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分配规划 本文关键词:江苏省,分配,规划,卫生,地址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分配规划 本文简介:附件1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分配规划江苏省卫生信息网采用省、市、县(市、区)三级网络架构,其中,江苏省卫生厅为省级中心结点(一级),13个省辖市卫生局(现实际可能为120急救中心)为市级中心结点(二级),各县(市、区)卫生局为县(市、区)级中心结点(三级)。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网络结构示意图如下:(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分配规划 本文内容:
附件1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分配规划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采用省、市、县(市、区)三级网络架构,其中,江苏省卫生厅为省级中心结点(一级),13个省辖市卫生局(现实际可能为120急救中心)为市级中心结点(二级),各县(市、区)卫生局为县(市、区)级中心结点(三级)。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网络结构示意图如下:
(一)网络接入用户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接入用户,包括省、市、县(区)卫生厅(局)(含应急办、合管办等)、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120急救中心(站、分站)、血液中心(站,分站,采血点)、妇幼保健中心(所)和各级所属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主机IP地址分配
各类接入用户的主机IP地址,分配见表1。
所分配地址中的XX,为用户类别标识。其中:卫生厅(局),XX为40;疾控中心,XX为41;卫生监督所,XX为42;所属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XX为43;120急救中心(站、分站),XX为44;血液中心(站,分站,采血点),
XX为45;妇幼保健机构(院、所、中心),XX为46。
市标识为01~13,县(市、区)标识为38~246。IP地址以市为单位保留数量不等的备有地址。
(三)互联IP地址分配
互联地址的分配规则:采用172.16.0.0/24网络地址段作为省中心结点与市中心结点、省级直连结点的互联地址;采用172.16.XX.0/24网络地址段作为13个市中心结点与县(市、区)中心结点、市级直连结点的互联地址,其中XX为市标识01~13;采用172.16.XX.0/24网络地址段作为县(市、区)中心结点与其直连结点的互联地址,其中,XX为县(市、区)标识38~246。互联地址的网络掩码为31位,即255.255.255.252。
省级中心结点互联IP地址分配,见表2;市级中心结点互联IP地址分配,见表3;县(市、区)级中心结点互联IP地址分配,见表4。
部分联网单位的互联地址后8位已统一规划,其中,各级疾控中心统一使用65/66(中心结点接口/本端接口),卫生监督所统一使用69/70,急救分站(站、分站)统一使用73/74,血液中心(站,分站,采血点)统一使用77/78,妇幼保健机构(院、所、中心)统一使用81/82。
(四)地址冲突的解决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多数已建有局域网,部分市、县(市、区)也已建成了本级纵向网(采用自行规划的IP地址);为避免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时发生IP地址重叠和冲突等问题,需进行网络地址转换(NAT)等方法处理后,采用本规划中所分配网络地址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
附件2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的申请、分配、回收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内分配的IP地址及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用户的IP地址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编制、分级分配、分级管理。
第四条
江苏省卫生厅是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IP地址管理政策,制定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编制规划,并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江苏省卫生厅按照统一规划,指定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在江苏省卫生信息网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工程实施等各个环节对IP地址的规划、分配及管理工作;
2、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省、市级卫生部门(以下简称用户)IP地址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
3、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的审计、备案管理工作;
4、指导市、县级卫生信息网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合理利用IP地址资源。
第六条
各市、县(区)卫生局是所辖市、县(区)卫生信息网IP地址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1、落实省制定的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管理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2、所辖区卫生信息网用户IP地址申请的受理、审批及办理工作,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3、所辖区卫生信息网用户IP地址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IP地址的分配原则
第七条
对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用户所需的IP地址,本着既满足用户需求又不浪费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八条
对用户所需IP地址的分配本着分配时有所保留,以备应用和网络发展需要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对拨号方式入网的用户,只能通过动态IP方式入网,不为用户分配静态IP地址。
第四章
IP地址的管理
第十条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用户所使用的网络互联地址、相关主机地址、相关设备地址必须符合IP地址分配规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市级和县(区)级卫生信息网IP地址管理部门,必须在指定的IP地址区间内分配和使用IP地址。
第十二条
需申请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用户和需使用保留IP地址的用户,向相应IP地址管理部门申请核准。由于网络结构变化,网络IP地址发生大的变动而产生的空闲IP地址,由相应IP地址区间管理部门收回。
第十三条
申请IP地址的用户的互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申请IP地址并需接入卫生信息网的用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工程实施方案(含网络拓朴图、节点配置等);
2、主机及网络设备型号、配置清单;
