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赴港澳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申请表,赴港澳,居民
深圳市居民赴港澳申请表 本文简介:申请编号条形码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身份证号码贴照片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姓名性别拼音姓拼音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所属派出所家庭现住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
深圳市居民赴港澳申请表 本文内容:
申请编号条形码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蓝底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
mm
头部长度:28-33
mm
姓
名
性别
拼音姓
拼音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所属派出所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职务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注
□遗失补办
□换发通行证
前往地
□香港
□澳门
原通行证号码:
有效期至:*年*月*日
签发地:
申请签注种类
□
探亲
□
商务
□
团队旅游
□
个人旅游
□
其他
□
逗留
□
3个月一次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
3个月多次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多次
□
1年多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二次
□
1年一次
□
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出入境
□
香港3个月一次
□
香港3个月二次
□
香港1年一次
□
香港1年二次
□
澳门3个月一次
□
澳门3个月二次
□
澳门1年一次
□
澳门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二次
□
1年一次
□
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港澳
亲属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港澳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
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申
请
人
声
明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16岁以下居民在填表时监护人要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签名。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取证方式
□
邮政速递
□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赴港澳证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必要时,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可向出具意见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申请人
所填写各项内容
□属实
□不属实;
法定不批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属于
□不属于
申请人所申请的签注种类
本单位
□同意
□不同意
其赴港澳地区的申请。
不同意的理由是: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备注: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告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年*月*日
审
批
部
门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年*月*日
加
急
审
批
栏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年*月*日
备注
申请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
篇2: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入户,深圳市,暂行办法,务工人员,积分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深府办函〔2012〕4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深府办函〔2012〕4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
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
第三条
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第四条
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第二章
立户登记及权属划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
国家、省驻深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积分入户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市外干部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
第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第十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
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积分入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3年,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所有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积分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规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员或随军家属、投资纳税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深府办〔201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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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博士研究生学历;
4.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5.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100分
1.学历为全日制的,另加10分。
2.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30分。
3.
执业资格指经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4.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5.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持有非我市颁发的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7.本项指标与投资纳税指标不叠加计分。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
90分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
3.技师职业资格
80分
1.高级职业资格;
70分
1.大专学历;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0
1.中级职业资格
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0
1.高中(含中专)学历;
2.初级职业资格
30分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4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30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2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1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30分。
实用新型专利
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外观设计专利
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
,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表彰荣誉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纳税情况
(3个年度内累计)
个人所得税
12万元以上
100分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且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该项与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指标不叠加计分。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6万元以上
60分
3万元以上
3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150万元以上
100分
80万元以上
60分
40万元以上
3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30万元以上
100分
15万元以上
60分
8万元以上
3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15万元以上
100分
8万元以上
60分
4万元以上
3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35-40周岁
1
40-48周岁
每增长1岁减5分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赠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
10分
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减分指标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
每条扣20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快速测分考证加分---中级50分,高级可积分70分
考证名额有限速报名
一、中级数控
可加50分
考试包过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看下面时间安排)
上课:4天
用周末时间上课
不用记题库
考试考场提供答案
本人去参加考试就可以
上课及考试地点:来电详谈
二、中级营养配餐员
可加50分
考试包过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看下面时间安排)
上课:3天
用周末时间上课
不用记题库
本人去参加考试就可以
上课及考试地点:来电详谈
三、高级保安员
可加70分
考试实操包过
理论考试不包过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看下面时间安排)
上课:3天
用周末时间上课
实操包过,理论700套题,要记题库,考试都是从里面出来,本人参加
考试
上课及考试地点:来电详谈
