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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日期:2020-06-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聘用,暂行办法,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院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岗位设置与聘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依据,以教师为主体,转换学院用人机制,优化学院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高职院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

学院现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雇员制人员)适用本办法,其中涉及学院现职党政管理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应任职条件,采取“档案聘用”的办法确定其岗位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记入档案。

三、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

坚持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科学合理确定学院岗位总量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岗位的比例。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科学设岗、规范管理的原则

根据学院现状和发展需要,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优先保证重点专业教学需要,充分保证主要职能部门管理需要,适当控制其他管理岗位,紧缩工勤岗位。依任务定编,据编制定员,使定编与定岗、定责、考核和聘任相结合,形成竞争上岗、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激励机制。

(四)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

学院岗位设置遵循“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尊重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要坚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又要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学院现有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数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学生规模10000人,按照生员比15:1的比例确定教职工岗位总数为667个。

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发展总公司等单位中学院派出管理人员目前暂时控在管理岗位总量的5%以内,以后随着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深入逐步减少。学院根据各系部专业数、学生人数、教学科研工作总量等因素综合核定各教学系部教师岗位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的岗位数。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职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学院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三)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不低于75%,其中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5%;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不超过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岗位名称(以教师为例)。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结构比例。全院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27∶56∶12。三级及以上岗位数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正、副高级教师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正高级教师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比例均应高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正高二级岗。

2、管理岗位

(1)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2)学院四级、五级管理岗位的岗位数,暂按院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六级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八级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88%。在管理人员首次聘用时,要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将管理工作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3)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要求,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双肩挑”人员应是七级以上职员,并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

(3)工勤技能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按现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今后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或解聘等方法,适度减少工勤技能岗位,严格工人考工定级,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基本条件和要求

1、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各类岗位申报人员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2、我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分别在附件《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二级单位(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各类岗位人员的聘用在学院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等级序列逐级竞聘,择优晋升。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根据岗位需要,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破格晋升。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及重大问题的决策,下达各系部、部门各级专业技术岗的结构比例和管理岗位数。负责全院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负责全院“双肩挑”人员聘用;审核全院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八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审核全院二级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即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聘用工作。

3、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该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工作组挂靠在工会。

4、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工作组。该组负责监督各单位(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是否有违规操作和舞弊行为等。工作组挂靠在纪监审处。

5、学院二级单位(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中机关各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岗位的聘用与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

(3)经广泛征询意见后,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2、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

(3)资格审查。学院各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确定拟聘名单。各聘用工作组在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的推荐名单,与个人业绩清单一并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初定聘用结果。学院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初定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7)审批。根据公示结果,报学院审批。

(四)监督、仲裁机制

1、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工作组将监督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投诉进行查处。

2、我院教职工在岗位聘用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在30日之内,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院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在接到申诉15日之内,对申诉人作出书面的答复。

(五)聘约管理

1、签约

学院与受聘各类岗位的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本部门和人事处各保留1份。

2、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3、合同变更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发生变化,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聘期至学院本轮聘期结束时间。聘约期满后,按学院有关规定参加下一轮聘岗。聘期内经学院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聘期未满但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的人员,按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5、解聘和辞聘

(1)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给以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严重失职、渎职,对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等原因需调整岗位,本人拒绝工作安排;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及被判刑。

(2)学院若有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被聘人员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3)学院和被聘人员中任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解聘、辞聘过程中双方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聘用期满,学院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均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批准:工作性质涉及学院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与学院另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等。

六、岗位考核

1、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3年聘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

2、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实施奖惩、能否续聘和职级变动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竞聘高一级岗位。对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续聘或者竞聘高一级岗位方面,根据岗位需要予以优先。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工人原则上不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在2006年工资套改时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且现在仍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若符合现岗位任职条件,可按现任岗位进行聘用;不符合现岗位任职条件的,按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聘用。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其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按其目前所执行的工资办理。

(二)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学院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学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不占学院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三)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经教育厅、人事厅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事业编制人员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人事代理制和雇员制人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兑现工资。新的工资从审核备案后的下月起开始兑现。

(四)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用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人数和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部门,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学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岗位聘用工作,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作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扎扎实实、认真严肃地做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八、附则

