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借款,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1.差旅费借款;2.零星购物借款;3.其他临时性借款。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经各级主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2: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本文关键词:抵押,机动车辆,借款合同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本文简介: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本文内容: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洛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8、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
)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
受托人:*年*月*日
篇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本文关键词: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本文简介:附件2:《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适用于存量浮动利率调整浮动比例)借款人:证件名称及号码: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1.自__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本文内容:
附件2: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适用于存量浮动利率调整浮动比例)
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
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
__
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
_年_
_月_
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
%调整(上浮/下调)
%。该利率自_
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
%。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