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范本,物资供应,制度,格式
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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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
(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国内配套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供应采购。
(三)为了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发挥全省邮电规模订货的整体优势,邮电物资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重要和关键的邮电通信设备和器材(见附件)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组织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
(四)为确保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质量可靠的通信产品,根据全省邮电通信网络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由省局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和物资部门一起,不定期地对符合国家、邮电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设备进行择优选型,并对有关厂家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价格、生产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定生产厂家。
(五)为强化宏观调控,切实保证邮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集中采购的物资货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给省邮电器材公司。
(六)为调动各邮电部门参与规模订货的积极性,做到利益共享,应发挥整体优势,在互利的原则下,全省邮电通信器材设备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的办法。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规模订货而得到的优惠,除少部分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用作流通费用外,其余大部分归各邮电部门,达到利益共享、提高邮电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七)省邮电器材公司作为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主渠道和协调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导向、技术导向、组织批量进货、提供信息等工作,要定期发布器材质量、技术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把好省邮电物资的价格、渠道关和型号、质量关。各局也应对统购器材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邮电器材公司反馈信息,保证统购器材质优价廉。省邮电器材公司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管理的宏观调控,理顺物资供应渠道,做好对各邮电局加强物资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八)各级邮电企业要重视和加强邮电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分管物资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加强邮电物资管理的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要建立和健全物资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地市局物资供应部门应独立分设。省直属单位及县(市)局的物资供应部门是否分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物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案。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检查物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物资供应采购工作,杜绝多头采购、盲目采购的现象发生。
(九)为杜绝在邮电物资经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改变分散、多头采购造成浪费的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各级邮电部门领导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邮电通信器材提供方便,各级邮电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得亲自订购和采购通信器材。
2.各级非邮电物资职能管理部门(处、科、股)不得直接采购通信器材。对技术性较强的邮电通信设备,邮电物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或相关专业部门(处、科、股)配合,共同进行技术谈判、设备选型,邮电物资部门负责商务进货、商务结算等工作。
3.从事购销活动的邮电物资人员,不得采购无“入网证“的通信终端设备及不符合国家、邮电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邮电通信器材,违者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各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十)上述规定的执行列入纪检和审计的范围。省局对各级邮电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违纪进行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
1.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
2.通信光缆;
3.长途及市、农话局用程控交换机;
4.光电传输设备(含SDH、PDH设备);
5.数字交叉连接设备;
6.分组交换设备;
7.数字数据通信设备;
8.通信电源设备(含开关整流器、免维护电池、柴油发电机组、交流稳压电源)、空调设备;
9.电报设备;
10.通信测试仪表;
11.邮政机械、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
12.数字微波设备;
13.会议电视设备;
14.移动通信主要设备(基站、交换机);
15.移动电话机;
16.计算机;
17.配线架(含DDF、MDF、ODF);
18.调制解调器。
篇2:公司文件管理制度(doc范本)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doc范本) 本文关键词:范本,管理制度,文件,公司,doc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doc范本)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公司文件管理制度1.0总则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2.0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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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1.0
总则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0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0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签收
3.1.1
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办公室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要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于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3.1.2
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3.2
公文的编号保管
3.2.1
办公室文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交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
3.2.2
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3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3.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月即办。
3.3.2
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3.3
