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2) 本文关键词: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2) 本文简介:文件编号:版次:01生效日期:2011-6-10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目录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3.操作规程……………………………………………………………114.伤害事故预防……………………
安全管理制度(2) 本文内容:
文件编号:
版
次:
01
生效日期:
2011-6-10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
录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3.操作规程……………………………………………………………11
4.伤害事故预防………………………………………………………31
5.消防常识……………………………………………………………3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
2、组织和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布置各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职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的教育,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负责整改落实;
5、组织追查火灾事故,处理火灾责任者,认真总结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教育广大职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五、灭火预案
1、发生火情,立即报警,并报告有关领导。
2、组织全体职工利用现有消防器材全力扑救火灾
3、向附近单位求援,协助救火;
4、立即切断电源,设防火墙,迅速撤离易燃、易爆物品;
5、组织周围群众尽快撤离现场;
6、组织抢救火灾现场的贵重物资;
7、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六、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道路的管理规定
1、消防器材、设备是防灭火的消防设施。为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以保证消防器材、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应当落实到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完整良好。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消防器材、设备,要布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任何个人不准挪用,不准堵塞消防道路;
4、配置的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应一律换成干粉灭火器;
5、全体职工应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爱护消防器材,对无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及时更换,对随意挪用者,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八、消防教育制度
1、对进入的新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管理档案,经考试合格,才能准许进入工作岗位;
2、对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焊接工、仓库管理员、司机等每年要经过专门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岗位;
3、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教育,要利用每年的节假日进行,对每次的教育内容、时间、地点、组织人员、参加人数及时登记备案;
4、要建立安全评比奖励办法,同时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教育,以达到广大干部群众人人皆知,有问必答;
5、安全教育内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用电、用火规定,防火与灭火的方法和措施,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有关法律知识等;
九、消防检查制度
1、要坚持防火检查制度,除每年几大节日进行外,主管部门要做到季检查,并做到每次检查记录;
2、保卫处要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协助尽快整改;
十、电源的管理制度
1、各部门在安装和拆卸电气设施时,必须由电工进行;
2、对各种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老化等情况,必须及时解决;
3、不准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易燃物;
5、下班后应切断各种电源;
6、禁止不按规定乱接私拉电线、擅自乱动电气、机器设备;
十一、仓库消防制度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燃烧杂物;
3、物资要堆放整齐,要符合安全距离,通道保持畅通;
4、库内照明线路要有绝缘管保护,灯具应装在通道上方;
5、按要求存放物品,严禁混存;
6、库内要保持清洁;
十三、要求各部门做到“四查”
1、自查:在各部门消防责任人的带领下,由保卫处协助每月检查一次;
2、夜间检查:值班员每晚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定期检查:主要是重大节日,由厂领导、跟有关领导参加,对所有所属各重点部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各部门检查:由部门消防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并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
1、安全生产由生产部门负责,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各班组长兼职安全检查员来负责各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行政部负责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培训并监督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3、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保证生产的观念,各自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
4、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有危险的岗位要有防护装置或措施。
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到有关部门,该部门领导负有管理责任,对发生重大或死亡,对事故部门主管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30%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各班组:
1、各班组长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加强对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发生事故,各班组长要直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要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员工:
1、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2、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生产,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3、坚守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和拖鞋上岗。
5、车间兼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6、所有电器装置应有接地线,配电盘要安装牢固,接触良好,防护壳齐全,走线合理整齐。
7、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正常,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己动手处理。
8、生产区内严禁吸烟的地方禁止吸烟,如果发现依照公司制定的制度严格处罚。
9、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安全门事业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1.
冲床操作工必须经过学习,能掌握设备结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取得操作许可,方可操作。
2.
在工作过程中,操作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
熟悉了解设备上安全保护和控制装置且能正确使用,不能任意拆动安全装置等部件。
4.
检查冲床各传动、连接、润滑等部位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正常,装模具螺钉是否紧固,滑块与导轨槽配合是否紧密。
5.
冲床在工作前应作空运转2-3分钟,检查脚闸等控制装置的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运转。
6.
装模时要牢固,上、下模需中心对正,保证位置正确,在停机状态时,用手搬转冲床飞轮进行试冲,分析模具是否处于良好情况下工作。
只有当处于正常状态下,才能正常开机操作。
7.
冲床启动时或设备在冲制工件过程中,操作者坐、立姿势要恰当,手和头部应与冲床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时刻注意运转动作,严禁与他人闲谈。
8.
冲制短小工件时,应用专门工具取送物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或取件。
9.
冲制长体零件时,应设制安全托料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10.
发现冲床运转异常或有异常声音应停止送料,检查原因。如是转动部件松动,操纵装置失灵,或模具松动及缺损,应停机修理。排除故障时,必须先断电,使设备完全处于静止状态后再进行修理,并要在设备显眼处挂好检修牌。
11.
