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知存款现场检查方法和技巧 本文关键词:存款,现场检查,技巧,通知,方法
个人通知存款现场检查方法和技巧 本文简介:存款及其他负债──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业务说明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在存入人民币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银行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方能支取的储蓄存款方式。起存金额为5万元,一次存入,多存不限。个人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式,存单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
个人通知存款现场检查方法和技巧 本文内容:
存款及其他负债
──
储蓄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
业务说明
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在存入人民币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银行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方能支取的储蓄存款方式。起存金额为5
万元,一次存入,多存不限。个人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式,存单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开户时确定的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种,分别按一天通知存款利率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银行机构并约定取款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银行机构并约定取款金额。取款时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最低取款金额为5
万元,每次取款利随本清。
通知存款办理部分支取的,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新开通知存款存单,新存单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则予以销户,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通知存款如遇下述情况,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1)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
未提前通知而支取存款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
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或逾期支取存款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
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
取款金额低于5
万元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一个通知存款账户在通知期限内仅可取消一次,超过通知期限不办理通知取消,按逾期支取规则办理。个人通知存款已办理通知手续的而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日到取消通知日的存款利息将被扣减。
业务操作流程
开户
1.受理开户申请。
客户申请个人通知存款业务,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见“活期储蓄”);若代理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同时出示被代理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并征得其同意,监护人应按法律、法规关于代理的规定提供相关具有监护权的证明文件。
客户应填写《个人业务存款凭条》,主要内容包括存款人姓名、存入金额、通知存款业务品种、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在免填单方式下,客户应向储蓄经办员告知申请办理个人通知存款业务品种和存款金额。
2.审核及开立账户。
①储蓄经办员收到客户的证件和填写的存款凭条后,应认真审核填写要素是否完整准确,内容是否与证件相符,同时辨认证件真伪、核查客户身份,根据存款凭条上客户填写的金额清点现金;在免填单方式下,确认客户身份无误后,根据客户告知金额清点现金。
②储蓄经办员登记现金日记账和开销户登记簿,通过业务系统开立账户;在免填单方式下,打印凭证须经客户签字确认。系统打印储蓄存单后,加盖业务用章及经办员个人名章交付储户。
取款通知
1.个人通知存款取款时应提前通知银行机构,可通过任一营业网点书面通知或通过网上银行等进行通知。在营业网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的,须填写“个人通知存款业务通知书”;以网上银行形式通知的,须在支取存款时补填“个人通知存款业务通知书”。
2.储蓄经办员收到《个人通知存款业务通知书》后,应审核《通知书》上的要素是否填写完整、通知支取的金额是否大于通知存款的最低支取金额,留存金额是否不低于最低起存金额。审核无误后,在业务系统里进行通知存款通知操作。
3.将通知业务受理凭证加盖业务章后交给客户。
部分支取
1.部分支取个人通知存款,客户应填写《个人业务取款凭条》并提供存单,支取金额超过5万元的,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在免填单方式下,客户应告知储蓄经办员取款金额,将存单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给储蓄经办员。若他人代领,还应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件。
2.储蓄经办员对客户提供的存单和身份证件进行查验、核对,需摘录客户身份证件的,将号码摘录在取款凭条上。
3.查验无误后进行部分支取业务处理:
①打印取款凭条、利息清单、新存单,并核对打印结果是否正确;
②在免填单方式下,请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凭条;
③根据利息清单进行现金配款,利息清单加盖现金清讫章,收回的存单加盖附件章,新存单加盖储蓄专用章和经办员名章;
④将相应的证件、回单、开立的新存单连同现金一并交还客户。
销户
1.客户办理个人通知存款销户,应填写《个人业务取款凭条》并提供存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免填单方式下,客户应告知储蓄经办员取款金额,将存单和身份证一并交给储蓄经办员。若他人代领的,还应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件。
2.按照部分支取业务程序进行凭证打印、客户签字确认、现金配款。
3.在取款凭条、存单、利息清单上分别加盖现金清讫章,收回的存单加盖附件章,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4.将证件、回单连同现金一并交还客户。
挂失、查询、冻结、扣划
参见“活期储蓄”
