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试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省
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省审计厅与云南财经大学合作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新课题研究,并于2010年在大理州、楚雄州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分别开展了乡(镇)长、县(市)长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在总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订了《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
根据最近召开的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价试点工作,现将上述三个办法印发你们,请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依法、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乡(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按其职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所作出的评价意见。
第三条
评价原则。
㈠客观性原则。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不受外界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分析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影响,做到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评价业绩和责任。
㈡准确性原则。做到事实表述准确,问题定性准确,责任界定准确。
㈢重要性原则。对与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无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
㈣谨慎性原则。评价要稳健、谨慎,要与审计事实相一致。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或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对审计难以定性的事项应客观、如实的描述。
第四条
评价方法。
㈠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以审计查证和取得的可靠数据与经济责任目标(计划)、审计评价指标等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反映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㈡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由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判断得出的评价结论。
㈢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要综合运用上述两种评价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收支、重大经济决策、环境保护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及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五条
评价内容。
通过对乡(镇)长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按照权责相称的原则评价在任期内的重大决策、管理活动及其相关的经济责任,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监督权。
㈠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㈢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
㈣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重要经济政策情况。
㈤乡(镇)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六条
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根据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划分审计结果评价标准(见附表一)。
第七条
综合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围绕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按照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责任界定,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并确定评价等次。审计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成绩、存在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评价结果,提出被评定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次意见,报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
乡(镇)长履行经济责任综合评价分值。
根据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考评,在考评分值中进行衡量打分(见附表二)。
第九条
乡(镇)长综合评价等次。
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考评打分后,根据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标准来划分等次,得出综合考评结果(见附表三)。
第十条
责任界定。
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对象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㈠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㈡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㈢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㈣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㈤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㈠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㈡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
㈠县(市)审计局应当及时向县(市)党委、县(市)人民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㈡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和审计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责任,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做实、做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㈢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作为乡(镇)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培训、升降留转、奖惩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㈣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审计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2.乡(镇)长履行经济责任综合评价分值
3.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标准
篇2:公司业务提成方案(试行)
公司业务提成方案(试行) 本文关键词:提成,试行,业务,方案,公司
公司业务提成方案(试行) 本文简介:公司业务提成方案(试行)一.驱动式提成方法驱动式提成方法:主要特点是随着销售额提高,提成比例同比提高,从而激励销售人员完成更多的销售额,能够激励销售人员不断的扩大销售额。对起始值,目标值,驱动值,控制值的销售额度范围给予确定,结合各销售额度区域及利润率确定提成比例,目的是对基本销售额与利润进行控制,
公司业务提成方案(试行) 本文内容:
公司业务提成方案(试行)
一.驱动式提成方法
驱动式提成方法:主要特点是随着销售额提高,提成比例同比提高,从而激励销售人员完成更多的销售额,能够激励销售人员不断的扩大销售额。对起始值,目标值,驱动值,控制值的销售额度范围给予确定,结合各销售额度区域及利润率确定提成比例,目的是对基本销售额与利润进行控制,确定控制值目的在于防止提成额度过大,增加企业绩效工资成本。
1.
目的:为了促进实现年度销售目标,加大市场辐射范围,提升业务人员的自身价值,提高绩效薪酬,激励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建立梯队化营销团队,鼓舞士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此管理办法适用于钣金对外加工的销售。
2.2适用人员:销售经理
,客户代表。
3.业务经理收入结构组成:
基本工资+补助+提成+奖金-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
4.基本工资
公司根据业务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的划分享有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业务人员分为三类:销售经理(转正销售经理);客户代表(转正客户代表)。
4.1
客户代表基本保底月工资2500元,如连续三个月客户代表维护业务开票营业额每月不足50万元,则停发保底工资,直至月维护业务开票营业额超过50万元,开始发保底工资,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4.2销售经理基本保底月工资3500元,如连续三个月业务开票营业额每月不足200万元,则停发保底工资,直至月业务开票营业额超过200万元,开始发保底工资,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5.补助
5.1行车补助
业务经理自有车辆,按公司《车辆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业务经理使用公交车辆,出租车辆,记入业务经理差旅费用。
5.2公关补助
业务经理享受公司“出差补助管理办法”中的差旅补助。
业务经理公关补助采取实报实销。
年度费用总额=公关费用+差旅费用
5.3话费补助
业务经理话费补助以100万元销售业绩为基准补助100元/月,每增加50万元,则话费补助增加50元/月。
5.4奖金发放
每月业务部开票总金额含税超过400万,发放奖金200元作为团队建设费;不足含税300万,销售经理罚款100元,其他成员总计100元。
5.5业务提成具体细则
5.5.1
由业务员开辟的钣金加工业务提成=销售总额的2%-4%.
