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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

日期:2020-06-0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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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 本文简介:《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11-08-1508:42《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全文)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11〕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登记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郑州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 本文内容:

《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1-08-15

08:42

《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全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1〕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登记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登记工作,适用本办法。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不予登记。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不予登记,待改造完成并安置完毕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包括行政辖区内的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集体土地房屋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房屋登记、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权属证书附记栏内应标注“集体土地”字样。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应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第五条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发生转移。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房屋权属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房屋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七条

房屋登记依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颁发、换发或收回房屋权属证书。

第八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村民自建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九条

申请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在房屋所在村民组织内进行张贴。经公告三十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十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权利人向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权利人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明上载明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的房屋,由房屋法定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下列时限内完成登记行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房屋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相应的权属证书;申请异议登记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不予登记的,应即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三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四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交材料:(一)村民自建的住宅房屋1.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2.宅基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房屋测绘平面图;5.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6.其他必要材料。(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建设的房屋1.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2.集体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5.房屋测绘平面图;6.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进行登记的证明材料;7.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五条

村民自建的3层以下(含3层)房屋以及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用地和规划材料缺失的,在按规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后,可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而实际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方应委托具有管理权限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可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6—者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权属登记。

第十七条

已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集体土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家析产或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致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权利人持下列材料中的相关材料申请转移登记:(一)登记申请书及当事人身份证明;(二)房屋权属证书;(三)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四)与房屋权属转移相关的合法有效证明、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文件;(五)其他必要材料。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供产权共有人同意产权转移的书面证明。

第十八条

申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属于村民住房的,应当符合宅基地的管理规定,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转让的证明;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的,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并按下列规定提交材料:(一)权利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有效证明文件;(二)房屋坐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变更的,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公安部门证明;(三)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规划许可或证明文件;(四)共有房产分割的,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分割协议或公证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予登记:(一)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的;(二)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三)房地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四)转让农村村民住房,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五)司法机关查封或限制房屋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房屋因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灭失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注销登记,缴回房屋权属证书。申请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

他项权利登记

第二十二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持下列材料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一)登记申请书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三)主债权合同;(四)抵押合同;(五)其他必要材料。农民个人房屋设定抵押权只能为本家庭成员担保。已经抵押登记的房屋的占用、管理与处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处分抵押房屋时只能面向本集体组织成员。

第二十三条

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权利人应当依法申请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下列房屋不得设定抵押权:(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二)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房屋;(三)列入文物保护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四)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房屋;(五)依法公告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地役权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役权设立登记,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并可将地役权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记簿。

第二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登记证明;(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屋上设定的地役权一并转移。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二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更正。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破损的,可以向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需要补发房屋他项权证的,权利人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持登报声明等有关材料申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补发前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村民组织内进行公告。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上应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房屋登记,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一)伪造或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二)申请人以瞒报、虚报、出具虚假具结保证等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绘中不执行国家规范、规定,或者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登记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没有房屋或已建房屋灭失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开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可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释义

1、房屋登记咋规定?

违法违规或向村民以外人员销售的不登记。得知郑州市出台相关办法,许多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市民第一个反应是:“小产权房”是不是要“转正”了?很遗憾,“小产权房”并不在允许登记之列。据了解,“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说得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出售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因此,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并销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当然也就不在《办法》允许登记的范围之内。

2、登记范围怎么限定

《办法》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的设立、转让、变更或消灭,都应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凡是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没有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人员销售的房屋都不予登记。同时,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也不予登记,待改造完成并安置完毕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也不予登记: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房地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转让农村村民住房,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司法机关查封或限制房屋权利的。

3、登记时限有多长?

30个工作日可领到产权证。

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不用太长时间,就可以拿到产权证。《办法》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工作时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房屋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相应的权属证书;申请异议登记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登记的,房管部门还要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4、

登记程序

根据《办法》房屋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具体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颁发、换发或收回房屋权属证书”。

5、登记申请咋公告?