现场检查流程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与活期储蓄相同,包括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合规性、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4个方面,具体参见“活期储蓄”。
业务特点及检查重点
1.检查方法
①调阅开销户登记簿、业务流水账,运用适当的抽样方法筛选检查样本;
②针对检查样本,调阅、查看对应的分户明细账、业务凭证;
③召开储户座谈会、翻阅储蓄网点“意见征求簿”,了解业务办理和纠纷投诉情况;
④调阅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检查存单管理情况。
2.风险提示
①不符合“起存点”要求;
②未按计息规定计付利息;
③部分支取金额低于5万元;
④违反规定当日通知或修改通知内容后于当日取款或销户;
⑤大额存单签发未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
⑥违反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销毁储蓄存单;
⑦套用、虚开储蓄存单,挪用客户存款或截留客户存款资金进行账外经营。
检查依据
1.《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
2.《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5.《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业务操作流程图
现场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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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存款滚动检查实施细则
存款滚动检查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存款,滚动,检查
存款滚动检查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操作,加强存款风险管理,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信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操作规程(暂行)》,特制定本实施
存款滚动检查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操作,加强存款风险管理,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信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操作规程(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以下简称“滚动检查”)是指:对存款业务操作合规性进行的周期性检查,检查对象是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
第二章
滚动式检查的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采取会计运营部负责常规检查和合规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全面覆盖”、“保证真实”、“确实有效”和“为客户保密”要求,切实保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有效防范案件发生。
第四条
会计运营部负责制定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施细则,组织推动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分行辖内机构存款风险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汇总情况上报至分行合规审计部。
第五条
合规审计部配合会计运营部实施存款风险管理,参与分行辖内机构存款风险检查或抽查,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抽查和评价,定期向当地监管机构和总行合规审计部报送书面报告。
第六条
信息技术部为会计运营部和合规审计部对单位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工作中所需数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各网点应按照现行现金、重空、开销户、验印、款项收付、对账、事后监督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存款业务日常监控的职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
滚动式检查的检查内容
第八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三优先”原则。
(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原则。
存款账户中单笔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大额存款标准:大额存款以单笔收付金额为标准,起点为人民币1000万元,外币折美元100万元,以下涉及的大额款项收付、划转与此相同。
(二)“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单位结算存款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包括(但不限于):
1.大收大付的存款。
2.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存款。
1日内收付超过10笔的存款,不包括代理财政类收付业务、批量电汇业务或商场、百货类客户。
10日内累计收入或付出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外币折美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存款,不包括代发工资,信托产品、理财等业务。
3.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
10日内整收或整付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外币折美元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对应的零付或零收在10笔以上的存款。
4.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
(三)“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
1.非银行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重点关注在我行首次办理开户业务,其开立账户类别为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
2.10日内频繁发生大额款项收付的网银账户;
3.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重点关注新开户后10日内即发生大额款项收付的账户;
4.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
5.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重点关注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未发生业务而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