2102年深户考证时间,具体考试以报名按准考证时间为主。
三、报考时间:
批
次
报名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层次
第一批
2月13日-3月6日
3月24日-3月25日
中、高级
第二批
3月28日-4月27日
5月26日-5月27日
中、高级
第三批
5月29日-6月12日
6月30日-7月1日
中、高级
第四批
7月23日-8月27日
9月15日-9月16日
中、高级
第五批
9月17日-10月9日
10月27日-10月28日
中、高级
第六批
11月5日-12月4日
12月22日-12月23日
中、高级
1、报名热线:①③④①⑦④③⑤③⑦③
邓老师
2、积分入户在线咨询QQ:
③③①②③⑥零⑨②
3、考证加分在线QQ咨询:①⑦③⑨⑤④②④⑤⑥
4、调干入户在线咨询QQ:①④⑦⑦②⑥零⑦②⑥
5、应届生毕业生入深户在线咨询QQ:②⑧零②④⑥⑦④⑤零
地址:
罗湖区东门湖贝路华佳广场
地铁站:晒布站,A2出口,维京酒店南指向银行的那一边。
地铁站:湖贝站
C出口
地铁站:
老街站。
巴士站:东门站(东门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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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申请表,范本,餐饮服务,填写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本文简介: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新办□改扩建□延续□变更许可项目□补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名称)变更前为:申请单位:深圳市西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日期:2012.10.9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填写说明1、申请表要按表内栏目及填写说明要求逐项填写或选择,不要漏项;用黑色或蓝色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本文内容: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新办
□改扩建
□延续
□变更许可项目
□补证
变更(□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营场所地址名称)
变更前为:
申请单位:
深圳市西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12.10.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1、申请表要按表内栏目及填写说明要求逐项填写或选择,不要漏项;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2、“单位名称”按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证书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名称填写。“申请日期”填写在窗口提出申请的日期。
3、“详细地址”填写准确,精确填写道路名称、门牌号码、楼宇名称和楼层。
4、经济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
5、许可类别说明: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烧卤熟食店:指现场制作并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相关服务的烧卤熟食加工单位。
6、备注项目:新改扩、延续、变更许可项目的,按照《现场验收核查意见》核准的“备注项目”填写,其它按照原许可证对应内容填写。
7、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要求: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8、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要求: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楼面(销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
9、所附资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单位名称
深圳市西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号:
详细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
香蜜湖
街道
关中路123号
邮政编码:
51804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
名:
刘邦
固定电话:
12345678
手机号码:12345678987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447802196878787878
联系人
姓
名:韩信
固定电话:87654321
手机号码:12345678988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情况
年
营
业
额:
3000
万元
是否直通车企业:
否
是否连锁企业:
否
本市
门
店数量:
1
原许可证
(新办不填)
证
号:
有效期限:
许可类别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烧卤熟食店
□食堂(供餐人数:
)
备注项目
食品安全
管理员
姓
名:张良
级
别:高级
合格证编号:
20110101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47802196878787874
手机号码:12345678986
厨房(质控)负责人
姓
名:张良
手机号码:12345678986
合格证编号: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47802196878787874
原
料
采
购
负责人
姓
名:萧何
手机号码:12345678984
合格证编号: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47802196878787876
楼面(销售)负责人
姓
名:吕后
手机号码:12345678985
合格证编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447802196878787877
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文化
程度
健康证
发证日期
备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刘邦
男
50
法人代表
小学
食品安全管理员
□专职
□兼职
□专职
□兼职
厨房(质控)
负责人
原
料
采
购
负责人
楼面(销售)
负责人
从业人员
注:交表同时提供健康证原件以供核对。空格不够填写可续页。
核对人:
韩信
2012
年
10
月
9
日
承诺书
1、我单位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等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办理变更、延续、补证许可申请的单位补充承诺:我单位经营项目和食品加工场所流程布局、设备设施未发生改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邦
(章)
2012年
10
月
9
日
委托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委托
韩信
办理本单位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业务。
委托期限至
2012
年
11
月
1
日。
被委托人签名:
韩信
联系电话:12345678988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44780219687878787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邦
(章)
2012年
10
月
9
日
阅知事项
1、申请材料清单如下,各种材料具体要求请查阅办证指南,办理指南可到办证窗口免费领取,或者在我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办证指南栏目进行查询。
2、我局将于受理贵单位许可申请后1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可联系办证窗口或在我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进行查询。
4、贵单位对我局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拨打12315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
上述内容已阅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邦
(章)
2012年
10
月
9
日
申请材料
所有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食品安全管理员此前在其它单位任职,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其本人同时到窗口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表》和有关材料。
4、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餐饮从业人员《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持原卫生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延续、变更、补证等手续的,须同时提交《建档材料登记表》和有关档案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变更许可项目单位,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原件1份)。
2、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最近6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申请甜品站还须提交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5、申请凉茶店还须提交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申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6、申请改建、扩建、变更许可项目的,提交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地址名称,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2、同一经营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单纯变更单位名称须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通知书》或同一经营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名称的须提交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1份)。
5、转让的须提交转让合同,股权变更的须提交变更通知书。
6、变更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新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补证,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凡《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3、《餐饮服务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
申请延续,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2、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原件1份)。
3、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最近6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