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从事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从事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二、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
商业企业从事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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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
任
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
服
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
考
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
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
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
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
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
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
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
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
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
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
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
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
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
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
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
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
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
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
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
离
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
退
休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
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
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
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
抚
恤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
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表6.2.2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
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
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
书面声明。
□
保
险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
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
出
差
第六十一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
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
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
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
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
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
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之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七十四条
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之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篇2: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设备
设备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设备管理制度(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2、设备是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技术状况与技术性能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是保证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与先行
设备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试行)
一、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设备是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技术状况与技术性能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是保证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与先行条件。
3、设备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法规、制度,通过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寿命周期费用最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目的。
4、设备管理应当坚持为生产服务,依靠技术进步,实行“选型与使用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四个环节。
5、重视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维修技术水平。
二、
设备管理机构
设备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分公司、各生产车间三级设备管理人员组成。
1、集团公司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分管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审定设备管理制度的修订、设备购置计划和设备的调拨、报废等重大事宜。
2、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纳入工程部的工作范围,配置设备管理工程师(或设备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2.1、对企业设备管理系统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出方案和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负责组织制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2.3、检查、考核各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收集、整理设备管理的相关统计报表,并报送分管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考核。
2.4、参与设备资产管理,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到厂验收、安装调试、移交生产、协助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设备卡片;办理集团公司范围内设备的移装、封存、调拨、报废等手续。
2.5、审核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计划、技改方案、较大的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并报送总经理审批。
2.6、组织设备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促进各分公司设备管理水平不断共同提高。
3、各分公司应有一名副经理分管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公司范围内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审核设备购置、维修、技改等计划和设备的调拨、报废等重大事宜。
4、各分公司须设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建议由机修车间主任兼任),负责该公司所有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4.1、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各车间、生产班组的设备管理、使用、和设备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按时呈报设备管理方面的各种报表。
4.2、制定本公司的设备检修计划、维修用配件及材料计划,并及时报送审批,获准后组织实施。
4.3、积极配合分公司办公室和各车间做好设备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各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是该车间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设备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各生产班组和操作工人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遵守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车间设备的维修计划,提出设备更新改造意见;按时呈报设备管理方面的报表和相关资料。
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设备资产管理的范围
1.1、凡企业设备实际使用寿命一年以上、设备价值2000元以上和能独立完成一道以上工序或直接提供效益的机械、电气、动能、运输(不含汽车)等生产经营性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2、凡列入设备固定资产的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掌握设备变动情况。