做好“首三检”并经常自检工件作业质量,养成自检习惯。
12.
严禁酒后或精神疲劳时上岗操作。
13.
工作结束时及时停机,
断开电源,并进行必要的清扫。
冲床保养措施
1.
作业后对工作台的杂物进行清理,并须检查设备两轴、滑块有无松动,燕尾槽轨道有无尘埃、碎片等,巡视设备有无龟裂或损伤,还必须对设备规定部位进行润滑。
2.
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气元件有无破损、断线、结线、松动,各端子接头松动、油、尘埃等,接点接触状况以及其他绝缘是否正常,还有其它紧固件是否松动、损坏。
3.
定期检查设备零件是否损坏,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并报配件补充。
台钻操作规范
1.
非本车间人员和对本设备不熟悉者,未经管理者同意不得使用。
2.
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
钻(攻)床的平台要固定住,使用时工件要紧固在平口钳上,钻头(丝攻)要夹牢,固定部位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变速时必须先停车再变速。
4.
钻(攻)床台面上不要放其它物品,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须停车进行。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5.
钻通孔时,使钻头通过工作台让刀,或在工作下垫木块,避免损伤工作台面。
6.
钻钢件必须使用冷却液,将要钻透时压力要轻,防止钻伤台面,钻头上绕长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7.
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严禁用手去停住转动的钻头。
8.
钻(攻)孔时袖口、头发要扎紧,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
9.
操作中,严禁谈笑,使用钻孔时精神集中;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
10.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1.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保养措施
1.
班前,擦净外露导轨面及工作台面的灰尘,按规定润滑各部位,检查各手柄灵活可靠性。
2.
班后清洗机床外表及死角,拆洗各罩盖要求内外清洁,无锈蚀,无黄斑、漆见本色铁见光。清洗导轨面及清除共作台面上的磕碰毛刺。检查补齐螺钉、手柄、手球。清洗工作台,部件归位。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和其他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调度管理制度;
(7)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
(8)临时线审批制度。
4.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监护无关的事情。
6.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方能接触工作,对于与供配网络相联系的部分,除进行断电、改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应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7.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越时停送电。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方能操作。手工合(拉)刀闸应一次推(拉)足。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他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8.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9.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而积。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不应用手扭接。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1.工作结束,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伤害事故预防
车间(工区)教育是新职工或换岗位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的第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方法及安全疏散等。
岗位(班组)教育是由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吸取事故教训。
一、电器事故的预防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便乱动。如果电气设备出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病运行。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可靠,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现象。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4、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安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防护接地或接零;
②、若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其导线、插销、插座应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应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③、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④、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以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5、在进行电气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到不清楚或不懂的事情,切不可不懂装懂,盲目乱动。
6、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按规定时间拆除。
7、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
8、在雷雨天,要距离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20米以外,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9、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
10、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温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三、几种常见电器的防火、防爆
1.常用灯具防火、防爆措施
1.1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0cm,卤钨灯则应大于50cm。
1.2严禁用纸、布等可燃材料遮挡灯具,灯具的正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1.3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顶棚等处。
1.4灯泡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m,如低于2m可采取防护措施。
1.5日光灯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上。
1.6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和容量必须相同,配套使用。
1.7在低压照明中,要选择足够的导线截面,防止发热量过大而引起危险。
1.8有大量可燃粉尘地方,如粮食加工厂、棉花加工厂等要采用防尘灯具。
1.9爆炸场所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照明灯具
四、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
1、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按有关安全要求,装设了合理、可靠又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2、检查零部件是否有磨损严重和松动等迹象,发现后应及时更换、修理,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3、检查电线是否破损,设备的接零或接地等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4、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带电部分外露现象,发现后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5、检查重要的手柄的定位及锁紧装置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6、操作中人在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机加工严禁戴手套操作,留长发人员应戴工作帽,且长发不得露出帽外。
7、操作设备前应先空车转动,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8、刀具、工夹具以及工件都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9、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
10、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测量工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11、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具等摆放整齐,保持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卫生。