(一)后勤发展总公司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中凡规定的等级、数量(目)、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等级、数量(目)、年限,如八级以上含八级。

(四)本办法自学院党委会批准起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2:光大国际结算系统国际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与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光大国际结算系统国际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与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结算,国际,系统,光大,管理暂行办法

光大国际结算系统国际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与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附件:国际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与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国际结算系统上线机构应按照《国际结算系统用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本机构特点和业务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用户。在完成用户设置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业务岗位。上线后的业务操作应遵照总行下发的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光大国际结算系统国际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与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附件:

国际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与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国际结算系统上线机构应按照《国际结算系统用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本机构特点和业务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用户。在完成用户设置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业务岗位。上线后的业务操作应遵照总行下发的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际结算系统中的业务操作岗位是根据业务处理的需要和国际结算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特点来进行设置的。各个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业务规定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各个岗位之间应相互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办事。

各个上线分支行可根据自身的业务人员状况和业务处理规模,在保证各个岗位都能够有效运转的前提下,按照各自的管理需要合理分配或合并本办法中所列业务岗位。但单证业务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操作岗位合并;额度管理员不得与使用额度的有关业务操作岗位合并。分配与合并业务岗位应本着服务客户、安全操作和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各个上线分支行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处理的实际需要拆分或增加业务岗位。无论各个业务岗位如何配置,对各业务岗位及其岗位职责都不得进行任何缺省和削减。

一、

出口信用证业务岗位设置与操作流程

(一)

出口信用证通知经办员

负责完成出口信用证的通知(含预通知和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加保以及非我行通知信用证的补录工作。该岗位人员应负责将系统所收到的Incoming

Message报文读入相应的交易,或将信开信用证(含修改)及他行通知信用证的必要内容录入国际结算系统,并完成有关收费及面函编辑等工作。此外,还应就信用证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审核。待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将有关面函或留底连同有关文件装订归档,对于他行通知的信用证应首先复印信用证有关内容,将系统产生的留底与信用证复印件装订后归档。

凡就信用证本身内容与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偿付行的函电联络与交涉。如信用证或其修改印押不符,应及时通知印押管理人员对外联络。此外,信用证的撤销与闭卷工作也应由该岗位人员负责完成。此外,还应负责对申请办理打包贷款业务的信用证出具审核意见。

在出口信用证撤证前,应检查Charge

Settlement中有无尚未收取的各项费用。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出口信用证通知经办员负责完成的交易包括:L/C

Preadvice/Notification、L/C

Reservation、Advice/Confirmation、Amendment、Confirmation、Cancellation、Packing

Credit、Commen

Message和Charge’s

Settlement等。

出口信用证通知经办员负责出口信用证留底卷宗的管理,打包贷款业务实行专卷管理。

(二)

出口信用证通知复核员

负责审核出口信用证通知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

(三)

出口信用证单据初审员

负责对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接收、初审、不符点处理、缮制索汇面函和快邮单、寄单等工作;完成出口押汇、贴现和票据买断等业务的初步操作(此类融资业务的初步操作也可交结汇人员办理)。待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将有关单据装订后交复核人员寄单,并将有关文件及相关留底作归档处理。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出口信用证单据初审员完成的交易包括:Documents

Received、Advice

of

Discrepancies、Reject

Documents、Send

Documents、Purchase

Sight、Change

Maturity、Finance

Usance和Common

Message等。

(四)

出口信用证单据复核员

负责审核出口信用证单据初审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负责完成寄单并将审单留底(BP留底)交出口信用证结汇经办员归档。

(五)

出口信用证结汇经办员

负责出口单据的到期催收、到期索汇、出口结汇、出口融资的归还工作。对出口融资类业务应实行专卷管理,及时到期清收。在办理出口收汇业务时,应检查Charge

Settlement交易中有无尚未收取的费用。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出口信用证结汇经办员完成的交易包括:Financing

Return、Fund

Settlement、Reimbursement

Claims

、Charge

Settlement和Common

Message等。

出口信用证结汇经办员负责BP留底的卷宗管理,融资类业务实行专卷管理。

(六)

