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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

日期:2020-06-0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 本文关键词:工人阶级,农民工,转化,深度,城市

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 本文简介: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原文出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403【原刊页号】57~59【分类号】D422【分类名】工会工作【复印期号】200405【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2JA710008)的阶段性成果。【作者】邸敏学【作者简介】邸敏学,

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 本文内容:

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

【原文出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403

【原刊页号】57~59

【分

号】D422

【分

名】工会工作

【复印期号】200405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2JA710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

者】邸敏学

【作者简介】邸敏学,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内容提要】城市农民工初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尚未与我

国工人阶级融为一体。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缩小城市农民工与作为

先进阶级的工人阶级的差距,既是党和政府的事情,也是城市农民工自身的事情,更需

要理论工作者从理论和实践上研究、探索。

【关

词】农民工/工人阶级/转化

【正

文】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4)03-0057-03

关于农民工的阶级属性问题,我国理论界初步达成了共识。多数学者认为,农民工已

经具备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工在

本质与表征上完全融入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等于农民工已经实现了由农民阶级向工人

阶级的历史跨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理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在于,促进农民

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逐步缩小农民工与作为先进阶级的工人阶级的差距。

一、农民工初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尚未与工人阶

级融为一体

第一,从占有生产资料的程度看,城市农民工与原有工人阶级还有一定的差别。

城市农民工与原有的工人阶级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方面,基本特征是相同的,但也不是

完全一致。一方面,二者都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工人阶级与无产阶级是同义语,在本

来意义上,他们是一无所有的阶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

变化。他们由被统治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在现阶段,我国工人

阶级是以国家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而城市农民工是以集体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可见

,在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上,二者是一致的。改革开放以后,一部分农民适应城市经济

发展的需要,离开土地进城打工,成为以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的城市劳动者。他们

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甚至包括在国有企业打工。他们既不是企业生产资料的所

有者,也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只是名义上的国家主人,实实在在的“打工仔”、“打工妹”。在这一方面他们更像经典作家笔下的工人阶级。另一方面,城

市农民工与原有的工人阶级在生产资料的经营权、使用权方面,是不同的。由于传统的

制度安排,造就了农民工的“农民”身份经济内涵。农民工进城打工,不论时间多久,

他们总是保留着对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正是这一权利,决定了农民工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游刃有余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农民工“两栖人”的特点。首先,农民工可

以在进城务工效益较好的情况下,找到一份收入不低的工作,成为一名城市劳动者、工

人阶级的一部分,也可以在进城务工效益较差的情况下,“打道回府”,重操旧业当农

民。可以说,现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30年不变,农民工这种亦工

亦农、既可以成为工人又可以成为农民的现状就不会变;这种制度安排50年不变,这种

现象50年也不会变。与此相联,工资收入就不是城市农民工收入的惟一来源。他们除了

工资收入以外,还有一个租赁或者转包承包收入。虽然这块收入是次要的,但毕竟存在

。比较而言,原有的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空间相对狭小。一般地

讲,他们不具有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因而,工资收入是其生活的惟一来源。遇

上竞争下岗或者企业破产,他们无路可退,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一条路——继续寻求工

人的岗位,做工人的工作。

由此观之,原有的工人阶级始终是我国工人阶级的核心和基本组成部分,城市农民工

则处于非核心位置或者游弋状态。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在户籍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

有制和家庭联产经营责任制等方面做一个大的调整。

第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农民工与原有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着区别。

工人阶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先进生产力代表的主体。“在现代的经济和社会

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6页。),“始终是推动中国先

进生产力的基本力量”(注:《江泽民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

2年版第607—608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工

人阶级对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作用,是通过不同层级体现出来的。层级不同,作用大小就

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内部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形成了有明显区别的四

个层级:一是下岗、失业层级,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二是体力劳动者层级,包

括产业工人和第三产业的体力劳动者;三是脑力劳动者层级,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办事

员;四是经营管理者层级,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和受聘于非公有制企业

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在这四个层级中,层级越高,所处的地位越重要,与先进生产力的

联系越密切,发挥的作用越大;相反,层级越低,所处的地位越次要,与先进生产力的

距离越远,发挥的作用越小。

直觉告诉我们,城市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体力劳动者层级,分布在建筑、建材、纺织、

采掘和一般服务业之中,在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虽然也不乏其人,但毕竟还是个别的

。安徽省社科联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印证了我们的直觉。调查表明,该省外出打工的城

市农民工,已经形成了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三个明显层级。其中,体

力劳动者占78.3%、脑力劳动者占19.5%、经营管理者占1.8%。(注:参见2003年2月26日

《安徽日报》。)这说明城市农民工在工人阶级队伍中还处在基础地位,对现代化建设

的作用特别是对先进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与原有的工人阶级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第三,在思想作风上,农民工与原有工人阶级还有一定的差异。