六、防雷电、防静电的安全措施
1、个人防雷常识:在遇雷雨的时候,人们不应该站在大树或墙脚下避雨,不要穿着湿衣服在空旷野外走路,可以在矮小的树下暂避,最好躲进有避雷设备或矮小的房子内,并在屋内脱下湿衣服,避开电灯、电话及电线等电气设备,避开水管、汽管等各种金属结构物。在野外乘车应迅速驶入干燥而安全的地带。
2、静电的产生:工业生产和生活中的大多数静电是由于同物质的接触和分离或互相摩擦而产生的,例如,生产工艺中的挤压、切割、搅拌、喷溅、流动和过滤以及生活中的行走、起立、穿脱衣服等都会产生静电。
3、静电危害:静电的危害大体具有使人体受电击、影响产品质量和引起着火爆炸三个方面,其中以引起着火爆炸最为严重,可以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汽油擦地时着火等。因此在有汽油、苯、氢气等易燃物质的场所,要特别注意防止静电危害。
4、防止静电的措施:人体在行走、穿脱衣服或从坐椅上起立时都会产生静电,这也是一种危险的火源,经试验,其能量足以引燃石油类蒸气。因此,在易燃环境中,最好不要穿化纤类织物。棉织品在低湿度时也能产生较多的静电。在放有爆炸危险性很大的炸药、氢气、乙炔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穿用导电纤维制成的防静电工作服和导电橡胶做的防静电鞋。
七、预防火灾的注意事项
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火能量的点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管理使它们无法造成起火条件。
1、预防火灾的先决条件:
1.1应清楚防火通道的方向路线,并保持防火门和防火通道畅通无阻。
1.2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清楚灭火器的位置。
1.3不得在发热设备上或附近晾挂衣服。
1.4工作场所勿堆积纸张、染有油污的破布或其他易燃废物。
1.5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
1.6使用适当的容器盛装易燃液体,不得使用开口铁罐或水桶盛装。
1.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楚着火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着火物质、火情状况及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2、限制火灾发生的措施:
一旦发生了火灾,则必须认真果断地采取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在限制措施中,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2.1防止可燃物的堆积。在有火灾危险的工作中,如果大量堆积不必要的原料是十分危险的。如果要贮存这些东西,必须设置安全的仓库和堆场所。
2.2使建筑物、设备成为非燃烧或者难燃烧体。建筑物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体结构,对家具、器具等设备,也应尽量采用难燃烧材料制成。另外,特别要注意,一些材料或制品虽然具有难燃性能,但在火灾时能发生大量烟和有害气体的材料,也应避免使用。
2.3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油堤、防液堤等。在建筑物内要设置防燃墙,或在走廊内设置防火门等;在可燃液体罐周围设置防油堤;在液化气罐周围设置防液堤,以免贮藏泄漏时,使其流散得很远。
2.4留出空地。在危险物贮存场所,或者在进行危险操作的建筑物周围,要留出一定的空地,或者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火灾危险涉及到其他设施。
消防常识
一、初起火灾的报警
“火灾”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但不能够完全消灭。一旦发生火灾,就要立即正确报警,报警越早,损失越小。
拨打火警电话时,一定要沉着冷静。正确的报警方法是:
(1)
首先要记清火警电话—“119”。
(2)
接通电话后,要先向接警中心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露情况等。同时,还要注意听清接警中心提出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
(3)
随后,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4)
打完电话后,要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以利于引导消防车迅速赶到火灾现场。还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消防通道,消除障碍物,使消防车到达火场后能立即进入最佳位置灭火救援。
(5)
如果着火地区发生了新的变化,要及时报告消防队,使他们能及时改变灭火战术,取得最佳效果。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简易方法
1.
隔断可燃物
(1)
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
(2)
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燃烧点的可燃气和液体。
(3)
打开有关阀门,将已经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物料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地带。
(4)
采用泥土、黄沙筑堤等方法,阻止流淌的可燃液体流向燃烧点。
2.
冷却
冷却的主要方法是喷水或喷射其他灭火剂。
(1)
本单位(地区)如有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车或泵,应使用这些设施灭火。
(2)
本单位如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则使用这些灭火器。
(3)
如缺乏消防器材设施,则应使用简易工具,如水桶、面盆等传水灭火。如水源离火场较远,到场灭火人员又较多,。则可将人员分成两组,采取接力供水方法,即:一组向火场传水,另一组将空容器传回取水点,以保证源源不断地向火场浇水灭火。但必须注意:对忌水物资则切不可用水进行扑救。
3.窒息
(1)使用泡沫灭火器喷射泡沫覆盖燃烧物表面。
(2)可利用容器、设备的顶盖盖没燃烧区,如放下着火船舱舱盖,盖上油
罐、油槽车、油池、油桶的顶盖。
(3)油锅着火时,立即盖上锅盖。
(4)利用毯子、棉被、麻袋等浸湿后覆盖在燃烧物表面。
(5)用沙、土覆盖燃烧物。对忌水物质则必须采用干燥沙、土扑救。
4.扑打
对小面积草地、灌木及其他固体可燃物燃烧,火势较小时,可用扫帚、树枝条、衣物扑打。但应注意,对容易漂浮的絮状粉尘等物质不可用扑打方法灭火,以防着火的物质因此飞杨,反而扩大灾情。
5.断电
(1)如果发生电气火灾,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或威胁到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切断电源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去做。
①
火灾发生后,由于潮湿及烟熏等原因,电气设备绝缘已经受损,所以在操作时,应用绝缘好的工具操作。
②
选好电源切断点。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如果在夜间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电源问题。
③
若需要剪断电线时,应注意非同相电源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电线部位应选有支撑电线的地方。
(2)如使用一般的水、泡沫等灭火剂灭火,必须在切断电源以后进行。
6.阻止火势蔓延
(1)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小面积室内火灾,在未做好灭火准备前,先关闭门窗,以阻止新鲜空气进入。
(2)与着火建筑相毗连的房间,先关上相邻房门;可能条件下,还应再向门上浇水。
7.防爆
(1)将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爆物质、压力容器、槽车等疏散到安全地区。
(2)对受到火势威胁的压力容器、设备立即停止输送物料,并将容器内物料设法导走。
(3)停止对压力容器加温,打开冷却系统阀门,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冷却。
(4)有手动放空泄压装置的,应打开有关阀门放空泄压。
三、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1.泡沫灭火器
用来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木材等引起的火灾。其使用方法是: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使用者应在上风操作。
2.干粉灭火器
是一种通用的灭火器材,用于扑救石油及产品、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干粉灭火器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严防漏气,每半年检查一次。
3.“1211”灭火器
是一种新型的压力式气体灭火器,灭火性能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不易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用来扑灭油类、电器、精密仪器、仪表、图书资料等火灾。使用时首先拨掉安全销,一手紧握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1211”灭火器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每半年检查一次总重量,如果重量下降十分之一,就要灌装充气。
4.四氯化碳灭火器
主要用于扑救电器设备火灾。千万不能用于金属钾、钠、镁、铝粉、电石引起的火灾。使用时,要注意风向和室内的通风,防止中毒。
四、火灾应急十要
1.
要早报警,报警越早损失越小,要牢记“119”火警电话。
2.
火灾初起时最容易扑灭,在消防车未到之前,如能集中全力抢救,常
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3.要先救火,后搬运财物,片刻延误,易造成巨灾。失火时,不谊先抢救财物,否则易被窒息而死或失去逃生的时机。
4.要沉着冷静,严守秩序,才能在火场中安全撤退。倘若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会造成不应有的惨剧。