2、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应根据设计合理、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并节能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和综合效率,由设备管理机构会同生产经营、财务、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关键和重点设备应进行调研,然后提出购置计划,主管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不经审批擅自购置。
3、新购置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和购置部门主持开箱验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按装箱单逐项核对。如发现与订货合同不符,或运输过程发生损失和损坏,由购置部门负责追查、退换或索赔。
4、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装前提出安装工程计划、工程进度与技术要求,及安装调试费用预算,交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安装单位实施。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主管经理主持,有设备管理、生产管理、设备使用和安装负责人参加,按照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安装移交验收单”(一式3份)经有关人员签章后交付生产使用。
5、自制专用非标设备的技术改造安装调试完毕后按上述办法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经1至3个月的生产验证设备设计合理、性能可靠、能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时,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6、设备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后,设备管理机构应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分类登记台帐”和“设备分户登记台帐”,同时填写“设备管理卡”一式三份,连同“设备分户登记台帐”交财务和使用部门各一分,做到“帐、卡、物”相符,帐帐相符。
7、设备投入使用后,应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中包括装箱单、出厂检验合格证、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设备附件卡、备品配件明细表、检修记录、事故报告单等。随机其余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应交档案室入帐保管。
8、设备调出或报废后,应从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和设备管理卡片上注销或抽出。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不再提取设备折旧费。
(二)设备的调拨、移装管理制度
1、凡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在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的调拨,应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职能机构同意并经分管总经理批准。被调拨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档案、图纸、使用说明书等)应随机转移,调出单位应保持设备的完整,严禁拆卸、调换原设备零部件,设备附件与专用工具应同时办理移交手续。设备调出后,调出单位应注销该设备的编号、台帐、卡片等,并及时通知本公司财务部门停止提取折旧费。调拨设备到达调入单位后,按“设备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调拨设备的折旧费应在设备残值的基础上进行)
2、各分公司一般设备在本公司内部的调拨、移装,经分管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即可进行。重要设备和关键设备须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总经理批准。
3、企业内部由于工艺布局改变,设备需要移装时,由生产工艺部门提出方案,经设备管理、技术安全等人员会商,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设备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移装完成后办理验收手续。
(三)设备台帐、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设备,设备管理机构应逐台统计汇总,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和“分户台帐”,并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卡。
2、各分公司设备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厂的检验合格证、装箱单、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设备附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检修记录、改装技术资料、备件明细表等。
3、设备管理机构应会同财务及使用单位,每年对本企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生产设备组织核查,认真核对“帐、卡、物”。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设备封存、启用管理制度
1、设备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闲置设备封存申请书”,经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分送生产、财务部门备案,可停止提取设备折旧费。封存设备由使用单位就地封存,封存时切断电源、擦洗干净、传动部位涂以防锈油,必要时须做好防护并挂封存标志。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况。
2、封存设备的专用工具、附件、专用备品备件及其附属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3、封存设备封存期满使用单位需继续使用时,需报设备管理机构同意,在其指导下检查机械、电气部分,加够润滑油料,接通电源按试车规定进行空运转,正常后方可投产使用。并报生产、财务部门,同时提取设备折旧费。
(五)设备的报废管理制度
1、设备的报废应按设备管理权限逐级报批,未经正式批准前任何人不得拆卸、挪用设备零部件及附件,更不得自行拆毁。
2、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书”,由设备、技术、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鉴定。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下、设备折旧费已提完者,由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上、设备折旧费未提完者,须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并经分管总经理批准。
3、设备报废的条件:
3.1、超过使用年限、机构陈旧落后、主要性能严重劣化、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
3.2、因事故或自然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3、严重危及安全和环境、能耗高不符国家固定、无改造价值。
3.4、由于生产工艺改变、不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或厂房搬迁无法拆走的设备。
4、设备报废后,设备管理机构应注销该设备的编号、台帐、卡片,并通知财务部门停止提取折旧费。
5、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无权自行处理,其报废残值所回收的资金,应列入设备更新资金。
(六)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凡由于违章操作、擅离职守、检查保养不当、不按时报检等人为原因,引起设备及其附件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者,均称设备事故。
2、设备损坏中断生产五昼夜以上或修理费在1000元以上者,为“重大事故”,修理费在100至1000元之间者为“一般事故”。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现场检查分析。在未作结论前任何人不得变动现场情况。
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设备管理及相关技术人员、事故责任者组织分析作出结论,并由事故责任者在一天之内填写“事故报告单”,经分公司领导签注论处意见,提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5、设备重大事故应在分公司领导的主持下,召集设备管理和相关技术人员(必要时可报请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事故责任人及其车间领导,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并作出结论。事故责任人须在2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两份签注意见后,交分公司领导批示。(一份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报集团公司备查)
6、设备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隐瞒事故,要认真组织检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或处罚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7、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及赔偿损失、警告、记过、开除留用等处罚。对违章操作屡教不改、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有意销毁或掩饰事故现场制造假象、嫁祸他人者要从严处理。
8、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在事故查清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使用,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七)使用设备的交接班制度
1、凡多班制运行的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工人(或操作班组)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双方保必须在“记录”上签字。
2、交班人员应在下班前20至30分钟内对设备及工作场所擦拭、打扫干净,并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中出现的故障和可依现象、检查调整情况、工用具的完好状况等。如交班时出现故障,由交接班双方共同处理。双方检查清点完毕如实填入“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
3、设备如果发生值班人员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和维修人员,并在“记录”上签字。其故障交由值班维修人员处理。
4、接班人员应提前15至20分钟到达上班地点,认真查看“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对认为有必要检查的项目进行认真核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接班。接班后设备出现的故障由当班人员负责。