出口信用证结汇复核员

负责审核出口信用证结汇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

二、

进口信用证业务岗位设置与业务操作流程

(一)

进口开证经办员

负责对开证业务申请的各项审核;负责对外开立信用证和修改的初步录入工作;负责就信用证有关内容的对外联络与交涉;负责开立提货担保等。待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工作后,将业务归档。此外,还应负责电提不符点的处理以及信用证的撤证和闭卷工作。在办理撤证或闭卷交易时,应检查Charge

Settlement中有无尚未收取的费用。

此外,由于我行开证业务采用大集中式的业务处理模式,因此,待所开立的信用证(含修改)经总行复核并集中发送完成后,进口开证经办员应负责查询SWIFT报文的发送是否成功,如发送成功应将有关Ack报文打印后归档。如查询的返回信息为Nack,应采取措施更正并补发报文。如在国际结算系统中未查到任何返回信息(既无Ack又无Nack),应及时向总行查询该报文下落,在未得到总行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不得补发报文。

进口开证经办员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卷宗的管理。提货担保的卷宗应交进口到单经办员实行专卷管理。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进口开证经办员完成的交易包括:Open

Import

L/C、Amendment、Open

Shipping

Guarantee、Document

Adviced、cancellation、Common

Message和Charge’s

Settlement等。

(二)

进口开证复核员

负责审核进口开证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

(三)

进口到单经办员

负责进口信用证下的到单登记和进口审单工作,并负责单据的拒付工作等。此外,凡与信用证项下进口单据有关的函电联络与交涉也应由进口到单经办员完成。此外,进口到单经办员还应负责提货担保签发后的管理工作以及提货担保的销保。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进口到单经办员完成的交易包括:Documents

Received、Reject

Documents、Utilization

Usance、Extend

Usance、Common

Message和

Cancel

Shipping

Guarantee等。

(四)

进口到单复核员

负责审核进口到单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提货担保可交由负责保函业务的复核员审核。

(五)

进口付汇经办员

负责办理进口付汇和有关进口押汇业务,并负责有关进口付汇的查询以及贸易融资的归还工作。在办理进口付汇和归还融资交易时,应检查Charge

Settlement中有无尚未收取的费用。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进口付汇经办员完成的交易包括:Utilization

Sight

Documents、Settlement

Usance

Documents、Charge

Settlement和

Import

Finance等。

进口付汇经办员负责付款未到期的有关业务卷宗的管理。

(六)

进口付汇复核员

负责审核进口付汇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

三、

出口托收业务岗位设置与操作流程

(一)

出口托收寄单经办员

负责对出口托收项下单据的接收、初审、缮制托收指示面函和快邮单、寄单等工作;待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将有关单据装订后交复核员寄单,并将有关留底归档。负责完成对托收指示的修改、承兑通知和拒付通知(含退单);完成出口托收押汇的初步操作(出口托收押汇也可交由结汇人员办理)。

出口托收寄单经办员负责出口托收业务卷宗的管理。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出口托收寄单经办员完成的交易包括:Send

Collection

Schedule、Amendment

Collection、Reject

Documents、Accept

Usance

Documents、Tracer和Common

Message等。

(二)

出口托收寄单复核员

负责审核出口托收寄单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负责完成寄单,寄单后将有关业务留底交出口托收寄单经办员管理

(三)

出口托收结汇经办员

负责出口托收单据的收汇结汇、出口托收押汇的归还工作。在办理出口收汇业务时,应检查Charge

Settlement交易中有无尚未收取的费用。对出口融资类业务应实行专卷管理,及时催收。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出口托收结汇经办员完成的交易包括:Receipt

of

Funds、Financing

Returned、Charge

Settlement和Common

Message等。

(四)

出口托收结汇复核员

负责审核出口托收结汇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

四、

进口代收业务岗位设置与操作流程

(一)

进口代收到单经办员

负责进口代收到单以及修改代收指示的登记和通知;进口代收项下提货担保的开立,开立提货担保后的跟踪管理以及提货担保的销保;负责进口代收业务的对外承兑、拒付以及催收答复;负责代收业务的退单及闭卷等。