登记申请要在村民组织内公告。据了解,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所用证书为国家统一印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即通常所说的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房屋权属证书附记栏内应标注“集体土地”字样。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和商品房的产权一样,集体土地房屋登记也要遵循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发生转移。

《办法》规定村民自建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申请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在房屋所在村民组织内进行张贴。经公告三十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10月1日,《办法》实施,合法合规的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证后,可进行交易、抵押贷款等。

6、申请材料啥要求?

材料不全的必须补办。许多村民在自建房屋时,往往不太注重各种手续的办理,工程竣工后,多数也不请专业机构进行验收。今后这个“习惯”要改一改了,因为这些行为直接关系到能否办理产权证。《办法》要求,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村民自建住宅房屋申请时,要提供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测绘平面图;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等。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建设的房屋申请时,要提供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房屋测绘平面图;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进行登记的证明材料等。

村民自建的3层以下(含3层)房屋,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用地和规划材料缺失的,必须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后,才能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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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培征文张志伟郑州市二七区龙岗实验小学

国培征文张志伟郑州市二七区龙岗实验小学 本文关键词:郑州市,实验小学,征文,张志伟,二七区龙岗

国培征文张志伟郑州市二七区龙岗实验小学 本文简介: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这是我参加“国培”最深的感受。这次培训,时间之长、规格之高是我工作以来的培训之最,培训中无论是从授课的专家、教授、共同参训的学员的身上,还是从郑州师院的那专业的图书馆中,我都获益匪浅,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了我今后语文教学。一、心情感受篇。(以下是我在培训中的

国培征文张志伟郑州市二七区龙岗实验小学 本文内容: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这是我参加“国培”最深的感受。这次培训,时间之长、规格之高是我工作以来的培训之最,培训中无论是从授课的专家、教授、共同参训的学员的身上,还是从郑州师院的那专业的图书馆中,我都获益匪浅,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了我今后语文教学。

一、心情感受篇。(以下是我在培训中的日记摘抄,也许最能真实的表达出我的感受。)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阴转小雨

今天,终于盼到了培训。

也许是对这次培训期望太高了,当我看到和郑州市骨干教师培训接近的安排时,心中不免有一些失落。可是当我漫步在大学校园,寝室、室友、餐厅、教室,一切恍惚如在梦中!不由得让我感觉到:“这次培训一定是我人生中难忘的一段经历。我要好好的享受这次培训,带着积极主动的思考去好好的享受授课专家的讲座,带着善于发现的谦逊的心去好好享受学友的独到之处,更要带着虔诚的态度去好好享受郑州师院那丰富藏书。”

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有时候,我会独自在寝室里呆上一段时间。这段独处的时间,感觉很奇特。上上网,喝喝茶,看看书,写些东西,甚至任凭思维如脱缰的野马,天马行空的随想一些事情,什么也不做。这在单位、家里是永远也享受不到的、纯粹的宁静。宁静过后,很多时候什么都没有,甚至不知道刚才想些什么?但我真的很享受这种宁静。也许,这是心灵的一种休憩。忙忙碌碌的我们太需要这样的休憩了!不仅是脚步的慢节奏,适当的心灵的慢节奏,会让我们有更多的收获,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想起朱光潜先生的那句话:“慢慢走,欣赏啊!”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大风

提到朱光潜先生,我正在阅读他的《无言之美》,生活中不知觉的多次达到“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的审美境界,似乎我的审美感被启蒙了。

美景一:早晨,朝阳在天鹅湖湖面上跳动,湖面迎着朝阳呈现出碎金的颜色,岸边的垂柳虽已光秃,岸边的长凳虽已冷清,但那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和谐,似乎这时的任何的改动都是一种破坏,一种不和谐。望着湖面的刹那间,所有的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消失了,只有这种美。

美景二:昨晚回寝室较晚,经过天鹅湖时,路灯、高楼的倒影,随着湖面晃动,那么的朦胧,似乎那湖下有一个更美的世界。甚至让我这样想:也许我们是他们的影子才对呀!

