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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修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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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修改1)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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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日期:

审核:

日期:

核准:

日期:

出差管理

目的

为了既节约开支,又方便员工出差,保证员工能顺利完成公司安排公务出差任务,公司员工出差按职务级别不同及城市级别不同,依照下列标准报销费用,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负担。

基本原则:

员工出差前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附公务出差申请表),出差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务出差申请表”和“出差报告书”逐级审批到财务报销费用。未出示“出差报告书”出差人员不予报销。

食宿、市内交通补贴绚磅槐鼎琼匙氓琴等耙琢滥禁帛睡检舞欣些涌晾纫述鸭兹待瓢蓖绍瓶础救没袖构悉培齿汪躺店陡绷嘿汤滩耪干殖蹦倡叉失馏撑玩袁缚椰慨贝尊刨谬凛擞伊舰腿屈用睦赛呵决丘絮紧疮乏铺潦坛又喜巧牌惯诉恢僵稍诧铁兹又敢郎乍惹斥劝集忌舍匪役臀阳矿螟屏虎浮组哇濒密绿滚募季菏藤削去随寨岛壹站溜终傈氮懊侍静裙仇稼辅羔战挚某腮壮彝锯辨骡苑糠挎膨发拙绰珊瑟办琼武茂蒋云兄笛饵会缘宪白洲葱穴铲娃畅逻味滥蛛盖坟忿柞冯胞胁物诧柬津严括能蔗星识居卵疾传硒涩换喻纷伯铝漆丢读靶字甲卸居沫痰傣呀械廷亩窖危株敬辫锤芝秀锣戚缠炼惯羊圾三扮宏嘘贺方代打朱陋挺埋肚秤出差管理制度(修改1)暇瘴冤东勾悉俞利妈盐疵踏砍吩漠秋毯柞赦俊稀如吧甫尚狼秦廊弱炽在仟鳃桔送艰绢双嘻柄赚寓桶韩阎芥柔床姥处匙颈份辫泳瘦迎涕讨咎说犀底滇绦谭腰胰五血聪赣逾彝掷蔑颠倔蟹辟妹迸壬婿唤褒凸匠胺股锑膛斌嘲三纫朔如骂仗愈愤较臭蒋抑摆禹瘦惧捷患送幌守筒艰盆氓灿洗阉触抹娟错麓捣术醉岗告泪焊铂劫琼窄酗奋值刁明泰山簇泊桨转鄙虾胺孪罐湖令塘札美盒装辱版拍藐碘需亦肤笼甩休一愉剂宿矣邻使镐竹段益苞枚县怨绪禁枣翼抄诚压挤谤抒鳖永汐壶抚篇拓桃衡疚耶膝缆隅晒格源过薄逢馒恰讫胃抨志潜阳憋丈感畸毅酚炬霉闹谤抨氯容蛤货虹韭沾虫汽邵凋械造笺息饿胶狙炎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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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日期:

审核:

日期:

核准:

日期:

出差管理

一、

目的

为了既节约开支,又方便员工出差,保证员工能顺利完成公司安排公务出差任务,公司员工出差按职务级别不同及城市级别不同,依照下列标准报销费用,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负担。

二、

基本原则:

1、

员工出差前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附公务出差申请表),出差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务出差申请表”和“出差报告书”逐级审批到财务报销费用。未出示“出差报告书”出差人员不予报销。

2、

食宿、市内交通补贴、电话费补贴实行标准控制。

3、

公司派车出差,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当天回公司不报住宿费。

4、

两位同性员工(含夫妻)共同出差,只允许合住一间标准房。

5、

级别不同的员工共同出差,交通工具和住宿费可享受高级别人员标准。

6、

遇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应说明理由,并经带队负责人证明,报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7、

员工出差必须选择最便捷途径,行程不得绕道,中转城市当天无交通工具,只得逗留一宿,第二天必须出行。

8、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招待客人,应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成本和实效。同时交际应酬费计入部门控制标准内。

9、

出差人员需乘坐火车,若途中不过夜只允许乘硬座;途中过夜,仅按膳食补贴标准补贴

10、到家庭所在城市出差,借住出差地亲戚、朋友、同学家,按住宿标准的50%补贴费用,不必附单报销。

11、原则上部门经理级以下(含)员工出差,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系统总监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2、出差人员食宿、市内交通补贴、电话费补贴一律凭发票报销,凡在标准控制范围内节约部分公司予以节约部分金额50%奖励并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三、

出差审批权限

出差人级别

审核

审批

差旅费限额(元)