在办理退单或闭卷交易时,应检查Charge

Settlement中有无尚未收取的费用。

进口代收到单经办员负责进口代收业务卷宗的管理,提货担保的卷宗管理应与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的卷宗管理同一进行专卷管理。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进口代收到单经办员完成的交易包括:Advise

Documents、Amendment

Collection、Accept

Usance

Documents、Extend

Usance、Cancellation、Charge

Settlement、Tracer和Common

Message等。

(二)

进口代收到单复核员

负责审核进口代收到单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提货担保可交由负责保函业务的复核员审核。

(三)

进口代收付汇经办员

负责进口代收项下的对外付汇;负责办理进口代收押汇。并负责有关进口付汇的查询以及进口代收押汇的归还工作。在办理进口付汇和归还融资交易时,应检查Charge

Settlement中有无尚未收取的费用。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进口代收付汇经办员完成的交易包括:Settlement

Sight

Documents、Settlement

at

Maturity、Charge’s

Settlement、Common

Message和Import

Finance等。

(四)

进口代收付汇复核员

负责审核进口代收付汇经办员完成的有关业务操作,并打印有关传票和面函。

五、

单证业务事后监督人员

负责对发生拒付时的对外交涉和对审单人员的业务差错考核;负责对融资业务的逾期管理等。

在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国际结算系统产生的《国际结算系统业务记账明细表》的内容,负责对国际结算系统每日传票的核对、整理和归类。次日交财会部后督人员。此外,应察看国际结算系统生成的《国际结算系统与综合柜台系统对账差错明细表》的自动对账结果,如发生账务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应对《国际结算系统与综合柜台系统对账差错明细表》进行察看,以确定本日发生的业务有无错账产生。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查证,确定确实发生错误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次日营业起始时应再次察看《国际结算系统与综合柜台系统对账差错明细表》以最终确认前日交易确实未发生错账记录。

单证业务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对超出正常期限的融资类业务和存在风险的非正常业务实行专卷管理。

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由单证业务事后监督人员完成或有权处理的交易包括:进出口业务中的Common

Message和业务查询等。

六、

额度管理员

参照《国际结算系统用户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关于额度管理员的有关规定。

额度管理员在进行录入额度、修改额度和接受临时额度请求的操作时,必须以信用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得擅自进行上述额度操作。

七、

静态数据管理员

参照《国际结算系统用户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分行静态数据管理员的有关规定。

静态数据管理员在进行静态数据维护时,应首先在综合柜台系统中查证有关已有信息,如客户代码和账号等。避免同一客户的信息在两个系统中出现不一致。

八、

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操作

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操作与出口业务关系密切,建议此项业务的处理由出口业务人员完成。考虑到各个分支机构各自的情况不同,个别分支行将部分转让信用证交进口业务人员处理。各行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转让信用证的处理模式。

由于背对背信用证所涉及的进口业务与出口业务相对分离,背对背信用证应视同进口和出口两笔业务分别交进口业务人员和出口业务人员完成。但是,要求出口业务人员在该笔业务的Completion中批注“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等字样或有关重要信息的提示,并将提示信息置于Display

Automatically的状态。同时,要求进口业务处理人员在办理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时,在该笔业务的Completion中批注“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等字样及有关重要信息(含原证参考号等)的提示,并将提示信息置于Display

Automatically的状态。

九、

对支行揽收业务的处理

(一)

出口信用证通知业务:

管辖行在国际结算系统中完成交易,并选择后收信用证/修改通知费。完成交易后打印通知面函,连同正本信用证/修改经交换交揽收行,由揽收行通知客户并收取有关费用。

揽收行在通知信用证/修改时,应向客户收取相应通知费并主动上划管辖行,收费凭证由揽收行向客户出具。

管辖行凭辖内清算报单通过国际结算系统完成补收通知费和相关帐务处理。

(二)

出口信用证议付业务:

揽收行对揽收单据进行初审后,将全套单证和客户“交单联系”单或“交单委托书”(视各行实际做法而定)交管辖行复审。完成复审后,有关业务记录将被录入国际结算系统。国际结算系统将按客户归属选择相应支行为委办行而产生对应业务编号,并自动完成有关或有资产科目的账务处理。