6.长期不与银行对账或不及时领取回单的账户,重点关注2次以上不与银行进行按季余额对账或1个月以上(含1个月)不领取回单的账户,不包括当期未发生业务的账户。
第九条
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的存款业务。
第四章
滚动式检查的检查方法
第十条
存款滚动式检查实行按周期、连续滚动的方法,在本周期内未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连续滚动检查,以保证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
检查周期。以半年为(暂定为3月和9月)一个周期实施检查,检查应涵盖周期内各个月份发生的存款业务。
第十二条
每个检查周期内,检查比例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一)机构覆盖面不得低于50%,年度覆盖面应达到100%。
(二)被检查机构发生的大额存款应逐笔检查。
(三)根据检查重点确定的异常账户应逐户检查。
(四)本办法检查重点未涉及的存款业务,可根据业务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滚动检查应与日常账户管理、反洗钱、银企对账、事后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并充分发挥网点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对存款业务风险的监控作用。
第十四条
检查准备。每半年结束后,根据系统数据模型,对半年内对公存款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异常变动账户、重点账户信息进行提取。检查单位按机构将单位存款风险滚动检查数据下发至支行。支行结合上一周期存款滚动检查情况先行自查,填写存款风险滚动检查表(附件一)和存款滚动检查问题一览表(附件二),连同自查报告一起上报分行会计运营部。
第十五条
检查实施。检查人员携带单位存款风险滚动检查表进驻网点实施检查,对检查表中涉及账户逐一进行核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复印有关资料作为检查资料。检查人员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检查:
(一)查阅会计资料。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阅,重点检查开销户管理、印鉴管理、账务核算、银企对账等环节。
(二)查看录音电话核实情况。调阅大额核实登记簿、录音电话备份记录,检查大额转款的核实情况,是否按照总分行制度要求进行核实,核实事项是否完整、合规。
(三)现场检查。实地检查柜面操作、业务处理、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
(四)检查中如发现有重大、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分行会计运营部、合规审计部。
(五)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工作底稿,发现问题应以确认书的方式要求被检查机构书面确认。对于确认的问题,应逐笔填写《存款滚动检查问题一览表》。
(六)检查周期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反馈意见,被检查单位应依据检查确认书积极展开整改工作,并将书面整改报告上报。检查人员必须随时关注整改进度,确认整改结果。
(七)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循“为客户保密”要求,对检查中形成的资料或文件,非法律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或提供;不再使用的资料或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存款风险滚动检查表应根据业务情况随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并按月上报分行会计运营部、合规审计部。
第十七条
后督人员在事后监督过程中,对存款风险滚动检查表中所提示的客户、账户、交易应予以重点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网点进行整改。
第五章
滚动检查的报告
第十八条
检查单位完成本周期的常规检查,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存款滚动检查问题一览表》,上报总行会计部的同时抄送分行合规审计部。
第十九条
合规审计部应根据本周期检查情况和上个周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成效,应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上报总行合规审计部,同时报告当地银监局,并抄送分行会计部。
第二十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个周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成效;
(二)本周期检查情况概述;
(三)检查的机构数量;
(四)检查的存款总额,按照涉及账户检查时点的存款余额统计;
(五)检查发现问题的笔数、金额及案例;
(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七)已经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合规审计部和会计运营部之间应及时沟通、反馈,对于发现的典型案例,应及时在全行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人员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和上级主管机构报告,有犯罪嫌疑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滚动检查的考核、问责
第二十三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行问责制,对有下列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组织常规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纵容迁就。
(三)提供虚假检查报告,回避或掩盖问题真相。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五)擅自对外披露或提供检查中形成的资料或文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网点日常监控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支行等级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存款风险滚动检查表
附件2.存款滚动检查问题一览表
篇3:贵阳五年定期存款操作协议
贵阳五年定期存款操作协议 本文关键词:贵阳,五年,存款,定期,协议
贵阳五年定期存款操作协议 本文简介:五年定期存款操作协议甲方(存款方):乙方(贴息方):为了保证甲、乙双方本次定存贴息业务顺利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约定按以下条款执行:一、存款条件:1、存款性质及金额:企业款(不是部队、保险、其他金融机构等资金),金额50亿人民币。2、存款期限:年定期(到期资方一次性取走本金和利息)。3、存款利率
贵阳五年定期存款操作协议 本文内容:
五年定期存款操作协议
甲方(存款方):