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3.4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3.4.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3.4.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4.3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3.4.4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3.4.5
办公室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3.4.6
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收文
检查
编号
阅批
传阅
归档
公启文件
上级文件
信封
文件
文号
编号
文件处理传阅单
主管领导审阅
承办部门阅办
批
示
拟办意见
签
名
收回保管
收文管理程序及要求
4.0
发文的管理
4.1
发文的规定
4.1.1
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公司,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厂办审核。公司同意发文,则由公司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字发文。
4.1.3
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签发。
4.2
发文的范围
4.2.1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4.2.2
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①
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②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③
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④
公布公司性的重大开发、项目、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⑤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⑥
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4.2.3
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①
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②
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公司重大开发项目、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等事宜。
4.2.4
在公司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4.2.5
凡各业务部门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简写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4.2.6
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简写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公司名义发文。
5.0
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5.1
文件的归档范围
5.1.1
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①
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
②
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种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③
经理办公室、总务会、公司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④
公司一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⑤
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⑥
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公司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⑦
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公司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⑨
公司日志和大事记;
⑩
公司向上级请求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5.1.2
业务部门、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5.2
立卷要求
5.2.1
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5.2.2
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
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5.2.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6.0
文件的销毁
6.1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公司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6.2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公司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提出申请
草拟初稿
修改会签
批准打印
清样校对
印刷分发
情况确定
条理清楚
文字简练
审阅定稿
文件标题
发送范围
印刷份数
确立方案
拟稿
审稿
发文存档
发文程序及要求
送发公文登记簿
日
期
文
号
收文单位
文
别
事
由
附
件
附
本
回涵内容
篇3: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制度范本)
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填报,范本,监管,租赁,指标
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发〔2000〕39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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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银发〔2000〕3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的质量,根据我行最近颁布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金融统计制度》,我行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说明如下:
一、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2001年1月1日起于每季后18日内将本指标执行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比例,由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本指标体系确定。
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按本指标对辖区内所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总行规定的金融监管报告统一格式撰写金融监管报告。
三、对于资产质量指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提出逐年压缩比例。新发生的不良资产,力争当年消化。
四、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中已取消了存款业务,因此,不再向人民银行交法定存款准备金。但是,对于以前已办理信托存款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清理结束前,继续按原有规定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数据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总行将于近期发文布置。
六、我行以往颁布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考核指标,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
一、监控指标
1.资本充足率()=10%)
计算公式:资本总额/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总额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
风险资产总额=总资产-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存拆放商业银行款项×90%-存拆放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5%+(担保+票据承兑+其他或有负债)×50%。
2.流动性比例(〉=80%)
计算公式: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流动资产合计和流动负债合计指资产负债表中数据。
3.投入资金比例(〈=100%)
计算公式:拆入资金/注册(实收)资本×100%
拆入资金指财务公司从金融机构投入的短期资金。
4.委托贷款、投资比例(〈=100%)
计算公式:(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委托存款×100%