3、网络IP地址空间需求计划及对IP地址使用的详细规划;
4、网络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管理部门在收到IP地址申请后需办理:
1、审核用户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是否符合江苏省卫生信息网互联互通的要求;
2、依据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分配规则分配IP地址,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3、各市、区县卫生信息网IP地址管理部门在受理不在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分配规则中所列单位、部门的申请时,须报江苏省卫生厅核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不发)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的申请、注册、注销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网络设备、主机等域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域名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编制、分级管理。
第四条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是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管理政策,制定《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负责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在江苏省卫生信息网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工程实施等各个环节中的域名管理工作;
2、全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域名的增设、注册、更名、注销、使用,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六条
各市、区县卫生单位的办公室是所辖区卫生信息网的域名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1、落实省制定的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管理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2、所辖区内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政务部门(以下简称用户)的域名增设、注册、更名、注销管理工作;
3、定期向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提交本辖区域名的注册表;
4、运行本地区域名系统。
5、所辖区内卫生信息网域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请注册域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核准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用户,省级机关用户向省卫生厅办公室申请注册域名,市级机关用户向市卫生局办公室申请注册域名,区县用户向所辖区内的域名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域名。
第八条
申请注册域名的用户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使用或申请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
2、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编制规划》命名域名,具有运行和管理其接入网络的域名系统的能力;
3、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入网络须设置域名服务器,以及不间断域名解析服务能力;
4、有专人负责其域名系统管理和维护,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2)负责编制其接入网络的各类域名代码;
(3)向所辖区的域名管理部门填报其接入网络所使用的域名代码表。
第九条
申请域名的用户在申请时应向所辖区域名管理部门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网络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2、主机及网络设备配置清单;
3、网络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4、网络运行情况和操作、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域名管理部门收到域名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域名注销和变更
第十一条
需要注销域名的用户,到所辖区域名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需要更改域名的用户,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注销域名事项,然后按照申请域名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域名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用户所使用的域名必须符合《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域名编制规划》要求。
第十四条
域名管理部门定期对域名使用情况、域名系统的运转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五条
各市、区县域名管理部门必须将审计检查情况及时上级域名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编制规划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是基于TCP/IP协议的Intranet结构的互联网络。其IP地址的编制是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网络的整体结构、技术体制、连接方式相关,是实现全网互联互通的基础,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分配、分级编制、分级管理。
一、IP地址编制原则
1、唯一性原则
唯一性是IP地址在TCP/IP协议中最基本的要求,是IP地址的基本特征和IP地址编制的重要依据。卫信网中每一网络所使用的IP地址的网络地址字段必须是唯一的,在同一网络中所使用的IP地址中包含的主机地址字段也必须是唯一的,这是实现IP网络互联互通的基本条件。
2、连续性原则
在层次化结构的网络中为每个节点划分连续的IP地址区间,便于实现路由聚合(Route
Summarization)等优化的分配技术,简化路由表数据,提高路由算法的计算效率和动态路由的快速收敛,能有效利用地址空间。
3、扩展性原则
IP地址编制要兼顾网络规模扩展的需求,为每个节点预留足够的IP地址扩展区间时,应考虑对网络在用地址的继承性,满足路由协议的要求,实现IP地址编用的平滑连接等,这是保证网络扩展和有序管理的重要条件。
4、规范性原则
卫信网各节点的网络互联设备和局域网内主要设备等采用规范的地址编制技术和方法,是网络互联互通和提高网络管理效率的有效措施。
5、标准化原则
遵循有关TCP/IP协议标准来规划IP地址,是网络建设的重要原则。
二、IP地址编制方法
1、完全二叉树分配法
网络中各级子网IP地址的编制,是从完全二叉树地址空间中某一子树的根开始,逐级向下地将该子树下的从属子树分配给各级子网和其下级子网,同级子网均以同样方法分配同根的二叉子树。网络互联IP地址和用户主机IP地址,都是从本级子网的从属子树地址空间中分配。采用这一IP地址的编制技术,既避免了各级子网IP地址的重叠,又保证了各级子网IP地址空间的连续性。