乙方(贴息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本次定存贴息业务顺利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约定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存款条件:
1、存款性质及金额:
企业
款(不是部队、保险、其他金融机构等资金),金额
50
亿人民币。
2、存款期限:
年定期(到期资方一次性取走本金和利息)。
3、存款利率:
人行利率上调
%。
4、存款利息:人行利率上调
%存款利率支付,存款到期后本息一起支付给甲方。
5、费
用:乙方向甲方贴息
%(税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贴息分流表及支付方式(个人对个人账户同时一并支付)支付,贴息费用甲方不出具任何凭证和收据。
6、存款要求:本次存款由资金方在指定银行自由开立
账户,阳光操作。
7、接款银行:
银行
分行。
8、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甲方可自选柜台,不进大户室贵宾室)自由开立存款帐户,并将资金存入该帐户。
9、存款到期,存款方凭存单到存款银行无条件提取本金和利息,银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二、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在网上签订协议及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双方商定存款时间,乙方前期预先定购甲方和居间方的单程机票,收10万返程费。
2、保证金:当甲方及居间方至乙方所在地后,双方互验首单资金,后甲方到银行开两个户头(一个是存款户、一个贴息户),乙方将保证金50万人民币打进甲方贴息户,甲方进首单款(首单双方协商不超过1个亿),进款完成后乙方贴息,甲方转定,批进批结,保证金在最后一笔中扣除或者待交易完成后居间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方违约,则保证金归对方所有,交易即行终止。甲、乙方及居间方在指定银行操作,乙方负责甲方人员在乙方所在地的食宿费用。
3、甲方在乙方所指定的存款银行开立一般企业存款账户。甲方自由开户,自由存款,自由转定。
4甲方根据乙方的贴息款相对应的资金开始进款,首单不低于
亿,甲方操作剩余进款
亿元人民币到账户内,最后全部的进款
亿一次性全部转定。在甲方转定办理同时,乙方应在柜台同步按甲方提供的贴息费用分流表,在2-4小时内全部打入贴息及费用,贴息为
亿【
亿*
%】,甲方在收妥
亿贴息费用后,在“四不承诺”上加盖公章交与银行。
5、存款证明:银行给出五年定期大额存款证实书或大额存单原件交由存款方带走,同时存款方必须向存款银行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此存款
亿在五年存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押。”承诺书由甲方法人代表提前签好,交与存款人,交易成功后存款人将承诺书交给银行客户经理,复印件交给贴息企业(承诺书必须由存款人企业签字盖章)。
6、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操作,出现接款银行不能顺利开立个人账户、不受理本存款业务或乙方没按约定支付贴息和居间服务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次业务并将存款资金撤回,同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50万元保证金,乙方无权干涉,同时所有人员来回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如不按本协议操作,出现开户后无款进账,或首笔进帐不足
亿,或资金进账后不转存定期,不书面出具四不承诺,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对照乙方所支付保证金金额进行赔偿,并承担此次业务所有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3、本协议书的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签字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均不得节外生枝,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的责任规定赔偿守约方损失,不论任何一方违约,均与居间方无关,居间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有权按保证金的40%向甲乙双方违约一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误工费。
4、甲方与居间方收取费用不须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若涉及税金或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责承担。
四、其他事项
1、甲方、居间方、乙方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此单业务泄露出去,否则视为违约。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居间方、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均不得节外生枝,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否则应视为违约,交易完成后自动失效并当场撕毁。
4、如发生本协议不尽事宜,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此协议以双方最终面签章确认件为实际有效,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网签及邮件往来类非正式书面约定均为意向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共叁页,骑缝处加章)
附件一:
企业应带齐经过年检的开户资料:
1、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
2、国地税登记证原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组织代码证原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信用机构代码证;
7、法人不过来的要带上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企业公章、财务章、印鉴。
承
诺
书
致:
银行
分(支)行营业部
本公司在20*年*月*日在贵行开户并开具大额存款证实书,公司名称:
,金额为
亿元,证实书编号
,本公司就该笔存款做如下承诺:
该笔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在存款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内,本公司承诺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质押、不查询、不开通电话短信通知和网上银行。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的任何条款,将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存款到期后,本公司凭大额存款证实书自行到贵行提取本金和相应存款利息。
特此承诺!
存款单位(签章):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