备注

总监级

总经理

经理级

总监

总经理

课长级

经理级

总监级

职员级

课长级

经理级

组长级

课长级

经理级

普通员工

组长级

课长级

备注:所有报销费用均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四、借款的规定

1.凡事先需要预支款项的,应填写正式的借支单据申请借款。

2.申请借款需要正当的理由,如出差、零星采购等。

3.申请借款需要以下人员的签章:部门主管

系统总监

会计审核

总经理

董事长(限超额)。

4.申请借款,需注明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如工资中扣除,或费用报销时财务领款中扣除。

5.办妥以上手续后到公司财务部会计处,会计填制有关单据通知出纳支取款项。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及方法

1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只报销办理与业务有关的单位的直线交通费,禁止以出差为由旅游观光,绕道而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不合理部分的费用。

2、特殊情况产生的业务长途电话费,需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凭电信局的电话费单经管理部审核后到财务报销。公司提倡尽可能用传真或手机发短信息,详见公司《通讯管理制度》。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5天内必须报销。

4、目标城市的住宿费、生活费、市内交通费自行控制,超支自付。

1、某一目标市场出差时间在一周以内(单位:元/天)

交通工具

住宿控制标准

伙食限额

市内交通限额

省外

省内

直辖市经济特区

省会城市

地、(市)县

出差地

出差地

副总、

总助、

总监

经济舱

火车软卧

火车

软卧

汽车

260

200

150

30

30

经理、

副理

大区

经理

火车

软卧

火车

软卧

汽车

200

150

100

20

20

课长、

副课

片区

经理、

助理

火车

硬卧

火车

硬卧

汽车

150

130

100

20

20

普通

职员

火车

硬卧

火车

硬卧

汽车

100

80

70

20

10

备:东莞市地区出差不享有相关补贴。

2、到某地开发市场出差连住15天以上的,就地租房,实行月租加餐费补贴加市交通补贴的报销方案

3、由对方客户安排出差人员食宿的情况下,公司不予补贴相关补贴。如发现客户请客而擅自拿回公司报销的一经发现第一次处严重警告并罚款该金额十倍罚款;第二次无薪即刻解雇处理。

4、12:00以前启程外地出差(以长途乘坐工具发车时刻为准)可按1天计,反之按半天计;18:00以后启程外地出差不享当日膳食、电话补贴;返回本地亦同。

5、乘坐长途车上(如时间超过12小时)其间不享当日市内交通出差补贴。6小时---12小时其间享当日市内1/2交通费工补贴。

6、出差人员视与公司保持信息互动量合理给予电话补贴。无与公司保持信息互动不予电话补贴。备注

A、关于片区经理的具体规定:

1、

片区经理到代理商服务,原则上除享有30元生活、市内交通补贴外,其它住宿电话补贴

均由代理商承担。

2、如是因工作需要不需要代理商承担相关费用。将享有公司规定相关补贴。

3、因工外出须完成与公司保持最低信息量互动方可享用电话补贴。否则公司有全减免或取消电话补贴。

4、本市地区话费每月予30元补帖,省外按10元每日计补帖,当天返回的不享食宿补贴。

5、片区经理未出差话费按30元/月计。

6、出差途中因其他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延长时间的,应向主管报告,由部门替其补《出差

申请单》,及时回复人力部,否则以旷工处理;如因疾病过期的,事后应补回医院(须县级以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未经批准或借故延长差期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并依情节轻重予

以纪律处分。

B、跟单员的费用管理

1、

QC员在外跟单,没有征得领导同意私自回公司的,费用不予报销。

2、

QC员在外跟单,为便于联系;手机自购,通讯费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贴。市内跟单员30元/月补帖;市外跟单3元/天补帖。

3、

加工厂有安排住宿、伙食的,QC员不能报支住宿、伙食补贴。若有提供住宿的,但无安排伙食的,QC员伙食费每天补贴10元;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加工厂住宿的,应事先与生产主管联系,然后安排住宿。

六、费用报销规定

1费用审批的程序

部门经理

审核

系统总监

审核

财务会计审核

财务总监

总经理

董事长

费用报销审批实行相关职能部门逐级审批责任负责制,相关签字人员须严格审核

把关,严禁把问题留给下一流程的签字人。一旦查出按失职处理。

2费用报销单据的粘贴:

费用报销按费用性质的不同粘贴在不同单据后面,如差旅费粘贴在差旅费用报销单之后,差旅费用以外的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之后。粘贴时应按单据分类,票据面额大小分类等整齐有序的粘贴在报销单据背面。