议付费和邮电费采用收汇后扣收,在国际结算系统寄单交易中选择下收方式。如果发生国外退单等特殊情况,管辖行在国际结算系统中做退单交易并通过清算向揽收行扣收。揽收行凭清算报文向客户收取费用并出具回单。

业务正本卷宗由管辖行建立、归档和保管。议付业务项下的函电处理和催收等也由管辖行操作,揽收行协助管辖行做好联络客户、转递信息与文件等工作。揽收行可通过本地终端,在国际结算系统中查询有关业务处理情况及收费详情,并可补打会计传票及面函。

(三)

出口信用证项下收汇:

出口信用证项下揽收业务的收汇和结汇由管辖行通过国际结算系统操作完成。客户在揽收行开户的,将通过清算将资金划付给揽收行,揽收行负责办理入帐。

1、

结汇方式:

管辖行收到清算部门开出的收汇报单后,在国际结算系统中做收汇交易(Funds

Settlement),扣除所有我行费用后结成人民币,生成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外汇买卖水单。结汇后款项通过清算划付给揽收行,揽收行凭清算报文为客户办理入帐并向客户出具收帐通知回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外汇买卖水单由管辖行打印和加盖出口核销专用章和业务章,并通过交换交揽收行,由揽收行交客户。

2、

原币方式:

管辖行收到清算部门开出的收汇报单后,在国际结算系统中做收汇交易(Funds

Settlement),扣除所有我行费用后原币入辖内清算科目,生成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收帐通知。通过清算部门划付给揽收行,揽收行凭清算报文为客户办理入帐。收帐通知由管辖行打印,通过交换转揽收行,由揽收行在办妥入帐后加盖业务章交客户作回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由管辖行打印和加盖出口核销专用章和业务章,通过交换经揽收行交客户。

(四)

出口押汇与贴现:

贸易融资业务将全部集中在管辖行通过国际结算系统处理。揽收行应将经批准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或贸易融资合同正本或经揽收行证实的复印件交管辖行。管辖行凭此在国际结算系统中开立出口押汇与贴现额度台帐。客户申请办理出口押汇与贴现业务,应向揽收行提交出口押汇、贴现申请书,由揽收行核符客户印鉴,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管辖行审批核准后,在国际结算系统中做Purchase

Sight或Finance

Usance交易,并比照出口信用证项下收汇的程序将押汇融资款(人民币或原币)下划揽收行。押汇或贴现时系统生成并由揽收行保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待实际收汇后结算差额,由系统生成差额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与押汇时已生成的核销联一起经揽收行盖章出具。押汇/贴现科目帐务处理由国际结算系统自动处理,反映在管辖行帐上,利息也由管辖行收取。

(五)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比照出口信用证业务处理。

(六)

进口信用证开证:

1、

揽收行负责初步审核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并完成资金落实后。填制“进口开证备查表”(编号栏为空),标明资金落实情况后将整套开证申请所需文件送至管辖行即可。揽收行负责保证金账户的管理。

2、

管辖行在系统中作开证交易时选择对应揽收行为委办行,系统自动生成相应业务编号、登记开证授信额度账、自动进行或有资产负债科目和开证授信额度表外科目的账务处理并收取手续费、电报费。管辖行通过清算向支行扣收费用,揽收行凭清算报文向客户收费并出具回单。

(七)

进口信用证来单:

管辖行将对信用证来单进行处理,生成我行来单通知书经揽收行送递至客户并索回回执,回执应及时转交管辖行保管和进行后续操作。

(八)

进口信用证付款:

由管辖行在国际结算系统完成付款交易,并通过清算与揽收行结算。揽收行凭清算报文作相应帐务处理。付款项下的手续费(不符点费、外扣修改费等)和电报费亦由系统自动在对外付款项中扣收。

(九)

进口项下代收:

由管辖行进行到单处理,到单通知经揽收行交客户。付款时由揽收行主动上划代收款项。其余同信用证开证手续。

对于支行揽收业务的处理,各上线机构可在上述有关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确保揽收业务的有序、高效处理。此外,各上线机构应充分利用国际结算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业务国际业务揽收的绩效考核,保护并提高各分支机构的揽收积极性。

中国光大银行国际部

20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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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林玉附小岗位设置方案

