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业务常青树优惠协议 本文关键词:常青树,协议,优惠,业务
全业务常青树优惠协议 本文简介:ZGDXGZK022合同号:【】签约地:【】广州西奥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订立之全业务常青树优惠协议甲方:【广州西奥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
全业务常青树优惠协议 本文内容:
ZGDXGZK022
合同号:【】
签约地:【】
广州西奥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订立之
全业务常青树优惠协议
甲
方:【广州西奥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注
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相关电信服务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固话优惠:
1.1.1甲方每月的消费以最低消费限额和最高消费限额基数值为基准享受优惠服务。经双方确认,甲方最低消费限额值为【2500】元,最高消费限额值为【4000】元,即甲方每月实际消费若不超过最高消费限额,则乙方按照最低消费限额收取费用,若超过最高消费限额,则乙方按照最低消费限额加上超出部分实际消费【70%】的费用之和收取。
1.1.2
以上最低消费限额及最高消费限额包含附件“享受固话优惠的号码清单”中固定号码的广州本地及长途通信费用(包括固定电话月租、直拨国内长途、直拨国际长途、IP17909国内长途、IP17909国际长途在内的语音业务消费总额,但不包含400、800、95/96等智能网业务、96688业务、11808业务、数据业务、增值业务、信息费、代收费用、VPN群内通话包月费等其他通信费用。
1.1.4
甲方参加以上优惠的业务号码及付费银行帐号见附件“享受固话优惠的号码清单”。协议期内,甲方如新增业务号码并纳入本协议优惠范围,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才能享受以上消费优惠。
1.2移动业务优惠:
1.2.1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州市】范围内的“总机服务”业务。甲方加入总机服务的电话终端(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可实现内部短号互拨等总机功能,并可享受网内互打包月优惠。
1.2.2移动用户套餐内容见“移动业务套餐优惠表”
1.2.3“总机服务”互打包月服务费
1.2.3.1移动电话广东省内互打包月服务费:5元/月/户;广州本地互打包月服务费:元/月/户。
1.2.3.2固定电话广东省内互打包月服务费:元/月/户;广州本地互打包月服务费:元/月/户。
1.2.4甲方加入总机服务的移动电话用户可选用中国电信的各类入网套餐,具体享受优惠额度见附件“移动业务套餐”,加入总机服务的移动电话可采用甲方名称开户或员工个人名称开户,每个移动电话号码需另外填写套餐登记表。
1.2.5
鉴于甲方是乙方大客户,乙方同意向甲方部分新入网移动用户提供移动电话“零预存”赠送终端补贴优惠。(优惠内容见附件“移动电话“零预存”政策”,具体享受“零预存”赠送终端补贴优惠的用户号码清单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1.2.6为享受乙方提供的费用优惠,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入网移动电话客户不少于8户(拟入网号码列表见附件);在年月日前入网的移动电话客户不少于8户,并承诺以上所有移动号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正常使用,且移动业务每月总消费不低于
99元。之后新增的移动电话客户是否延用本协议资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2.7若甲方入网及正常使用的移动客户数量未能达到本条款任一条件要求的,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享受的常青树包月费用优惠。
1.2.8
甲方享受以上移动业务优惠及服务的电话号码及银行付费帐号见附件2,对于约定之外甲方使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乙方将按照同期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资费调整,则按新资费执行。
1.2.9甲方可统一为员工移动电话支付定额话费,超出指定额度的话费在员工账户扣缴。需由甲方统一付费的移动电话号码及付费额度见附件“甲方移动业务号码清单”.
1.3
乙方为甲方在用宽带上网专线业务提供升速优惠,具体优惠方式见附件“宽带上网专线升速优惠约定”。
第二条
付费方式
2.1甲方接受服务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获入网许可的计费系统实时记录,并作为双方资费结算的依据。除特殊约定外,后付费方式的甲方按月支付费用,计费周期为一个月,根据甲方办理入网的情况约定每个计费周期起算时间,具体的计费周期以甲方确认的业务受理登记单为准。在当个计费周期内发生的通话、信息、数据通信及其他服务和代收费服务,如因结算时间的延误,未能在当个计费周期内结算的,将顺延到之后的计费周期中结算。话费及相关通信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2.2甲方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指定的银行托收帐号信息见附件【零预存全业务常青树协议附件】。在协议期间内,甲方需要更改相关资料(如银行托收帐号等),必须在当月25日前向乙方提交书面需求,才能确保当月资料修改生效,否则变更将从下一个月生效。
第三条
权利及义务
3.1甲方保证为本协议书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不属实或存在其它法律瑕疵,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就此造成的损失。
3.2
享受本协议优惠的通信业务(含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无线宽带、数据业务等)在协议期内用户不能终止业务,否则甲方须支付用户终止业务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在协议期内用户所享受的所有优惠费用。如享受手机终端补贴的,需全额补缴补贴款且原预存话费额度未使用完的不作退还;如享受自带机入网预存话费送话费优惠的,需全额补缴已赠送话费。
3.3甲方享受本协议优惠的各项业务只限甲方及其员工自身使用,甲方不得自行改变业务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补缴已优惠金额。
3.4
甲方承诺如有新增电信需求或替换旧业务时,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
第四条
协议延期和提前终止
4.1协议到期后,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服务期限顺延的年限提出任何异议,且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视为本协议双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顺延,顺延服务期限与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同,顺延次数不受限制。服务期限顺延年限内,如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协议终止。
4.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协议,则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资费向乙方退还协议期间享受的全部优惠金额;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必须按照协议期间最高优惠金额乘以协议剩余执行月份数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火灾、水灾、地震、其他自然灾害、罢工、政府行为以及网络无法覆盖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二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电信优惠从次月第一日起生效,有效日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7.2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需要将现有合作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就此对本协议予以协商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3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正文有冲突时,以正文内容为准。
7.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损失不承担责任。
7.5乙方可以采用电话、短信、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公告及业务通知。
7.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签署声明: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于本页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各方均保证,下列之签名者已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各方签署本合同。
甲
方(盖章):
授权代表: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户名:
年月日
乙
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暨南支行
银行帐号:
3602013709000068975
开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授权代表:
联
络
人: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企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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