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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代持)协议模板_

日期:2020-12-1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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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代持)协议模板_ 本文简介:委托持股协议本委托持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月[]日在中国【】市签订:委托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下称“甲方”);及受托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受托人,以乙方名义持有【】公司(下称“目标公

委托持股(代持)协议模板_ 本文内容:

委托持股协议

本委托持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

]月[

]日在中国【】市签订:

委托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下称“甲方”);及

受托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受托人,以乙方名义持有【】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的股权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1.

委托内容

1.1.

甲方拟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就该等股权甲方拟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下称“委托股权”),并由乙方作为委托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1.2.

双方认可并同意,在甲方指示乙方将委托股权转让给自己或其指定的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和/或法人之前,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委托股权,即甲方为委托股权实际股东,乙方为委托股权名义股东。

1.3.

乙方承诺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无条件地立即将委托股权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和/或法人。

2.

委托期限

2.1.

甲乙双方暂定委托股权的委托期限为自【】起,至【】止。

2.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同意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委托,否则应对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损害(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包括:

3.1.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以乙方的名义,持有委托股权,并在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持有委托股权的目标公司的股东。

3.2.

乙方应亲自或者委托他人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所有活动。

3.3.

乙方代甲方收取目标公司派发的股息及红利。

3.4.

乙方应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按照甲方指示,出席所有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及公司的章程授予股东的其它权力。

3.5.

乙方实际不享有因委托股权所产生或与委托股权相关任何权益,未经甲方指示或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委托股权或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权、质押权及收益权。

3.6.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牟取任何私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委托股权或其衍生的任何权益。

3.7.

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承诺受本协议条款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指示。乙方必须保存处理委托事务的完整记录。甲方有权查阅乙方保存处理的完整记录。

3.8.

乙方承诺所有因委托股权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红利或任何其它衍生之收益分配,均全部归属甲方所有,并无条件依照甲方之指示处置。乙方承诺,若所获得的收益为现金,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有拖延,应能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该等收益的逾期利息。

3.9.

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对目标公司实缴出资时,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出资款项后,应立即代为全额向目标公司缴纳,因乙方未及时向目标公司缴纳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系委托股权的实益所有人,对委托股权享有实际的、无可争议的、绝对的股东权益。

4.2.

甲方无可争议的拥有因委托股权所产生的所有收益。

4.3.

甲方实际享有任何有关委托股权权益及其衍生之利益,对所有委托股权有绝对的收益权、处置权、转让权及质押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股东权益。

4.4.

在乙方受托持有委托股权期限内,所有因持有委托股权及代行股东权利而直接产生的所有合理的开支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相关凭据。上述费用自该等费用发生后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5.

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为认缴出资,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拟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约定对该等出资进行实缴的,甲方应将相应出资款项全额转至乙方账户,由乙方代为向目标公司缴纳。甲方未及时将出资款项转至乙方账户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6.

为避免歧义,本协议涉及甲方的同意、建议、指定以及其他对目标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决定应当由甲方书面作出。

5.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履行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2.

在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使用之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5.3.

除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6.

保密条款

6.1.

双方同意,一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从他方取得、了解或接触到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对提供方均具有重要经济及商业价值(下称“保密信息”),但能够从公开渠道接触或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双方承诺将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非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外,一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

6.2.

本协议终止时,一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提供方要求处置,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

6.3.

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第6条将持续有效。

7.

协议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为有效。经过双方适当签字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若乙方作为名义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认为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7.4.

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达成的公平合理的约定。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规定因适用的法律而被视为非法或不能执行,那么该条款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并且失效,但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并且应被视为从一开始就没有包含该条款。双方应相互协商,以双方都能接受的、合法和有效的条款来取代被视为已删除的条款。

7.5.

任一方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作为其弃权处理。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项行使或部分行使也不得排除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7.6.

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除本协议项下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此同意并确认,甲方可在其需要时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该等转让发生时,甲方仅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7.7.

本协议及其所提及或明示包含的所有协议和/或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双方有关本协议标的事宜的所有口头及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及通讯。

7.8.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7.9.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委托持股协议》签署页]

有鉴于此,双方经其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以昭信守。

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受托人:【】

签字:

日期:

5

篇2:分析师关注度、机构持股比与会计信息披露

分析师关注度、机构持股比与会计信息披露 本文关键词:持股,分析师,披露,会计信息,机构

分析师关注度、机构持股比与会计信息披露 本文简介:分析师关注度、机构持股比与会计信息披露摘要:笔者以2008―2013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分析师关注度及机构持股比的角度出发,对管理层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受到资本市场外部监督者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分析师的关注度越高,管理层更倾向于下调预期来引导分析师预测,从而达到资本市场预期;机

分析师关注度、机构持股比与会计信息披露 本文内容:

分析师关注度、机构持股比与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笔者以2008―2013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分析师关注度及机构持股比的角度出发,对管理层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受到资本市场外部监督者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分析师的关注度越高,管理层更倾向于下调预期来引导分析师预测,从而达到资本市场预期;机构持股比越高,受利益驱使,其持股的上市公司管理层越会倾向于上调盈余管理,同时避免负面信息的提前披露。以上结果在控制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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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析师关注度;机构持股比;盈余管理;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5;F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6009012