二、理论收获篇

所有的报告中,印象最深的是赖教授的《人本主义和建构主义》。对于这两种理论,在我以前的学习中,曾经有所涉猎,脑海中有着朦胧的认识。现在明晰了许多。更重要的是,听课中,我从教育心理学层面明白了好几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

收获1:一道很简单的阅读题,答案很明显就在文中,学生就是找不到,不会回答。

以前我遇到这种情况,总是很急,也很纳闷,往往归因为学生不开窍。赖教授给我们做了一个实验:她出示了一段文字。我连读了三遍也没明白其中的意思,虽然每个句子我都能读懂。但是当赖教授出示一幅相关的图片之后,瞬间豁然开朗。这个实验告诉我们,由于我们没有理解上面文字的先前经验,所以读不懂。当我们看到图片时,马上与文字联系到一块,所以才会瞬间开朗。同样,学生读不懂,不会做我们认为很简单的问题,其实也正是他们没有与之相关的经验。

那么在我们的教学中,教师要做的,就是给学生提供或指导学生获得,类似赖教授给我们出示的图片的内容,使得学生能将自己原有的经验知识和新学的内容建立一种联系,而原有的经验知识在建构主义里的表现形式就好像一栋大楼。当他遇到的新知识能够归类到某一层的时候,他就会丰富这层,在心理学上这应该叫同化;当学习的新知识不能归到任何一层时,那么他就会从重新再建构一层,这在心理学上应该叫顺应。学生的学习过程就是这样丰富、重新构建的循环中进行的。

问题2

新课程改革,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这里找到了心理学依据。建构主义的的学习观明确了学习伙伴的作用,指出学生间的交流有利于验证、发展个人的想法,形成全面的、多角度的理解。在合作学习中,重要的是合作,在合作中锻炼形成人际协调、互相尊重等人格,而促进成绩应该是一个次要的目标。

问题3

为什么阅读教学中强调学生的个人理解、感悟,强调阅读教学是教师、学生、文本三者之间的对话过程。

从建构主义理论中,个体的先前经验在学习中是占很重要位置的。《fish

is

fish》的故事,很形象的说明了这个道理。

我用吃饭的例子来解释的话,应该是这样:同样是一块面包和一杯牛奶,不同的人吃下去之后,得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消化吸收功能好的和不好的;原来饿与不饿;饭后是否运动等情况,甚至说个体选择哪样食物,都是个体不同的先前经验。所以说在阅读的过程中,由于读者的先前经验不同,所以才会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之说,才会在同样一部《红楼梦》中,道学家见到淫,史学家见到晚清的生活,才子佳人见到缠绵。

同样我们的学生各不相同,他们对教材的解读肯定是个性化的,如果我们一刀切,都按教参解读,可想而知是多么的抹杀学生的个性思维,学生也不可能真正理解,不可能建构成自己的个性化知识,学习变成了知识的简单积累、重复。

但是,学生毕竟还小,社会生活中的真善美毕竟还有一定的标准,所以,对于文本的解读当出现明显的偏颇的时候,我们的教师这个时候就要以平等中的首席的身份,与学生对话,让学生明白社会主流价值中,那些是真善美。对话中并不是要求师生达成一致,感受共同的真理,而是一种彼此的理解。他们的观点未必一致,但是他们能够相互理解,他们的对话构成一种意义上的交往,是一种真正的心灵上的沟通。

三、实践反思篇

实习中听,听了几天区级的大赛课,和寝室的几位室友交流中,我们碰撞出这样一些对语文教学的认识:

1、我们都喜欢自然本真的课堂

自然,主要是指学生学生要以轻松自然的状态去学习,教师要以轻松自然的状态去教学,课堂氛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本真,主要是指不要偏离语文教学中“语文”二字,要扎实的落实语文教学的目标,避免那种故事课、德育课、科学知识课。在这两方面上有相当一部分老师的课堂做的还不够。

2、情感、内容、表达三方面的关系

每一篇文章,作者都是在告诉我们一些东西,或者是一种启示,一个道理,一种心情,一处风景等;每一篇文章都是作者在受到客观世界的刺激时,触景生情,情动而辞发;每一篇文章都是

“作者于沉静中所回味得来的结果”,他是要通过语言文字把这种所的表达出来。那么我们的语文教学的任务应该是什么呢?