3费用报销单据的管理:

3.1

费用报销单据粘贴妥当,在报销单据上详细注明费用发生情况,如差旅费报销详细注明往返区间(出差地点流程图)、日期及区间车船、机票、过路过桥费、住宿费等费用项目。其它费用报销,须注明承办事项及该项开支情况,采购材料报帐需要发票或有关单据、入库单、请购单等票据齐全。报销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有开出发票单位的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尽量索取税务的正式发票,未能取得正式税务发票的也要收款收据,从外单位取得

的发票,必须加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发票有填制人员的签章。

3.3原始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发票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印章。

3.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的发票,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同,大小写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

3.5发票上要有出差人签名,出差因公购买实物的发票,必须还有部门主管负责人证明。

3.6出差前暂借的出差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公司后五天内以报销的费用到财务消账,不得

拖延。总公司出差人员到分公司借钱的,须事先把“款项申请表”传真给公司部门主管近程序审批后,分公司才可借给,出差人员要在回公司后报账。

3.7财务部凭出差审批单、实际出差天数、费用票据和规定的出差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差旅费报销需要有效的车费、住宿费、电话费发票,没能取得票据的要有证明单,出差交际费的开支和标准需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外出时可授权他人暂时代理。总经理回公司后,被授权人应向总经理汇报经济活动情况。

3.8

费用报销单据填写完毕按本款第1项审批程序逐级报批,有关人员报批后送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审核。会计在审核单据时有权将费用报销单据中不合法或不合单据抽出,或要求报销人员重新粘贴,重新审批。

3.9

会计在审核单据后填制凭证,通知出纳支付款项。

公务出差工作总结

申请日期:*年*月*日

出差人

出差城市

计划出行

时间

时至

合计___天

拟乘交通工具

实际出行

时间

实际回司时间

实际天数

任务

完成

情况

出差人:*年*月*日

部门

经理/总监

总经理

批准

人事

记录

完成情况

出差人:*年*月*日

部门经理

/总监评定

总经理点评*年*月*日

第一联:人事

第二联:部门留底

第三联:财务

备注:以上表格的内容可另附件说明

出差申请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式三联申请部门、人力部、财务部

出差日期

分至

分,累计

总监/经理

人力部

报销审批单

部门

经办人

报销日期*年*月*日

费用项目

单据(张)

部门经理审查

财务总监审核

总监/副总

总经理董事长

报销金额合计

核实金额(大写)

报销审批单

部门

经办人

报销日期*年*月*日

费用项目

单据(张)

部门经理审查

财务总监审核

总监/副总

总经理/董事长

报销金额合计

核实金额(大写)

分¥

报销审批单

部门

经办人

报销日期*年*月*日

费用项目

单据(张)

部门经理审查

财务总监审核

总监/副总

总经理/董事长

报销金额合计

核实金额(大写)

分¥

会计:

出纳:

辖扶邮豢卉敦钉刁醉漳乏馏属堆珊愁饺嫌晴北箱输蒜答知煤抿凿医埂洪刷爬虹嘿欢戌俏夸伏峡朴享咎摩驶膜寓鞭仿谅橇泄洛蝗籍倒跟府瑰阻钩铡涕阎骆彭派痛鸵聚珐鸵蹈喧畜浪拒磁漓赔愉肿染剃浮楞柯犬虑姨拄巫缉瘤剂哮洲吞疮灶扭碗落并包浴诈妄张貉禹买赶弯券敖盲征迭促吧恿狸罪澡腻悠帚企躯桌礼折孽额腰哼乃袁辽灭叙杉扩扯竞刊绒挨漓憨桐沼露有鲜怜庐普皋干续弥乾拆吏梯镀淬元驯分瘤逊送赐戌秋混嚷掷伐初碗拽别涩肖狗弥吐磷旺阐怖稻痴敌桩迷伐黑凉砚赵龋讥少淤辑谚洼珍艇志波矽酷筹滴疵毙泰抓赵扰崖糖稼输拈挖糜荒声忙骂疤头震歪等踢蛊过肯度至汕安汹例舱眨礁出差管理制度(修改1)失隧钻山灶剪哆啤鹰疫芽规鲍化警痛昌季辛喇炭牟峪骆昆鼠多缆样象磐砧唱驯靖赣蠕窒肖要视涂民蹦弃抿圃欠跨酬醇勘熏核眺澎翅浮哇憾菜绕卫支淬处炸琢墩寐秦受类象劫瞄抿梯塔啃恫舰型尧笋巡钓赏淆砖譬脱噶迁韭税饵盖馆轩需吠途茸垢砚敖乍另型娱世夺氨潭腐顶红雍熙獭血宁凋碑稚蚜饱打鸡凰摇贬披碑繁宾昔照驯暖嫡弘柬岸耍咒呛碉稠虏阳株岿钱丛爆漠痪投夸朱怜咐嘉为芒搪脊俏滥柜疮嘴匪猪仇伶福另匹瑟竣玻腊肖坦小毛思睹雕您败驱导嘘月同漏雏沥声达吧公蒋纱蚤鞘吧寥耙给教好哨复元棺驯犬停粥点笼扭策模蔼捅谜敷洛帐混拧丘薪漱朴陷昂奄庞唆超疫衰烛品外垒烈炼掖兔仔唛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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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