2、分布的地址空间预留技术
分布的地址空间预留技术是指给按层次划分的各级子网IP地址预留空间,当由于网络扩展需要IP地址扩展时,可使扩展的IP地址空间与在用的IP地址空间连续,使网络继续保持其最简的路由表数据结构,保证了IP地址的平滑扩展。
3、无类域间路由(CIDR)编址技术
无类域间路由CIDR(Classless
Interdomain
Routing)编址技术使用了可变长子网掩码VLSM(Variable—Length
Subnet
Mask)技术和完全二叉树地址分配技术,可根据网络和主机的分布状况,灵活地选择不同的子网掩码屏蔽位长度,动态地分配网络地址标志位和主机地址标志位长度,不仅能有效地提高IP地址空间利用率,而且使路由表数据更加简化。
三、IP地址编制规则
IP地址是由32位二进制数字表示,并分为四个八位域。每个八位域由“.”分开,表示0—255之间十进制数。一个32位的IP地址分为网络地址和主机地址两个字段。IP协议规定了A、B、C、D、E五种IP地址类型,其中常用的是A类、B类和C类地址,详见下表:
A类地址:0NNNNNNN.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B类地址:10NNNNNN.NNNNNNNN.HHHHHHHH.HHHHHHHH
C类地址:110NNNNN.NNNNNNNN.NNNNNNNN.HHHHHHHH
N:网络地址标志位
H:主机地址标志位
在因特网中以上三类地址区间分别定义了“保留地址区”,供各类内部网络使用,以避免与外部网络发生地址冲突。其保留地址区间如下:
A类:10.0.0.0——10.255.255.255
B类:172.16.0.0——172.31.255.255
C类:192.168.0.0——192.168.255.255
参照因特网对IP地址空间划分和编用的有关技术和方法,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编制规则为:
1、全网IP地址范围:32.40.0.0——32.45.255.255
为尽可能避免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网络间发生IP地址重叠和冲突,影响互联互通,且江苏省卫生信息网与外网及因特网物理隔离,并综合考虑已有网络的地址分配情况,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的IP地址选用范围是:10.40.0.0——10.45.255.255和172.16.0.0——172.16.255.255
2、各级子网的IP分为两类专用地址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可分配的IP地址编址采用与市、区(县)行政区域相适应的三级二叉树结构。各级子网的IP地址分为两类专用地址。
(1)网络互联IP地址。它是江苏省卫生信息网中各网络设备之间互联互通使用的IP地址。
u
10.XX.252.0
–
10.XX.254.255作为省、市、县(区)卫生厅(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120急救中心(站)和血液中心(站)的网络互联地址。其中,10.XX.254.0~10.XX.255.255用于主链路,10.XX.252.0~10.XX.253.255用于备用链路或次链路。互联地址的网络掩码采用31位掩码,即255.255.255.252。
省、市、县(区)卫生厅(局)(含应急办、合管办等)用户:
XX=40
省、市、县(区)疾控中心用户:
XX=41
省、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用户:
XX=42
省、市、县(区)120急救中心(站)用户:
XX=44
省、市、县(区)血液中心(站)用户:
XX=45
u
10.43.242.0
–
10.43.255.255用于省、市级所管辖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的互联网络地址。
u
172.16.0.0
–
172.16.255.255用于县级所管辖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的互联网络地址。
(2)用户主机IP地址。它是在各个子网所分配的地址空间中为其网络内部用户主机等设备所划分的专用IP地址区。各用户主机IP的预留地址,是在同级从属子树之间采用间隔分布的预留方式,为本级网络用户预留相邻的IP地址扩展空间。局域网内用于网络互联、运转、管理和应用所必备的设备,如交换机、网管工作站、各种应用服务器等IP地址可在用户主机地址范围内考虑划分专用IP地址。
u
10.XX.0.0
–
10.XX.251.255作为省、市、县(区)卫生厅(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120急救中心(站)和血液中心(站)的用户主机地址。
省、市、县(区)卫生厅(局)(含应急办、合管办等)用户:
XX=40
省、市、县(区)疾控中心用户:
XX=41
省、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用户:
XX=42
省、市、县(区)120急救中心(站)用户:
XX=44
省、市、县(区)血液中心(站)用户:
XX=45
u
10.43.0.0
–
10.43.241.255作为省、市、县所管辖医疗卫生机构的用户主机地址。
四、江苏省卫生信息网IP地址编制
1、网络互联IP地址编制
根据网络互联IP地址编码规则,具体的编制方法见表一。
2、用户主机IP地址编制
根据用户主机IP地址编码规则,各级用户主机地址严格按照指定的分配网段进行分配,具体的编制方法见表二。
五、IP地址重叠、冲突的解决方案
已建有局域网的各联网部门,其IP地址有的是自行规划,有的是遵循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规划,为避免接入江苏省卫生信息网时IP地址重叠和冲突,各联网部门请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统一调整。
对于部分因为地址分配不足,而且无法获得新的地址分配空间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网络地址转换(NAT)技术加以解决。
六、路由协议规划
1、路由策略
江苏省卫生信息网路由的设计遵从稳定、高效的原则,采用层次化的设计方法。其路由策略是:
(1)域间路由,将来与国家卫生信息网互联时,遵循国家要求。
(2)域内路由,使用OSPF动态路由协议和静态路由协议。
只有核心环接口启用OSPF,接入层网段采用静态路由,通过汇聚后发布到OSPF中。具体配置策略为:
(1)
省和市之间的广域网网部分共同组成Area0。
(2)
各个市和下属区县之间构成Area1,Area2…Area13.
(3)
省、市、区县等政务部门之间网络路由采用静态路由。静态路由配置和维护简单,且静态路由运行稳定可靠,传输电路的故障不易对全省广域网路由的交换产生较大的干扰,利于核心路由的稳定。
(4)
接入层网络采用静态路由。
2、OSPF域分配表
编号
名称
OSPF域号
相关设备
1
省厅
–
所有市局互联部分
Area0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2
南京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1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3
无锡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2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4
徐州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3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5
常州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4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6
苏州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5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7
南通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6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8
