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发展研究 本文关键词: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发展
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发展研究 本文简介: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发展研究摘要:近来金融业的性质逐渐转向风险管理,金融业在接受正常水准风险的同时以此获取利益。因此风险管理的力度成了金融机关生存的必然条件。风险的意义是指结果超出了当初预想的可能性。未来结果比预测结果的好坏可能性都包括在内。另外风险还意味着未期待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结果的发生,某些
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发展研究 本文内容:
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发展研究
摘要:近来金融业的性质逐渐转向风险管理,金融业在接受正常水准风险的同时以此获取利益。因此风险管理的力度成了金融机关生存的必然条件。风险的意义是指结果超出了当初预想的可能性。未来结果比预测结果的好坏可能性都包括在内。另外风险还意味着未期待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结果的发生,某些事件的结果有时还会通过脱离概率性期待值程度的标准偏差进行测定。
关键词:金融改革,
金融机关的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趋势,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一.
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趋势与启发
1.
中国与国际银行信用管理制度的差异
海外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都是经过长时间的商业化经营,科学性有规范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构成的。贷款的原则,方法,审查及风险分析,管理体系都非常规范和严格。而中国银行在经营体系和信用贷款管理系统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差异。
第一,从组织构造上看,外国银行很重视水平性的协调,而中国银行重视竖直性管理。
第二,在风险管理形式和方法上,外国银行重视事前管理,而中国银行重视事後的解决。
第三,国际性的银行重视鼓励员工,中国的银行重视限管员工。
第四,财务管理制度上外国银行重视资产的实际价值,而中国银行在准备专款上表现出自主性不足。
第五,对不良贷款的处理方法,外国银行重视如何转换,而中国银行重视的是如何全额收回全部贷款。即,外国银行在贷款后,负责人会积极的参与贷款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过程,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果贷款发生问题,银行会组织一个专项小组,积极的协助企业克服困难。而中国银行则“贷款前非常慎重,但是贷款之后管理却不是很得当,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因此中国银行在竞争力,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方面相对落后。所以应该参考国际银行的先进方法,有必要对现在的贷款及风险管理制度进行革新。尤其是落后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造成的债权不良,贷款前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和企业经营咨询,事后管理方面的制度革新。
开题报告
2.
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发展
中国金融机关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现代化是通过资产的健全性管理来提高收益性的。另外还应通过引进
Check
Balance系统来对应中国金融机关风险管理的脆弱部分,以此来改善不正当的政治性压力,建造间接性企业构造革新工具。
第一,改善利益的动机和资产健全性的脆弱问题。信用调查,事业性评估的企业分析可以根据政府的行政惯例适当的使用。另外所有权制度和行政型管理制度可以改善道德风险,特别是政策性事业造成的损失责任,可以通过事业性评价结果得到澄清,不会增加负债。这样就可以明确区分出评估部门责任和执行部门责任。
第二,通过国有商业银行的独家地位可以改善风险并防止能力的弱化。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如果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竞争力不占优势,那么则难以生存。引进优良民资的金融机关在企业经营咨询等方面可以通过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的改善来改变市场结构。
第三,大力支援事业性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小企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通过科学,客观的方法挖掘,所以对比较优位和附加价值高的优良风险投资事业的支援可以变得更加合理化,让企业机构调整自然的远离市场,谋求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的经济系统。
第四,设定一个正确的银行债券事后管理判断基准。到现在为止中国的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处于比起事前审查更注重事后回收的构造,所以不良资产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可以构筑一个小型的资源分配构造,消除企业有困难的时候回收,没有困难的时候无条件支援,随便回收的现象。
第五,可以提供一个更加客观性的管理监督依据。以职员的不正当惯例和对业体的不正之风行为作为依据,在信用调查,事业性评估等企业分析资料上适当的体现利用,则可以消除道德性风险和不当的指令。为此建议引进独立性的
Check
Balance监督系统来强化限制和监督。
第六,谋求金融的健全发展和客户管理技术的发展。合理,客观的直接融资和信用评价制度不但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在质量的提高上也有明显的帮助。这样银行组织在先进化的发展基础上,财务,会计,竞争体制等管理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也都可得到提高。
二.
中国金融机关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发展课题
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中国政府对金融改革的积极推进,金融竞争力也在不断提高和改进。综合中国金融机关的风险管理现况和国际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趋势以及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发展的影响等问题时,为了提高金融发展的质量,政府,企业,银行等经济主体必须对以下发展课题和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
1.