一、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一)分析师的预测行为

近年来已有大量针对分析师预测及关注度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的研究,证实了资本市场预期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显著影响

[1-2]。Degeorge

等发现,当存在负向“盈余意外”,即公司的业绩达不到分析师预测时,股票价格会严重下跌,证实了“资本市场预期假设”,说明管理层的盈余管理主要受分析师盈余预测的影响。这是由于达到盈余预测的收益明显高于其成本,因此,管理层有动机实施盈余管理行为。其中,大多数学者利用西方发达国家数据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分析师的监督作用作为外部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Yu发现美国上市公司中,分析师跟进人数较多的公司,操纵盈余的程度越低;Degeorge等发现在经济更发达的国家其关系更显著。他们的研究证明,分析师对盈余管理的监督强度与分析师跟踪人数呈正向关系。国内相关研究同样发现分析师预测与公司盈余管理水平之间呈显著的负向关系

[6-7]。

虽然以往的大量研究认为管理层避免负向盈余管理的方式,主要体现在对其最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数据进行操纵,即上调盈余管理,但近期研究发现,由于上调的盈余管理成本较高,而倾向使用逐渐下调的盈余管理方式。当严格的财务报告披露程序、监管制度或更多资产负债表限制限制管理层对盈余进行操纵时,管理层会使用下调的预期管理来代替上调的盈余管理以减少与分析师的预测落差。国内相关研究发现,进行业绩预告披露的公司具有更多的分析师关注和预测质量

[9-10]。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层的盈余管理策略受分析师关注行为的影响,其关注度会使管理层倾向于成本较低的管理方向。一方面,如Dyck

等指出,分析师与公司权益持有者对于舞弊的发现起到直接的作用,因而分析师的监督作用增加了操纵盈余被披露的风险,即增加了上调盈余所承担的预期成本。如果分析师的监督是有效的,那么管理层在上调盈余时可能面临着较高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虽然下调盈余的预期管理降低了外部投资者的盈余预期,但其减小了信息不对称,并且使分析师预测虽偏低却更准确。同时Houston等通过用分析师关注和预测质量作为公司信息环境的替代变量,发现缺少业绩报告的公司信息环境较差。因此,分析师可能会将管理层调低盈余的行为,看做是其及时披露负面消息,并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分析师关注度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选择显著相关。

H1a:其他条件不变时,分析师关注度与管理层上调预期盈余的倾向显著负相关。

H1b:其他条件不变时,分析师关注度与管理层下调预期盈余的倾向显著正相关。

(二)管理层会计信息披露

管理层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主要指管理层为特定目的对会计报告中盈余进行调增或调减的行为。在以往文献中,针对管理层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动机主要提出了三个假设:(1)债务契约假设,即为了避免违反债务契约中的相关财务指标,管理层会通过盈余管理的行为对会计数据进行操纵

。(2)薪酬计划假设,即相关薪酬计划的设定会使管理层为了业绩而带来的红利对其盈余进行管理,以期获得更多利益

[14-15]。(3)资本市场预期假设,相对于前两者,该假设的提出较晚,其认为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来自于满足资本市场的预期

[16-17]。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中介,分析师所披露的盈利预测于20世纪90年代已基本成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状况重要的阂值标准之一。投资者通过比较公司业绩与年报公布前分析师最新的盈利预测,判断上市公司业绩是否达到或超过分析师盈利预测并做出相应投资决策,未能达到资本市场预期而导致负向“盈余意外”的上市公司,可能面临股价下跌等风险

。因此,“资本市场期望假设”成为管理层为满足分析师预测而做出信息披露时的主要动机因素[1-2],即通过两种机制来避免负向“盈余意外”:一是通过下调预期盈余,披露相关信息避免分析师的乐观估计,引导分析师将盈余预测(如EPS)向下调整为一个能够达到的高度。二是对披露的盈余进行上调,如可操控的应计利润,以此使最终年度披露的盈余能够达到或超过分析师的预测水平。

(三)机构持股比

国内外针对机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会计信息影响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一方面,研究者认为机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起到了积极的治理作用。Shleifer和

Vishny

在研究中指出,相比较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大股东由于投入更多成本并期待从中获得较多收益,因此,持股比例越高,其越具有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动机。Chidambaran和

John以及Gillan和Starks认为,机构持股比能够增加股东之间的信息传达,从而扩大市场监督的范围,随着持股比的增加,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也会加大,从而降低其道德风险。以国内数据为样本,李维安和李滨认为,由于具有专业的分析能力和获取信息的渠道,因此,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如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持股比例较高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抑制管理层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并且披露更谨慎的财务报告。随着机构持股比的增加,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降低[24-25]。

但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其监督作用受到质疑[26-27-28]。从管理层自身来说,由于机构持股比作为“庄家”能吸引更多投资者的注意,则管理层也更倾向于避免负的“盈余意外”的发生。Maztoul