连云港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7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9
淮安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8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10
盐城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9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11
扬州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10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12
镇江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11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13
泰州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12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14
宿迁市局
–
区县互联
Area13
所有相关的广域网互联设备
相关单位如果需要调整,则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篇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 本文关键词:江苏省,星级,细则,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 本文简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评定等级及说明达标(A)不达标(C)学校总体概况Ⅰ领导班子Ⅰ|1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熟悉职业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创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 本文内容: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
(四星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
估
标
准
评
定
等
级
及
说
明
达标(A)
不达标(C)
学校总体概况Ⅰ
领
导
班
子
Ⅰ
|
1
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熟悉职业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创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
同时符合:
1.办学思想端正,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
2.学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
3.校级领导成员具有先进的职教理念,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开拓创新,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领导班子1/2以上成员有高级职称,主要成员任现职前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
5.群众满意度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不符合A等级中第一项;
2.A等级第3、4、5项中有2项不符合。
校
园
Ⅰ
|
2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同时符合:
1.校园布局科学,环境整洁;
2.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
3.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4.校园设施无安全隐患,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校园占地面积少于135亩;
2.建筑面积少于4.5万平方米;
3.校园设施有较大安全隐患,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总体概况
Ⅰ
校企合作
Ⅰ
|
3
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成为学校重要的办学模式和特色,校企合作思路明晰,成效明显。
同时符合:
1.形成2个以上有区域和专业特色的办学模式;
2.所有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3.30%以上的专业实行“订单培养”;
4.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
5.至少有1个与主干专业相关的校内企业;
6.所有专业均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建设。
有下列情况之一:
1.1/3以上的专业未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建设;
2.A等级中第2、5项中有1项不符合。
办学特色与
社会声誉
Ⅰ
|
4
1.学校整体和主干专业均具有明显特色,在省内外同类学校和专业建设中形成品牌效应。
2.学校在相关行业和职业界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3.创业、创新、创优等工作成效明显。
4.凝炼具有职教特色和本校特点的学校文化。
同时符合:
1.学校整体和主干专业均具有明显特色,在省内外同类学校和专业建设中形成品牌效应;
2.学校在相关行业和社会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3.创业、创新、创优等工作成效明显;
4.凝炼具有职教特色和本校特点的学校文化。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校整体和主干专业未形成明显特色和品牌效应;
2.学校在本地相关行业和社会声誉不高,用人单位满意度较低;
3.未形成具有职教特色和本校特点的学校文化。
师资队伍
Ⅱ
专任教师
Ⅱ
|
1
1.师生比1︰16~20。
2.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占5%。
3.“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70%以上。
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50%以上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主干专业具有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创意论坛中获奖的教师或团队。
6.具有若干名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带头人或若干个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团队。
同时符合:
1.师生比1︰16~20;
2.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占5%;
3.“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70%以上;
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50%以上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至少有2个以上主干专业的教师或教师团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中获奖;