  林玉附小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文件和本单位正在实施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特制定成都林玉中学附属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⒈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0名。

  ⒉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实有人数8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80人(正高级0人,聘任0人;副高级0人,聘任0人;中级50人,聘任50人;初级30人,聘任30人)。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总数80人。

  四、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8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100%。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中小学专业技术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80,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

  (1)正高级岗位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其中:三级岗位0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0%;四级岗位0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0%。

  (2)副高级岗位1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五级岗位2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5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5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

  2、中级岗位3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1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已聘8人);九级岗位1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已聘15人);十级岗位1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已聘27人)。

  3、初级岗位3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十一级岗位2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已聘13人);十二级岗位2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已聘14人);十三级岗位3个(新大学生)。

  五、岗位设置的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六、岗位及岗位等级分布

  我校在编人员8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总量80个。设:高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36个;初级岗位:32个。

  我校各级岗位设置明细见下表:

  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

  职称

  高级(15%)

  中级(45%)

  初级(40%)

  正高

  副高

  等级及比例

  核准岗位数

  聘用人数

  岗位空缺数

  七、岗位聘用条件

  聘用条件由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聘用条件组成,首次聘任按照市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单位制定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进行。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服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胜任岗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首聘应取得任职资格满一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首聘应取得任职资格满一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首聘应取得任职资格满一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首聘不涉及)

  3.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成都市教育局制定。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首次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教师八、九、十一级岗位,由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专业技术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如下:

  1. 任现职期间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各等级岗位任职年限:在原级满两年可参与高一级竞聘。

  3. 在岗位竞聘中如竞聘人数超过设岗人数(或有并列情况产生),则在任职年限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竞聘者、并列者的业绩材料、在校表现、师德师风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考评,以综合积分决定岗位等级。

  附:综合考评积分一览表(3-10项以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数据为准)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说明

  1

  任教年数

  每年2分

  2016-参工年+1

  2

  任现职年数(取得现任职资格年数)

  每年1分

  2016-资格证获取年

  3

  担任中层干部以上年数

  1分/学年

  兼职一项加0.5分

  4

  担任班主任、副班主任年数

  0.6、0.2分/学年

  5

  担任大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干事、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年数

  0.5分/学年

  同时担任3.4.5项,则只选其中一项加分,不兼得

  6

  被评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2分/6分/8分/10分

  计最高值1次

  7

  被评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赛课、技能大赛一等奖

  2分/6分/8分/10分

  同课题不兼得,计最高值1次

  8

  获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论文、案例一等奖(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部门)

  0.5分/1分/1.5分/2分

  教育学会减半,封顶4分

  9

  指导学生参加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团体比赛获一等奖(教育行政部门)

  1分/2分/3分/4分

  其余部门减半;指导学生个人获奖按1/5计算,封顶不超过4分

  10

  违反师德、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等

  一票否决

  4. 长期从教(教龄满30年,教龄长的优先)或者2年内退休,工作量饱满且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适当照顾。

  八、程序与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人人有岗、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如下:

  (一)公布岗位聘任条件

  (二)个人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核评议、竞争上岗或能力水平评价认定

  1.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可直接聘用的拟聘人选;

  2.对照上岗条件,需要通过竞聘上岗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竞聘上岗,产生拟聘人选;

  3.对有关岗位,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能力水平评价认定的,由专门组织进行评价认定,产生拟聘人选。

  (五)讨论决定人选

  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聘人员得分等条件,讨论决定聘用人选。

  (六)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人员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一)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z 校长兼书记

  副组长:z 副校长兼工会主席

  组 员:z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 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文件,以及省市教育部门的行业指导意见。

  3.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通过的实施方案、聘用条件,严格按政策、程序,对学校现有人员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岗位聘用,涉及到岗位及岗位等级变化的,重新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4.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政策调整则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教代会讨论修订。

  十、有关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精神,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各科室要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准确领会政策,正确对待改革,坚持集体讨论,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擅自提高岗位等级,不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首次岗位聘用中,确保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的岗位聘用。坚持高等级岗位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技术要求高的关键岗位倾斜。

  (四)加强岗位考核,细化岗位考核细则或办法,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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