更进一步解释为,机构持股比较低的上市公司具有更明显的投机和短视行为,因此,管理层对于迎合分析师预测的动机更明显。由于具有高持股比例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负向“盈余意外”出现时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其中包括股价下跌及其业绩薪酬,则此类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更多达到或超过分析师预测的动机

。作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信息分析优势方,机构投资者可以凭借成熟的经验和信息获取优势对公司的状况进行掌握,但可能会利用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资本市场其他投资者处获益[32-33]。同时,机构投资者通过帮助其投资的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预测、规范化经营、融资等行为直接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以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声誉。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增加了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关注度,上市公司对于满足资本市场预期具有更强烈的动机。与分析师不同,由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机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具有更大的期望,因而可能会担心负面信息的披露会降低其在资本市场预期和声誉。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机构持股比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会计信息披露的选择显著相关。

H2a:其他条件不变时,机构持股比与管理层上调预期盈余的倾向显著正相关。

H2b:其他条件不变时,机构持股比与管理层下调预期盈余的倾向显著负相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笔者选取2008―2013年非金融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为研究对象。为控制前期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对分析师的影响,笔者同时搜集了分析师预测的前期数据。由于假定研究对象应具备满足资本市场预期的动机,因此,剔除了没有进行上下调盈余预期的样本,最终得到有效样本4

538个。分析师的预测盈余数据来自于年度初期与年度末期的Wind一致预测中值。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分析师跟踪人数及预测数据来自于Wind金融数据库,管理层业绩预告的相关信息来自于锐思RESSET数据库。数据筛选和处理分别应用Excel

2007及Stata

130软件。

(二)管理层会计信息披露的度量方式

1上调预期盈余的度量(盈余管理)

笔者设定虚拟变量UEM代表上调盈余管理,即当可操控应计利润为正时,该值为1,否则为0。利用Dechow

等的修正琼斯模型计算可操控应计利润DA。

当DA

>

0时,则管理层发生上调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用哑变量UEM表示,即当DA

>

0时,UEM

=

1,否则为0。

2下调预期盈余的度量(预期盈余管理)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假设,笔者认为管理层进行预期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为了通过及时披露公司负面消息,主动引导分析师将预测值调低到一个可达到的水平。以往研究从两个方面识别管理层存在下调预期盈余管理行为:一是行为导向的识别方式,即管理层在财务报告公布日之前会提前发布业绩预测,大多数以预亏、预警、预盈、持平等定性信息和附有盈亏区间的定量信息为主。研究者发现,分析师会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预告的形式或内容相应地修正原有预测

[36-37]。这表明管理层可以通过披露公开的业绩预测信息,引导分析师将盈余预测调整到其可达到的水平。二是结果导向的识别方式。除公开披露的业绩报告之外,分析师也可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获取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而这些信息并不能直接获取或直观地进行计量。因此,第一种行为导向的方式并未考虑分析师能够从与管理层的其他交流中获取信息,所以,使用管理层公开披露的业绩预测来衡量分析师预测是否受到管理层下调预期盈余的引导并不全面

。我国股市的信息环境受多种非正式沟通影响,分析师在对预测进行调整时更多地依赖私有信息。虽然我们无法获取管理层披露的所有信息,但是可以认为分析师进行预测调整的主要信息源是管理层。因此,笔者使用结果为导向的识别方式作为管理层是否进行下调盈余管理的衡量变量,设计哑变量DEX。对比分析师期末与期初发布的盈余预测,当期末预测低于初始预测时,则认为其受到管理层下调预期盈余的引导,即DEX

=

1,否则为0。

3会计信息披露决策的综合度量

上调预期盈余管理和下调预期盈余管理行为,代表管理层为达到或超过分析师的盈余预测从而避免负向“盈余意外”会采取的两种主要行为。笔者设定离散变量Choice表示管理层信息披露决策,Choice的取值依赖于三种情况,如图1所示。

(三)解释变量

1分析师关注度

笔者采用分析师的跟踪人数(Analyst)作为关注度的替代变量。由于同一家盈余预测机构针对某一公司的分析师通常从属于同一团队

[40-41],因此,笔者选取对上市公司给定年度内进行跟踪并做出盈余预测的机构家数作为分析师的跟踪数。

2机构持股比

笔者采用各类机构(如基金、券商、保险、社保等)持股数量之和占公司流通A股的百分比(InsHold)作为机构持股比的衡量方式。

笔者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选取公司特征、财务状况和聘用审计机构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同时通过设计哑变量对年度和行业进行控制。具体变量设计及定义如表1所示。

(四)研究方法及模型设计

根据上文提出假设和变量设计,笔者针对假设检验拟回归的主模型如下:首先,利用模型(1)对总体假设进行验证。其次,利用模型(2)对H1a与H2a进行检验。最后,通过模型(3)对H2a与H2b进行检验。其中Controls为控制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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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0年11月份委托(信托)持股协议

20XX年11月份委托(信托)持股协议 本文关键词:持股,委托,协议,XX

20XX年11月份委托(信托)持股协议 本文简介:20XX年11月份委托(信托)持股协议受托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一、受益人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

20XX年11月份委托(信托)持股协议 本文内容:

20XX年11月份委托(信托)持股协议

受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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