6.有2个以上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带头人或教师团队。
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低于90%;
2.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低于60%,“双师型”教师低于专任专业教师的60%;
3.无教师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
兼职教师Ⅱ
|
2
外聘实习指导教师60%以上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
同时符合:
1.从社会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中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20~30%;
2.外聘实习指导教师60%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
1.从社会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中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比例低于15%或高于30%;
2.外聘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比例低于50%。
师资队伍
Ⅱ
培养培训Ⅱ
|
3
1.具有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
2.每年有30%以上专任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达10%以上,有教师参加出国培训。
3.建立名师工作室,有省领军人才培养培训人员。
4.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的经费占学校教师工资总额8%以上。
同时符合:
1.具有专门的教师队伍建设及其培养培训规划,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的经费占学校教师工资总额8%以上;
2.所有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达2个月以上;
3.每年有30%以上专任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其中10%以上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有教师参加出国培训;
4.有省领军人才、国家或省教学名师后备人才,并建立了名师工作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的经费低于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6%;
2.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达2个月以上比例低于90%;
3.所有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但平均少于1个月。
教
科
研Ⅱ
|
4
1.近三年20%以上教师的职业教育教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并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
2.有一定数量的教师成为省、市中心
教研组成员。
同时符合:
1.近三年有20%以上教师的职业教育教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并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
2.有2名以上省、市教科研中心组成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
1.近三年,论文在省级以上获奖或刊物发表的教师比例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5%;
2.无市级及市级以上中心教研组成员。
专业
与
课程
Ⅲ
专业设置
与开发
Ⅲ
|
1
具有能引领行业发展和职业变化的新兴专业。
同时符合:
1.形成对接行业、岗位的专业建设机制,实现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专业与社会需求吻合度高;
2.具有能引领行业发展和职业变化的新兴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
1.近两年新开办和调整的专业80%未经过专业设置调研;
2.无新兴专业,学校专业设置陈旧,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需求。
专业建设Ⅲ
|
2
1.主干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群不少于专业总数的1/2,所有主干专业均形成专业群或专业链。
2.主干专业均成为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在3个以上。
3.专业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影响、有深度、有示范作用。
同时符合:
1.主干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群不少于专业总数的1/2,所有主干专业均形成专业群或专业链;
2.有毕业生的专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3.有3个以上省级示范专业或品牌(特色)专业;
4.专业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影响、有深度、有示范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主干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群少于专业总数的1/2;
2.超过10%的有毕业生的专业未达到合格标准;
3.省级示范专业或品牌(特色)专业少于2个。
专业
与
课程
Ⅲ
课
程
及
改
革
Ⅲ
|
3
1.形成有机融合、配套完善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体系。
2.实施5门以上体现专业特色的项目课程。
3.具有特色明显的校本课程与教材。
4.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取得有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
同时符合:
1.形成有机融合、配套完善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体系;
2.实施5门以上体现专业特色的项目课程;
3.具有特色明显的校本课程与教材;
4.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取得有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实践性课程教学时数的比例低于总课时的50%;
2.体现校本和专业特色的项目课程少于2门。
技能竞赛Ⅲ
|
4
1.师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师生参加技术创新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有技术创新活动室。
同时符合:
1.师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师生参加技术创新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有技术创新活动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校近三年来未开展师生技能竞赛活动;
2.近三年来无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和创新大赛中获奖;