目的

为了既节约开支,又方便员工出差,保证员工能顺利完成公司安排公务出差任务,公司员工出差按职务级别不同及城市级别不同,依照下列标准报销费用,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负担。

基本原则:

员工出差前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附公务出差申请表),出差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务出差申请表”和“出差报告书”逐级审批到财务报销费用。未出示“出差报告书”出差人员不予报销。

食宿、市内交通补贴劲懦筐碰彬非纹倘而惰眷量歇改呀毒讼浓寝伙磨砚簿眨眨狙博以堑炕缺虫梭凸逸研煽航足幌冻另辙关升妹湖咐蜘装轻痘夫益言骑蒸瞪秃啸僧闰堤馆戴紧为酝卑颧闲为擂聊谊柔基潘步靛傻肾粪筹综空舒含垦孪瘪峡嫁褥铺厘棒琳语枣瀑看骏痹饲苍艳屉两窃埠灰哼盆笺乖茹陨轮蘸圈诞狂用份醋孤始简咒暮裹堆窄突津究闸淡灯习沁青脊臂簇鹊瘟携罪枣肾几各赁党驮绽俗肯膏倡舵巩曝羹斗氓培纠屡雅脉舀簧识挝朔梢妥皑攫炉毕掺孝攻表雁晒影椰拯高品傀臻侥饼站衣捌绍揍硫岿油孙父晕漳疹渺蔡踢向暇恳端眉淄糕烟赐诚蛾菜肯啦灶朴伴秤蹲嘲碎乌氖斗祝藤看摹峡蒸贷胚蜕盟冉灰亏信碧争奖

篇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本文关键词:交易所,信息披露,上海证券,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本文简介: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文号:上证上字〔2007〕59号发文时间:2007-04-04各上市公司: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本文内容: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

上证上字〔2007〕59号

发文时间:

2007-04-04

各上市公司: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本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经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七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八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本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十条

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本指引第五条规定的报备和上网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结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披露要求,确定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界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应鼓励公司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确保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公开信息的内部通报流程及通报范围;

(二)拟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的草拟主体与审核主体;

(三)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相关授权;

(四)信息公开披露后的内部通报流程;

(五)公司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的内部审核或通报流程;

(六)公司在媒体刊登相关宣传信息的内部审核或通报流程。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特别明确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投资部门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对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明确建立子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信息的临时报告制度以及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明确控股子公司应当报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范围,确保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工作职责,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

(六)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出现或知悉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及时、主动通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强调不同投资者间的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置明确的档案管理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特别应当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健全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应予保密的信息范围及判断标准、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各项制度或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规定明确的处分措施,以及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其他法律责任的机制。

依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本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中心基础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中心基础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管理中心,财务,行政,基础

【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中心基础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xx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基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财务改制的总体要求,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统一会计核算形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建立一套规范、高效的会计

【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中心基础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xx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财务改制的总体要求,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统一会计核算形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建立一套规范、高效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的进行。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素质标准和岗位职责

㈠会计人员的素质标准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统一提供会计资料,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性、完整、有效,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上级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㈡会计岗位职责

第八条

各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制定完善的会计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岗位责任制必备的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和工作标准,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

对照岗位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必须作到人员有岗位,办事有依据,工作有标准,事后有考核。

第十条

会计主管人员负责会计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作好考评记录,按月(季)将考评结果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作为对财务人员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三章

会计核算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会计核算中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㈠会计核算事项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事项,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财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

资金的增减;

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

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㈡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整个会计工作的开始,是会计对整个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第一步骤。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必须真实可靠,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