5.长期负债比例(〉=50%)
计算公式:(长期存款+长期债券+其他长期负债)/总负债×100%
长期负债指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负债。
6.对集团外负债比例(〈=50%)
计算公式:(发行债券余额+拆入资金余额+外汇借款)/总负债×100%
7.长期投资比例(〈=30%〉
计算公式:长期投资余额/资本总额×100%
长期投资不包括长期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投资。
8.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最大比例(〈=50%〉
计算公式: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资本金×100%
9.自有固定资产比例(〈=20%〉
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值/资本总额×100%
10.消费信贷比例(〈=70%〉
计算公式:消费信贷总额/对应产品销售合同总额×100%
买方信贷比例(〈=70%〉
计算公式:买方信贷总额/对应产品销售合同总额×100%
融资租赁比例(〈=70%〉
计算公式:(融资租赁标的物销售合同总额-租赁保证金)/对应融资租赁标的物销售合同总额×100%
11.资质产量指标
(1)逾期贷款率(〈=8%〉
计算公式:逾期贷款余额/贷款余额×100%
逾期贷款系指按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一次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2)呆滞贷款率(〈=5%〉
计算公式:呆滞贷款余额/贷款余额×100%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文及银发〔2000〕303号文规定,逾期(含展期一次后到期)满一年及超过一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逾期虽不满一年但(1)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2)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3)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不含呆账贷款)。
(3)呆账贷款率(〈=2%〉
计算公式:呆账贷款余额/贷款余额×100%
呆账贷款系指按财政部〔1988〕财商字第277号文件及银发〔2000〕303号文件规定,(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5)呆滞贷款中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
成员单位商业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之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并按上述规定分类。
本指标中贷款范围包括贴现,不包括委托贷款。
二、监测指标
1.对单一债务人的最大融资比例
计算公式:对单一债务人的最大融资额(贷款+融资租赁)/资本总额×100%
本指标中贷款范围包括贴现,不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融资租赁。
2.表外业务比例
计算公式:(担保+票据承兑)/资本总额×100%
3.到期不能支付的债务(万元)
4.发行债券比例
计算公式:发行债券余额/资本总额×100%
5.盈利性指标
(1)资本金收益率
计算公式:税前利润总额/实收资本×100%
(2)资本收益率
计算公式:税前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3)资产收益率
计算公式:税前利润总额/季平均资产总额×100%
季平均资产总额是取表内资产年初余额和报告期内各季度资产余额的算术平均数。
6.产品销售信贷比例
计算公式:(买方信贷余额+消费信贷余额)/(短期贷款+贴现+中长期贷款+融资租赁)×100%
7.融资租赁比例
计算公式:融资租赁余额/(短期贷款+贴现+中长期贷款+融资租赁)×100%
8.用于技术改造的比例
计算公式: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余额/(短期贷款+贴现+中长期贷款+融资租赁)×100%
附件2
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
一、监控指标
1.资本充足率()=10%)
计算公式:资本总额/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总额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贷款(租赁)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
风险资产总额=总资产-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委托租赁-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存拆放商业银行款项×90%-存拆放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5%+(担保+其他或有负债)×50%。
2.租赁资产比例()=60%)
计算公式:租赁资产余额/总资产×100%
租赁资产包括直接租赁、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经营性租赁资产。
3.拆入资金比例(〈=100%〉
计算公式:拆入资金/资本总额×100%
拆入资金指金融租赁公司从金融机构拆入的短期资金。
4.资产分散性比例(〈=15%〉
计算公式:对同一承租人的最大融资余额(融资租赁+贷款)/资本总额×100%
5.长期投资比例(〈=30%)
计算公式:长期投资余额/资本总额×100%
长期投资不包括长期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投资。
6.担保比例(〈=200%)
计算公式:担保/资本总额×100%
7.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比例(〈=60%)
计算公式: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贷款对应的承租人租赁合同金额×100%
8.委托租赁比例(〈=100%)
计算公式:委托租赁余额/委托租赁资金余额×100%
9.资产质量指标
(1)逾期租赁比例(〈=8%)
计算公式:(逾期租赁+逾期贷款)余额/(应收租赁款余额+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0%
逾期租赁系指承租人支付出现困难,未能在租赁合同约定到期按期偿付的租金总额(不含呆滞租赁和呆账租赁)。
逾期贷款系指按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2)呆滞租赁比例(〈=5%)
计算公式:(呆滞租赁+呆滞贷款)余额/(应收租赁款余额+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0%
呆滞租赁系指首次未能在租赁合同约定到期偿付租金的时间已超过一年、或逾期虽不满一年但(1)承租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2)承租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租赁标的物已停止使用,承租人已名存实亡;(3)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的承租人所欠的应收租赁款总额(含已到期和未到期债权)扣除租赁标的物可变现价值(或标的物净值)和租赁保证金后的余额(不含呆账租赁)。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文及银发〔2000〕303号文规定,逾期(含展期一次后到期)满一年及超过一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逾期虽不满一年但(1)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2)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3)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不含呆账贷款)。
(3)呆账租赁率(〈=2%)
计算公式:(呆账租赁+呆账贷款)余额/(应收租赁款余额+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0%
呆账租赁系指参照财政部〔1988〕财商字第277号文件规定,(1)承租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租金;(2)承租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租金;(3)承租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租金,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租金;(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逾期租金。符合上述条件的承租人所欠的应收租赁款总额(含已到期和未到期债权)扣除租赁标的物可变现价值(或标的物净值)和租赁保证金后的余额。
呆账贷款系指按财政部〔1988〕财商字第277号文件及银发〔2000〕303号文件规定,(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5)呆滞贷款中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
本指标中租赁和贷款范围不包括委托租赁和委托贷款。
二、监测指标
1.到期不能支付的债务(万元)
2.发行债券比例
计算公式:发行债券余额/资本总额×100%
3.盈利性指标
(1)资本金收益率
计算公式:税前利润总额/实收资本×100%
(2)资本收益率
计算公式:税前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3)资产收益率
计算公式:税前利润总额/季平均资产总额×100%
季平均资产总额是取表内资产年初余额和报告期内各季度末余额的算术平均数。