3.学生毕业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比率低于95%;
4.学校无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实训
实习
基地
Ⅳ
校内实训
基地建设
Ⅳ
|
1
1.实训基地设施先进,除具备教学功能外,还具有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生产性功能。
2.有2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
同时符合:
1.各专业大类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场地、设施较先进,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实训要求,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2.实训基地设施先进,除具备教学功能外,还具有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生产性功能;
3.有2个省级以上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实训基地设施不能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实训要求,实训开出率低于90%;
2.实训基地功能不全,70%以上的专业不能承担技能鉴定;
3.只有1个省级以上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
校
外
实
训
实
习
基
地
建设
Ⅳ
|
2
1.所有专业均有对口、稳定、符合学生实习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2.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率达70%以上。
同时符合:
1.所有专业均有对口、稳定、符合学生实习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2.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率在7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主干专业校外实习基地不稳定、不对口比例在20%以上;
2.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率低于60%。
实训
实习
基地
Ⅳ
经费投入
Ⅳ
|
3
主管部门对学校经费投入保障到位,根据需要每年都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同时符合:
1.生均公用经费符合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财教【2010】297号)的要求;
2.学校经费不被违规抽调挪用,对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经费足额配套,及时到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校经费被违规抽调挪用;
2.对省级以上财政支持项目经费的配套低于80%;
3.生均公用经费低于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财教【2010】297号)规定标准。
实训实习基地管理运
行
Ⅳ
|
4
管理维护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维护水平,管理制度完善,具有优美的专业文化环境和职业环境,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同时符合:
1.实训基地管理维护人员配备到位,管理制度健全;
2.实训基地布局安排合理,流程设计科学,设施配备齐全,性能先进适用,且环保安全,实训工位充足,环境整洁有序;
3.管理维护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维护水平,管理制度完善,具有优美的专业文化环境和职业环境,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实训基地设备不齐全、不先进,工位不充足;
2.未形成一定的专业文化环境及职业环境;
3.实训基地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
设施条件
Ⅴ
图书音像资
料
Ⅴ
|
1
1.馆藏图书10万册,其中专业图书不低于50%。
2.有100座位以上的电子阅览室。
同时符合:
1.馆藏图书不少于10万册,其中专业类图书不低于50%;
2.有100座位以上的电子阅览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馆藏图书数量、专业图书数量少于A等级数量的90%;
2.电子阅览室座位少于90个。
仪器设备Ⅴ
|
2
生均仪器设备值5000元。
同时符合:
1.生均仪器设备值5000元;
2.每年有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保养经费投入,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生均仪器设备值低于A等级的90%;
2.设备完好率低于85%。
设施条件
Ⅴ
信
息化
建设
Ⅴ
|
3
1.推行电子校务,创建数字化校园,建有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和校园通讯系统。
2.教师人均一台计算机,并能运用、制作和开发多媒体课件。
同时符合:
1.建有覆盖学校主要教育场所的100M主干校园网,供学生使用的计算机数量每5人不少于1台;
2.建有学校网站;
3.50%以上教室具有多媒体教学功能;
4.推行电子校务,创建数字化校园,建有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和校园通信系统;
5.教师人均一台计算机,并能运用、制作和开发多媒体课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数字化校园建设水平较低,无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视频点播系统;
2.生机比低于每6人1台或师机比低于每4人3台;
3.能运用、制作和开发多媒体课件的教师比例低于90%。
体
卫
艺
食宿设施
Ⅴ
|
4
1.有多功能学生活动中心。
2.学生生活设施条件较好,环境优美。
同时符合:
1.有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有能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球类场地、风雨操场;
2.有室内体育、文化、艺术活动场地;
3.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饭厅座位数不少于常年在校就餐学生人数的70%。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无标准田径运动场;球类场地不能满足学生运动需要;无室内体育、文化、艺术活动场所;
2.生均宿舍建筑面积、饭厅座位数低于A等级的90%;
3.卫生设施和人员配备未达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
学校管理
Ⅵ
学生管理
Ⅵ
|
1
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情况好。
同时符合:
1.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健全,实施情况好;
2.有心理咨询室。
管理机制、队伍、制度未落实,学生管理状况差。
教学管理
Ⅵ
|
2
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本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研究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情况好。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研究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情况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教学计划未充分体现教改成果;
