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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doc模板)

日期:2021-01-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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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doc模板)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车辆管理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公司轿车、货车、客车等之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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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公司轿车、货车、客车等之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办法。

1.3.

权责单位

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配备专车,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2.

车辆管理办法

2.1.

车辆购置

1)

购置各类车辆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

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的年限,由管理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管理部主管确认,并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2.

车辆使用

1)

每辆车由管理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

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

公务车辆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4)

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管理部一同处理。

5)

公务车辆不得做非公务事务用。

6)

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公司(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之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

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2.3.

保养

1)

各类车辆由管理部安排专人每周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

车辆各项零件设备之保养,由该车辆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2.4.

修理

1)

凡公司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管理部主管报备核准,由该车辆司机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

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管理主管核准。

3)

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2.5.

油料

1)

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

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2.6.

事故处理

1)

公司各类车辆

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不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之罚款由公司负责。

2)

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公司部门主管联络,公司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

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4)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2.7.

保险、年检

1)

本公司各类车辆之设保作业统一由管理部负责。

2)

车辆年度检验应由管理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车辆使用申请单

日期:________

车号

司机姓名

发车时间

发车地点

到达时间

到达地点

行使公里

备注

加油状况

油别

加油量(公升)

其他报告事项

经理:

课长:

司机:

车辆行驶记录

日期:_______

事由

乘车人

用车时间

分至

拟往地点

批准

审核

申请人

车号

驾驶人

主管:

派车人:

篇2: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抽查,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1994年4月5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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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1994年4月5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商检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确定、调整和公布需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及实施计划。

第五条

各直属商检机构确定并公布所辖地区内其他需要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并上报国家商检局备案。

第六条

商检机构实施抽查检验的重点是进出口商品的安全卫生项目及质量。

商检机构进行抽查检验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会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第七条

国家商检局指定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情况,由国家商检局公布;其他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情况,由各直属商检机构公布。

第八条

对本办法规定由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商检机构可以在进口商品的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进行抽查检验,也可以在收货人所在地或者进口商品的销售地进行抽查检验;对本办法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可以在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货物集散地或者发运口岸进行抽查检验。

第九条

进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抽查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需要对外索赔的,当事人凭检验证书对外索赔。

第十条

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并对外索赔的进口商品,不需要换货或者退货的,收货人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者样品;对外提出换货或者退货的进口商品,当事人必须妥善保管,在索赔结案前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口商品,必须在商检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当事人退货或者销毁。

第十二条

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抽查检验合格单;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同时抄送有关单位,不准出口。可以重新加工整理的商品,经重新加工整理后,报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商检机构做出的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参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办理复验。

第十四条

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完毕的进出口商品,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证明。商检机构不得对同一批商品进行重复抽查。

第十五条

商检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抽查检验时,应出示证件;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辅助人力、用具等。

第十六条

商检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不受非法干预和阻挠。

第十七条

商检机构对每次抽查检验情况及结果等有关资料应立档归卷,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国家商检局上报。

第十八条

销售或者使用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口商品的,商检机构可以处以有关商品总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出口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商品的,商检机构可以处以有关商品总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属于假冒伪劣的,由商检机构或者商检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不予出口,并可以监督销毁,单处或者并处有关商品等值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商检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商检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对被抽查者的商品生产工艺、商业机密等情况予以保密,保护被抽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

篇3:退号管理办法及流程

退号管理办法及流程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流程

退号管理办法及流程 本文简介:门诊部退号管理办法1.我院提供实名制预约挂号和复诊预约服务,病人凭身份证和预约挂号平台提供的预约号码挂号。2.病人挂号获得就诊号后,原则上不能退号。3.以下情况可以办理退号手续:(1)预约接诊的医生因各种原因没有出诊,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把该信息通知病人,且病人不愿意接受医院安排的替诊医生的诊疗。(2)

退号管理办法及流程 本文内容:

门诊部退号管理办法

1.我院提供实名制预约挂号和复诊预约服务,病人凭身份证和预约挂号平台提供的预约号码挂号。

2.病人挂号获得就诊号后,原则上不能退号。

3.以下情况可以办理退号手续:

(1)

预约接诊的医生因各种原因没有出诊,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把该信息通知病人,且病人不愿意接受医院安排的替诊医生的诊疗。

(2)

病人经分诊服务台咨询后挂号,但该病人的病种不属于所挂科室的诊疗范围或不是接诊医生的专长。

(3)

由于特殊原因(如电脑系统故障,或发生其他突发性事件),医院无法正常开展门诊诊疗工作时。

(4)

病人在候诊期间发生突发性事件(如疾病急性发作,或发生危害病人人身和财物安全的刑事事件),使病人不能接受正常的诊疗时。

4.病人需要退号时,在规定时限内到挂号收费窗口说明理由给予退款。

退

患者确认未经治疗

若经治医师无法找到

患者至门诊办公室,经办公室工作人员询问、确认

若情况属实,加盖门诊办公室印章

经治医师在挂号单上签字

患者至原挂号窗口退挂号费

注:就诊退号流程,仅适用于就诊当日,过期不予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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