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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日期:2020-08-2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本文关键词:排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校园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本文简介:实验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的工作总结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顺利进行教育教学的基本保障。为确保我校师生在校人身安全,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育人环境,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教育厅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本文内容:

实验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的工作总结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顺利进行教育教学的基本保障。为确保我校师生在校人身安全,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育人环境,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沁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进行安全集中整治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排查

(一)校园安全管理状况。

我校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进一步执行落实;加强了安全保卫机构,进一步落实门卫管理制度;校园内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健全;校园内开展了危险品排查工作。

(二)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情况。

学校安排各班召开安全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劝导家长不用农用车、货车等接送学生,不超员、超速、混载、“疲劳驾驶”;发现“黑车”接送、“病车”上路,及时举报;学校周边道路交叉口,上下学高峰时段有交警维持交通秩序,放学时有科任教师护送路队至家长等待处,确保上放学时段,无拥挤等现象。

(三)校园消防安全状况。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各楼层消防箱上张贴消防栓使用方法图示说明;灭火器、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线、电器设备安全、完好。

(四)学校设施、场所安全状况。

校门前道路旁摆放有数十个花岗岩隔离墩,两边安装有隔离围栏,禁止车辆驶入,防止发生车辆冲撞校园;学校门卫配齐了钢叉、头盔、防刺背心、防刺手套、盾牌、催泪喷剂、强光手电等物防器材;分布在校园各楼层、各部位的136个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学校电气、体育器材、实验室设备、电脑室、配电房等符合安全条件;实验室、图书馆、教室、等校内建筑物质量无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内围墙、宣传栏、报刊栏等其他附属构筑物无存在安全隐患;无在建建筑工地。

(五)校园周边安全状况。

校园周边无违规经营的网吧;无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无存在引发涉校涉生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门卫保安能及时关注报告周边动态;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正常;无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问题;学校附近无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的危险品的工厂企业。

(六)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做到每周召开主题班会,开展

防灾减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盗窃、防诈骗等系列安全教育,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

(七)饮水卫生安全状况。

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校的卫生设施、日常饮用水、无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校门前道路较窄,上下学时段流动人口密度太大,易发生拥挤、堵塞情况。

2、校门附近有多家小商铺和流动摊位,其经营的小食品质量很难保证达到食品卫生防疫的标准。

(二)整改的措施办法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2、在学生中进行饮食健康教育,坚持杜绝垃圾食品和购买零食等现象。

3、利用校信通、家长会、QQ群等平台,将有关安全工作事宜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家庭、社会三维密切配合、协同管理。

4、及时结合工商、城管部门,加大对店铺、流动摊位的管理、整治力度,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沁阳市实验小学

2017年1月20日

篇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本文关键词:国华,排查,试行,隐患,安全生产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本文简介: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本文内容: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建设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二)组织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证治理效果等。

第七条

二级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效果评价;

(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

第八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

第九条

各级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消防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五)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

日常巡回检查。

2.

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

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

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

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

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

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

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基层企业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强化隐患治理前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层企业对承包承租项目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十条

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层企业,约谈基层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二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二级公司对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评审,构成重大隐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查,构成Ⅰ级重大隐患的,向二级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应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0

附表1

201

月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20*年*月*日

类别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电力企业

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应开展家数

实际开展家数

覆盖率

Ⅰ级

Ⅱ级

排查数量

已整改数量

整改率

排查数量

已整改数量

整改率

排查数量

已整改数量

整改率

(家)

(家)

(%)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人身安全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

7.上年度累计未整改隐患

——

——

——

注:统计数据为每年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要求报送《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单》。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单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隐患名称:

评估等级:

隐患所属单位:

隐患评估时间:*年*月*日

安全第一责任人:

电话:

整改负责人:

电话:

隐患现状:

隐患产生的原因:

隐患危害程度:

防控措施:

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计划:

应急预案简述:

备注:信息报告单内容以简要叙述为主,文字超过本表内容的,可单独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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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编制审批单承包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18监理单位:北京中咨路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号:自审意见:承包人(签字):日期:驻地办审核意见: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总监办审核意见:签字:日期:筹建处审核意见签字:日期:本表一式二份,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编制审批单

承包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18

监理单位:北京中咨路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号:

自审意见:

承包人(签字):

日期:

驻地办审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总监办审核意见:

字:

日期:

筹建处审核意见

字:

日期:

本表一式二份,承包人与发出通知、指令的单位各存一份,编号为指令、通知的编号后加HF表示。

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

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赤高速

十八合同项目部

二O一一年

九月

十六日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精神及筹建处《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项目部行业工作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标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筹建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确定的原则,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肖和平

副组长:刘友斌、谢友武

员:仕作富、兰大方、李绍东、王海龙、杜永生、叶震、凡先勇、王四永、曾武、李明金、石维海、刘超、何平、刘飞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项目部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

针对项目部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施工人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安全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安全施工作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作业人员发生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秩序及“三及”检查情况;机械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施工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三危”(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查堵。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治理行动自9月6日开始。

(1)

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6日至14日)。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等

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施工队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作业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特种设备必须做好日检

、周检、月检、季检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2)

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9月6日至9月30日)。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属机械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机械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运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3)

检查验收和集中治理阶段,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机械检查内容:1、各机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3、各机械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4、各机械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5、各车机械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7、检查三漏,包括漏油(气)、漏电、漏液;8、灭火设施;9、彻底检查机械消防系统及逃生方面的设备,杜绝故障机械运行。

各机械检查的同时要填写《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该表必须由驾驶员亲自填写。

各机械对前阶段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严格按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监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项目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机械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队要排查到每台机械,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环节,依据《安全隐患登记、整改记录本》进行详细登记,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各队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机械队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各施工队从现在开始每月向项目部安全技术报送一篇隐患排查生产方面的书面材料。每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赤高速

十八合同项目部

二O一一年

九月

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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