2.教材使用不规范;
3.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
学校管理
Ⅵ
后勤管理
Ⅵ
|
3
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本校的校园管理、资产管理、膳食管理、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情况好。
校园管理、资产管理、膳食管理、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实施情况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师生对后勤管理普遍不满意;
2.近两年出现过食品卫生责任事故,或财务、纪检管理中有重大违法违规现象。
实习管理
Ⅵ
|
4
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数量足够、素质较高;实习管理制度健全。
同时符合:
1.有健全的实习管理机构;
2.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数量足够、素质较高;
3.实习管理制度健全;
4.实习管理规范,成效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实习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足;
2.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效果一般;
3.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够对口;
4.违反教育部规定,推荐学生参与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顶岗实习活动。
学生培养
Ⅶ
全
日
制
在
校
生
人
数
Ⅶ
|
1
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3500人以上。
同时符合:
1.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三年年平均达3500人;
2.三年巩固率平均不低于95%。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三年年平均低于3000人;
2.三年巩固率平均低于92%。
学
生
素养教育
Ⅶ
|
2
1.学校普遍开展职业生涯教育与指导。
2.学生职业行为规范。
3.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
同时符合: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德育工作有地位、教学有要求、人员有保证、活动有载体、经费有保障;
2.学生文明礼仪、职业道德、就业创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求明确,措施落实,制度规范,成效明显;
3.积极开展音体美卫教育,学生社团活动丰富;
4.学校普遍开展职业生涯教育与指导,学生职业行为规范;
5.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德育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2.德育工作经费不充足;
3.学生就业质量不高,学生当年就业率低于90%。
学生培养
Ⅶ
双
证
率
Ⅶ
|
3
1.近三年毕业生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4级以上证书或有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比例(无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达95%以上。
2.10%的毕业生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3级证书或两个以上4级证书。
同时符合:
1.近三年毕业生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4级以上证书或有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比例(无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达95%以上;
2.毕业生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3级证书或两个以上4级证书的比例达1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
1.近三年毕业生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4级以上证书或有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无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的比例低于90%;
2.毕业生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3级证书或两个以上4级证书的比例低于5%。
三
创
能
力
Ⅶ
|
4
有校内创业基地,在校学生创业有典型。
同时符合:
1.学生“创业、创新、创优”能力培养有计划、有方案、有活动;
2.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并获奖;
3.学校建有专门的学生创业实践场所,有学生创业基金,开设创业项目,有一批成功创业典型。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校内无固定的学生创业基地;
2.在校学生无创业典型;
3.无学生在省级以上创新大赛中获奖。
社会服务
Ⅷ
社会培训
Ⅷ
|
1
具有本校培训的品牌、特色项目。
同时符合:
1.有社会培训专门机构、责任目标、实施计划、特色项目;
2.近三年年均培训人次与学历教育人数相当;
3.有不少于1个的品牌培训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
1.社会培训无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实施计划;
2.培训人次低于学历教育人数的90%;
3.学校的社会培训未形成品牌和特色。
技术服务
Ⅷ|
2
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改造和产品生产;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教下乡,有品牌特色项目。
同时符合:
1.学校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名师工作室,或创新工作室;
2.有计划地开展两项服务,有品牌特色项目,近三年有5个以上社会服务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校未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名师工作室,或创新工作室;或建立了相关工作室但没有开展相关的活动;
2.近三年社会服务项目少于2个。
注:评定等级分为达标(A)、基本达标(B)、不达标(C)三个等级,介于达标(A)与不达标(C)之间的为基本达标(B)。
篇3: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 本文关键词:江苏省,机动车,合同,维修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 本文简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承修方):乙方(托修方):乙方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地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 本文内容: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承修方):