(1)是要从语言文字中感受到那种“结果”,与作者产生共鸣,受到情感的熏陶等。虽然这种结果带有很大的个人色彩。

(2)是要从中学会阅读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很多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内容;

(3)我们要学习作者表达的方法,也就是说作者是如何将自己的这种结果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

(4)我们要积累语言。

那么,这四个方面有没有主次呢?我觉得作为小学语文教学,第234方面是主要的,第1方面是次要的。第1方面目标的达成,是贯穿在第234方面目标的达成的过程之中的。而第234方面的目标是小学生应重点达成的。很遗憾的是太多的语文课把第1方面的目标作为了唯一重点的目标,他们认为内容理解了,什么都万事大吉了。

基于上面的认识,我们得出这样的一个课堂结构:预习————交流对课文内容的了理解过程中教师稍加点拨(感悟读书方法为重点)——感受作者的表达方法(重点)——积累语言(重点)。这样的课堂强调的是对内容理解的简单化,不要深挖洞,而要广积粮。相信学生会随着阅读量的增加,阅读能力会逐步提高的。

四、责任承担篇

培训的经历是难忘的,培训的收获是丰富的,培训后的责任更是重大的。自从回到工作岗位上之后,我承担了学区的语文教研工作,学校的师训工作,作为学点的名师工作室的核心成员主持学校的名师培养工作,还作为二七区兼职教研员参加了二七区名学科共同体,指导教研工作。这一切都在证明:我正在以实际行动,承担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很感谢教育部、教育厅、郑州师院组织的这次培训,很感谢感谢支持我参加培训的同事、领导、家人,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我会更加珍惜、享受我的工作、生活、亲情、友情……

姓名:张志伟

单位:郑州市二七区龙岗实验小学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杨垛村龙岗实验小学

联系电话:0371——68591739

13598012763

邮箱:zzwlsyw@126.com

参加项目: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

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

培训班名称:郑州师院语文一班

篇3:郑州市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报告新

郑州市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报告新 本文关键词:郑州市,调查报告,情况,消费,大学生

郑州市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报告新 本文简介: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论文论文名称: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大学生消费状况调查年级专业:2011级电子商务学生姓名:余文斌夏瑞宾李鹏飞赵广林郭坤鹏陈炬静学号:2011170503031114152026评阅教师:崔荣提交时间:(学期)2013—2014—2一、前言大学生是一个特殊

郑州市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报告新 本文内容: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课程论文

论文名称:

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大学生消费状况调查

年级专业:

2011级

电子商务

学生姓名:

余文斌

夏瑞宾

李鹏飞

赵广林

郭坤鹏

陈炬静

号:

201117050303

11

14

15

20

26

评阅教师:

提交时间:

(学期)

2013—2014—2

一、前言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学生所受的教育、校园的环境以及该年龄的特殊心理特征,使他们有自己特有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为了解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在校大学生的群体特征、消费结构及消费行为,我们小组于2014年5月20日进行了100份(有效问卷85份)的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形式详细分析目前大学生消费情况并阐述造成此种消费观的原因,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给予一定的建议,从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引导大学生进行合理、适度、科学的消费。

二、分析数据,得出问题

(一)基本信息

1、农村城市户口比例

如右图所示调查对象大部分为城市户口的学生,分别有12%的城市户口学生,其余88%位农村户口的学生,这基本我校学生的生源情况

2、家庭收入方面:

通过调查,有8人的家庭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2000~400的有23人,4000~6000元有27人,6000元以上有27人,大多数同学的家庭收入状况属于中等收入水平,月收入高于4000

元占了总体的64%,

2000~4000元之间的占27%,还有9%低于2000元,收入比例与农村城市户口学生的比例相符,由此可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整体得到提高,但是城乡差距依然较大。