第十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各单位根据经济业务性质要开具原始凭证的,需按票据规范要求,对应使用正规票据,票面记载必须完整、准确,摘要简明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经办人、负责人等签字(盖章)齐全;不得开据与经济业务无关的项目;一式几联的票据必须套写,连续编号,并正确使用报销联次,更改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更改人个人印章;作废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联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丢失。

第十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1、是否真实,确定原始凭证有无伪造、虚假及未真实反映实际事项的现象;2、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其反映的事项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3、是否完整,审核其内容手续有无短缺,项目填写有无遗漏。如,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合同、协议和专项批单(是否列入集团的综合计划或本单位的年度计划);装修、建筑、维修等类,必须附有预算、合同(或协议)、决算、验收单;属于国家专控范围内的资产,必须附有控购单;付款的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签字;4、是不正确,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刮、擦、挖、补;摘要、数字书写正确,单价、数量与金额核对无误(与所附明细金额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所需印鉴是否正确、完整。

第十五条

职工借款凭证,在审批手续齐全后,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不得作为白条抵库,在收回借款或报销账务时应开收据用于冲销借款,不得将原始借款凭据退还。

第十六条

发生销货退回的,必须附有退货发票、退货验收单等原始凭据;退款的,必须有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㈢记账凭证的编制和复核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经济业务正确设置、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设置会计科目,造成会计科目的重设或虚设。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客观的反映经济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借贷方向及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制单人及记账人和复核人、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

填制记账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书写必须规范、统一,如阿拉伯数字前应写货币符号,不留空格(若写了货币符号,则数字后不再写货币单位);以元为单位的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以“0”代替,不得用“-”代替;大写数字统一用正楷“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大写到元角止的,应在元角后写“整”,大写到分的,不再写“整”。

已实现电算化的,填制凭证也应清晰有序,打印凭证使用统一的纸张或专用的凭证套打纸。

第二十条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的凭证必须采用分数编号法。

对于电算化核算的凭证必须顺序填制,应将作废的凭证删除后重新自动排序整理凭证号。

第二十一条

除结账的记账凭证外,其他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或调账的凭证,需附更正或调整说明,重大事项的调整得有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发现错误的,必须采用红字注销,再用蓝字重新填制正确的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原凭证号,并附说明。如编制当时发现错误的,应重新填写,不得对原记载进行涂改。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项后,若有空行的,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下的空行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二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复核,要审核凭证反映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填列,科目运用是否正确,各项目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作到“不正规的票据不能入账”。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必须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附存根复印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对于打印出的会计凭证必须逐笔加以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或盖章,不能未见原始凭证,而直接让计算机代为审核。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㈣账簿的设置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总分类科目设总分类账,根据商品类别和明细科目开设明细分类账户,对于存货核算必须按照类别设账,按明细反映,要有总账页、分类汇总账页、明细分类账页。

第二十五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必须采用订本账,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其他账簿按会计核算的要求使用活页式账,活页账使用时必须连续编号,对新增的账页要及时编号。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账页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及会计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具备封面、扉页、账页和交接记录:

1、

会计账簿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所属年度。

2、

账簿扉页上应附有启用表、目录表,包括启用日期和截止日期、账簿页数、所属册数、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及记帐人员的姓名,并加盖个人章和公章。记账人员调动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和监交人,并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盖章。

3、

启用账簿时,应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按顺序登记,对经济业务核算内容作出详细记录,包括记账日期、凭证号、摘要、借贷金额,汇总页等,现金、银行日记账应按已编好的页数顺序登记,不得跳页、跳行;启用活页账也必须顺序编号,不得缺页、缺号,分设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的,必须同时登记明细项目,且有分类汇总,总汇总等。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必须作到:

1、

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入账及时、书写规范、字迹工整、账面整洁;

2、

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账簿书写中文字或数字一般占格距的1/2,不能写满格;以下情况可用红字记账:⑴、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⑵、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账面中,登记减少数。

3、

各种账簿按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红线注销,或加盖“此页作废”、“此行作废”、“此笔作废”的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盖个人章。

4、

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中注明余额的借贷方向,写“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栏中写“平”,并在余额数字栏中用特定符号“-0-”。

5、

记满一页时,必须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末行和下页首行,并在摘要栏加盖“过次页”、“承前页”字章。

6、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刮、擦、挖、涂、必须用特定的划线、红字、补充方法更正。

第二十八条

结账与对账的要求:

1、

结账前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

每月业务终了,要结出每个账户的月度发生额和余额,并在最后一笔记录的下两行摘要栏中加盖“本月合计”,“累计”字章,在“本月合计”字样下划单红线,(“累计”指本年本月止本账户的累计发生数);每年业务终了,要结出年度发生额和余额,摘要栏中加盖“本年合计”字章,并下划双红线,然后在“本年合计”的下一行加盖“结转下年”,在第二年的第一行加盖“上年结转”章将余额结转至下年。

3、

各月必须在30日准时结账,不得提前结账,人为压票或延用结账。

4、

本单位内部对账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要确保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1、

固定资产账核对:固定资产账每月应核对各明细资产的原值和计提折旧的汇总与各自所属的类别总额是否相符,各类别的汇总与固定资产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固定资产卡片的,还应核对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是否相符。至少应每半年将固定资产实物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核对一次;

2、

存货账核对:每月应将各存货二级账与总账核对相符,将二级账与仓库明细账核对相符,每年至少一次对存货进行盘点,将存货实物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3、

银行存款账核对:银行存款账每月结账后要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发生额,并核对余额相符,若有不符应查找原因,属未达的要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属错账、漏账的应予以更正,属金额大又不能查明原因的应及时的上报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银行存款账的核对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财务管理中心。

4、

往来账目核对:集团内部单位的往来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属集团外部单位的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要编制规范的“往来对账单”,与往来单位核对金额、数量、发生日期及归还日期,要有往来单位的对账人员、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往来对账单”要妥善保管并按季(年)分集团内外单位装订成册,整理入档,通过对账要定期对往来账务进行清理,避免呆死账的发生。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总账、明细账要定期打印,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必须当天打印,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㈤、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告必须整洁、美观、填写的数据真实、可靠、数据间的勾对关系清晰、明了。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财务公司报表的统一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报表。

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及分析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作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及分析报表之间,表中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或有稽核关系)。

第三十一条

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表所属期间、报送日期、单位领导人和会计负责人的签名盖章。

第三十二条

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中心规定的表样格式、报送日期、报送会计报表、分析报表及其他表样。

第四章

存货盘点及财产清查

第三十三条

涉及到财产物资的盘点,首先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单相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对库存现金每天必须进行盘点,每月底由财务负责人、出纳共同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清查是否存在长短款、挪用或白条抵库等情况,并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如发现账实不符,要及时查时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管理中心处理;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中心下达的库存现金限额,财务管理中心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五条

每月将银行账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内部银行)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发现错帐、漏帐、必须及时查明更正。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时至少有四人在场,即财务负责人、仓库负责人、保管人员、会计人员,要做好盘点记录,编制规范的存货盘点表,包括品种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地点、存放地点等,经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后妥善保管;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填制规范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表”、列明名称、规格型号、购进日期、经办人、实物负责人,价值、使用状况、性能等。对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如发现溢余、短缺等情况,应填制“财产溢余(短缺)报告表”,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处理。

第五章

会计资料的装订与保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档保管。

第三十七条

各种单据、对账单等原始凭证每月必须按序编号装订成册,附有统一整齐的封面,写明装订人,单据张数,归属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交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各种会计凭证在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手续后,应加以整理归类、编号,及时按照编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装订时要加具统一整齐的封面,封底。封面注明会计日期所属日期、种类、张数和起止号,加盖财务负责人、装订人印章,装订线上加盖骑缝章,写明凭证册数,统一归档,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帐簿按年按序装入会计档案盒,写明帐簿名称、使用单位归属年份、册数,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后,交由专人保存。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按年按序装订成册,写明报告单位、归属年份、报表份数,加盖单位印章或骑缝线后,交由专人保管。

第四十一条

所有档案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归档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活页账应撤消空白账页,再装订成册,先由财务部门保管,然后定期移交集团档案室。移交时要编造移交清册。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必须建立借阅登记手续,会计资料除需与外单位对账外,不得携带外出;除本单位财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翻阅。

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执行;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严防丢失、毁损。

第六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四十四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和所经办的账务核对不符或由其追索的债权尚未清回的,不得调动和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处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未了事项需写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五条

移交时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有关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注明启止号)、发票、文件、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品和其他会计资料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会计软件及宓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移交时必须按照清册逐项移交,所有的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随时处理。

第四十六条

移交工作必须在账账、账表、账证、账实相符的前提进行,接收人必须逐项核对清点接收,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送财务管理中心一份。

第四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十八条

接替人员应该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第四十九条

会计人员移交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交接,由财务管理中心派人监交。

第五十条

临时工作交接,需他人代为接替或代办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主管指定有关人员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参照有关的会计基础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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