年,但近两年连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职务干部,可破格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的竞岗。
部队转业干部任职时间以在部队的任职时间与地方对应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3、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厅机关男同志一般57周岁以下(1953年9月1日后出生),女同志一般52周岁以下(1958年9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报考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对外贸易处副处长和招商处副处长职位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公务员,除了具备上述第(一)、(二)中2、5、6项
条件外,还应具有在商务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后出生)。同时,竞争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位,必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写作能力;竞争对外贸易处副处长、招商处副处长职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比较熟练掌握运用外语进
行口语交流和阅读,熟悉经济贸易或招商业务,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能力。
除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厅机关在同一处级领导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干部一般不再参加同一职位的竞岗。
五、时间安排
8月-9月,进行正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
9月-10月,进行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
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等另行公告通知。
六、实施步骤
处级领导职位的竞岗基本步骤如下:
(一)发布竞岗方案。印发竞岗方案,发布竞岗公告,公布竞争上岗职位、资格条件及实施步骤。
(二)公开报名。由申请竞争上岗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并按指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交的视为弃权。每个人自愿填报竞争职位,1人可报2个职位,一般以第一职位为主。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三)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拟定参加竞岗人员初选名单,报厅党组审定后公布。参加竞岗人员与所竞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3,若低于1:3,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它职位。
(四)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内容是公共科目,重点测试干部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五)面试。根据每个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笔试人数的60%并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重点测试干部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应变和解决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每种方式分值各占面试总分的50%。
(六)组织考察。
每个职位面试成绩前2名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组织人事处会同机关党委、纪检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考察内容重点是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特别是承担全省性重大活动或任务中的表现、廉政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并将考察适当延伸到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和个人家庭。
(七)党组差额票决。厅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结果、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最后以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任职务人选。
(八)公示和任免。对各职位拟任人选在省商务系统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对拟任人选的任前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处级领导职务每个任期3年(属于职务晋升的,试用期1年)。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党组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书记、厅长叶章和,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克强、杨照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开展竞岗工作。
符合竞岗资格条件的同志要充分认识这次竞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服从大局,服从组织,积极参加竞岗。参加竞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上岗,不准弄虚
作假,搞拉票贿选等行为。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党组讨论情况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
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竞争上岗期间,在厅内设立意见箱,联系电话:65305789、65343267,接受咨询、听取意见、受理上报。
篇2:海南省家装合同范本
海南省家装合同范本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家装,合同范本
海南省家装合同范本 本文简介: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监管方(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南省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验收规范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海南省家装合同范本 本文内容:
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监管方(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南省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验收规范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独立包工人员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
金:
其他费用: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海南省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验收规范条例》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
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
开工后二到五天
50%
元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30%
元
竣工验收
当天
20%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表
100%
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项,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有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室内装饰协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20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若项目过多,可另附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八):
1、
2、
3、
十一、本合同经第三方(丙方)签章后作为监督方,丙方收取按合同结算总价的2%的劳务费。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饰施工内容表
甲方:
乙方:
序
号
施工部位
分项工程做法说明
一
地面部位
二
墙面部位
三
天棚部位
四
门窗部位
五
家
具
六
卫生间
七
厨
房
八
电气、水管
九
其
它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二:
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
乙方: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三:
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主材料报价单
甲方:
乙方:
序
号
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合
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四:
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详细说明:
增加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实付金额
元
元
元
元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五:
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
乙方:
日
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签名
合
格
不合格
补
验
整
体
工
程
验
收
意
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注:(1)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年*月*日
附件六:
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
甲方:
乙方: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1
工程合同总价
元
2
变更增加项目
元
3
变更减少项目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
附件七:
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单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
备注: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注:对清包工工程,不实行保修)。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13
篇3: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规定
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规定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公共场所,对外开放,社会服务,厕所
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规定 本文简介:QSF—2010—19002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0]6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海南省公共场
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规定 本文内容:
QSF—2010—19002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
对外开放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10]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海南省公共场所和
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为社会公众服务,解决目前我省城乡公厕配置不足,居民和流动人口如厕难等问题,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是指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加油站、宾馆、酒店、餐饮店、招待所、景区、公园、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单位附设的厕所。
第三条
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应当在对外服务时间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关闭或无故停用。
第四条
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进行登记,统一设置醒目标志和指示牌,并列入市、县公厕地图。
第五条
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景区、高速公路加油站、公园、码头、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交首末站等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必须达到国家二类以上公厕标准。
第六条
市民和游客使用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时,应当自觉维护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厕所内的设备、设施;如损坏设备、设施,应当照价赔偿。
第七条
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按照“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由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并接受属地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即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乱堆物品、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糟)内不积存尿液,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地面、墙壁、顶棚及厕所外部(周围3米内)干净整洁。
第九条
保持厕所设施完好,即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志灯具、广告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确保能够使用。
第十条
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市、县政府每年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管理补助专项资金,对厕所管理达标的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鼓励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对厕所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厕所设施标准和服务管理水平。市、县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补贴一定比例的改造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当地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
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厕所对外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意见的单位,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