(二)消费结构状况分析

通过调查研究,各有10%的的学生花费在电子产品,交际应酬,通讯以及恋爱方面,其次有16%的学生会用在购买学习用品和资料等方面,18%的同学或选择在娱乐方面,21%的学生主要花费于服装饰品方面,从比例来看,购买服装饰品的比例最大,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们对于自己的仪表外形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服装饰品成为了主要的对象,说明了大学生攀比从众心理严重,存在不理性消费,另外在学习方面投入较少,有相当一部分的同学不是十分注重学习和自我培养的,反映出现在校大学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在电子产品,交际应酬,通讯以及恋爱等方面,同学们的支出并不是很高,也从侧面表现出目前的学生不仅仅满足于物质需求的消费,也在积极提高自己的精神需求的消费。

(三)具体消费情况

从同学们对于消费结构的分析多得的结果,让我们了解同学们对这几项消费对象的具体消费情况

1、服饰饰品:通过对消费结构的分析,同学们大部分消费都集中在服装饰品方面,经过调查,学生每月平均花费在服装饰品的费用大多处于600以下,其中有35名费用低于200元,占了41%,另外还有35名花费在200~400元,也占有41%,从学生们的平均家庭月收入来看,学校每月生活费都集中在600以上,服装饰品的花费也集中于600一下,因此服装饰品的消费还是在生活开销中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比重的,一方面说明我校大学生重视自身形象的塑造,另一方面也说明校园内存在不理性消费,攀比从众心理严重。

2、娱乐方面:网络游戏和外出游玩是大学生在室内和户外的主要娱乐消费途径,因此我们就此两者问题对同学们进行调查。

(1)网络游戏:调查结果表明,有67人的花费低于100元,100

~200的有13人,200~300的有4人,300以上有1人,由此看出,我校部分大学生,缺乏理想,没有发挥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导向作用。

(2)外出游玩:通过调查,有44名消费金额低于200元,占51%,200~400元的有27人,占32%,400~600元的有11人,占13%,还有3人消费在600元以上的,占4%,表明了我校大学生外出游玩的消费额并不高,几乎集中在200元以下,其次都是在200~400元间的。表明了大学生对精神生活的追求,重视社会实践和体验,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3、学习方面:在学校生活中,学习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在消费结构分析中也体现了学习方面的支出也是同学们消费的一个主要对象,由此,我们从购买学习资料和参加课外培训的方面来研究

学习资料:调查结果表明,有45%的同学消费在100元以下,还有40%的同学在100~300元之间,还有11%的同学在300~500元之间,仅有4%的同学消费高于500元。

课外培训:除了在学校学习之外,还有许多同学会选择参加校外的课外培训来增加自己的知识,还有些是为了考证书或辅修专业的,通过调查,有60%的学生课培训费用在500元以下,500~800元的有11%,800~1000元的有12%,还有15%的都在1000元以上。

结果表明,我校大学生不仅仅局限于获得课堂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社会资源,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顺应了知识经济时代的潮流。

4、电子产品:在电子产品消费中,有65%的同学的消费金额在每学期500元以下,这主要是由于绝大多数的同学的的生活费用主要来家庭供给,每个月的生活费用比较固定,没有太多的现金用于电子产品的消费;消费金额集中在500—1000元的人员约占到18%这主要由于在当前的学生消费结构中对电子产品比较青睐,有9%的同学队电子产品的消费在1000-1500元,这些同学通常生活条件比较好,平时生活中对电子产品的依赖度比较高;在1500元以上的人数占到8%,说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对我校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说明,大学生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的适应性强。

5、通讯方面:每月平均用于通讯方面支出在50元以下的占到48%,消费支出比较正常,一方面由于生活圈子比较小,需要经常联系的人不是很多,另一方面像QQ、MSN等网络通讯方式的流行,也降低了同学们使用手机的频率;约有34%同学支出在50—100元,这些同学对手机的依赖度是比较高的,手机可能是他们通常用来和家人、朋友沟通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对于家住外地的同学。每月通讯支出在100元以上占总人数18%的同学对手机的依赖度更加高。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大学生重视人际关系的构建。

