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交接,管理制度,工作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喀什市新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各部门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第三条交接要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喀什市新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部门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第三条
交接要求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4、财务、市场、预算、民工办、保管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财务部主管、员工,其它部门分管领导,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工作交接内容
1、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银行帐户密码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其它: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五条
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移交清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第六条
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七条
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领导;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领导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第八条行政领导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移交流程及职责
第九条
工作交接职责
移交人职责: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及资产;
3、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资料和证件等;
4、交待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接收人职责:1、检查物品及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检查资料和证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监交人职责: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3、检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移交人和接收人职责:
1、移交人或岗位调动者办理离职或调动手续
2、接收人开展工作
第四章
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条
移交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档案员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二条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
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四条
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七条
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
第十八条
由于上级领导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由上级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自动离职、辞职拒不移交工作者,不予办理任何工资及其他手续,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备注:各级人员移交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监督执行权归常务副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附件
移
交
清
单
移交人姓
名
部门及职
务
接收人姓
名
部门及职
务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篇2: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本文关键词:运送,标本,交接,采集,管理制度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本文简介: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本文内容: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
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二、血标本的要求:
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
(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5、
受血者血标本的运输:
(1)标识好的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送往输血科。
(2)紧急送检血标本应符合输血科紧急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紧急”字样。
(3)送外单位检测的血标本应有试管盖封口,同《疑难配血登记表》一起放入标本袋并密封,观察无血液渗漏后方能送检;若采取4℃条件送检,应避免该血标本与冰盒等接触发生溶血。
6、
受血者血标本的交接:
(1)血标本送交人员与输血科人员交接血标本时按照3.
2的要求对血标本进行检查,并仔细核对血标本信息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是否一致等。
(2)确认无误后,由血标本送交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在《输血科血标本交接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送检时间。
(3)如果应用实验室管理系统接收血标本,接收人员核对标本信息后,对血标本条形码扫描,系统将自动生成血标本接收电子文本。
(4)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执行“八不”接收原则:①血标本无条形码或填写不清不收;②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③血标本量少于2m1不收;④血标本被稀释不收;⑤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除外);⑥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标记说明不收;⑦非医护或授权人员送血标本不收;⑧用右旋糖酐、聚乙酸吡咯酮、羟乙基淀粉类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不收。有干扰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的治疗时(如:脂肪乳注射等),应在该治疗前采集血标本备用。
(5)对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血标本,输血科应进行记录,判断不合格性质,根据影响检测结果的程度采取让步接收或拒收血标本,并通知送检科室及时纠正或重新采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血标本登记表》中。
7、供血者血标本的留取交叉配血时,供血者血标本应从与血袋相连的留样辫子中获得,留样时要注意保持血标本试管与血袋标识的一致性。
8、血标本的离心及检测具体执行各试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
9、血标本的保存和销毁:
(1)接收到的血标本不能及时检测时,应将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一同放置于2-8℃标本储存冰箱内保存。
(2)血标本检测完毕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必须保存于2-8℃冰箱至少7天,以便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追查原因。
(3)血标本按要求保存期满,由输血科工作人员审核后,按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程》。
篇3:通风组交接细则
通风组交接细则 本文关键词:交接,通风,细则
通风组交接细则 本文简介:通风组交接细则1、地面交接内容和责任人通风调度台帐、瓦斯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李建忠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下通风设施的图纸及资料郭志风机房主扇运行记录李建忠瓦斯、测风各种报表等资料郭志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李建忠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郭志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李建忠监控系统的维修合同、传感器的校验合同郭志2、仪器、
通风组交接细则 本文内容:
通风组交接细则
1、地面交接内容和责任人
通风调度台帐、瓦斯检查记录、测风记录
李建忠
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下通风设施的图纸及资料
郭志
风机房主扇运行记录
李建忠
瓦斯、测风各种报表等资料
郭志
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李建忠
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郭志
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李建忠
监控系统的维修合同、传感器的校验合同郭志
2、仪器、仪表交接:
光干瓦检仪、CH4便携仪、CO便携仪、风表(高、中、低速三种)及各种传感器使用情况(校验地点、现用数量、签定合同情况)。
接收人:
郭
志
接收时间:6
天
接收办法:由移交方、接收方和监管方进行口对口交接,三方在场对设施、仪器、仪表等逐项核对并登记注册,经三方签字后,将接受资料交通风科保存。
3、井下交接
井下局扇、风筒使用数量、地面备用数量由李建忠和公司一人、新矿山东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接。11月6日~11月8日三天完成。
井下风桥、风门、调节风窗的数量及设置位置由郭志和公司一人、新矿山东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接。11月9日~11月11日三天完成。
井下隔爆水袋的数量及设置地点由李建忠和公司一人、新矿山东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接。11月12日~11月13日两天完成
。
井下水幕的设置地点及数量由郭志和公司一人、新矿山东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接。11月14日~11月15日两天完成。
避难硐室内的设施及设备李建忠和公司一人、新矿山东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接。11月16日~11月17日两天完成。
井下瓦斯排版、局扇管理排版、密闭排版,测风站情况(设置地点、数量)。郭志和公司一人、新矿山东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接。11月18日~11月19日两天完成。
瓦斯员交接方法:在井下由新矿山东方瓦斯员向我方瓦斯员交代清检查地点、行走路线、汇报时间和瓦斯排版填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