中国政府立场的发展
①
政府应该积极的支持并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现代信用评价制度。中国国家政策目标和商业金融机关的利益目标间存在的矛盾,已通过政策性金融机关的成熟,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解决。这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营业构造和业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债银行的合作是密不可分的。
即使采取了政策性金融,也要努力在收益性和风险的基本概念下实现,并积极的支持建构风险管理系统。政策性银行要强化基础建设,核心产业,地域发展机能。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造的发展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要以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为基础,积极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提高贷款质量,减少金融风险,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
②
必须明确金融机关内外管理,监督制度的透明度及政府,企业,银行风险的责任所在并加以改善。中国的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经营虽然有自律性,但是在股份构造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应该在信贷和客户管理上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另外过度的经营利息权限会导致腐败现象的升温,过度的强化监督会给业务的扩大带来困难,所以适当的调整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企业会变得没有活力,还会追究政府的责任,因此必须有效的提高经济秩序。特别是导致不道德行为盛行的权限,责任及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人事管理上的不合理性,不公正的人事关系等问题都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够解决的,但是必须尽快制定和实践互相沟通,监督,赏罚,伦理性的遵守等问题才是最理想的解决办法。
③
政府和企业,金融机关等各产业为了实现目标,必须在中心业务的处理上提高质量,所以管理,赏罚,监督等营业环境的构成非常重要。另外还要树立以人员和制度为中心的奖励和限制制度,并设定贷款资产的高质量
管理和预防风险的双重保护网,引进成果奖赏制度,退职年金制度等长期奖励系统,预防职员的道德风险。因此尽快制定改善制度和实现相关法规,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④
要积极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银行现代化信用评价制度,通过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国家产业的均衡性,调整间接性构造,缩小商业银行的独家垄断地位,培养优良的民资银行,并通过金融市场开放,引进外资银行,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成长速度,以此来有效的改革金融市场。另外除了银行间信用信息的共有以外,为了中央银行等各金融机关的信用风险管理,自身制定企业评价指标,企业信用评价,规划事业分析,并建构一套事前贷款审查系统,另外还应将贷款损失的金额设定和损失处理的权限下放给银行,让银行对企业信用风险作出适当的对比并对结果采取适当措施。
⑤
国有银行的管理人员不应该通过政治性来决定,而更应该采取注重能力的招聘制度。
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管理职务应该聘用专业的干部,特别是为了培养专业的人才,应从大学课程开始实行风险管理教育,并通过参考外国金融机关的奖励制度,在国际竞争下积累金融经验
。
2.
银行,
企业侧面的发展
总结大全
①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即通过引进如
4
Eyes’Rule,CO,RM
制度,为客户不良化的预防及资产健全性维护作出最大努力。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可以带动组织文化,使业务质量水准和透明度及道德性得以提高
。
②
商业银行的组织构造和管理,过去行政型管理构造的客户便利中心One-stop
Service
体制应更换成现代型管理系统。特别是在目前过剩经济的情况下,满足客户需求的商品经济通过中心金融服务体制的转换,提高手续费收益的比重。尽快设立组织,责任,权限的均衡原则发展贷款组织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整管理部门,明确部门分掌业务范围,合理决议上下级银行干部,明确分行间利益计算,以此来建立以利益,效率,成果为主的体制。虽是公有制,但准确的成果测定的风险管理基础仍是债务。引进合同的履行,成本概念的明确化等现代管理技法,强化信用社会的基础,将内部监督部门进行独立性和分级化,强化经营及道德风险管理部门的监视调整能力,同时确立地方支行统合系统也是非常重要的.