5.下楼通道被火封住,欲逃无路时,将被单、台布撕成布条,结成绳索,系牢窗户,再用布护住手心,顺绳滑下。
6.邻室内起火,万勿开门,应跳上窗户、阳台,呼喊救援或用前法脱险。否则,热气浓烟会乘虚而入使人窒息。
7.烟雾较浓时不必惊慌,宜用膝、肘着地,匍匐前进,因为近地处往往残留有新鲜空气。注意,呼吸要小而浅。
8.在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住呼吸。因为浓烟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5m,而人上楼的速度是每秒0.5m。
9.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也可用水打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带婴儿逃离时可用湿布轻蒙其头上,一手抱着,一手抓地逃出。
10.逃离前必须先把有火房间的门关紧。特别是在住户多的大楼及旅馆里,采用这一措施使火焰、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不致迅速蔓延,能为本人和大家赢得宝贵时间。
五、火场逃生十二诀
第一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第七诀:湿物防护,蒙鼻匍匐。
第二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第八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三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第九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第四诀: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第十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第五诀:明辨方向,迅速撤离。
十一诀:缓晃轻抛,寻求援救。
第六诀:不入险地,不贪钱财。
十二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正确拨打“119”火警电话
通常情况下,发生火灾后报警与救灾应当同时进行,因为报警是分秒必争的事情,火灾报警越快,消防车就来得越早,就能减少更多损失;耽误了时间,小火就可能变成大火,小灾就可能变成大灾。“报警早,损失少”,一旦发现火情,既要积极扑救又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1、拨打“119”火警电话,要沉着镇静,听见拨号音后,在拨119号码。
2、电话接通后,应清楚地讲清着火的地址(包括路名、弄号、门牌号)。
3、尽可能讲清是什么物质着火及火灾的范围。
4、冷静地回答“119’总机台通信人员的提问。
5、电话挂断后,应派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车。
扑救火灾是人民消防警察队伍的神圣职责,无论是为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居民家庭,扑救火灾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有人认为“救火要钱”,这是一种误传。所以发现起火时,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越早,损失越小。
21
篇2:【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人事,行政,商业,企业
【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
任
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
服
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
考
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
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
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
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
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
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
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
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
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
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
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
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
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
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
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
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
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
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
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
离
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
退
休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
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
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
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
抚
恤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
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表6.2.2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
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
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
书面声明。
□
保
险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
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
出
差
第六十一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
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
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
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
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
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
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之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七十四条
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之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篇3: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器具,管理制度,装置,防护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一、范围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超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一、范围
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超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
二、管理分工
1、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性质,本着有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
2、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各种防护用具由设定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使用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
3、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压力表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生产处负责管理。
4、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生产处、公司机电车间、分厂机电车间负责管理。
5、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具,均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各分管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四、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