作为先进阶级的工人阶级,不仅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且,也是先进思想、文化

的代表。城市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已经具备了工人阶级的思想作风。一方

面,城市农民工具有“革命的彻底性”。“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决定中国

命运的一招”。对于这场革命,农民工表现出了工人阶级应有的品质。在改革开放之初

,他们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率先向人民公社旧体制“开战”,拉开了体制改革的序

幕;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他们面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出现大量富裕劳动力

的现状,又开拓了转移富裕劳动力的路子——发展乡镇企业,从而大大地推动了农村和

城市改革向纵深发展;在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他们把目标瞄准在城乡二元结构上。在

这个过程中,不管政治上是否得到正式工人的地位、经济上是否与正式工人“同工同酬”,也不管城市人是否接纳、认可,他们总是坚定不移、百折不回、义无反顾地向着旧

体制冲击,充分展现了当代工人阶级“革命彻底性”的风采,这是其一。其二,从个体

来看,农民工进城找到工作以后,受到机器大工业生产规则和社会化大生产秩序的约束

,受到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熏陶,逐步养成了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在上海打工的

安徽籍农民工管玉琴于2000年被评为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在义乌打工的浙江龙游

农村女青年朱林飞当选为义乌市人大代表,在北京打工的河南农民工孙天丛多次舍己救

人而不留姓名,就是千千万万城市农民工的典型代表,就是城市农民工思想作风的主流

另一方面,在城市农民工身上还残存着自由散漫的习气。农民工作为农村青年的精英

,他们的自身素质较高,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也比较强,但是,与城市人相比还有较大

距离。他们进城打工,大多是为了挣钱、学技术。如果能够达到这一目的或者基本达到

这一目的,一般来讲,都能埋头苦干、遵纪守法、任劳任怨。如果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则可能不辞而别,“四处游击”,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大量事

实表明,城里发生的偷盗、抢劫、杀人等案件不少都与农民工有关。诸如此类的现象,

使我们感到,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务农转到务工,并不能一下子与城市人、与工

人阶级融为一体。

二、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是党和政府的事情,也是农民工自己的

事情

以上论述说明了一个问题,城市农民工已经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成为我国工

人阶级的一部分,但还没有完全实现农民阶级向工人阶级的历史跨越,没有与我国工人

阶级融为一体。因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

从理论上研究、实践上探索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深度转化的对策。就当前而言,应该

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做好这一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首先,将城市农民工定位于工人阶级,并不能解决农民工的所有问

题。对农民工的定位是重要的,将有利于有些显性问题如被遣送、子女教育、暂住证件

、管理费等问题的解决。但是,有些隐性问题如心理歧视、习惯歧视、文化歧视等问题

的解决,是要通过艰苦、细致、持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步实现的。农民阶级向

工人阶级的转化、农业文明和农村文明向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转化是一个过程,单靠

认识的转变是不够的。其次,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民。农村、农民的全面小康问题解决

了,全面小康的目标就基本实现了。农民工作为农民的组成部分,他们的问题处理好了

,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城镇转移就迈开了实质性的步伐,农村的全面小康

社会建设就打开了新的局面。再次,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是壮大工人阶

级队伍、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需要。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党的阶级基础。

但是,从人数来说,我们一直存在工人阶级队伍占少数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步伐的加快,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农民工这个庞大群体凸现出来,他们从属性上

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使其成为工人

阶级队伍的合格成员,将有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党的事业。

第二,深化制度改革。首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长期存在的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

度,是“离土离乡”的城市农民工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基本原因,是制约城

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深度转化的主要因素。因此,要继续深化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

取消对城市农民工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城市农民工成为正式居民,成为我

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合格成员。现在,江苏、宁波、石家庄等省市率先进行了户籍制度改

革,如江苏省2003年就宣布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和称谓,废除“农转非”

计划指标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后,效果比较好,没有造成秩序

混乱、社会不稳定的现象。这说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其次,深化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经验

继续执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总的来讲,符合我国农村人地关系紧张的实际,

有利于农村的稳定,有利于广大农民奔小康。但是,对农民工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几

十年不变的农地经营制度,就成了永远也割不断的“天然脐带”。因此,笔者认为,在

这个问题上,也应该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基本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具体探索拥有

农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条件以及实施方法。在充分考虑城市农民工在外打工年限长短、

发展状况、个人愿望等等实际的基础上,具体确定农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资格。再次,

完善农民工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和工伤赔偿制度。农民工进城务工,面临的最突出

问题就是保险和工伤赔偿问题;农民工与原有的工人阶级的尚未完全融合的主要表现也

是这个问题;农民工认为最不公正、最不合理的问题也是这个问题。因此,建议尽快制

定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国家、单位和农民工三方共同出资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增强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

第三,努力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首先,加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据调查

,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多是一些脏、苦、累、险的职业,并且,大都没有经过职业培养和

训练。这既制约了许多产品的质量,也造成了许多工伤事故。因此,农民工的流出地和

流入地政府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现有的教育资源,委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

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

级的深度转化。其次,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农民工进城

打工,实现了居住地与职业的转变,并没有实现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因此,农

民工要自觉地向工人阶级学习,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修养,逐步从思想、文化、

观念、习俗等方面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融入工人阶级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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