1.价格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10%以上的,提成按5%。
2.价格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5%以上的,10%以下的,提成按3%。
3.价格低于公司核定价格的5%以下的,经过公司同意承接的,提成按2%。
4.材料费大于加工费2倍以上的,经过公司同意承接的,提成按2%。
5.无特殊情况,价格在公司核定价格内,业务提成一律按1%。
5.5.2由业务员开辟的来料加工业务提成=销售总额的4%-6%。
1.价格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10%以上的,提成按6%。
2.价格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5%以上的,10%以下的,提成按4%。
3.价格低于公司核定价格的5%以下的,经过公司同意承接的,提成按3%
4.无特殊情况,价格在公司核定价格内,业务提成一律按2%。
5.5.3公司已经生产过钣金加工的客户有业务员负责维护的业务提成=销售总额的‰1。
5.5.4业务员承当相应业务提成部分应承担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由业务员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否则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二
法律责任
1
业务员是公司单位职工,其业务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纳入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公司承担对外交易的法律责任,业务员对内承担交易的法律责任。
2
业务员全面负责其承揽业务的商务谈判、草拟合同、业务跟进、送货、开票和追款。
3
业务员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为第三方承揽钣金加工及激光加工业务,或不得为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有损公司商业利益的信息,否则业务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
业务员承揽的半年内初级客户,或信用等级差的客户的加工业务,基本上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业务员不可以担保发货。
5
业务员已发货的货款,业务员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拖延结算。更不可以背着公司将货款转入第三方,否则业务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
往来业务时间超过半年的老客户,自发货之日起,按合同及时回款,欠款超过三个月的,按照月利息‰5
在业务员业务提成中扣除(不足整月的按照天数结算)。
7
客户人间蒸发(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货款全部或部分无法回笼,损失的部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操作规则和流程
1
业务员寻找客户,草签承揽加工合同;
2
业务员将草签的合同交由公司对应客服人员,按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审核通过后盖章生效;合同原件交对应客服人员,复印件业务员备案;
4
公司生产部门按合同进行加工,其间如有图纸、工艺、工期问题,业务员负责加工方与技术部门或工艺部门的信息沟通;
5
如有必要,业务员负责送货到加工方进行首件检验;
6
公司仓管部出具《送货单》,送货到达对方由加工方签收,收据原件交对应客服人员存档,复印件业务员备案;
7
结款时,公司开具发票,加工方签收;由业务员送达给加工方签收,收据原件交对应客服人员存档,复印件业务员备案。
8
每月20日前后公司将上月已结清的合同款项对业务员进行提成兑现。如业务员收回货款为银行承兑,则相对应的提成系数减少‰1。
四
本方案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篇3:WTi网络培训管理试行制度
WTi网络培训管理试行制度 本文关键词:试行,培训管理,制度,网络,WTi
WTi网络培训管理试行制度 本文简介:WTi网络培训管理制度(VER1.0-201102)为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在线平台使用效率和效果,特拟定本管理制度,试行期自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公司将根据试行效果,决定本试行办法是否存续或重新修订相关标准和条款。一、培训目的:加强公司内学习气氛,树立“人人学习、处
WTi网络培训管理试行制度 本文内容:
WTi网络培训管理制度
(VER
1.0-201102)
为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在线平台使用效率和效果,特拟定本管理制度,试行期自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公司将根据试行效果,决定本试行办法是否存续或重新修订相关标准和条款。
一、
培训目的:
加强公司内学习气氛,树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意识,丰富培训资源、拓展培训渠道,借助互联网络实现全员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利用在线平台完善培训体系,全面促进员工岗位技能及自身素养的提升。
二、
培训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
培训课程:
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员工岗位需要,人事行政部将在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各岗位员工相应的学习课程,包含管理、营销、财务、行政及生活等15个方面。
学员培训课程分为必修与选修两部分:
1、
必修课程。每位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修课程。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培训情况对必修课程适时进行补充;