5、“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的填写应工整详实,不得撕毁或作他用。“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须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八)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2、操作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了解设备结构、掌握操作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和润滑、保养等知识后才能操作使用设备,不得违章作业、超负荷使用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3、新的操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才能上岗。锅炉、压力容器、氨制冷设备、焊工、电工、起重(电梯)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和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4、关键生产设备和动能、电气及特种设备应实行定人定机负责制,由使用单位提出名单,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保持此类设备操作人员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操作关键生产设备和动能、电气及特种设备。
5、关键生产设备和动能、电气及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应在操作岗位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以起到安全警示作业。
6、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和使用保养要求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持设备效能完好,外观整洁。设备管理员和设备管理责任人,应经常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状况。关键生产设备和重点设备要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以备核查,并作为设备检修的参考依据。
(九)设备检修制度
1、一般设备,除认真搞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外,以动态(故障)检修为主,辅以必要的计划检修。关键生产设备和重点设备,不但要及时进行故障检修,还应安排年度计划检修,以保障设备的效能、安全和使用寿命。
2、关键设备和重点设备以及其它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安全技术规程、维护检修要求以及使用情况,由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会同使用单位和生产部门编制。并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分管总经理批示。
3、年度检修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及型号、使用及安全技术现况、计划检修内容、时间安排、所需工时及配件、检修费用及技术措施等。
4、年度计划检修工作,由各分公司组织实施。检修过程中要强调安全操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5、所有设备的检修,必须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并妥善保存。关键生产设备和重点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检修记录,要装入设备档案长期保存。
(十)设备检查考核制度
为搞好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工作,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合理进行检修、降低修理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存设备的良好技术状况,为生产经营提供良好服务,为企业创造更好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凡纳入企业资产管理的设备,其使用维护保养、计划检修、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及设备完好率等,均应纳入检查考核的范围。
2、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1、设备必须保存良好的技术状况,设备完好率应达90%以上;
2.2、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工作场地和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设备故障率应少于2%。
2.3、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无设备事故发生。
2.4、设备档案资料完整。“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填写清晰、准确。
3.5、关键生产设备和重点设备的操作工人,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特点、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规程,懂得一般故障的判定和排除方法,能正确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6、重点耗能设备,(在条件成熟时)还应考核其单位能耗指标。
4、各分公司每月对各生产车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备案。以作为对各分公司分管经理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
5、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组织一至二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结果要纳入分公司经理的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设备完好率和单项设备完好标准(试行)
一、
设备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指的是企业完好设备台数与拥有设备总台数的百分比。
即: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台数/全部设备台数)×100%
二、
单项设备完好标准
(一)
机械设备类(包括肉类及食品加工机械、机床等)
1、精度、性能能满足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要求;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变速齐全;
3、各操作机构动作灵敏可靠;
4、润滑系统装置齐全、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5、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线路完整、运行可靠;
6、安全防护装置完善可靠;
7、设备各部位清洁、无油污无锈蚀、润滑油质符合要求;
8、基本无泄漏现象;
9、零部件及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基本齐全、保管妥善。
(以上1—6项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二)起重运输设备类(包括电梯、抓斗吊车、行车、叉车、电动葫芦等)
1、起重和牵引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钢丝绳、吊钩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3、制动装置安全可靠、主要零部件无严重磨损;
4、操纵系统灵活可靠、调速正常;
5、主、副梁的变形不超过规定指标;
6、电气装置齐全、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7、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8、润滑装置齐全、效果良好、基本无泄漏现象;
9、设备内外整洁、标牌醒目、附件及专用工具齐全。
(以上1—7项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三)工业锅炉
(压力容器可参考相关项目执行)
1、出力基本达到原设计要求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要求;
2、主体内外及主要部件无严重锈蚀、隔热保温基本完好;
3、电气、安全装置齐全完好,管路畅通,水位计、压力表、安全
阀、排污阀等灵敏可靠;
4、主要随机附件计量器具及仪表齐全、运行良好;
5、各主要控制阀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6、传动及供水系统运行正常;
7、主、辅机外观整洁、润滑良好;
8、基本无水、油、汽的泄漏现象。
(以上1—6项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四)动力设备类(包括氨压缩机、制冷设备、空气压缩机、重要的泵类、通风机等)
1、出力基本达到原设计能力;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严重磨损或锈蚀;
3、各操作控制阀门、电气控制及安全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4、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
5、无超温、超压现象,基本无泄漏现象;
6、润滑装置齐全、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7、辅机及零部件齐全、内外整洁。
(以上1—6项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五)电气设备类(包括变压器、交流设备、电焊设备)
1、各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原出厂标准,或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操作和控制装置、检测仪表齐全,并灵敏可靠;
3、设备运行良好,绝缘程度及安全防护装置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4、设备的通风散热和冷却系统完整,性能良好;
5、无泄漏现象。
(以上1—3项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三、
完好设备的考核办法
1、标准中主要项目有一项以上不合格,该设备即为不完好设备;
2、次要项目中有两项以上不合格,该设备即为不合格设备;
3、检查设备时能立即进行整改的,整改合格后仍可定为合格设备。
四、
设备故障率的计算方法(供参考)
因故障造成设备停机的才列入设备故障率计算。
设备故障率={(故障设备台数×因故障停机天数)/
(总的设备台数×应正常运行天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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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XX届新成员管理制度
2010届新成员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成员
2010届新成员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计算机协会2010届新成员管理制度一、会员管理制度1、入会条件:杏林学院在校学生;对计算机感兴趣,充满爱好;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纪律性,本着学习、为协会服务的态度.凡满足以上条件,缴纳申请书及会费者均可入会。纳新结束后新加入的成员同样需要交纳会费、申请书,但不予颁发会员证,并且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审核
2010届新成员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计算机协会2010届新成员管理制度
一、
会员管理制度
1、
入会
条件:杏林学院在校学生;
对计算机感兴趣,充满爱好;
诚实守信,服从安排;
有纪律性,本着学习、为协会服务的态度.