③
要注重贷款前回收管理中心的事前审查,事后经营的管理比重,企业不良化事前预防,
经营咨询等统合企业经营改善及机构调整。为此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和事业分析,经营诊断技法也非常重要。科学性信用评价系统综合性的考虑了信用风险评价中的多个项目,并将此计量化,在决意时作出反映,尽可能排除贷款审查人员的主观性原因,诱导出一个一贯的决意,这是其最大的优点。另外将其使用于信贷决意的初期阶段,一定分数以上的企业立即认可贷款,需要精密调查的贷款另行专业分析,由此可以效率性的对信贷进行决意。另外作为阶段性方法,各银行也可以开发自身的信用评价系统,灵活运用。
④
风险管理,新商品开发,强化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最近很多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与中国金融市场相互合作,以前以个人存款为源的模式已经逐渐转向以大企业为中心的信贷金融构造并开发了长期性零售金融,手续费收入,信用卡业务收入及
Private
Banking
等新型业务。在这种业务环境变化下,为了开发新业务并管理风险,构筑相关业务系统和专业人员的培养非常必要,当然强化奖金制度也势在必行。另外根据消费者信用和对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信用评价,风险管理及引进新产品,改善客户服务的专业性领域也需要努力。专门负责审查技法及商品开发,风险管理教育的部门也需要设立。风险管理需要在各金融机关的正确的风险分析,制度,组织,人力,电算化,信用度测试,职员培训,持续性反馈等都在互相融合下才可能实现,职员的实践意识和专家教育比什么都重要,因此对最高经营者的风险的认识和关心是非常重要的。
⑤
另外确保会计及财务资料的透明度也非常重要。为了区别对待政府,银行,股东,社会等当事者,信息的歪曲会导致信赖和品牌价值,丧失竞争力。还会给企业树立计划,客户管理,业务推进等带来混乱,并会加大体现信用社会的难度,导致道德性风险的增加。特别是为了建构一个银行的企业客户分析模式,其基本条件则是确保客户数据库的信赖性问题,否则客观性评价会有难度。另外Global
Standard
企业信息的对外公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及金融机关的企业信息利用,运用上是很有利的。
开题报告
三.
结论
中国金融机关的风险是在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权制度,企业融资构造,银行组织,经济生长方式,政府惯例等都给金融产业风险带来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市场主体的不明确是中国信用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这也制约了中国金融机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发展。如果中国的经济还以公有制为主,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即使有自律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仍为大股东,在社会主义体制下所有经济关系和权力都形成了行政化,金融市场发展的制度,业务环境的不完善会延迟金融机关风险管理的现代化发展。
加入
WTO之后,中国的金融革新战略应该马上参考资本主义经济系统的经营管理经验,将其适用于社会主义系统上,将相对落后的金融产业尽快实现现代化,参考和研究韩国等国的历史性案例和教训,在改善业务环境的情况下,谋求一个先进科学技法和循序渐进方法。为此国际银行需要掌握现代风险管理的趋势,建构一个自身制度,调整业务环境。风险管理组织和
方法在中国需通过相互合作和牵制,推进贷款营业,建构CO-RM制度,确立良好的信用评价制度和内外监督程序,积极确立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简历大全
中国金融机关近来通过法制制度的改善,加快了革新的强度。但公有制,行政型惯例等现象在法律执行,解决方面还存在难度。限制过剩供应,服务的质量和多样性得不到提高的问题也仍然存在,尤其是政府干涉过大,银行风险不良化等现象。总之,中国银行的现代信用评价制度的确立尤为重要,为了转变各经济主体的最高经营者的思想的模式,重点在于对风险管理的正确的认识及对革新的努力。
银行的风险在信用风险中将逐渐增加。因此在谋求收益的极大化的
ALM(Asset
Liabilities
Management)和维持银行的健全性及金融秩序的最低自我资本规定的新BIS(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Rule
等电子风险管理系
总结大全
统的构筑是势在必行的。另外与2007年美国的次贷事件一样,风险也成了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不安定要素。为了积极的对应各国的风险管理互助及确保金融监督体系也是事关重要的。中国金融产业的发展在亚洲的相互发展和风险管理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为强化域内合作多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祖
梅,2009,?國有商業銀行信貸審批業務的制度分析?,當代經濟(17).,2010,?國有商業銀行分期末主要指標?中國銀行業監督官理委員會(CBRC).
朴恩禧,2011,?中国银行业与外国银行的竞争正式开始?,KOTRA广州.,2010,企业信用评价系统,韩国产业银行.,2010,?中国金融业发展现况及评价?,驻中国大使馆.