2、
选修课程。由人事行政部按学员岗位职能定期推荐精品课程,学员可根据个人兴趣及需要,决定是否申请学习该课程;
3、
任选课程。为扩大学员知识面,公司共安排了1000多门选修类课程(含公共课程和公司内训课件、讲义、视频等),所有任选类课件向全体学员开放,学员可在平台中结合个人情况申请相应课程进行学习,在平台中递交学习申请,由人事行政部审批后便可学习。
4、
每学年度,普通学员须学习满50学时,部门主管须学习满60学时,部门经理须学习满70学时。
学员在完成公司安排的必修课程基础上,还需要完成相应课时的任选课程,公司鼓励学员多修任选课程。
四、
培训时间:
1、
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2012年5月12日,学员自选时间上线学习。
2、
于2012年3月20日前,须至少完成一门必修课程,并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3、
在线考试时间一般设置为45分钟,考试未及格者,有1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者获得一半学分,补考未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分。
五、
培训组织与管理:
1、
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实施网络在线学习及基本信息数据维护,按月汇集、整理公司各部门培训情况报告,每月将报告予以公布。
2、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组织学员完成网络在线学习,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人事行政部完成部门内学员课程的制定,并履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并指定专人担任在线培训管理员,培训管理员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组织、督促本部门学员按时完成公司学习计划并积极参加网上学习交流活动。
3、
每位学员应及时在个人邮箱(统一以个人在公司注册的邮箱为准)查看课程学习反馈情况,学员根据反馈情况及时安排网上学习。大家应妥善处理好工学问题,原则上在午休或下班后进行学习。
4、
网络在线学习结果将直接与学员年度考核挂钩,学习的考核以学员取得的年度总学分作为考核指标,即完成该年度必修课程学分与任选课程学分之和。公司对未完成规定课程的学员进行一定扣分,对积极参加学习并取得优良成绩的学员予以表扬和鼓励。
六、
奖惩措施: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员使用好学习账户,制定相关奖惩制度:
1、
每季度评选五名季度“学习之星”,在OA及E-learning系统中公布,并给予奖品以作鼓励,评选标准:该季度学分排名前五名的学员。
2、
每季度评选一个“学习型团队”,在OA及E-learning系统中公布,“学习型团队”并给予流动红旗一面;评选标准:部门学员人均学分排名第一,且无以下情况:
1)
学员学分月度排名后10名;
2)
学员未完成季度学习任务。
3、
每年度评选十名年度“学习达人”,由网庭学院院长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品以作鼓励,评选标准:该年度通过考试科目最多,同时其主管评价本人在该年度内通过ELN学习工作技能及个人素养得到提升,学习记录记入公司学员培训档案,作为公司未来升职、加薪的重要指标。
4、
所有在E-learning系统中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的,可获取积分,1学分=100点积分,即:修完3门课程,所修课程共为18学时,获得1800积分,考试一次性通过的,每门课程可额外奖励200积分,补考通过的,奖励100积分,补考仍未通过的,无积分奖励,如学习的课程不需要考试,则以修完全部学时为通过,奖励50积分。
5、
在E-learning系统中的知识库及论坛中发帖,皆有积分奖励:
1)
知识库积分规则如下:
2)
论坛积分规则如下:
6、
学员可使用积分至人事行政部兑换礼品,礼品由人事行政部定期公布,学员可自行选择是否兑换,如不进行兑换,积分将自动累积,直至下一学年度开始前归零。
7、
以下情况下将扣除获取账号的学员200元幸福币,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1)
一个月内未登录系统学习的;
2)
学年结束,未按规定学习满学时的;
3)
年度总学分低于30分。
七、
注意事项:
1、
学员账户建立:
1)
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设立并分配学员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2)
所有学员账户密码自行可以修改,如果遗失,无法登录,可以请人事行政部更改;
2、
E-LEARNING课程资源管理:
1)
必修课程由人事行政部在E-LEARNING系统中进行分配设置;
2)
选修课程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学员岗位职能定期推荐;
3)
任选课程可由员工自行选择,待人事行政部审批后便可学习;
4)
企业内部课程由公司内部讲师上传至E-LEARNING系统后,供学员学习;
3、
学员在利用网络平台学习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网络平台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对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拷贝、翻译、转化与衍生、反汇编及反编译;将产品转借他人使用;出售、出租、再授权等用于商业用途的赢利性使用;将其中的文字、音像、软件、各类文件做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的赢利性使用;进行非授权的网络使用;在大众传播媒体上播放。如学员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4、
学员离职时,须将学习账号归还给公司人事行政部,所获得的积分可兑换礼品,其余未使用的积分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