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检查,施工现场,配备,检验,仪器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本文简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的计量器具和安全检查检验仪(简称计量器具)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管理活动中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本文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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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的计量器具和安全检查检验仪(简称计量器具)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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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管理活动中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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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原则
3.1计量器具应与施工工程项目的检查、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的适应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
3.2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3.3
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操作培训是较容易的,使用上是坚实耐用易于运输的。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比对物质和信号源易于保证。尽量不选尚未建立检定规程的测量器具。
3.4
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管理
4
管理职责
4.1生产管理部负是归口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的工具室负责计量器具的验收,负责对计量器具的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工作。
4.2
生产管理部的供应室负责采购监视和测量装置。
4.3
操作者应正确使用、维护监视和测量装置。
5
计量器具的分类
按国家计量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三类。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我公司的计量器具只有B、C类,具体的器具如下:
a)
B类有: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如:卡尺、千分尺、
百分尺、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超声波测厚仪、5m以上(不含5m)尺。还有温度计压力表、测力计、硬度计、天平、电压表、电流表、欧姆表、万用表、标准电阻箱等。
b)
C类有: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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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制度
6.1为了保证量值准确,所有计量器具均应按照计量法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规定,定期进行准确度检定。
6.2计量器具应由计量管理部门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计量器具要有明确标示
“合格”“准用”“停用”的标志。
6.3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类别周期进行检定,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检定方法和周期进行检定。
6.4自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编制自检计划及台帐,对于自行鉴定的计量器具须先建立计量标准器具,建立标准计量器具须具备下列条件:
6.4.1.经计量检定合格。
6.4.2
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6.4.3
具有经考核合格,称职的检定人员,掌握检定规程。
6.4.4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5对新购或修理后的计量器具,使用前均应进行检定。对检定周期之内的计量器具,应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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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的使用
7.1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的精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检定周期台账。
7.2施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无论是企业自有的、租用的或是由建设方提供的,均需按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周期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度已知,以便能作为证实产品量符合要求的依据。
7.3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7.4计量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妥善保管计量器具。
7.5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后,应擦拭干净,放入盒内或存放干燥处,必要时涂上防锈油或罩好防尘罩等。应保持计量器具适宜的工作环境,防止被污染,被腐蚀;安装于室外和施工现场的计量器具应有防雨,防尘措施。
7.6
在用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周期送检,无检定合格证的计量器具不得继续使用。
7.7
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修理计量器具。
7.8计量器具不得随意外借,若遇外借情况必须严格按交接制度办理手续。
7.9计量器具所有资料由工具室负责进行档案管理,要及时归档登记,建立目录,台帐。计量仪器的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其他原件资料严禁个人保存或使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人员调转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清单要有见证人签字。
7.10不合格计量器具包括:
损坏、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问题、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对不合格又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工具室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生产总监签字后办理报废手续,同时工具室应注销台帐。凡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严格隔离,严防混入生产现场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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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8.1
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