凡满足以上条件,缴纳申请书及会费者均可入会。
纳新结束后新加入的成员同样需要交纳会费、申请书,但不予颁发会员证,并且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审核,审核期间正常享受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2、
退会程序
会员退会需向会长提交退会申请书,会长在一到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待允许后收回证书、注销会员资料后方可终止会员资格,完成退会程序。会费一旦上交概不退还,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均无权提出退回会费要求。
3、
会员的义务及权利
义务:听从组织安排,参加协会的活动,并自觉遵守活动秩序、保持好场地卫生等;
遵守协会各项制度,服从协会各项安排;
以协会利益为重,不得做损害协会利益的事;
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对协会进行宣传,邀请符合入会要求的会员加入。
权利:自由入会、退会;
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对于一些特殊的活动和技术学习,会员可以免费或优惠参加,可以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有批评建议权;
对干部进行监督、举报。
注:1、会员参加协会数目不得超过2个;
2、每次参加协会活动按要求佩带会员证,上课须带笔和本;
3、通过自己的努力,对表现优异的成员协会将推荐其到社团联合会工作,可以被推荐到校外参加各项活动。
二、干部管理制度
1、竞选
条件:计算机协会成员;
有一定计算机基础;
有自信;
有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有凝聚力;
有责任心,能对协会负责;
凡满足以上条件者,通过竞选后方可担任职务。
2、辞职程序:干部辞职需向会长提交辞职申请书,说明详细原因,会长在一到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待允许后注销干部资料后方可降为普通会员。干部不得随意辞职,非特殊原因不通过辞职申请。
3、干部的义务及权利
义务:遵守协会纪律,服从上级安排;
积极发现协会内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经常对部门内部的成员开例会;
对协会负责,以协会利益为重;
定时总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举办活动时要提前到,最后走。
权利:享受一切普通会员的权利;
有统筹管理权;
享受更高级的优先;
组织成员进行一些活动;
对协会有建议权;
注:1、社团干部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计算机协会的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吃苦耐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开展自我批评。
2、干部对本会工作要认真负责、扎实肯干,并起好带头作用,平常工作业绩及态度将记入综合考评中。
3、工作出现问题不得隐瞒,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
4、安排工作时要责任到人,出现问题直接找负责人。
三、内部管理制度
(1)请假制度
1、协会组织的活动要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托人顶替。会员因事不能参加的,需本人事先请假,得到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生效。
2、累计三次旷课将给予开除处理;迟到、早退累计五次者给予开除处理。
3、请假时需要说明请假原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的次数、原因、频率都将计入综合测评中。
(2)测评制度
每学期末会对所有会员进行综合测评,视成员该学期内具体表现给予奖励或处罚。积极为协会做出贡献的将给予颁发优秀会员证书及其它物质奖励,表现极差的会员将给予开除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将开除其会员资格,并将其上报社团联合会:
1、有严重违法乱纪现象者;
2、违反校规较严重者;
3、不能按时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多次催促后仍不能完成者;
4、严重损害协会利益、名誉者;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和执行本协会的一系列规章条例,做规章条例的服从者和执行者作为协会的窗口,有义务对外宣传协会,提高协会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