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 本文关键词: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
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 本文简介: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一、指导思想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围绕生态经济、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以及生态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民经济和社会持
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 本文内容:
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
创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围绕生态经济、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以及生态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战略目标
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树立一批区域生态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典型,把洛阳区域生态建设(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乡镇企业和农药、化肥的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等)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逐步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全面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城镇、村庄环境建设,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双赢”,实现农村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目标。
三、分阶段目标
(一)、生态示范区建设
第一阶段:2005年底,伊川、栾川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
第二阶段:2006年—2009年,嵩县、偃师、汝阳、孟津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并获得命名;
第三阶段:2009年—2012年,宜阳、洛宁、新安、吉利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并获得命名;
第四阶段:2012—2015年,洛阳市各城市区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洛阳市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
第一阶段:开展省、市两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具备一定条件后,选择有条件村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
四、实施步骤
一、生态示范区建设
1、2005年底,伊川、栾川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嵩县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50%。
2、2006年,嵩县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80%。偃师、汝阳、孟津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试点县,并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3、2007年,嵩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偃师、汝阳、孟津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50%。
4、2008年,偃师、汝阳、孟津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80%。
5、2009年,偃师、汝阳、孟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宜阳、洛宁、新安、吉利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试点县,并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6、2010年,宜阳、洛宁、新安、吉利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50%。
7、2011年,宜阳、洛宁、新安、吉利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80%。
10、2012年,宜阳、洛宁、新安、吉利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洛阳市各城市区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试点县,并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11、2012—2015年,洛阳市各城市区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申报、创建任务,洛阳市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申报国家级生态市。
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
1、2006年,全市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1个。
2、2007年,全市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2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市级生态文明村3个。
3、2008年,全市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2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市级生态文明村5个。
4、2009年,全市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1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市级生态文明村7个。
5、2010年,全市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1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7个、市级生态文明村10个。
五、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以政府主要负责为主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2、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由县(市)人大审议通过,列入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3、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作为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多方筹措资金
1、本着自愿的原则,建设经费由地方按现有的资金渠道自筹。
2、实行个人、集体、政府三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引入市场机制,以效益吸引投资。
3、争取国家、省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库资金。
(三)、强化管理
1、市政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经验交流,并进行阶段性评比、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各点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部分试点作增减、调整处理。
2、将生态示范区的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实行环保目标“一票否决”。
(四)、加强宣传
1、提高各级政府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认识,促使其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