乙方(托修方):
乙方营业执照号(组织机
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经诚信协商,签订以下机动车维修合同。
一、
有关维修的约定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号牌颜色
品牌型号
车架号/VIN
发动机号码
行驶里程(公里)
注册登记日期
车身颜色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
3、配件提供方式。车辆维修需更换配件的,由
提供。配件选用
(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旧配件、修复配件)。如甲乙双方混合提供或混合选用,附清单说明。
4、甲、乙双方约定维修工时费收费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计算。
1)工时单价为
元/工时。
2)维修工时费为
元。
3)混合采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附具体维修项目和对应收费标准)。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补充维修合同。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将车辆送至甲方维修。维修期限自车辆进厂办理完交接手续之日起
日内,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则维修期限应从乙方向甲方交付自备配件之日起计算。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
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验收标准为
,验收方式为
。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6、结算方式为
。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
7、维修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
日。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维修合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
9、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甲方对该修竣车辆
(享有,不享有)留置权。若甲方享有留置权,则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维修费用,并经甲方催告后自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月(至少两个月)内仍未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就该送修车辆与乙方协议折价,或将该送修车辆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受偿维修费用。该送修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维修费用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乙方可在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约定排除甲方对该送修车辆享有留置权。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2、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的,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若配件由乙方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表面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维修期限自乙方提供合格的自备配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由乙方提供的配件。对于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甲方不得更换。
5、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的配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记录,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甲方还需建立维修档案并向乙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7、甲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员维修车辆。若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8、甲方收取维修费用不得超过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外公示的维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提供自备配件、验收修竣车辆并接车。因乙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乙方迟延而保管车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车辆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
送修车辆为事故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
4、乙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支付费用更换的配件,有权要求取回旧配件。
5、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若甲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6、甲方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记录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7、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其他条款
1、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预计维修金额的
%。
3、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双方还可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①
向
申请仲裁;②
向法院起诉。
合同成立或生效与否以及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均不影响本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有关燃、润料提供方式及由此产生责任归属的约定:
2)有关甲方逾期修竣车辆赔偿及是否提供代用车辆的约定:
3)有关维修车辆其他质量要求的约定:
4)其他: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说
明
一、凡本合同所附的配件选用情况清单、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自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如甲方对外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高于上述标准,则应当执行甲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