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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健康教育制度

日期:2020-05-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深圳市健康教育制度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健康教育,制度

深圳市健康教育制度 本文简介: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门诊医生:对

深圳市健康教育制度 本文内容: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

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2、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3、健康教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有稳定的医务人员(兼职)组建成专科健康教育队伍;

有健康教育场所和设施;

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4、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管理制度:

各科按要求编写常见病的内容,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审核;

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印制;

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存放,各科室到健康教育科(室)领取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各科室做好发放记录,健康教育科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汇总工作。首次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必须向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处方有发放医师的签名,病历上也有记载。在候诊区、输液区、住院病区设置健康教育资料架,放置健康教育小册子、折页、报刊、图书等供病人及其家属取阅,住院病人至少有1份健康教育资料。

5、健康教育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应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按档案分类标准收集整理归档;

医院应按要求收集汇总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信息,及时向市或区健康教育机构上报健康教育计划、总结,宣传日活动报表,季度、年度报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报表等;

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缩小分类入档,以年度装订成册保存。

6、医院控制吸烟工作制度:医院按照《深圳市“无吸烟医院”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控烟制度,做好医院控烟工作。

7、工作例会制度:医院每季度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九条

工作评价:

医院可以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个人访谈、日常健康教育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等方法对全院或各科的健康教育工作项目效果、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效果、本院职工健康教育效果等进行评价。医院对全院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综合性评价,各业务科室根据各科情况及时对专科病人做好相应的健康教育评价工作。

第十条

考核和奖惩: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年终考核先进科室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工作表现出色的科室、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篇2:深圳市居民赴港澳申请表

深圳市居民赴港澳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申请表,赴港澳,居民

深圳市居民赴港澳申请表 本文简介:申请编号条形码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身份证号码贴照片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姓名性别拼音姓拼音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所属派出所家庭现住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

深圳市居民赴港澳申请表 本文内容:

申请编号条形码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蓝底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

mm

头部长度:28-33

mm

性别

拼音姓

拼音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所属派出所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职务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注

□遗失补办

□换发通行证

前往地

□香港

□澳门

原通行证号码:

有效期至:*年*月*日

签发地:

申请签注种类

探亲

商务

团队旅游

个人旅游

其他

逗留

3个月一次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个月一次

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出入境

香港3个月一次

香港3个月二次

香港1年一次

香港1年二次

澳门3个月一次

澳门3个月二次

澳门1年一次

澳门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个月一次

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港澳

亲属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港澳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

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16岁以下居民在填表时监护人要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签名。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取证方式

邮政速递

□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赴港澳证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必要时,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可向出具意见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申请人

所填写各项内容

□属实

□不属实;

法定不批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属于

□不属于

申请人所申请的签注种类

本单位

□同意

□不同意

其赴港澳地区的申请。

不同意的理由是: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备注: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告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年*月*日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年*月*日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年*月*日

备注

申请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

篇3: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入户,深圳市,暂行办法,务工人员,积分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深府办函〔2012〕4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深府办函〔2012〕4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

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

第三条

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第四条

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第二章

立户登记及权属划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

国家、省驻深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积分入户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市外干部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

第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第十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

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积分入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3年,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所有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积分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规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员或随军家属、投资纳税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深府办〔201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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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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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博士研究生学历;

4.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5.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100分

1.学历为全日制的,另加10分。

2.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30分。

3.

执业资格指经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4.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5.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持有非我市颁发的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7.本项指标与投资纳税指标不叠加计分。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

90分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

3.技师职业资格

80分

1.高级职业资格;

70分

1.大专学历;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0

1.中级职业资格

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0

1.高中(含中专)学历;

2.初级职业资格

30分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4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30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2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1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30分。

实用新型专利

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外观设计专利

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

,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表彰荣誉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纳税情况

(3个年度内累计)

个人所得税

12万元以上

100分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且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该项与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指标不叠加计分。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6万元以上

60分

3万元以上

3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150万元以上

100分

80万元以上

60分

40万元以上

3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30万元以上

100分

15万元以上

60分

8万元以上

3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15万元以上

100分

8万元以上

60分

4万元以上

3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35-40周岁

1

40-48周岁

每增长1岁减5分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赠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

10分

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减分指标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

每条扣20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快速测分考证加分---中级50分,高级可积分70分

考证名额有限速报名

一、中级数控

可加50分

考试包过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看下面时间安排)

上课:4天

用周末时间上课

不用记题库

考试考场提供答案

本人去参加考试就可以

上课及考试地点:来电详谈

二、中级营养配餐员

可加50分

考试包过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看下面时间安排)

上课:3天

用周末时间上课

不用记题库

本人去参加考试就可以

上课及考试地点:来电详谈

三、高级保安员

可加70分

考试实操包过

理论考试不包过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看下面时间安排)

上课:3天

用周末时间上课

实操包过,理论700套题,要记题库,考试都是从里面出来,本人参加

考试

上课及考试地点:来电详谈

2102年深户考证时间,具体考试以报名按准考证时间为主。

三、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层次

第一批

2月13日-3月6日

3月24日-3月25日

中、高级

第二批

3月28日-4月27日

5月26日-5月27日

中、高级

第三批

5月29日-6月12日

6月30日-7月1日

中、高级

第四批

7月23日-8月27日

9月15日-9月16日

中、高级

第五批

9月17日-10月9日

10月27日-10月28日

中、高级

第六批

11月5日-12月4日

12月22日-12月23日

中、高级

1、报名热线:①③④①⑦④③⑤③⑦③

邓老师

2、积分入户在线咨询QQ:

③③①②③⑥零⑨②

3、考证加分在线QQ咨询:①⑦③⑨⑤④②④⑤⑥

4、调干入户在线咨询QQ:①④⑦⑦②⑥零⑦②⑥

5、应届生毕业生入深户在线咨询QQ:②⑧零②④⑥⑦④⑤零

地址:

罗湖区东门湖贝路华佳广场

地铁站:晒布站,A2出口,维京酒店南指向银行的那一边。

地铁站:湖贝站

C出口

地铁站:

老街站。

巴士站:东门站(东门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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