6、交际应酬:聚会交际费用在每学期200元以下的同学占63%,这说明大学生的交际圈子比较小,在交际聚会方面花费比较小,有26%的人聚会交际费用在200—400元,这些同学的交往的人群稍多,也可能是学生会、班干部等在在这方面的消费需求比较多;另外还有11%的同学聚会交际的费用在400—600元。表明我校大学生业余生活的丰富性、多样性、人际关系的社会化、交际化,但部分大学生缺乏理性消费,这方面支出,不利于良好消费习惯的培养。

7、恋爱方面:在调查的过程中,有44%的同学是单身,有24%的同学表示每月的花费在200元以下的,还有24%的同学花费在200~500之间,另外还有8%的同学费用高于500元的。恋爱支出占据我校大学生日常生活支出的较大比例。说明大学生缺乏合理的消费计划。

8、对目前生活费的看法:从上一部分的分析来看,同学们的月平均生活开销相对生活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因此同学们对目前生活费的看法,有33%的同学认为很充足,有49的同学觉得勉强够用,还有18%的同学认为不够用。

9、对超前消费的看法:由于大部分同学认为目前的生活费差不多够用,而且同学的生活费大多都来源于家庭支出,所以控制权依然在父母手中,超前消费也比较困难,通过调查,只有18%的同学会经常超前消费,还有36%的会偶尔超前消费,46%的同学从来不会超前消费。

10、如果费用充足会如何使用:我们对理想条件下,同学们如何支配剩余的钱进行的调查,其中有18%的同学会用于提高饮食方面的开支,另外也有18%表示会用于各种娱乐方面,有21%的同学选择改善物质生活,还有26%的同学选择外出旅游,8%选择投资,另外有4%表示会存起来,剩余5%会用于其他方面,由此可以分析出,同学们的消费观念集中于旅游,改善物质生活,还有饮食娱乐几方面,同时也看出同学们在理财方面还是比较缺乏意识的,大多数都会选择提高自己当前的生活质量,选择投资和存银行的比例只占12%,过于依赖家庭也是造成这一现象行的原因,是同学们往往只想着钱怎么花,而不是怎么有计划的合理规划自己的钱。

三、结论与建议

经过小组讨论,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与建议:

1、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关键还在于大学生自身。

大学生要加强自我教育,树立合理理财的自我意识,平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积累消费经验。在平时的社会生活中,在消费过程中,自己要注重积累消费经验;学习消费知识,提高理财能力。在校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种关于消费方面的活动,从中学习消费知识。

2、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正处在思想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消费观和人生观、价值观密切相关,高校要把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放在首位,让大学生分清什么是正常消费,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不良倾向,引导他们懂得,对幸福的追求应立足于现状,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去获得。其次要进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道德习惯,自觉遵守消费道德规范,树立合理、适度、健康、量入为出的消费观。

3、开展理财教育

大学生多是在上了大学以后才开始独立生活,因此没有理财经验。针对这一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理财教育,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大学生的理财教育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财价值观的教育,包括对金钱、人生意义的正确理解和价值认同;二是理财基本知识的传授,如开设经济金融常识及个人家庭理财方式等有关的课程;三是培养理财基本技能,既要有理财情境教育、又要有实际操作训练。在实际生活中,要教育他们制定每月的消费计划、进行消费记账等,促进他们合理开支,理智消费,把钱花在刀刃上。

4、把大学生良好消费风气的培养与良好校风建设相结合

良好校风是师德、师风和学生学习、生活作风的有机组合。其中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是体现学生生活作风的重要部分。高校校风建设应该把握育人第一位的原则,重视大学生为人处世每个环节的教育,重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以促进大学生学业成功的追求。一旦良好的消费习惯得到培养和加强,就会对良好校风的塑造起促进作用,并形成校风助学风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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