作文
篇2: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本文关键词:山东省,工程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公路
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本文简介: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为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推荐阅读: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
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本文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为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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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活动。
第三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和组织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三)组织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汇总、核定、公示和发布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汇总审核。
第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除高速公路项目外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信用评价评分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所管理项目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和所有参与项目投标但未中标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行为的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实施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动态管理,按季度进行核查,年底汇总后作为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第八条
施工、监理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填报、更新企业资质、主要人员、业绩情况、财务状况、施工设备等基本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知悉的施工、监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资料予以保密。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十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分为企业状况和履约信誉两类。
施工企业状况包括人员状况、技术状况、财务状况三项指标;履约信誉包括投标行为、合同履行、项目管理、奖惩情况、社会责任五项指标,每项指标由若干指标观测点组成。信用评价满分为100分。指标解释以及评分细则详见《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评分细则》)。
监理企业状况包括人员状况和技术状况两项指标;履约信誉包括投标行为、合同履行、工作行为、工程控制情况、奖惩情况五项指标,每项指标由若干指标观测点组成。信用评价满分为100分。指标解释以及评分细则详见《山东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监理企业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施工、监理企业的企业状况的初步评价,由计算机系统根据施工、监理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对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公路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动完成。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初步评价,由建设单位按照《施工企业评分细则》和《监理企业评分细则》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中投标行为指标的评价分值,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企业参与投标的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投标行为评价分值进行加权平均后取得。评价分值的计算权重为企业所投项目标段的合同价与企业参与的所有公路工程项目标段合同价总额的比值。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履约信誉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指标的评价分值,由建设单位完成初步打分,征求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确定。
第十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同时存在多个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其履约信誉评价分值为各项目履约信誉评价分值的加权平均值。评价分值的计算权重为企业所在项目合同价与企业所有项目合同价总额的比值。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
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监理企业填报信息。施工、监理企业按要求在省交通主管部门网站的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信息平台上填报企业单位状况的基本信息。
(二)建设单位评价。建设单位按照《施工企业评分细则》和《监理企业评分细则》规定,对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各项指标进行评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将该项目所有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评价表及汇总表同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所有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评价表报送项目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
(三)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施工企业评分细则》和《监理企业评分细则》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评分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建设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统一汇总审核结果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评分结果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反馈给项目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四)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等级。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根据施工、监理企业填报的企业状况及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各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的汇总结果,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核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有关专家参加。
(五)社会公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核定结果在省交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存在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六)社会公布。根据公示情况,省交通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及等级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度1次,评价期为每年三至五月份,具体时间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章
等级管理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依次用AA级、A级、B级、C级、D级来表示。
各等级基本条件如下:
(一)AA级:投标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廉政保证体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实,考核评价得分不低于95分。
(二)A级: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廉政保证体系健全并基本得到落实,考核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
(三)B级: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基本履行合同承诺,制度基本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基本得到保证,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考核评价得分不低于70分。
(四)C级:投标行为不规范,履行合同承诺情况较差,制度不健全,因施工、监理责任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发生较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考核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
(五)D级:投标中有违法行为,不履行合同承诺,制度不健全,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考核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为D级。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三)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四)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转包的,监理企业将监理业务转包、分包的;
(五)在工程建设市场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存在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六)在建项目因施工、监理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七)
在建项目因施工、监理责任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瞒报、虚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第二十条
信用等级为C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
(二)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的;
(三)被确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四)在建项目因施工责任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
在建项目因施工责任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六)
施工企业在廉政专项检查中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七)施工企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如实填报企业信息的;
(八)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
信用等级为C级以上的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
(二)被确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三)在建项目因监理责任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四)
在建项目因监理责任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监理人员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六)监理企业在廉政专项检查中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七)监理企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未如实填报企业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
施工、监理企业在评价年度内发生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重新核定其信用等级。
第二十三条
在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信用等级连续两年以上为AA级的施工、监理企业可免予资格预审。
在公路工程评标过程中,若采用打分制进行评标时,信用等级为AA级的施工、监理企业,在对信誉和信用方面的专项打分时,专项分值评分可得满分。
第二十四条
信用等级为C级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年内不得进入山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D级的施工、监理企业三年内不得进入山东省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五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逐级上升制度,不可跨越升级。
第二十六条
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首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可参照企业注册地省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若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未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经核查无不良记录的,可按A级信用等级对待,存在不良记录的,按相应信用等级对待。
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处罚期满后,暂按B级信用等级对待。
第二十七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在建公路建设项目但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D级对待。
第二十八条
评价年度内没有在建项目的AA级
、A级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保持不变,有效期限延长一年,第二年仍没有建设项目的,其信用等级则按降一等级确定,最低降至B级;评价年度内没有在建项目的B级企业,信用等级保持不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